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函号:J23031282-1238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项目
计划函号:J23031282-1238
招 标 文 件
(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土地测量(含地下管线测量)
项目编号: 东盛(鄂)[2023]-ZB-012
采 购 人: 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理机构: 湖北兴业东盛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日期: 2023 年 3 月
温馨提示:投标人特别注意事项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 本项目为电子化招标,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 之家四楼大厅)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并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 CA 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登记信息无法导入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二、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投标人使用其 CA 数字证书(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投标人确认。
三、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充分考虑上传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恕不接收。
四、★号条款均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五、投标人应按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如未按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
六、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的项目,分支机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投标人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其投标(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将会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八、本公司为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九、不到达现场的投标人应在网上全程关注开标程序。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土地测量(含地下管线测量)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
购电子交易系统(xxxx://00.00.00.00:0000/)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000-0000000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东盛(鄂)[2023]-ZB-012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3031282-1238
3、项目名称:土地测量(含地下管线测量)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45(万元)
6、最高限价:245(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资质: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4.提供近三个月内纳税凭证、近三个月内社保中心回执或社保缴费凭证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xxxx://00.00.00.00:0000/)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投标人,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CA 锁。方式为:打开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投标人注册”进入网
上信息注册填写。投标人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由系统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可进行 CA 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 CA 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 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已办理 CA 证书的投标人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3、售价:0 元
1.开始时间:2023 年 4 月 7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2、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xxxxxxxxxx 00 x台商大厦联系方式:xx 83254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兴业东盛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000 x联系方式:027-83247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
电 话:18771300924、1857275706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 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项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兴业东盛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1.3 | 监督管理部门 |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1.4 | 项目名称 | 土地测量(含地下管线测量) |
1.5 | 项目地点 | 武汉市东西湖区 |
1.6 | 项目内容 | 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业务工作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规程: 1、对储备地块进行地籍测量,出具地籍测量成果及报告,协助开展权籍调查工作,满足土地储备业务工作不动产登记需要,具体包含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测绘、权属调查、宗地面积量算与成果汇总等内容。 2、负责完成对拟供地项目出具地籍测量成果及报告出让宗地附图、挂牌地块区位图等工作。 3、对划拨、协议、公开等方式供地宗地范围内开展地下综合管线探测技术服务工作,探测分为常规探测(有井盖的建成区)和盲探(荒地区),探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涵盖给水、排水(含雨水和污水)、燃气、通信(含电信、移动、广电、联通、信息网络)、电力(含电力和路灯)、专用、过境等七大类地下管线,地上需准确测量 35KV 及以上输电线路。 4、配合完成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清理工作,建立储备土地流入流出数据库更新,包括土地来源、地块编号、土地面积、性质等数据信息。 5、办理时限:一般项目自接到委托书后三日内提交测量成果, 应急项目接到委托书后两日内提交测绘成果。 |
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2.2 | 出资比例 | 100% |
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3.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基本要求: 提供联合体协议。 | |
5.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 考察时间:20XX 年 XX 月 XX 日 9:00 时考察集中地点: | |
6.1 | 投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 答疑会时间:20XX 年 XX 月 XX 日 9:00 时答疑会地点: | |
7 | 政府采购政策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不允许 □允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小型和微型企业政策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适用本项政策的,具体要求见本章 7.2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不适用 □适用 适用本项政策的,具体要求见本章 7.3 | ||
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 ☑不适用 □适用 适用本项政策的,具体要求见本章 7.4 | ||
政府采购政策 | 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现就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最终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
12.2.4 | 是否需提供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样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14.1 | 投标有效期 | 从开标之日起九十(90)日历天 | |
15.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16.1 |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17.3 | 投标文件 | 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东西湖区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18.1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 |
18.2 |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 / |
18.3 | 投标文件封装的封 面标记要求 | / |
