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公司签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简称 PPP 项目),能够控制该项目的,按照项目总投资额适用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不能够控制该项目的,按照公司承担的投资金额适用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签署工程承包合同、PPP 项目合同,达到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标准的,除应当遵循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要求外,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