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資訊」之交付係指揭露方因本合約以口頭、書面、樣品或機器可讀形式揭露所交付或揭露予收受方之資訊。以書面或其他有形方式揭露之機密資訊,其上應註明「機密」、「 限閱」、「Confidential」或其他類似字樣;如以無形方式(包括口頭或視覺展示等) 揭露者,揭露方應於揭露時敘明該資訊係屬機密,並於揭露後將其製成書面,且加註『機密』或其他類似字樣,於十五個工作日內交給收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