18.4 | 投标函及开标一览 表 | / |
19.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19.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供应商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文件上传后系统会自动加密,供应商无需额外 加密,否则有可能导致电子文件无法正常解密而打开失败)无需提交纸质 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后,中标人须提供与上传电子文件内容一致的纸 质版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 正本一套、副本两套供存档。 |
21.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25.1 | 资格审查 | 在开标结束后审查,审查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26.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少于 2/3。 |
26.5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27.1 | 定标原则 |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投标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者确定为中标人;技术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28.1 | 信息公告媒体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xxxx://00.000.000.000:00000/#/xxxxx) □其他媒体: |
29.3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
30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提交 □需提交 履约保证金标准: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后三十(30)日内无息退还。 |
34 | 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 支付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 [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 100%计取。 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湖北兴业东盛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112MA4KQFEA6P 账 号:00000 00000 0000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12 位数行号:308521015284 | |
36 | 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的要求 | 通用要求 | 1.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材料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材料有效完整(包括有关变更、年检、附注等);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与原件须一致。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文件,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2.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说明,不接受投标人以自身官网或产品制造商 官网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证明其资格、能力和信誉;或证明其投标产品的质量、性能;或用于质疑举证。 |
原件提交要求 | √□不需提交 □需提交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除遵守通用要求外,投标人应将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单独密封后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证明材料原件作任何补充、更正。资格审 查或评标结束后,由投标人领回。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 ||
37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 3 年或前 5 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如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4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如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 个年度往前推算的 3 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投标文件印章:盖标明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代替,否则为无效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上述要求盖章或由联合体牵头方按上述要求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5.本表中,□表示不选中,本项目不适用;√□表示选中,本项目适 用。 |
1.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章第 3.1 项的要求,此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2.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4 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5.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承担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4. 投标人现场考察所获取的数据和资料等,由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自行参考使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此负责。
6.1. 是否组织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组织答疑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2. 答疑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7.1. 进口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2. 小型和微型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将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小型和微型企
业需要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7.2.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2.2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2.3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3. 节能产品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7.3.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
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3.2 所需证明材料: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文件中对节能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7.4. 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号):
7.4.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给予该
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4.2 所需证明材料: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对节能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8.1.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8.3.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9.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共六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2. 除 9.1 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质疑时,或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实时关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中文翻译本,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如实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对资料和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12.2.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主要包括:
12.2.1 投标函及价格部分
12.2.2 商务部分
12.2.3 技术部分
12.2.4 投标样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投标人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13.3. 投标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 本项目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应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14.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
