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JJF-202004023795
项目编号:NJJF-202004023795
项目名称:南京市医保特药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采 购 人: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采购类别:服务类
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二○二○年四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医保特药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从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xxxx://xx.xxx.xxx/)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5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JF-202004023795
2.项目名称:南京市医保特药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6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5.采购需求:南京市医保特药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收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会计报表等(其他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但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
(含小型、微型)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说明: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说明:
(1)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格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即“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未满的;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8)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供应商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1) 凡 在 南 京 地 区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 应 当 事 先 登 录 “ 信 用 南 京 ”
(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
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投标人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a.登陆“信用南京”(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 xx.xxx.xx)网站,单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进入网站,进行供应商注册操作;
b.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c.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打印;
d.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00-00000000;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3)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之一,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先登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线下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至“线下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地点/方式:从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
3.售价:免费。
4.获取采购文件前提条件:
(1)登录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xxxx://xx.xxx.xxx/)办理企业注册、企业认证等事宜,否则将影响采购文件下载及响应文件线上提交。
(2)供应商应至少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办理企业注册和企业认证,如供应商未能及时完成注册及企业认证而导致无法完成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
5.平台咨询电话:000-000-0000转4,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6. 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请各申请人下载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纸质正本壹份,纸质副本贰份;
(2)电子版壹份(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盖章或签字的页面为PDF扫描件,其他未要求盖章或签字页面为 Word或PDF格式);
(3)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详细编制及递交要求参见供应商须知。
2. 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必须在“线下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
3.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线下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5月11日14时00分;线下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5月11日14时30分。
4.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xxxxxxxxxx00xxxxXx0xxxx x,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解放号将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五、开启
1.时间:2020年5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xxxxxxxxxx00xxxxXx0x二会议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公告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南京市互联网+
软件交易服务平台(xxxx://xx.xxx.xxx/)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 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 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南 京 市 互 联 网 + 软 件 交 易 服 务 平 台
(xxxx://xx.xxx.xxx/)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xxxxxxxxxxx00x
联系方式:865909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00xxxxXx0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邮箱:yangzhen004@chinasofti.com邮 编:210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8659092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
