Contract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星普医科 公告编号:2018-047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一、股东xxx与xxxxx《表决权委托协议》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普医科”)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先生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xxx先生的通知,xxxxx已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先生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16,736,538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xxxxx。《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委托方):xxxxx(受托方):xxx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星普医科 16,736,538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权委托乙方作为唯一、排他的代理人。目标股份因转增、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增加的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也随之委托给乙方行使。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星普医科届时有效的章程及内控制度行使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委托权利):
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以及对法律法规和星普医科章程规定的需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1.2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持有的星普医科股份所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委托期间,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甲方作为目标股份所有人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仍由甲方承担。
1.3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照其独立判断,依据乙方自身意愿自己行使或委托其他方行使目标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需甲方另行同意,甲方对乙方(包括乙方代理人)就目标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的投票事项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同意。
1.4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新增星普医科 16,736,538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加上乙方直接持有的星普医科 65,222,171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星普医科 81,958,709 股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5 就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委托期间内星普医科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星普医科登记在册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或承担,乙方无需就星普医科的经营损失对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委托期限
2.1 本协议所述目标股份的委托表决权的行使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或甲方不再直接持有目标股份之日(二者孰早为准)止。但是如出现以下情况,经甲方书面要求,表决权委托可提前终止:
(1)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及违反星普医科章程规定的行为;
(2)乙方出现严重损害星普医科利益的行为。
2.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委托权利的行使
3.1 甲方将为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监管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档,但是甲方有权要求对该相关法律文档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行充分了解。
3.2 本协议期限xx任何原因导致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无法实现,甲乙双
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守约方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及维护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
第五条 委托权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协议的签署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产生影响,本协议签署后,xxx直接持有公司 22.62%股权,享有公司 28.42%的股份表决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先生承诺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
2、《承诺函》。特此公告。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