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规格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数量 单价 小计 (一)音频设备 1 全频扬声器 中国锐丰/RF ML4 1.频率响应:低频≦140Hz;高频≧18KHz;2.灵敏度:≥96dB;3.标称阻抗:≥8Ω;4.额定功率:≥160W;5.全频单元:四个 4"全频单元(≥1"音圈);6.标称覆盖角:水平≥80°,垂直≥30º;7.最大声压级:≥124dB;8.拥有扬声器 EASE 数据文件; 8 ¥2,800.00 ¥22,400.00 2 扬声器功放 中国锐丰/RF G350...
税务系统网上交易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0270532280020220001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 x:xx锐丰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以下简称: “甲方”) 通过税务采购网确定广东锐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音视频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0270532280020220001,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主要标的及数量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竞价文件》中有关要求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规格 |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一)音频设备 | |||||||
1 | 全频扬声器 | 中国锐丰 /RF | ML4 | 1.频率响应:低频≦140Hz;高频≧18KHz; 2.灵敏度:≥96dB; 3.标称阻抗:≥8Ω; 4.额定功率:≥160W; 5.全频单元:四个 4"全频单元(≥1"音圈); 6.标称覆盖角:水平≥80°,垂直≥30º; 7.最大声压级:≥124dB; 8.拥有扬声器 EASE 数据文件; | 8 | ¥2,800.00 | ¥22,400.00 |
2 | 扬声器功放 | 中国锐丰 /RF | G350 | 1.立体声功率(8Ω):不劣于 2 通道350W; 2.立体声功率(4Ω):不劣于 2 通道 480W; 3.桥接功率(8Ω):不劣于 1 通道 960W; 4.频率范围:优于等于 20Hz-20kHz +1/-1dB; 5.总谐波失真:≤0.03%; 6.信噪比:≥100dB; 7.阻尼系数:≥150:1 8.电压放大倍数(0.775V):≥63 9.与全频扬声器为同一品牌; | 4 | ¥4,500.00 | ¥18,000.00 |
3 | 矩阵数字音频处理器 | 中国锐丰 /RF | DP-1 212A EC | 1.不少于 12 路xx式话筒/线路输入,不 少于 12 路xx式输出,采用凤凰插接口; 2. 取样频率≥24bit/48KHz,配备高性能 A/D D/A 转换器和≥ 32-bit 浮点 DSP处理器。 3.内置反馈抑制器、回声消除器(AEC) 、输入 31 段均衡器、噪声门、压限器、自 动增益、自动混音器、路由器、输出 5 段参量均衡器、分频器、限幅器、滤波器等; 4.RS-485 支持自动摄像跟踪功能,支持视频会议;带 RS-232 双向串行控制接口:可发送或接受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视频矩阵、摄像机等功能。 5.支持≥8 通道自定义输入输出的 GPIO可编程控制接口,支持外部电平、可实现消防联动等功能; 6.支持多组场景预设,场景保存等多种功能,断电自动保护记忆功能; 7.带 USB 接口(支持录音及播放功能); 8.设备内置网页控制功能,在 Windows、 Android、iOS 等平台上快速操作,登录预置 IP 网页可以实现通道控制、场景调 用、软件下载安装; | 1 | ¥6,549.00 | ¥6,549.00 |
4 | 反馈抑制器 | 中国锐丰 /RF | AI20 2 | 1.不少于 2 进 2 出专业自动反馈抑制器: 2.不少于双通道自动搜寻反馈(啸叫)频率; 3.每通道拥有不少于 24 个编程可控的滤波器储存位置; 4.工作模式可选音乐 (轻度滤波)和话筒 (加强滤波); 5.使用中固定滤波模式和自动实时滤波模式同时工作; 6.每个输入通道带信电平指示灯和 24 个滤波工作指示灯;带前面板按健锁定开关,防止误操作; 7.不少于 2 个XLR 和 2 个TRS xx式输入接口; 8.不少于 2 个XLR 和 2 个TRS xx式输出接口; 9.取样频率:≥48KHz ; 10.动态范围:≥106 dB(A 计权); 11.信噪比:≥106dB(A 计权); 12.总谐波失真:≥0.01 %,1kHz; | 1 | ¥3,725.00 | ¥3,725.00 |
5 | 电源时序器 | 中国锐丰 /RF | P-8A | 1.不少于 8 路电源时序控制器(带数字电压显示表); 2.电源插座:后面板不少于 8 个≥16A 万用插座,至少 1-4 路带滤波功能,前面板 1 个≥16A 万用插座; 3.单通道的最大电流≥16A,总输入电流容量为≥32A; 4.中控接口:至少提供 RS232 与 RS485两种方式; 5.控制软件:带电脑控制软件,实现显示控制方式; 6.通过线控接口,可外接开关对设备进行操作时序的开和关; 7.级联:最长级联长度不小于 1000 米 (485 接口); 8.通道延时:每个通道延时可设置不少于 0-999 秒延时; 9.通道互锁功能:可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投影机,电动幕,升降架等; | 1 | ¥1,770.00 | ¥1,770.00 |
6 | 12 路调音台 | 中国锐丰 /RF | MX- 12F | 1.不少于 12 路输入,(含 6 个单声道和 4个立体声); 2.不少于 1-6 通道 3 段均衡(中频段扫频)和高通滤波器 ; 3.二编组,具备数字效果器,2Aux; 4.高精度三色精确电平柱,准确显示输出电平,监听电平;配外置低静噪电源; 5.能安装在 19″机架上; | 1 | ¥4,300.00 | ¥4,300.00 |
