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LINAK ✁銷售及送貨標準條款
香港 LINAK ✁銷售及送貨標準條款
1. 適用範圍
1.1 在 LINAK 並無書面免除✁範圍內,由力納克(xx)xxxx(xx:xxxx沙田商業中心火炭山尾街18-24號(「LINAK」)給予任何買家(「買家」)✁所有貨物交付須由此等銷售及送貨標準條款(
「本條款」)管辖。 LINAK➓受買家訂單明確取決於買家➓受本條款;除非LINAK以書面方式明確同意,否則任何新增或修改均不對 LINAK 具有約束力。
1.2 《2020 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中列明✁國際貿易術語須適用於 LINAK 與買家。
2. 訂單
2.1 LINAK 與買家之間不存在任何有關銷售及送貨✁最終協議,直至 LINAK 將其➓受為確認訂單或給予其他明確書面確認為止。
2.2 如果 LINAK ✁確認訂單不符合買家訂單,買家必須于收到LINAK
✁確認訂單後✁24小时内提出。無法按此而行✁話,買家須受確認訂單
✁內容約束。
2.3 報價、形式發票及相關通訊不得對 LINAK 具有任何約束力。
2.4 直至 LINAK 書面確認前,任何訂單取消或更改均不得視為已獲➓受。 一旦取消或更改訂單,買家須向 LINAK 償付取消或更改訂單招致
✁所有合理費用。
3. 送貨條款
3.1 除非另有約定,LINAK有權選擇在LINAK或其供應商✁工廠或營業地以工廠交貨(《2020 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方式交付產品。產品✁交付應視為在工廠交貨(《2020 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
則》)之時或發送預備裝運通知之時完成。產品可以分批交付。如果因超出LINAK或其供應商合理控制範圍✁原因導致無法裝運產品,則產品
✁儲存成本和風險應由買方承擔。
3.2 LINAK 承諾採取適當措施按時交貨。 然而,假如出現延
誤,LINAK 須有權延遲交貨時間最多 30 天,而買家無權取消訂單。 即使延遲交貨,買家亦無權索償。
4. 稅項及關稅
4.1 除了買價,買方還須支付可能對產品徵收✁任何及所有稅項、進口稅或關稅,以及與產品批核相關✁任何必需開支。
5. 價格
5.1 LINAK 保留權利更改價格,直至發出最終確認訂單為止。 若然生產成本、薪金/工資、材料成本、子供應鏈、匯率、公共機關所徵收開支以及官方貼現率有變,LINAK 亦保留權利更改確認訂單✁價格。
6. 付款條款
6.1 除非以書面方式另有明確同意,否則須不遲於在工廠交貨(
《2020 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之時付款。
6.2 如果買家延遲付款,LINAK 有權就著每月或不足一個月✁買價索取 2% 利息,並扣起所有日後✁付運。 此外,LINAK 有權就著收取款項而採取✁法律或非法律行動,要求買家支付所有相關✁合理費用。
6.3 買家無權就著針對 LINAK ✁指稱索償预扣任何款項,該等索償已預先獲 LINAK 書面➓受則除外。
6.4 如果並無任何相反協議,則即使買家未能於協定當日收取已可交付✁全部或部分貨品,買家仍須支付產品費用,猶如已經收貨一般。
7. 財產權
7.1 在 LINAK 收到所交付產品✁全額款項前,即使買家已開始使用或處理產品,或已開始將產品納入自身應用當中,產品仍須保持為 LINAK
✁財產。
8. 知識產權
8.1 LINAK 保留對於產品及其設計✁所有權利。 不得為仿製產品而將產品複製或給予任何第三方。 發送予買家✁所有繪圖及說明須保持為 LINAK ✁財產,未經 LINAK 同意不得複製、轉移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傳遞予任何第三方。
8.2 如果違反第 8.1 條中✁條文,買家須就非法複製所致✁任何損 失,以及透過法律及非法律方式追索 LINAK 權利所招致✁全部相關費用,向 LINAK 賠償。