2 | 响应文件数量 | (1)纸质正本壹份,纸质副本贰份。 (2)电子版壹份(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盖章或签字的页面为PDF扫描件,其他未要求盖章或签字页面为Word或PDF格式)。 (3)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 准,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
3 | 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递交 | (1)文件签署: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 (2)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磋商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规定格式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则必须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 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等,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 (3)文件密封: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全称等; (4)文件修改: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 处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4 | 响应文件拒收情形 | (1)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 1)线下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 2)到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 3)纸质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
5 | 响应无效情形 | (1)本章7.2、7.3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纸质响应文件未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4)响应文件中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 (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14)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5)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6)供应商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 (17)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 “拒收”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要求有负偏离的; (1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6 | 磋商终止情形 |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7 | 盖章要求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 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一年”或 “前一年”、“近三年”或“前三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1年或前3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 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
注:如有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本项目采购人。
3、政策功能
3.1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 〕68 号) 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 除。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6)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2 节能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说明内容。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3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说明内容。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4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1)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5进口产品政策
(1)除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6投标担保政策
(1)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可以用担保形式递交,保函要求详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
3.7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采购人或解放号将在“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 )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将网站查询有关记录留存(财库
[2016]125 号)。
(2)查询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或解放号将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5)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对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进行运用。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解放号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 计费比例 | |||
100(含本数)万元以下 | 按中标(成交)金额1.5%收取, 服务费计算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标准 计取; | |||
100(不含本数)万元-300 万 |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 万部分按中标(成交)金额 1.5%收取,超过 100 万的部分按 0.8%收取)服务费计算超过 3 万元,按 3 万元标准计取 例如:中标金额为 280 万元,服务收费金额计算: 100 万元×1.5%= 1.5 万元 ( 280- 100)万元×0.8%= 1.44 万元合计收费=1.5+1.44=2.94 万元 | |||
300万元以上 | 采用固定总价模式,单个项目服务费按定额3万元计取 |
4.3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结算。
4.4 服务费缴纳方法(需用企业对公账号支付)
•线上支付方法:
xxxxxxx.xxx.xxx,在“我的工作台 > 我的投标”中找到中标项目,单击“中标服务费缴纳”。
勾选“企业网银”,选择农行网银或者中国银联支付。
•线下支付方法:
1、交纳方式:银行网银、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2、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五台山支行帐 号:125909120510602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商与解放号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申请及声明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申请及声明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申请及声明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6.4 要求的规定进行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6.5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规定格式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则必须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响应文件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等,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7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全称等;
