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正式公开。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监事会秘书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内幕信息内部汇报责任人,需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监事会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x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上正式公开。
第七条 x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四)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决议;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八)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合同签署活动;
(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一)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二)因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涉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上述范围内的信息属于上述主体的内幕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 x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十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如实、完整、及时记录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和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
按要求及时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送交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室,该表格由董监事会秘书室按信息登记监管要求制作、分发及回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途径及方式、时间、保密条款等。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第十条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见附件一)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有前款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上述主体在知悉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内幕信息时,有义务及 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配合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等内幕信
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管理工作,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并尽快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完整提供或补充有关信息。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报告期内存在对外报送信息的,应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间、业绩快报披露情况、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登记备案情况等进行报备;报告期内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应在公司披露年报后10 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采取的问责措施、违规收益追缴情况、董事会秘书督导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公司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向证券交易所和广东证监局报备。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其知晓的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必要时公司可以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将有关事项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盘片、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得借予他人阅读、复制,不得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复制。
第十九条 如果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的要求确需向其他方提供,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保密义务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核实后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在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广东证监局。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须将处罚结果报送广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进行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x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规定》、《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x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序号 | 姓名(自然人,法人、政府部 门) | 所在单位/部门 | 所在单位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职务/岗位 | 身份证件号码 | 证券账户 |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 | 内幕信息内容 |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 登记时间 | 登记人 |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公司可根据监管要求增减内容。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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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白云机场 公司代码:600004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阶段:时间期间:
参与决策人员名单:其他知情人名单: 筹划决策方式:
知情人签名: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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