14.3.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15.1. 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1. 是否允许备选投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供备选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7.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项目进行投标。
17.2. 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 CA签章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的适当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全名。
17.3. 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上传。
17.4.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提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18.1.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向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
子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单位的名称,投标文件封面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盖单位章后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
18.3.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投标文件一键签章功能,投标人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投标人认可投标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
18.4. 投标人应按照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
19.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19.2.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提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19.4. 如该项目需递交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
20.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20.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21.1. 本项目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互联网在线开标;投标人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情况;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
22.1. 采购机构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22.2. 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22.3. 投标人代表对生成的开标记录进行在线确认。
22.4. 开标结束。
23.1.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可以在开标结束后 1 小时内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23.2. 如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且未得到解答,可以在开标结束后 1小时内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义。否则系统将自
动视为投标人确认。
24.1. 因“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25.1. 资格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若参加评审的,应当委派代表并出具授权函。
26.2. 评标委员会设组长 1 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确定(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评审权,仅负责组织评审活动,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评审。
26.3.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必须遵守评审纪律。
26.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6.5. 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8.1. 信息公告媒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按照指定的地点,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该代表需有中标人正式授权证明)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报价的修正、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29.4.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一旦中标,通过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后,不得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私自转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中止合同。
29.5.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1. 履约保证金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应当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存入采购人账户;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选择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2.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若中标人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给采
购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的,应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八、询问、质疑与投诉
3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询问,可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面谈等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1. 质疑人
32.1.1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2.1.2 投标人未参加某一环节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得对该环节提出质疑。
32.2. 可质疑的环节及提出质疑的时效
32.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2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3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3. 质疑要求
32.3.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而质疑的,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效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
32.3.2 质疑事项应当有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32.3.3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3.4 质疑人针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
32.4. 质疑受理和答复
32.4.1 质疑函应采取法律认可的方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2.4.2 对收到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4.3 下列情形为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质疑人未参加某一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对该环节提出的质疑。未在时效期限内提出的质疑。
质疑函未加盖质疑人公章(或未签字)。
质疑事项未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不充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受理质疑人针对某一环节的第一次质疑并予以了答复,质疑人又对同一环节反复质疑的。
33.1.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4.1.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规定,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已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约
3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5.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
36.1.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提供材料原件的提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1、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项目名称:土地测量(含地下管线测量)