6.8档案袋或封套内应纸质正本壹份、纸质副本贰份,并在投标截至时间前登陆南京市互联网
+软件交易服务平台上传电子版壹份(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盖章或签字的页面为PDF扫描件,其他未要求盖章或签字页面为Word或PDF格式)。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的证明文件;
(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的证明文件;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8)《商务条款偏离表》。
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7.3.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和数据等;
7.3.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7.3.3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7.3.4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竞争性磋商主要产品一览表》;
(4)《供货一览表》;
(5)项目集成或实施方案;
(6)服务承诺;
(7)验收标准、技术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供应商应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
10、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1.1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四、磋商
12、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
1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2.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1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
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 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2.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磋商组织
13.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解放号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3.2磋商工作由解放号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4、磋商程序
14.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4.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4为保证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磋商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磋商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磋商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磋商小组,该书面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二十分钟内未按时提交书面材料,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14.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4.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
组成部分。
14.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4.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4.8.1本章7.2、7.3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14.8.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4.8.3纸质响应文件未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4.8.4响应文件中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4.8.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4.8.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4.8.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4.8.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4.8.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8.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4.8.11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
14.8.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8.1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14.8.14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8.15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8.16供应商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
14.8.17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有负偏离的;
14.8.1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4.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4.9.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4.9.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14.9.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4.9.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4.9.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5、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5.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5.2综合评审因素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1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6.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6.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7、确定成交供应商
