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甲方發行商品(服務)預收款之票券且僅限於安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ibon 印製出之票券,為保護票券持有人之權益,甲方將其提供商品(服務)發行票券之金額(以面額 或實際牌告價值計算之)全額信託交付乙方,乙方得依信託本旨,為甲方及票券持有人之利益與信託目的而為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爰約定本契約條款如后,以資共同遵守 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