3、项目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
4、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预算价为 245 万元(包含代理招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先行支付),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报价无效。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业务工作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规程:
1、对东西湖地区储备地块进行地籍测量,出具地籍测量成果及报告,协助开展权籍调查工作,满足土地储备业务工作不动产登记需要,具体包含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测绘、权属调查、宗地面积量算与成果汇总等内容。
2、负责完成对东西湖地区供地项目出具地籍测量成果及报告出让宗地附图、挂牌地块区位图等工作。
3、对东西湖地区划拨、协议、公开等方式供地宗地范围内开展地下综合管线探测技术服务工作,探测分为常规探测(有井盖的建成区)和盲探(荒地区),探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涵盖给水、排水(含雨水和污水)、燃气、通信(含电信、移动、广电、联通、信息网络)、电力(含电力和路灯)、专用、过境等七大类地下管线,地上需准确测量 35KV 及以上输电线路。
4、配合完成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清理工作,建立储备土地流入流出数据库更新,包括土地来源、地块编号、土地面积、性质等数据信息。
5、办理时限:一般项目自接到委托书后三日内提交测量成果,应急项目接到委托书后两日内提交测绘成果。
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2、《地籍调查规范》(TD/T 1001-2012);
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
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17);
5、《地籍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 5004-2014);
6、《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 T 1033-2014)
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
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一部分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20257-2017);
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0、《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地籍测量工作内容:具体包含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测绘、权属调查、宗地面积量算与成果汇总及年度工作项目成果汇总等内容。
1、地籍平面控制测量: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或边角组合测量等方法。
2、地籍要素测量和地籍图测绘:针对甲方指定范围开展实地调查与地籍要素测量工作,地形地貌数据采集精度不低于 1:500 地形测量精度,可采用全站仪数字化测图法、全站仪与平板测图及内业数字化成图测量、勘丈法测量、编绘法测量。
3、宗地草图制作:可利用正射影像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图等,依据实地丈量的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绘制宗地草图。
4、权属调查:按要求制作工作底图,查清储备及相邻地块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属及来源、土地位置、土地用途调查等信息。
5、宗地面积量算:宗地面积量算采用坐标解析法。
6、成果汇总: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等技术规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需要,采用合适比例尺出具地籍测量成果报告及宗地图。
7、年度工作项目成果汇总:按要求对全年工作项目进行汇总,并形成储备、供应一张图。
地下综合管线探工作内容: 对拟供地宗地范围内开展地下综合管线探测技术服务工作,探测分为常规探测(有井盖的建成区)和盲探(荒地区),探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涵盖给水、排水(含雨水和污水)、燃气、通信(含电信、移动、广电、联通、信息网络)、电力(含电力和路灯)、专用、过境等七大类地下管线,地上需准确测量 35KV 及以上输电线路。
1、地下管线调查
①.明显管线点(包括各种窨井、阀门、水表、沟道等)的各种数据采用直接开井量测的方法。
②.明显管线点的深度量测采用经检验的钢尺、“L”尺直接量测, 对井内有水或被於埋的用钢钎扦到管(沟)顶(底)。
③.对明显管线点的管径(规格)的调查,要求下井量测,不能下井的则采用“L”尺进行量测。
④.对其他需调查的项目,如电信、电力的规格、孔数、根数等必须下井进行调查。 2、地下管线仪器探查
地下管线探查方法主要有感应法、连接法、夹钳法、电磁波法、机械法等。根据方法试验的结果,本测区地下金属管线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①.连接法:对于给水、燃气等金属管线宜采用连接法。
②.感应法:当管线无出露点时可采用感应法。
③.夹钳法:对电力、电信等电缆及小管径管道宜采用夹钳法探查。
④.电磁波法:对给水砼管和其它方法难以解决的问题可用电磁波法探查。
⑤.机械法:包括钎探和开挖,主要用于验证其它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度。探查技术要求:
①.管线点定位应定于管线特征点上,如弯头、三通等。应对管线进行连续追踪探查,定位采用交会法,即在管线不同走向直线段分别测三个点,且三个点处于同一直线时进行交会定位。
②.管线点间距应小于 50m,当管线长度超过 50m 无特征点时应在其直线段上增设直线点,以控制管线走向。
③.管线较为密集区域管线点要加密探测,对于交叉管线进行交叉部位精确探测,并做好标记,以保证对管线能准确表达。
④.当管线弯曲时,至少在圆弧起讫点和中点上设置管线点。当圆弧较大时,适当
增设管线点,以保证能准确表述其弯曲特征。
⑤.管线点的地面标志统一采用红颜色油漆以“⊕”记号表示,在水泥路面需刻“+”字,在沥青路面及其它不宜做标记的地方要钉钢钉或木桩作为标志。并在管线点附近明显且能长期保留的建筑物或地物点上, 标注管线点号。
⑥.埋深测定一般采用 70%法。除直线点外,其弯头、三通等点测深时,应在离开点位 2-5m 且地势平坦的地方,测深时注意信号的对称性。
⑦.对给水的消防栓、水表及电力、电信的上杆等都要测定其埋深。
3、地下管线测量:测量管线点的坐标和高程,在首级控制点不足地段布设 GPS 点,利用 RTK 技术在首级控制下加密等外控制点。
4、地下管线图编绘及成果表的编制。
1、平面坐标系统:武汉 2000 坐标系。
2、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投影
4、分带方式:3°带,投影带中央子午线 114°20′
5、成图规格:管线探测:1:500;地籍测量:1:1000、1:2000 等合适的比例尺
(2014 年 12 月 23 日,市政府转发关于武汉市 2000 坐标系(WH2000)工作方案的
通知。经市政府批准,2014 年 12 月 24 日,市国土规划局下发了启用武汉 2000 坐标系
(WH2000)的通告;武汉市已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全面启用 WH2000 坐标系)
1、地籍测量成果报告及宗地图、宗地附图等;
2、地下综合管线探测成果报告及 1:500 地下综合管线图。
3、服务周期内测量成果汇总,配合采购人完成本年度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测量数据,建立年度储备建设用地数据库。
1、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①.本项目要求最低投入 17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名、技术负责人 1 名、质检负
责人 1 名,作业组长 4 名,作业员 10 人。
②.人员标准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
2、设备等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拟投入设备有:测绘仪器(GPS 接收机、全站仪、管线探测仪等)、其他设备满足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1、地籍测量服务标准:控制方案布设合理,控制点、界址点数学精度满足要求,宗地权属调查和宗地编号正确,地籍要素表示完整,宗地面积量算准确,宗地图面注记和符号正确,图面整饰规整,资料内容齐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地籍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 5004)对测绘产品质量评定的有关规定,数据资料整齐全,发现问题及时修正,确保成果质量准确无误。
2、地下综合管线探测服务标准:查清各类管线的平面位置、走向、管径、材质、埋深等基本情况,管线无遗漏,管线连接关系正确,图例符号、文字、数字注记符合要求,图面整饰规整,资料内容齐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 T 1033-2014)对测绘产品质量评定的有关规定,数据资料整齐全,发现问题及时修正,确保成果质量准确无误。
1、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各项服务以及伴随服务的货物的有关费用,且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2、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其他成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成果,或因采购人上级文件要求需要的成果。
4、涉密成果管理:项目涉及的数据成果、相关图件、权属资料等资料及成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测绘、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调查图件等信息的保密管理制度。
(1)测绘成果的获取及保密管理
中标人在获取已有成果资料,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协议),并确定专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成果进行严格保密管理,移交资料时要签订保密承诺书。
(2)测绘资料的使用及保密管理
中标人的获取的成果资料仅限于本项目工作使用,严禁另作他用。使用图件要建立严格领取程序,履行完备的使用手续。使用单位在使用调查图件和涉密数据资料前,要与提供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协议),约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有擅自复印、拷贝或照相等行为,涉密数据资料不得拷入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中,不得转借。所有涉密数据资料要在涉密电脑上进行处理,严禁在非涉密电脑或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中处理涉密数据资料。