17.1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在评审现场可根据成交候选人名单委托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7.2采购人如未授权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解放号将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7.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7.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解放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17.5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6解放号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7.7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解放号均不退回。
18、签订合同
18.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8.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8.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8.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9、询问
19.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解放号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解放号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0、质疑
2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解放号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0.2质疑文件接收信息:
(1)接收单位: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张伟杰
(3)联系电话:18662718915
(4)联系邮箱:zhangweijie@chinasofti.com
(5)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L栋6楼
(6)邮编:210012
20.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解放号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0.4质疑的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0.5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解放号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20.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解放号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7解放号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解放号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1、投诉
2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解放号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解放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2、诚实信用
22.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2.2供应商不得以向解放号工作人员、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2.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2.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成交标准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价格 | |||
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 | 10 分 |
技术 | |||
2.1 | 需求分析报告 | 需求分析报告对采购人现状及业务、技术需求有充分认识和理解,分析科学深入,得4分。 需求分析报告对采购人现状及业务、技术需求认识和理解不够充分,分析不够科学深入,得2分。 需求分析报告对采购人现状及业务、技术需求没有认识和理 解,分析浅显,得0分。 | 4分 |
2.2 | 总体设计方案 | 总体设计思路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系统架构设计科学合理,得4分; 总体设计思路能基本满足现有需求,系统架构设计基本可行,得2分; 总体思路混乱,合理性和条理性差,内容陈旧,系统架构设计 不合理,得0分。 | 4分 |
2.3 | 业务关键点设计 | 供应商需针对医保特药管理的“便民服务”提出设计思路与方案。 对业务关键点认识到位、设计科学、,易用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需求的,得3分; 关键点模块设计基本合理,不够人性化,只能简单满足要求的,得1分; 关键点模块设计不合理,不人性化,无法有效满足采购要求 的,得0分。 | 3分 |
2.4 | 供应商需针对医保特药管理的“精准控费”提出设计思路与方案。 对业务关键点认识到位、设计科学、,易用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需求的,得3分; 关键点模块设计基本合理,不够人性化,只能简单满足要求 的,得1分; | 3分 |
关键点模块设计不合理,不人性化,无法有效满足采购要求的,得0分。 | |||
2.5 | 供应商需针对医保特药管理的“防欺诈”提出设计思路与方案。 对业务关键点认识到位、设计科学、,易用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需求的,得3分; 关键点模块设计基本合理,不够人性化,只能简单满足要求的,得1分; 关键点模块设计不合理,不人性化,无法有效满足采购要求 的,得0分。 | 3分 | |
2.6 | 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全面,具有合理的进度安排、组织架构,具有良好的进度控制、风险控制管理、质量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管理措施、文档管理措施,得5分; 实施方案不够全面,进度安排、组织架构不够合理,进度控制、风险控制管理、质量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管理措施、文档管理措施不全,得2分; 实施方案不全面,进度 安排、组织架构不合理,没有进度控制、风险控制管理、质量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管理措施、文档 管理措施,得0分。 | 5分 |
2.7 | 系统演示 | 按照项目主要功能需求和业务关键点提供软件产品现场演示。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示设备须自行准备。根据现场功能演示进行评分。 演示评分标准: 单项功能点使用软件系统演示最高得2分;使用DEMO或原型演示,最高得1分;使用PPT或录屏、录像等方式演示相关功能操作,最高得0.5分;未演示不得分。 演示功能要点: 1、特药待遇申请功能:医生通过医生端软件发起特药申请,选择相应的适应症、医学标准及上传相关检查报告,提交至医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能查询特药待遇信息及全过程申请信息。 2、复查评估申请功能:医生通过医生端软件选择暂停状态的特药待遇发起复查评估申请,选择相应医学标准及上传复评报告,提交至医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待遇状态回归有效。 3、特药电子处方开具功能:医生通过医生端软件为患者开具电 | 20分 |
子处方,老患者默认带出上次用法用量,新患者自行选择用法用量,同时可以作废处方,查询历史处方。 4、定点药房购药:定点药房通过药房端软件查询患者信息,通过人脸识别核对身份,随后查询到患者有效处方,自动生成订单,患者购买的药品必须扫描留取药品监管码,提交订单后完成购药。 5、异地购药报销:医保中心能够通过经办端软件实现异地用药患者待遇便捷补录、复评补录、记录异地购药情况,同时用药数据能在患者用药记录中体现变化。 6、待遇信息变更:定点药房协助患者发起药房变更申请,药房上传变更承诺书及变更理由,提交至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完成特药待遇的药房变更;患者前往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可直接发起定点医院、责任医生、定点药房以及待遇状态的变更。 7、待遇标准制定:医保中心通过经办端软件按照江苏省操作指引实现对特药待遇灵活配置,包括适应症配置、医学标准配置、检查报告配置、报销标准配置(支持多种不同的控费方式)、复评参数配置、停药标准配置、资格间关系。 8、便民服务:展现“不见面审批”、“合规代办”等便民服务相关的功能点。 9、精准控费:展现精准控费的相关功能点,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根据患者的实际用药情况,精准控制购药时间、数量。 10、防欺诈:展现防欺诈相关功能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药 盒回收、监管码追溯等措施防止药品的二次流向市场。 | |||