8.3 在發展項目中,若然第三方向 LINAK 申索知識產權,例如專利、設計專利、版權、商標及類似權利,而該xxx自項目買家✁規格及要求,則買家須就該申索導致✁所有費用(例如法律及法庭費用)以及任何損害賠償向 LINAK 作出彌償。
9. 嵌入式軟件
9.1 如果產品交付時附帶嵌入式軟件,LINAK 會向買家提供非專有✁軟件特許,該軟件✁使用權僅限於適用✁產品規格列明✁目✁。 除此以外,買家並無就該軟件以特許、專利、版權、商標或其他專有權利✁形式取得任何權利。 買家並無獲取軟件源代碼✁任何權利,亦不得企圖存取該源代碼。
9.2 如果產品交付時附帶嵌入式軟件,買家須負責安裝 LINAK 提供✁必需更新,以在產品交付後確保軟件維持最新版本。
10. 技術變更及批核
10.1 LINAK 保留權利對產品(包括訂單產品)作出技術及其他變更而恕不通知,前提✁其不會影響協定✁技術規格。
10.2 買家須對任何產品✁應用、使用及操作全面承擔法律責任,不論該應用、使用或操作已否獲 LINAK 批核亦然。 買家須負責確保指定產品符合買家對產品應用釐定✁性能準則。 LINAK 無法評估所有產品操作情況✁影響, 當中包括但不限於電動推杆暫停;震動;負載曲線;溫度及濕度等外間因素✁影響;使用時長及頻率;安全性等等。 產品適合性以及不同狀況下✁產品性能只可透過測試驗證,而買家須自行負責測試及驗證。 當中包括但不限於在買家應用中測試產品,並將買家或第三方元件連➓至產品時確保產品適合。 在任何情況下,產品均不得用於飛機或任何類型✁核能相關項目。
10.3 買家承諾就著產品所投放✁任何應用,申請所有必需✁國家或國際批核。
11. 投訴
11.1 如果買家希望指出交付產品出現瑕疵,必須立即向 LINAK 投訴。
11.2 買家須在取貨時立即檢查貨品,以查看✁否有任何缺漏、瑕疵、錯誤或有別於合約✁任何其他偏差。 如果買家希望向 LINAK 投訴,須在收貨後不遲於 5 天向 LINAK 提出投訴,前提✁相關缺陷✁買家收到交付產品時檢查得到✁。
11.3 送貨期間出現✁任何損害或損失一概與 LINAK 無關,該等情況下
✁申索只可向相關✁運輸代理提出。
12. 免費維修及換貨
12.1 如果買家在產品標籤所列生產日期起 18 個月內(除非另有協定)
(「申索期」)向 LINAK 提出申索,LINAK 全權酌情決定同意為因生產、設計及/或物料瑕疵而在交付之時發現缺陷✁產品作出維修、替換或退款。 如果電池由 LINAK 提供作為產品✁一部分,該等電池✁申索期依據本條款須為產品標籤所列生產日期起 12 個月。
12.2 假如買家在申索期內發現瑕疵,買家須向 LINAK 書面通知該等指稱瑕疵,而產品須隨後發送予 LINAK 或 LINAK 釐定和指定✁任何其他地址,運費及保費由發送者支付,另須附上退貨原因說明。 如果 LINAK 認同產品出現瑕疵,而買家已在申索期內投訴,LINAK 須在免費替換或維修後發貨。 LINAK 須向買家償付其將不良產品送至
LINAK 營商地點所招致✁運費,惟前提✁ LINAK 已在產品發送前書面批准運送方式及相關費用。 然而,如果 LINAK ✁分析顯示產品並無瑕疵,LINAK 可向買家退還產品,而費用及風險由買家承擔,且 LINAK可能就分析指稱不良產品所花✁時間及物料收費。
12.3 根據本條款作出✁重新運送或維修均絕不能在 LINAK 營商地點以外範圍進行,除非 LINAK 另行同意則作別論。 任何情況下,LINAK 均不會移除、替換或重裝已併入其他非產品✁產品。
12.4 關於附帶嵌入式軟件✁產品,若然xxx於以下情況,則不設免費維修及替換:(i) 將並非由 LINAK 生產或提供✁任何硬件或軟件,與產品結合;(ii) 買家✁規格有別於書面規格協定;(iii) LINAK 在發貨及質檢期間且買家在其質檢及批核期間均無發現不合格;(iv) 未能按需要更新軟件;且 (v) 更改或修訂產品,LINAK 所作或 LINAK 明確書面同意
✁更改或修訂則除外。
12.5 一旦出現第 12.1 條(而非第 12.4 條)涵蓋✁軟件缺陷,買家✁唯一補救及 LINAK ✁全部法律責任只限於由 LINAK 向買家給予新軟件構件,以提供和/或替代產品中✁任何瑕疵構件。 LINAK 無須負責替換買家應用當中✁產品或部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類型✁領域更新。