中标人在本项目工作结束后,自行销毁所有涉密资料,否则中标人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5、安全生产
项目生产时,各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派人员名单开展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批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中标人应接受。
7、工作中各项资料要准确、完整,作好档案管理工作,方便采购人及相关部门使用。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有关项目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
8、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工作,保证成果质量,保证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
9、投标人需提交承诺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对本项目成果质量、进度控制负总责。
(2)承诺中标后,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或拟派人员在服务期限内被发现违纪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应能充分满足采购人的其他需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审查因素详见《资格审查表》(附表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具体审查因素详见《符合性审查表》(附表 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独立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按《评分标准表》(附表 3)给各投标文件打分,商务、技术、价格三部分的总分为投标人的评定分数。
2、计分办法
(1)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最终评分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本项目不适用)。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本项目不适用)。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四、附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需提供的资料 | 是否需提供原件 | 审查结果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进行声明。 | 否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没有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的格式进行声明。 | 否 | |
3 |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的格式进行声明。 | 否 |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由资格审查小组在开标后查询截图并存档。(查询网站: “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 ov.cn))、“中国政府 采 购 ” 网 站 | 否 | |
5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营业执照 | 否 | |
6 |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财务审计报告,不满足年份要求的可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否 |
7 | 投标人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 资质证书 | 否 | |
8 | 提供近三个月内纳税凭证、近三个月内社保中心回执或社保缴费凭证 | 提供证明材料 | 否 | |
9 |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 提供书面声明 | 否 | |
10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声明函和证明文件中的企业类型为准,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 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 否 | |
1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提供书面声明 | 否 |
(1)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情况 |
1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
2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
3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4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6 |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
7 | 投标人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8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湖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 |
审查结论 |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审查。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能进入评标。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评标分项及分值 | 分值 |
价格部分 (10 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10%×100 分。 | 10 | |
商务部分 (30) | 企业体系认证 | 供应商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A 信用企业证书,每个得 1 分,满分 3 分。 证明材料: ①对应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对应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 ca.cn/)的认证体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③未按①、②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该项证书对应评分不得分。 | 3 |
企业综合实力 | 1.供应商近三年内测绘类项目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测 绘工程奖,每一项得 1.5 分,获得省、市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测 绘工程奖,省级每一项得 1 分、市级每一项得 0.5 分,最高得 6 分。 (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分值计算,不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2.供应商主编或参编国家测量规范或地方相关测绘标准的得 1 分。 (需提供编写主持标准编写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7 | |
类似业绩 | 供应商近三年内具有地籍测量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地 籍类业绩最高得 10 分,地下综合管线探测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 个得 2 分,管线类业绩最高得 10 分;本项最高得 20 分。 (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或由测绘单位转包或分包项目不得分) | 20 | |
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的了解程度、组织计划和措施,服务方案思 | |||
路,方案的可操作性、现场实施性和针对性、测绘基准等进行综合 | |||
服务方案可 靠性 | 比较,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合理可行得 8 分;方案目标明确、内容 基本可行得 5 分;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可行性一般得 3 分;未提 | 8 | |
供方案,或方案差的不得分施有缺陷或表述模糊,并对达不到目标 | |||
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 |||
供应商使用的测绘基准满足采购需求,即具有提供武汉 2000 坐标 | |||
技术可靠性 | 系和 1985 国家高程测量成果能力的;得 5 分。(需提相关供证明 | 5 | |
文件或材料) | |||
1.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及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 |||
3 分,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 |||
2.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 |||
技术部分 (60 分) | 得 2 分,中级工程师职称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3.具有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的得 1 分。 | 6 | |
证明材料:拟派人员职称证书、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 | |||
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页查询截图,劳动合同及投标人近 6 个 | |||
项目组人员配置 | 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
1.拟投入的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 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初级(含)以上职称且注册测绘师的人员有 10 | |||