服务 | |||
3.1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合理,服务流程及内容具体,响应时间迅速,服务人员齐备,得2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全面,有基本服务流程及内容、响应时间较为迅速、服务人员匹配基本满足需求,得1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片面,服务流程及内容空洞或欠缺,响应时间 缓慢,服务人员匹配欠缺,得0分。 | 2分 |
3.2 | 培训方案 | 培训方案全面合理有效,具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内容,得2分。 培训方案不够全面,有效性欠缺,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内容不够详细,得1分。 培训方案片面,不具有执行有效性,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 量、培训内容不详细,得0分。 | 2分 |
3.3 | 驻场项目经理 | 驻场项目经理每承担一个类似医保特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项目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提供能证明其工作内容/职责的合同或验收文件或用户方证明文件及近六 个月社保证明) | 6分 |
3.4 | 项目团队要求 |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建设期的技术人员(除驻场项目经理外)具有类似医保特药管理信息化项目开发实施经验的,每有一名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1)人员名单, (2)近六个月社保证明,(3)加盖用户公章的用户证明、用 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6分 |
业绩 | |||
4 | 业绩 | 供应商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起承担的类似医保特药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实施的案例,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12分,无案例不得分(提供案例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须能直接反映与医保特药管理相关的项目名称、主要标的物,签订时间和签章清 晰可见) | 12分 |
供应商履约能力(主要考察相关企业的技术和服务能力) | |||
5.1 | 企业研发能力 | 供应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3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具有软件企业证书得2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 | 5分 |
5.2 | 质量管理体系 | 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类似“医药或医疗软件”的得5分,其他软件领域相关 的认证,得1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5分 |
5.3 | 产品能力 | 供应商所投软件/系统具有类似“医保特药控费”或“医保特药 管理”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5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5分 |
诚信档案 | |||
6.1 | 诚信档案 | 根据供应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的星级评分。 三星级加1分,四星级加2分,五星级加3分; 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5分。 本项最高得5 分, 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供应商信用报告评级与诚信档案星级不一致的,以诚信档案的 星级作为评审依据。 | 5分 |
6.2 | 根据供应商诚信档案的诚信指数扣分(诚信指数≤40分)。 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扣2分;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扣3分;诚 | 扣 分 项 |
信指数在19-10分的扣4分;诚信指数在9分以下的扣10分。 | |||
合计: | 100 |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 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对小微企业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
3、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4、其他磋商报价折扣政策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3.1、3.2、3.3及上述要求。
5、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原件备查。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4.1 项目概况
4.1.1 项目背景
2017年7月13日,国家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就此拉开了特药大量进入医保目录的新时代大幕。江苏省人社厅随后发布了《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有关药品纳入医保特药用药管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46号)文,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也发布了《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经办操作规程的通知》(苏医管【2017】3号),均要求求各地加强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优化经办服务,并建立特药管理智能监控系统。
2018年、2019年国家医保局继续开展的医保药品国家谈判,陆续纳入数十种抗肿瘤药物,这些药品价格都较昂贵,且属长期用药,用药量大(医保统称为“特药”)。此外,肿瘤靶向药物用药往往存在耐药及病情进展的问题,从而导致患者不再适合继续使用相关药物,因此必须控制合理用药。此类药物纳入医保后为合理用药管理、医保控费带来巨大挑战。建设医保特药管理信息化系 统,成为解决当前管理难题的迫切需求。
4.1.2 建设标准
本项目遵循成熟的、通用的标准、规范和协议,遵照执行国家颁布的现有法律、标准以及即将推出的各类规范。本项目软件为全新构建的针对医保特药经办管理的信息化系统,系统基于南京市信息中心现有的计算与网络资源运行,并与金保系统建立必要的数据交换接口,最大限度减少人工数据管理的重复录入,实现对医保特药管理的全流程管控。
4.1.3 建设目标
2019年度南京市医保特药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是依托金保工程二期项目的基础数据接口,独立构建的前置于金保系统的应对独特的特药管理需求的信息化系统。项目将按照业务、管理、技术等标准要求,完成特药控费管理流程梳理,并构建以特药电子处方系统、患者用药跟踪系统、特药经办系统为核心的智能化的特药管理体系,从而通过信息化支撑实现更加精准的控费管理。
4.2 产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南京市医保特药管理信息系统 | 1 | 项 |
4.3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