7 | 无线会议主机 | 中国锐丰 /RF | LH-2 01M | 1.主机具有全视角高清 IPS 彩色触摸屏; 2.主机具有视像跟踪设置功能,支持 EVI-D70、YAAN、PELCO-D、PELCO-P BRC-Z330 协议 3.可控制 1 个主席和≥126 个单元同时使用,可使用 1 个主席单元和≥3 个代表单元同时发言; 4.具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限制模式;同时发言人数可设置; 5.具备摄像机自动跟踪模式(跟踪最后打开按键者)、讨论模式(跟踪最后发言者) 6.具备发言限时、发言人数、音量大小调整、系统容量调整、可修改单元 ID 号地址及主机通道; 7.通过触摸屏或登录网页形式对主机单元进行控制; 8.带串口 RS232 端口,可使用中控系统对会议主机进行开关话筒,或在会议主机上查询中控代码; 9.具备签到、表决、投票功能; 10.主机具有一键关闭所有话筒单元,主席单元优先; 11.主机与单元之间、无线工作有效距离≥ 60 米(无障碍物),可通过增加天线放大系统增强信号接收距离; 12.载波频段范围 :UHF600-640MHz 13.调制方式 :FM; 14.灵敏度 :在偏移度等于 25kHz,输入 6dBv 时,S/N≥60 dB; 15.振荡方式 :PLL 相位锁定频率合成; 16.频带宽度 :≥30MHz; 17.频率响应范围 :45Hz-18kHz(± 1dB); 18.最大偏移度 :±45kHz; 19.综合 S/N 比 :≥105dB; 20.综合 T.H.D :≤0.7%@1kHz; 21.接口 :需支持 BNC 天线、 RS485/RS232 串口、USB 控制口; 22.输出插座 :XLR 平行式或 6.3 不平行式; | 1 | ¥7,056.00 | ¥7,056.00 |
、
;
;
8 | 无线会议主席单元 | 中国锐丰 /RF | LH-2 01C | 1.超心型指向性电容话筒,拾音距离≥ 60cm; 2.话筒底座带显示屏,显示电量、信号强度、ID 地址码、时间、发言状态; 3.话筒底座带发言、优先权、签到、表决 (赞成、反对、弃权)功能按键; 4.话筒杆有灯环,可显示发言及摄像跟踪工作状态; 5.主席单元具有优先发言权,可强制切断其它单元发言; 6.话筒杆与底座可拆分开; 7.话筒底座带 TYPE-C 插孔; 8.内置锂电池,连续工作≥7 小时; 9.对手机信号或其他干扰信号具备抗干扰能力; 10.载波频段范围:UHF600-640MHz; 11.振荡方式 :PLL 相位锁定频率合成; 12.频带宽度 :≥30mHz; 13.谐波辐射 :≤-65dBm; 14.最大偏移度 :±45kHz; 15.射频功率输出 :15MW; 16.电流消耗 :≤250mA; | 1 | ¥3,800.00 | ¥3,800.00 |
9 | 无线会议代表单元 | 中国锐丰 /RF | LH-2 01D | 1.超心型指向性电容话筒,拾音距离≥ 60cm; 2.话筒底座带显示屏,显示电量、信号强度、ID 地址码、时间、发言状态; 3.话筒底座带发言、签到、表决(赞成、反对、充权)功能按键; 4.话筒杆有灯环,可显示发言及摄像跟踪工作状态; 5.话筒杆与底座可拆分开; 6.话筒底座带 TYPE-C 插孔; 7.内置锂电池,连续工作≥7 小时; 8.对手机信号或其他干扰信号具备抗干扰能力; 10.载波频段范围:UHF600-640MHz; 11.振荡方式 :PLL 相位锁定频率合成; 12.频带宽度 :≥30mHz; 13.谐波辐射 :≤-65dBm; 14.最大偏移度 :±45kHz; 15.射频功率输出 :≥15MW; 16.电流消耗 :≤250mA; | 13 | ¥3,800.00 | ¥49,400.00 |
10 | 天线分配器 | 中国锐丰 /RF | UA4 04I | 1.≥5 组(A\B)天线分配输出,可以同时连接≥5 套无线话筒使用; 2.带独立输出直流电源,供电≥4 套无线话筒; 3.可以多台分配器级联使用; 4.采用低噪声及低互调失真设计; 5.≥2 个 BNC 座定向天线输入口; 6.频率范围:470~960MHz; 7.射频输出增益:0dB±1dB; 8.系统抗阻:≥50 欧姆; 9.天线输入接头供电:12V/150mA DC; 10.输出供电:每通道输出 12V/1000mA DC; | 1 | ¥1,000.00 | ¥1,000.00 |
11 | 天线板 | 中国锐丰 /RF | UA5 90I | 1.含天线放大器; 2.频率范围:470~960MHz; 3.天线增益:≥7.5dBi; 4.内部放大器增益:-9dB~16dB 可调节; 5.输出接口:BNC 母座 1 个 6.驻xx:≤2:1; 7.3dB 波速宽:垂直面≥90°,水平面≥ 120°; 8.抗阻:≥50 欧姆; | 1 | ¥1,000.00 | ¥1,000.00 |
12 | 控制天线 | 中国锐丰 /RF | UA4 33 | 1.UHF 频段发射及接收全向两用; 2.频段范围:UHF 430-960 MHz; 3.天线增益:2~4 dBi; 4.驻xx:≤ 1.5; 5.抗阻:≥50 欧姆; 6.接头:BNC; | 1 | ¥1,000.00 | ¥1,000.00 |
小计(人民币): | 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 ¥120,000.00 |
(二)LED 小间距设备 | |||||||
1 | 室内 P1.25 小间距 LED 显示屏 | chain zone | CZ-L P-1.2 5 | 1.基本功能要求 (1)支持全前维护技术,显示屏箱体上必须含有定位柱,与 PCB 板上必须一一对应,箱体上的吸盘与模块上的磁铁必须一一对应; (2)具有底亮高灰颜色管理技术; (3)具有模块矫正技术,模块位置可以任意调换; (4)支持动态伽玛校正; (5)具有控制软件支持,支持≥5 种类型色温可选,并且支持用户自定义色温; (6) 支持快速拆装; (7) 具有显示屏专用的亮暗线调节系统; (8)大屏幕设备的设置功能,具备设置预案、开关机、信号切换等功能; (9)包含电子智能讲台及无线传屏盒 1套,实现互动展示; (10)包含 4 分屏设备及 8 进 8 出矩阵切换控制器; (11)含视频处理器 1 台,视频输入接口: HDMI 2.0≥1 路,DVI≥4 路 , 3G-SDI ≥1 路;至少支持 10 路网口输出,带载 ≥640 万像素。支持 HDR 输出;支持个性化的画质缩放;支持三种画面缩放模式,包括点对点模式、全屏缩放、自定义缩放;支持 5 窗口任意布局;支持预监输出画面;支持场景预设;支持 EDID 管理; (12)含 22 寸 windows 系统的智能讲台及四分频无线传屏器各一套。讲台与 LED 屏为同一品牌。 2.LED 屏体参数: (1)整体显示尺寸:4.2m*2.025m; (2)分辨率:3360x1620; (3)间距:≤1.25mm; (4)亮度:≥600cd/㎡; (5)输入功率 (最大值):≤400W/m²; (6)平均功耗:≤100w/㎡; (7)灰度等级:≥14bit ; (8)对比度:≥3000:1; (9)刷新率:≥3840Hz; (10)校正后亮度均匀性:≥99%; (11)矫正后色度均匀性:±0.003CxCy之内; (12)可视角度:水平≥160°垂直≥160°; (13)像素失真率 1/100000,无常亮点; (14)通过抗电强度试验,电源输入端与 GND 之间施加交流电 1500V 测试仪 1min,无飞狐,无击穿; (15)通过低蓝光测试,符合辐射 IEC 62471::2006 无危害限值的要求,即 LB ≤1w/㎡/sr; (16)灯板采用多层 PCB 设计,一体化 驱动控制,PCB 表面沉金处理,采用抗消 | 1 | ¥415,000.00 | ¥415,000.00 |
