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D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鑫元合享纯债 A 鑫元合享纯债 C 鑫元合享纯债 D 基金代码 000815 000814 013875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D 类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在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A 类基金份额 | C 类基金份额 | D 类基金份额 | |
基金简称 | 鑫元合享纯债 A | 鑫元合享纯债 C | 鑫元合享纯债 D |
基金代码 | 000815 | 000814 | 013875 |
1、本基金 A 类、C 类、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及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D 类基金份额在新增份额当日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2、新增 D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D 类份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6% |
100万≤M<200万 | 0.4% |
200万≤M<500万 | 0.2% |
M≥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x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7日 | 1.50% |
N≥7日 | 0 |
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新增 D 类基金份额不收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与现有 A、C 类份额保持一致。申购金额限制与赎回数量限制与现有 A、C 类份额保持一致。
3、本基金新增D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
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D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
x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4、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并将按规定更新《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xxx.xxxxx.xxx)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