人(含)以上的得 3 分;不足 5(含)-10 人得 2 分;5 人以下得 | |||
1 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参与此项评分。 | |||
2. 项目组成员具有国家或省级测绘涉密成果管理培训合格证书人 | 9 | ||
员 2-4 人(含 2 人)的得 2 分,小于 2 人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 |||
3. 项目组成员具有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颁发的 | |||
管线技术类证书,每 1 人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 | |||
4. 项目组成员具有国家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颁发的“技术能手” |
的每 1 人得 1 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术能手” 的每 1 人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证明材料:①. 拟派人员职称证书、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页查询截图; ②“技术能手”、测绘涉密成果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管线类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 拟派人员劳动合同、近 6 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 ||
拟投入仪器设备情况 | 供应商拟投入的 GPS 接收机设备均为投标人自有设备的,每台得 1 分,满分 2 分(提供发票和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未提供不得分)。 | 6 |
供应商拟投入的全站仪均为投标人自有设备,每台得 1 分,满分 2分(提供发票和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未提供不得分)。 | ||
供应商拟投入的管线探测仪均为投标人自有设备的,每台得 1 分, 满分 2 分(提供仪器发票,未提供不得分)。 | ||
服务质量保证方案 | 质量保障措施、工期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成果保密措施和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措施合理可行得 7 分;方案内容较明确、 措施基本可行得 5 分;方案有内容、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3 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差的不得分。 合理可行指: (1)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有明确的质量目标; (2)对达到质量目标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并对达不到质量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基本可行指: (1)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有较明确的质量目标; (2)对达到质量目标提出的措施有欠缺或表述不够清晰,并对达不到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可行性一般指: (1)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有较明确的质量目标; (2)对达到质量目标提出的措施有缺陷或表述模糊,并对达不到 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 7 |
进度保证方案 | 完成服务内容有全面的时间(期限)计划安排、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明确、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 7 分;完成服务内容有的时间 (期限)计划安排有欠缺、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较明确、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 5 分;完成服务内容有的时间(期限)计划安排有缺陷、有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说明、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性一般得 3 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差的不得分。 合理可行指: (1)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有明确的进度目标和计划安排,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明确; (2)对达到进度目标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并对达不到进度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基本可行指: (1)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的进度目标和计划安排有不足或表述不够清晰,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有说明但不够清晰; (2)对达到进度目标提出的措施有欠缺或表述不够清晰,并对达不到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可行性一般指: (1)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说明了进度目 | 7 |
标和计划安排但有缺陷或表述模糊,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有说明但不清晰、不具体; (2)对达到进度目标提出的措施有缺陷或表述模糊,并对达不到 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 |||
安全生产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保障措施。优良得 5-3 分;一般得 3-2 分;差得 1 分。 | 5 | |
安全保密方案 | 方案内容明确、措施合理可行得 7 分;方案内容较明确、措施基本 可行得 5 分;方案有内容、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3 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差的不得分。 | 7 | |
总 分 | 100 |
注:评分标准表中以下的评审标准是: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全面完善指:
(1)完全响应采购需求;
(2)对达到目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3)相关内容的表述具有针对性,全面、具体。基本详细、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全面完善指:
(1)响应采购需求有微小偏差;
(2)对达到目标提出的措施有欠缺或表述不够清晰;
(3)相关内容的表述有一定的层次性、针对性,但全面性不够。不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性一般、不全面、不完善指:
(1)响应采购需求有较大偏差;
(2)对达到目标提出的措施欠缺较大;
(3)相关内容的表述针对性弱、全面性方面欠缺较大。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此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甲 方)
受 托 方:
(乙 方)
签 订 时 间: 2023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湖北省武汉市
服 务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 “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的“□”中打“√”或打“×”。
五、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将不选内容划掉。
六、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 法 定 代 表 人: 项 目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 通 讯 地 址 : 电 话: 传 真: / 电子信箱: /
受托方(乙方): 受托方测绘资质等级: 住 所 地 : 法 定 代 表 人: 项 目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 通 讯 地 址 : 电 话: 传 真: / 电子信箱: 网 址: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在甲方指定地域范围内实施:
2.技术服务的内容:采用全球卫星定位(GPS)技术和载波相位动态实时差分(GPS RTK)技术、计算机技术、利用受托方研制的地理信息采集、处理系统技术成果结合全站仪测
绘技术,针对委托方指定的地域范围内技术服务的目标进行相关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整合、编辑、输出并提供相关地理信息成果。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范围(包括地理位置、测区地点、面积等):
(1)地点: 武汉市东西湖区。
(2)范围: 委托方指定 。
2.技术服务内容(包括工作项目和工作量等):
。 3.技术服务执行的技术标准:
(1)《城市测量规范》 (CJJ 8-2011);
(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
(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_73-2010);
(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2009-2010) ;
(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 1004-2005);
(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4356-2009);
(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18316-2008);
(8)《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2012);
(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10)《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 1008-2007);