隐设计,无“毛毛虫”,”鬼影“跟随现场。 (17)LED 显示屏正常工作时显示画面无重影和拖影现象,消除xx; (18)应支持屏体拼缝亮线、暗线校正修复及消除隐患功能,从软硬件两方面确底改善困扰小间距 LED 底亮高灰问题以及安装精度造成的亮、暗线问题。 (19)表面升温:最大亮度亮度白色连续工作 2 小时,表面升温小于 20K; (20)箱体材料:完全 16:9 箱体,箱体厚度≤32mm; 3.配套附件: (1)配电箱; (2)380V 三相五线制供电; (3)过流、断路、短路、过压、欠压保护性能;防雷击、防电磁干扰; (4)备品模组 【即 LED 屏可更换模块】 ≥5 块(同一批次) (5)备品接收卡 ≥2 张(同接收卡); (6)后备更换电源≥2 块(与原配电源同型号规格); (7)维护工具 ≥1 套(含真空气吸工具)。 | |||||||
小计(人民币): | 大写:肆拾壹万伍仟元正 | ¥415,000.00 | |||||
(三)液晶显示器 | |||||||
1 | 液晶显示器 | 启沃 | ZY65 | 1.屏类型 65”LED Panel; 2.最大显示尺寸(单位:mm)≥1430.5 x 805.3 mm; 3.分辨率 4K:3840 x 2160; 4.可视角度 水平 178 度 垂直 178 度; 5.寿命 ≥30000 小时; 6.存储容量≥16G; 7.接口:USB、HDMI out、HDMI in; 8.WiFi 支持; 9.音频输出功率 8Ω5W×2; 10.★产品符合国家能效标准二级或以上 | 2 | ¥6,500 | ¥13,000.00 |
小计(人民币): | 大写:壹万叁仟元整 | ¥13,000.00 | |||||
合计(人民币): | 大写:伍拾肆万捌仟元整 | ¥548,000.00 |
2.合同总金额
x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48000 元 (¥548000)。本项目的一切税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等均已由乙方计入本合同总金额中。
3.合同签订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4.合同生效
x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
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 xx:xx锐丰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 | 内容 |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2、分期支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作为预付款,金额合计¥274000 元(大写贰拾柒万肆仟元整); (2)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金额合计¥ 274000 元(大写 贰拾柒万肆仟元整)。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乙方已知悉并理解甲方财政资金的属性,承诺因甲方财政资金拨付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甲方付款逾期的,乙方不因此视为甲方违约,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且乙方不会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 |
8 | 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东锐丰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庄支行账户:80020000014243428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2、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
1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 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按照招标 (采购)、投标 (响应) 文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产品,包括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 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
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培训 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 除非特别指出,“天” 均为自然天。
2. 合同标的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3. 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
3.2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 (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
3.3 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 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4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5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6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7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8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3.9 本合同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应符合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竞价文件》的要求。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4.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4.3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 (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 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5.2 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
5.3 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 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6.权利瑕疵担保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 ,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保密义务
7.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8.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8.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8.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8.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交货与验收
9.1 交货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收货信息。
9.2 交货期限: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期限。
9.3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9.4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并协商。
9.5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6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9.7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
10.违约责任
10.1 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 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
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 方有权从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 %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 。
(4)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 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 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 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同金额的 0.5 %/次 。
(4)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 “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 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10 日内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下列第 2 种途径解决纠纷。
(1)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合同修改或变更
13.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3.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4.合同中止
14.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 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5.解除合同违约终止合同
15.1 若出现如下情形,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出现两次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5.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5.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解除通知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4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5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6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转包和分包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7.适用法律
x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8.合同生效
x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后生效。
19.合同效力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0.其他。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