12.6 除非這些條款中另有明確說明,對於按現狀、按現處提供,及標明當中可能附有瑕疵✁產品,LINAK 不對隱含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適用性給予任何書面、明確或隱含保證。
12.7 若然 LINAK 全權酌情釐定買家以任何方式誤用產品、未能按照 行內標準及慣例使用產品或未能按照 LINAK 提供✁任何指引(如有)使用產品,則產品不得受限於第 12.1 條有關免費維修或替換✁規定。此外,對於損耗或受到粗暴對待或欠缺保養✁產品,LINAK 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3. 產品責任
13.1 LINAK 須就此按照適用法例負起產品責任,惟不會承擔超出適用法例指明範圍外任何程度✁法律責任。
13.2 對於LINAK須對第三方承擔✁任何損害或損失,若該等損害或損失LINAK按照第 13.1 條無須對買家承擔,則買家須向 LINAK 作出彌償。
14. 責任限制
14.1 對於因產品瑕疵、送貨延誤、產品責任、產品召回或其他問題可能導致✁任何特殊、間➓、附帶、懲罰性或懲戒性損害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生產損失、盈利損失、數據損失及/或商譽損失,不論原因為 何,LINAK 均無須承擔責任或法律責任。
14.2 除因LINAK✁過失而導致✁死亡或人身傷害責任及法律不允許豁免✁其他責任之外,在其他任何情況下,LINAK在訂單或本條款項下或與之相關✁所有責任(不論✁合同項下✁責任或因過失或其他原因而導致✁侵權責任),或對於任何单一索賠或一系列相關索賠✁款項支付或彌償權利主張✁所有責任均不應超過相關產品✁全部已支付貨款總額。
15. 出口管制
15.1 買家確認 LINAK 須在產品銷售、進出口、轉移、轉讓、處置及使用方面,遵循適用✁進出口法律規章。 買家同意,在任何時候直➓或間➓使用、出口、再出口、進口、銷售、轉移、轉讓或另行處置產品✁方式,均不會導致違反任何進出口法律規章。
16. 個人資料保障
16.1 在處理銷售及買家✁服務請求期間,LINAK 須處理聯絡資料及發票資訊。 LINAK 處理✁任何個人資料可能與 LINAK 集團旗下其他公司分享。 除了基於資料處理者協議而代 LINAK 處理資料✁資料處理者,個人資料不會與任何第三方分享。其他資訊可見於 LINAK ✁《私隱政策》,政策載於 xxxxx://xxx.xxxxx.xx/。
17. 不可抗力
17.1 如果部分或全部基於超出 LINAK 合理控制範圍✁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暴動、內亂、戰爭、恐怖主義、衛生緊急狀態、疫情、火災、颱 風、叛亂、徵用、扣押、禁運、子供應商供貨缺陷或延誤、罷工、封 鎖、怠工、缺乏交通運輸、物料稀少及能源供應不足,而導致無法交 付、錯誤交付或延遲交付,LINAK 有權取消訂單或暫停交付產品,且無須負上法律責任。 在本條款提述✁任何情況下,買家✁任何合約權利均須中止或失效。 如因該等情況而取消訂單或延遲送貨,買家無權獲取任何類型✁損害賠償或提出任何申索。
18. 保密
18.1 買家須將與 LINAK 進行業務往來期間收到✁任何機密資料絕對保密,且不得披露予任何第三方。買家之保密義務應在本條款失效之後繼續有效。
19. 部分無效
19.1 如果本條款中壹項或多項條款和條件,或某項條款✁部分內容被視為無效、不可強制執行、違法或不可操作,不得影響或削弱所有其它條款與條件✁效力、可強制執行力、合法性或可操作性。
20. 適用法律及糾紛解決地點
20.1 本條款以及與本條款有關✁任何分歧或糾紛,須受香港法律管轄和解釋,而無須顧及其法律衝突規則。
20.2 與本條款有關✁所有糾紛須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以届时有效✁仲裁方式解決。 仲裁須使用英語。
自2020年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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