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2
110 年番石榴合作意願書
出 口 業 者: (以下簡稱甲方)
農民團體(農會、合作社): (以下簡稱乙方)
茲承諾甲乙雙方基於推展優質國產水果契作共識,願意建立生
產、運銷長期合作關係,特訂立本合作意願書,釐訂權利與義務關係,作為未來甲乙雙方合作之基礎,並本誠信互惠原則共同遵守之。雙方 協議合作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約期限
x合作意願書自甲乙雙方簽立後生效,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品種、契作農民及數量
1.品種名稱:
2.數 量: 公噸(公斤)
3.契作農民: (或如附表)第三條 供貨規格、品質及交貨時間、地點
番石榴供貨規格、品質及交貨時間、地點由雙方視實際需要另行議訂。
第四條 價格議定方式
購買價格由雙方參考市價,於採收前一個月內共同議定;或視實際狀況由雙方另行議訂。
第五條 乙方責任及義務
乙方在番石榴栽培管理期間,需依農糧署訂定之「優質供果園標準作業規範」、「台灣良好農業規範」或國際驗證 Global G.A.P.等規範,輔導契作農民生產之果園作好安全品質管理及誠實填寫生產履歷記錄,負責條碼機與條碼之管理,並依約定規格、品質、數量、時間供貨,如乙方未依規定供貨,應賠償甲方之所有損失。
第六條 甲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應依約定規格、品質、數量、價格、時間及地點向乙方收購,不得無故推辭。如甲方無故不收購乙方番石榴,應賠償乙方之所有損失。
第七條 履約違規責任
除不可抗力事故外,雙方依誠信原則履行本合作意願書之責任及義務。必要時得由雙方訂定違約罰則。
第八條 意願書變更
第九條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辦理。合作意願書之變更需依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為之。
本合作意願書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報請當地縣市政府備查為憑,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生效。
第十條 其他另訂事項如次:立合作意願書人
甲 方: (出口業者公司大小
章)
代 理 人: (簽章)
統一編號:地 址:
電 話:
乙 方: (農會、合作社單位章
戳)
法定代理人: (簽章)
統一編號: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3
110 年番石榴合作意願書
農 民 姓 名: (以下簡稱甲方)
農民團體(農會、合作社): (以下簡稱乙方)
茲承諾甲乙雙方基於推展優質國產水果契作共識,願意建立生
產、運銷長期合作關係,特訂立本合作意願書,釐訂權利與義務關係,作為未來甲乙雙方合作之基礎,並本誠信互惠原則共同遵守之。雙方
協議合作條款如下:第一條 合約期限
x合作意願書自甲乙雙方簽立後生效,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品種及數量
1.品種名稱:
2.數 量: 公噸(公斤)第三條 供貨規格、品質及交貨時間、地點
番石榴供貨規格、品質及交貨時間、地點由雙方視實際需要另行議訂。
第四條 價格議定方式
購買價格由雙方參考市價,於採收前一個月內共同議定;或視實際狀況由雙方另行議訂。
第五條 履約違規責任
除不可抗力事故外,雙方依誠信原則履行本合作意願書之責任及義務。必要時得由雙方訂定違約罰則。
第六條 意願書變更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辦理。合作意願書之變更需依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為之。
第七條
x合作意願書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報請當地縣市政府備查為憑,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生效。
第十條 其他另訂事項如次:立合作意願書人
農民姓名: (簽x)
統一編號:地 址:
電 話:
乙 方: (農會、合作社單位章
戳)
法定代理人: (簽章)
統一編號: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