(1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13923-2006)。 4.技术服务期限要求:1 年 。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有关基础资料、基本技术要求、项目委托函(单)。
(2)标明测区范围的工作图。 2.提供工作条件:
(1)应在现场指定技术服务范围、保证乙方的工作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与工作现场的相关单位(居民)进行协调。
(3)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 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基础资料、技术要求和本合同要求,开始进行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2. 乙方应当根据工期要求确保技术服务项目如期完成。
3. 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要求确保技术服务项目质量。
4. 甲方对相关测量结果有异议时,乙方应对相关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第五条:技术服务项目完成工期:
。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方式及取费依据: 1.技术服务费取费依据为: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 号)。 2.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二)付款方式:
1.项目工期至合同服务期一半时,乙方根据完成实际工作量提供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2.合同服务期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并提供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据实结算金额,且两次支付总金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单 位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乙方根据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和甲方需求的测绘成果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中相关的技术标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由受托方质量管理部门按《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
定》(CH1002-95)中的相关要求确认成果资料的可靠性。第九条:双方确定:
本合同形成的测绘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乙方进入现场工作,由于甲方中途停止项目或解除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已实际产生的工程费用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进入现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进行正常工作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为: 元/天,且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用,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归还甲方预付的工程款;并按实际收取的工程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项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时,按 元/日违约赔偿,误期违约金赔偿限额:合同单项工程价格的 100%。。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由于甲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由于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给甲方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电话: ),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电话: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及时向对方沟通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事项。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
和解释如下:
1.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GPS 的英文全名是“Navigation Satellite Timing And Ranging / Global Position System”, 其意为“卫星测时测距导航/全球定位系统”,该系统是以卫星为基础的无线电定位系统。其具有全能性(海洋、陆地、航空航天)、全球性、全天候、连续性、和实时性的导航、定位、定时的功能。能为各类用户提供精密的三维位置。
2.全站仪:即全站型电子速测仪(Electronic Total Station)。它由电子测角、电子测距、电子计算和数据存储单元等组成的三维坐标测量系统,并能与外围设备交换信息的多功能测量仪器。由于其较完善地实现了测量和处理过程的电子化和一体化,所以通常称之为全站型电子速测仪或简称全站仪。
第十五条:约定事项: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1. 定义
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
1.1“合同”系指由买方和卖方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和卖方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所有货物。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例如运输、保险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1.5“买方”系指购买合同规定货物的单位。
1.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的单位。
1.7“天”系日历天数。
2. 知识产权
2.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索赔和诉讼。若因知识产权发生的争议、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买方不承担任何和费用。
2.2 本条规定不因本合同的中止和到期而失效。
3. 技术规格
3.1 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有的话)相一致。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均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的货物,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4.2 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使用软件等所有资料均应齐全。
5. 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5.2 付款方式:
6. 服务
6.1 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中的所有服务:
(1)货物的运输、保险;
(2)货物的缺陷修补;
(3)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4)卖方在售后服务计划中承诺提供的售后服务项目和实施措施;
(5)其他附加服务。
6.2 卖方提供的服务费用应含在货物的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7. 质量保证
7.1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得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7.2 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 检验与验收
8.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证书,检验报告是付款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对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
8.2 货物在现场交付完毕后,由买方和卖方共同按照买方确认的质量、规格、数量对货物进行最终检验。经最终检验合格后,买方签发一份验收证书。
9. 索赔
9.1 买方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9.2 在合同第 7 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卖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10. 不可抗力
10.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合同个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货商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10.2 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当尽快书面将情况通知买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事件内达成进一步立履行合同的协议。
11. 税费
11.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承担。
11.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12. 争端的解决
12.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不能解决争端,则应申请仲裁。
13. 适用法律
13.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4. 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应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 合同修改
15.1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外,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6. 转让与分包
