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会员管理条例
本条例依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管理条例》标准并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发展和服务,规范会员会籍管理,发挥会员作用,保障会员权益,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会籍。机械工程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知识的科技工作者和从事科研、设计、制造、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机构,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三条 本条例规定了会员入会和会籍管理的条件、程序和办法。本会会员和会籍管理相关机构应自觉遵守本条例并享有规定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 会员类别及条件
第四条 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会士四个层次。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满足下列不同层次的条件要求,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学生会员:就读于机械工程或相关专业的本科二年级以上的大学生或研究生。
2.普通会员:在机械工程及相关领域从事科研、设计、制造、
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对热心机械工程科学普及的专业人员。
3.高级会员:取得相当于工程师高级职称及以上层次的专业
技术资格或取得博士学位,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学术界、工程界和技术科学领域内有重要贡献、
或有丰富实践经验;
(2) 荣获国家级科技奖项、省级科技奖项和本会科技
奖项;
(3) 在国内外发表过重要论文或学术著作或其技术与
所拥有的专利具有重大实用价值;
(4) 担任过本会、分会或省、区、市学会的理事(或委
员)职务;
(5) 参加本会活动多年,对本会有重要贡献者。
4.会士:具有10年(含)以上本会高级会员会龄,在机械工
程或其相关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要贡献,积极参与
学会活动,为学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五条 凡与本会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学术活动范围有关,积极支持本会活动,且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设计、生产、教学和管理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学术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港澳台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六条 我国境外从事机械工程及相关领域工作、与我国友好、愿意与本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人员可申请成为港澳台及海外会员(通讯会员),通讯会员也包含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会士等四个层次。
第七条 荣誉会员:对机械工程学科发展、机械工程科技创新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本会学术交流的国内外专家、学者。
第三章 会员入会程序
第八条 学生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格和提供附加材料;
2.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成为本会学生会员。
第九条 普通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格和提供附加材料;
2.信息确认无误,缴纳相应的会费,即可成为本会的普通会员。
第十条 高级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格和提供附加材料;2.本会秘书处、专业分会或省区市学会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报本会理事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审批;
4.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审批合格后,通知申请人;
5.申请人缴纳相应的会员费用后,即可成为本会的高级会员。
第十一条 会士采取提名制,入会程序按照《中国机械工程
学会会士评选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入会申请表;
2.本会秘书处或专业分会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报本会理事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审批;
4.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通知申请单位;
5.申请单位缴纳相应的会员费用后,本会秘书处发放单位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港澳台及海外会员入会时,除满足对应层次的会员程序要求外,还需报中国科协备案。当本会与境外组织签订会
员资格互认协议时,入会程序遵照协议内容执行。
第十四条 荣誉会员:满足条件的人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个人会员的权利
(1)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通讯会员除外);
(3) 对本会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4) 参加本会活动以及获得本会服务的优惠权或优先权。
2. 个人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3) 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4) 推荐发展会员,为学会发展献计献策;
(5) 及时沟通信息,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单位会员的权利
(1)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4) 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5) 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与机械工程技术相关的咨询和服务。
2. 单位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 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 及时沟通信息,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七条 会员专享服务
(1)、优先获取本会提供的最新技术与市场信息;
(2)、在本会网站设立会员风采专区,为会员单位提供网上形象宣传服务;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会议、培训、展览、奖励、标准研制等);
(4)、优先作为合作伙伴,与本会共同举办各类行业活动;
(5)、在学会刊物上刊登团体会员单位有关介绍;
(6)、根据需要,由本会组织国内外专家为会员单位的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7)、本会可作为推荐单位,为会员单位在国内外推广宣传其产品和服务项目;
(8)、协助会员单位沟通有关政府机关、科研机构,组织相关政策咨询和科技咨询活动;
(9)、优先安排会员单位的科技人员参加学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
(10)、协助会员单位开展国际交流活动,推动国内企业与国际同行交流与合作;
(11)、组织行业联谊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宽松有益的社交场所;
(12)、优先推荐参与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修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业务;
(13)、其他有关会员专享活动等。
*会员服务内容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根据需要,本会可调整服务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会所有。
第十八条 本会根据会员的层次和缴纳的会员费,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具体事项另行规定。
第五章 会费
第十九条 会员会费经本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批准,按照《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1)个人会员的收费标准
大陆地区个人会员
学生会员(免费)
普通会员(50元/年)
高级会员(100元/年)
港澳台及海外会员
学生会员(免费)
普通会员(USD80/年)
高级会员(USD100/年)
(2)单位会员的收费标准
本会的单位会员等级及会费标准如下:
一类会员:企业会员 5000元/年,非企业会员 3000元/年 (对应大型企业)
二类会员:企业会员 4000元/年,非企业会员 2000元/年 (对应中型企业)
三类会员:企业会员 1500元/年,非企业会员 800元/年(对应小微企业)
会员等级以最终审核为准。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00000000_0000000.xxxx
第十九条 具有本会连续会龄30年(曾经取得的本会各个层次的会龄可以累加,港澳台及海外会员具备连续10年的高级会员资格)的会员可以成为终身会员,免缴会费,所享受的权益与其他会员相同。
第二十条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支出。专业分会发展会员收取的会费,纳入学会的统一账户,进行独立核算,除正常的财务成本外,该费用可直接用于专业分会开展的业务活动。
第六章 会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机构
本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在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
秘书处、专业分会、省区市学会按会员类别和层次共同管理,接受全体会员监督。各机构的职责如下:
1. 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制定会员工作规划,健全本会会
员工作机构,完善会员工作制度;会员会籍重大事项的
审批。
2. 秘书处:会员会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提供会员发展、
会籍管理、会员服务所必须的基础条件;推动建立会员
服务基层机构。
3. 专业分会:发展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单位
会员、通讯会员,推荐会士候选人;本专业领域会员会
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4. 省区市学会:是本会单位会员,接受本会业务指导,发展普通会员,推荐高级会员和会士候选人,与本会共享该地区普通会员的会籍。
第二十二条 会员编号和证书
1. 会员号由11位编码组成,第1-3位是“E01”,其中,E代表工科学会,01是本会在中国科协工科学会的顺序号;第4-5位是本会秘书处、专业分会、省区市学会的编码;第6-10位是会员入会时的顺序号;第11位代表会员类别和层次,其中,学生会员为“T”、普通会员为“M”、高级会员为“S”、会士为“F”,单位会员为“G”。
2. 会员证书和徽章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作。为减低成本、减少浪费,本会推荐个人会员优先选择使用电子证书,如需纸质版证书,可单独与本会秘书处、专业分会或省区市学会联系。
第二十三条 个人会员资格晋级
1.当会员自身条件满足更高层级的会员标准时,可申请晋级,
晋级审核程序同入会程序;
2.会士只接受推荐,不接受本人申请。
第二十四条 会员资格的保留和信息更新
当会员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并通知本
会;若情况变化而未更新个人信息时,造成的损失由会员本
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会员资格的中止或撤销
1. 当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中止或撤销会员资格:
(1) 会员要求退会者,应书面通知本会。
(2) 逾期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3) 填报虚假会员申请信息;
(4) 当会员出现严重违反科学伦理和学术道德规范、职业道德,或对本会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时,撤销其会员资格。
(5) 凡触犯刑律者,其会籍自动撤销。
2. 会员资格中止或撤销时,会员证书自动作废,已缴纳的
会费不予退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经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第十一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