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天长市公共投资审计项目协审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 天长市审计局
乙方(受托单位): 安徽弘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为保证天长市公共投资审计项目协审工作顺利进行,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1.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1.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
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1.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1.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有)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被甲方接受)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1.3 知识产权
1.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1.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1.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1.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1.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1.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1.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1.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1.7 质量保证
1.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1.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1.9 合同变更
1.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1.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1.11 不可抗力
1.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1.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1.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14 合同中止、终止
1.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5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1.15.1 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
1.15.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2.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 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2.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1.2 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2.1.3 中标通知书;
2.1.4 投标文件;
2.1.5 本项目审计实施方案;
2.1.6 其他相关文件。
2.2 服务名称、内容和质量
2.2.1 服务名称:天长市 2022 年度公共投资审计协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批次)I
标包
2.2.2 项目规模:天长市南市区二期基础设施工程(一期)PPP 项目市政工程部分,结算金额为 6.37 亿元。
2.2.3 服务内容:对经承、发包方双方已确认的工程结算造价成果文件进行审查,包含但不限于结算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费、规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实际施工做法等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的审查和审核。
2.2.4 服务质量:达到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2.3 服务价款
本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 叁拾叁万元 (小写:¥330000 元)。最终结算金额根据实际核减情况按照以下约定计算:
协审服务费=基本费用+核减额费用。其中:
基本费用:3.0 万元;当核减率<1%时,不计基本费用。
核减额费用:核减额费用=核减额×核减额收费率。核减率≤3%时,核减额收费率为 2%;5%≥核减率>3%时,核减额(3%以外部分)收费率为 4%;核减率>5%时,核减额(5%以外部分)收费率为 5%。
核减额=被审单位提交的结算审查金额-协审单位审定结算金额;核减率=核减额
÷被审单位提交的结算审查金额×100%。
2.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2.4.1 付款方式: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后,支付协审服务费的 100%。
2.4.2 发票开具方式: 普通增值税发票 。
2.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2.5.1 服务期限:根据项目实际内容和深度,本次项目工作周期为 70 日历天(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计算),共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现场勘察、内业计算(30 天)
签订合同,领取项目资料,编制项目咨询服务实施方案;熟悉项目资料,勘察项目 现场,核实项目现场实际施工做法,核对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等情况;全面审核结算量、价、费等情况,进行内业计算。
(2)第二阶段:现场核对、审核定案、出具结果(40 天)
到项目所在地双方确认的场所与相关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进行核对,争议问题及时会商处理后审核定案;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审核结果报告,分析造价变更原因和核减情况,披露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5.2 服务地点:天长市境内;
2.5.3 服务方式:满足甲方要求, 若乙方或项目所在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疫情,
则乙方需安排相关人员常驻项目所在地,确保项目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2.6 违约责任
2.6.1.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其协审工作,无条件收回项目资料。
①对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进行隐瞒或虚假xx的;
②将承接的工程结算审核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③项目审结或被要求停审、退审,中标人拒不按要求向市采购人移交项目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的;
④中标人及其执业人员违反xx从审规定被查实的;
⑤中标人及其执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行为被查实的。
2.6.2 乙方及其执业人员存在违反xx从审规定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除按照
2.6.1 款规定执行外,不予支付其协审费用,同时上报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审核误差率 | 服务费退回比例 |
审核误差率≤3% | 0% |
3%<审核误差率≤6% | 50% |
审核误差率>6% | 100% |
2.6.3 上述项目在后期被行业主管部门、巡视巡查等检查的,若被检查项目出现审核误差率超过 3%的或因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质量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依xxx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同时按下列标准退还采购人服务费:
备注:
①抽查项目审核误差金额=(︱核减额审核调整数︱+︱核增额审核调整数︱)/ 审核审定额×100%。(误差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②按上述退回比例计算的金额,由采购人下达交款通知后,复审单位 5 个工作日内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6.4 若工程出具的成果文件中签章人员与投标文件提供的主审、复核、校核人员不一致的,按 5000 元/人处以违约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2.7 xx要求
2.7.1 乙方及其所有协审人员在审计期间应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 “八不准”工作纪律。
2.7.2 乙方及其所有协审人员就审计期间“xx从审”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①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③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④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⑤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⑥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⑦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⑧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2.7.3 因乙方及其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除不支付协审经费、取消其参与公共投资审计项目协审资格外,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2.8 保密要求
乙方及其所有协审人员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①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②不泄露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党和国家秘密,不泄露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和商业秘密,不泄露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资料;
③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载体;
④不通过 QQ、电子邮箱、微信、微博、云盘(网盘)等网络媒体发布、传输、处理、存储涉密文件、内部文件、敏感信息、被审计单位商务文件(合同、会议纪要、变更、签证等);
⑤严格遵守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不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以及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和商务文件;
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审计中的秘密文件、资料带出审计现场,不得擅自复制、摘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标明国家秘密的资料;
⑦不在审计现场接待与审计业务无关的人员,不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下达前向被审
计单位透露审计结果的内容。
⑧不得将审计资料和审计成果用于与本次审计无关的事项。
2.9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 下列第 2.9.2 种方式解决:
2.9.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9.2 向甲方(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0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甲 方:天长市审计局 乙方:安徽弘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2022 年 9 月 7 日 时间: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