16. 1 双方不得将其权利、责任和义务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16. 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卖方不得分包。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
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
围 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授权代表姓名) 为我公司授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 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 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该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
授权委托日期: | 年 | 月 | 日 |
附: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 |||
单位性质: | |||
成立时间: | 年 | 月 | 日 |
经营期限: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 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 及副本 份: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总价为折扣率(用%
表示)。
2. 投标人接受本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等(如果有的话)。我们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
5.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地址 传 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授权代表 姓名、职务(印刷体)
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内容 | |
投标报价 | 大写:小写: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身份证号: |
服务期 | |
付款方式 | |
备注 |
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2.投标人投标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
5.1 中小企业声明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 计 局发 展 改 革 委财 政 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5.2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3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
5.3.1 节能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节能产品品目类别 |
1 | ||||||||
2 | ||||||||
3 | ||||||||
… |
投标人(盖章):
日期:
5.3.2 环境标志产品(如有)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类别 |
1 | ||||||||
2 | ||||||||
3 | ||||||||
… |
投标人(盖章):
日期:
5.3.3 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 款和 7.4 款相应规定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未提供证书的在价格评审中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资质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信息 | 其他人员 | |||||
经营范围 | (按营业执照填写) | |||||
关联企业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说明: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 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
备注 |
投标人(盖章):日期: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 1《资格审查表》中列明的内容、顺序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其中以下各项按所附格式及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2.1 资格条件承诺函
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的投标,现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2.2 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和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的投标,现声明:
一、我单位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投标人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二、我单位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声明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声明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2.3 联合体协议书(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协议书
甲方:(甲公司全称)
乙方:(乙公司全称)
丙方:(……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为联合体主办方、(乙公司全
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在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乙公司全
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 (公司全称) 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投标活动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
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六、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七、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
效。
八、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随投标文件装订 份,送采购人 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为参考格式,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可以细化,但不得低于本参考格式要求。
投标人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在评审中不予计分。
4.1 业绩情况一览表
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日期 | 委托方名称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项目主要内容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2 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在评审中不予计分。
序号 | 项目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或解决方案 | 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 |
1 | 服务期 | ||||
2 | 付款方式 | ||||
3 | …… | ||||
4 | |||||
5 | |||||
… |
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在本表中列出不能符合的商务要求,并提出偏离说明或解决方案;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全部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应填写“无偏离”。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反映某项指标不满足招标要求,而本表中又未列出,或表明为无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依据投标文件中的资料直接判定该项指标为负偏离。
3.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盖章):日期:
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及评分标准内容编制技术方案书
2.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 名 | 性 | 别 | 年 | 龄 | |||
职 | 务 | 职 | 称 | 学 | 历 | |||
参加工作 时间 |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 个人专业资 质及证书 | ||||||
个人简介 | ||||||||
类似项目经验 |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项目时间 | ||||
投标人(盖章):日期:
2.2 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序号 | 姓 名 | 专 业 | 年 龄 |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中承 担的工作 | 个人专业资质 及证书 |
1 | ||||||
2 | ||||||
3 | ||||||
… |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3 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人员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在评审中不予计分。
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技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