1 | 非实质性条款 | 一、系统功能需求 (1)特药待遇申请 ⚫业务过程 参保患者在责任医生处就诊,医生填写特药申请表(一式三份),在特药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待遇申请开具电子处方(如指定购药点为医疗机构则医生需在HIS系统也开具处方用于院内结算核销),提交至医保办;填写信息包含:患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指定购药点、药品、疾病、适应症、医学标准; 参保患者前往医保办审核,医保办读取参保患者医保卡信息操作步骤如下:1)确定申请单、医保卡、患者本人三者身份一致,2)确定参保患者具备门特待遇,3)收集患者或领药人头像,4)参保患者带齐检查附件并补传,5)特药申请单盖章;所有条件具备后后方可提交至医保中心; 参保患者前往医保中心审核,医保中心读取参保患者医保卡信息后操作步骤如下:1)确认申请单、医保卡、患者本人三者身份信息,2)特药申请单盖章并收取一份,3)打印并发放特药证;所有条件具备后方能审核通过; 特药管理信息系统将参保患者特药待遇信息通过接口方式传至金保系统,金保系统返回成功后,患者获得特药待遇,电子处方生效; 参保患者前往指定购药点,首次购药时需收取待遇申请表一份。 ⚫功能需求 建立医生移动端或Web端,经办机构Web端的访问入口,实现在线待遇申请,在线审核、在线资料上传的全流程系统功能; 建立待遇申请全流程信息化贯通,实现待遇信息的电子化传递, |
在经办线上审核的前提下,推进不见面或只见一次面审批; 集成医保卡读卡接口,建立与金保系统统一的身份识别认证逻辑规则; 特药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金保系统待遇信息接口,实现待遇信息直接传递至金保,避免多次重复数据录入,具体接口信息后期与金保系统协商。 特药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统一短信平台接口,实现待遇信息审核结果面向患者的实时发送通知。 (2)复查评估申请 ⚫业务过程 特药管理信息系统预先告知参保患者后续购药需复查评估; 参保患者在责任医生处就诊,医生填写复评表(一式三份),在特药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复评申请开具电子处方(如指定购药点为医疗机构则医生需在HIS系统也开具处方用于院内结算核销),提交至系统;填写信息包含:医学标准; 参保患者前往医保办审核,医保办读取医保卡信息获取申请信息,操作步骤如下:1)确定申请单、医保卡、患者本人三者身份一致,2)参保患者带齐检查附件并补传,3)复评表盖章;所有条件具备后审核通过; 特药管理信息系统中特药待遇延续,电子处方生效; 参保患者前往指定购药点,复评后第一次购药需由药房收取待遇申请表一份。 ⚫功能需求 建立医生移动端或Web端,经办机构Web端的访问入口,实现复查评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资料上传的全流程系统功能; 智能化各特药品规的复查评估自动计算逻辑,建立各环节的提醒和控制机制,严格把关特药复评政策要求; 集成医保卡读卡接口,建立与金保系统统一性的唯一身份认证逻辑规则; 特药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统一短信平台接口,实现待遇信息审核结果的实时发送。 (3)特药电子处方开具 ⚫业务过程 参保患者前往责任医生(处方医生)处就诊,医生通过特药管理信息系统开具电子处方(如指定购药点为医院则医生在系统处方开 |
具成功后,然后在HIS系统也相应开具处方); 特药管理信息系统对电子处方进行处方用量、待遇用量逻辑控制; 各定点购药点通过电子处方验证患者购药的真实性。 ⚫系统需求 建立医生移动端或Web端,定点药房Web端的访问入口,实现医生的电子处方线上开具的处方外流的功能; 自动化建立参保人员个性化用药模型,依据药品、患者特性自动计算参保人员用药过程,严格把控特药用药量、申请量,及时给与医生、参保人员的提醒和控制要求; 全面建立自动化责任医生处方智能化审核管理,实时监控医生超量、超时、超范围的处方管理。 (4)定点药房购药 ⚫业务过程 参保患者前往指定特药药房刷卡购药,定点药房在特药管理信息系统中读取医保卡获得电子处方,基于电子处方创建订单,订单操作步骤如下:1)人脸识别,2)收集特药监管码,3)回收上次购药监管码,4)打印电子处方(附在发票后以供医保备查)、5)收取特药申请或复评表(申请单对应的电子处方),所有条件具备后方可保存订单; 定点药房再通过金保药房端系统刷卡结算(如连锁则为GSP系统刷卡结算),先验证特药管理信息系统的订单信息,验证通过后再进行金保系统的结算,结算成功后返回金保药房端系统结算金额,金保药房端系统再返回特药管理信息系统结算金额。 ⚫功能需求 建立定点药房处方校验、订单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码采集认证、刷卡结算的特药管理功能; 集成各定点药房药房虚拟HIS系统结算接口,对参保人员特药享受的用量的实时控制,同时回写关键结算信息; 集成特药管理信息系统与药房虚拟HIS系统医保卡读卡接口,以读卡形式获取电子处方信息,防止处方恶意外流。 (5)门诊药房购药 ⚫业务过程 参保患者前往医院收费处刷卡购药,医院通过HIS系统读取医保卡进行特药结算,同时收取特药申请或复评表(申请单对应的电子 |
处方); HIS系统先验证特药管理信息系统的处方信息,验证通过后再进行金保系统的结算,结算成功后返回HIS系统结算金额,HIS系统再返回特药管理信息系统金额。 ⚫功能需求 在特药管理信息系统中医院结算处提供查询电子处方功能,以便 HIS接口调取特药管理信息系统处方出错快速定位问题; 特药管理信息系统在HIS结算成功后,依据处方自动创建订单然后回写其他相应信息; HIS系统需进行改造:1)、HIS系统中定义为特药的药品与其他药品不能开具在同一张处方上;2)、HIS系统特药处方结算时需调取特药管理信息系统中处方信息核对一致才可进行结算。 (6)异地购药报销 ⚫业务过程 参保患者通过特药待遇申请流程获得所需报销特药的待遇; 特药待遇获取成功后,参保患者前往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医保中心通过特药管理信息系统读取医保卡信息,创建报销记录,填写用法用量以及报销数量进行结算。 特药管理信息系统调取金保系统结算接口,结算成功后,将结算金额返回至特药管理信息系统。 ⚫功能需求 建立经办机构直接录入异地特药待遇、复查评估、外部处方的功能要求; 特药管理信息系统集成经办机构医保卡读卡、高拍仪等外部设备的接口; 实现异地报销的处方用量校验、复查评估到期限制等智能化控制功能; 集成与金保系统待遇接口,统一双边系统待遇信息。 (7)待遇信息变更 ⚫业务过程 参保患者前往医保中心填写纸质的变更申请; 审核通过后,医保中心通过特药管理信息系统读取医保卡,在系统中直接变更待遇信息;同时特药管理信息系统将变更信息通过接口的方式传至金保系统。 待遇信息变更信息包含如下:指定医院、责任医师、指定购药 |
点;指定购药点如果是医院,则必须与责任医师所在医院一致。 ⚫功能需求 建立定点药房、经办机构的特药待遇信息变更流程管理功能;建立参保人员行政复评、专家复议的其他申诉渠道; 建立特药管理信息系统与金保系统特药待遇信息变更接口。 (8)系统预留与“我的南京”APP的信息共享接口,未来为参保患者提供便利服务,包括参保患者的特药待遇资格、购药信息、定点医院、责任医生、定点药房等信息自助查询。 (9)待遇标准制定 医保中心通过经办端软件按照江苏省操作指引实现对特药待遇灵活配置,包括适应症配置、医学标准配置、检查报告配置、报销标准配置(支持多种不同的控费方式)、复评参数配置、停药标准配置、资格间关系。 (10)便民服务:系统能够实现特药待遇申请的“不见面审批”、 “合规代办”等便民服务相关的功能点。 (11)精准控费:系统需要考虑对医保费用的精细管理,能够根据 患者的实际用药情况,精准控制购药时间、数量; (12)防欺诈:通过药盒回收、监管码追溯等措施防止药品的二次流向市场。 二、系统性能需求 系统稳定性:系统软硬件整体及其功能模块应具有稳定性,在各种情况下不会出现死机现象,更不能出现系统崩溃现象。 系统可靠性:保障系统数据维护、查询、分析、计算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容错和自适应性:对使用人员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局部错误或可能导致信息丢失的操作能推理纠正或给予正确的操作提示。对于关联信息采用自动套接方式按使用频度为用户预置缺省值。 易于维护性:系统的数据、业务的维护应方便、快捷。可扩展性:系统从规模上、功能上应易于扩展和升级。 适应性:系统在操作方式、运行环境、与其他软件的接口以及开发计划等发生变化时,应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易用性:系统的界面布局、菜单的设计及用户操作等设计,要遵循界面友好、直观的原则,菜单要简洁,菜单格式、快捷键等要充分考虑用户习惯,满足用户使用方便、易于修改的要求,用户无需繁杂的技术培训和繁琐的操作即可方便使用。 响应时间:普通功能系统响应时间应小于1s,高并发功能响应时 |
间小于3s,查询与简单统计功能系统响应时间应小于3s,复杂统计 功能系统响应时间应小于5s。 |
4.4 方案书要求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1 | 建设思路及方案 | 供应商根据对南京市医保特药信息系统建设现状与问题的理解和认识,提供本项目的建设目标、总体建设思路、建设方案等。 |
2 | 总体要求 | 南京市医保特药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是依托金保工程二期项目的基础数据接口,独立构建的前置于金保系统的应对独特的特药管理需求的信息化系统。项目将按照业务、管理、技术等标准要求,完成特药控费管理流程梳理,并构建以特药电子处方系统、患者用药跟踪系统、特药经办系统为核心的智能化的特药管理体系,从而通过信息化支撑实现更加精准的控费管理。 |
3 | 需求分析 | 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中业务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提出详细的需求分析方案,要求能够清楚分析医保特药管理面临的痛点。 |
4 | 业务关键点设计 | 供应商针对医保特药管理的业务关键点提出完整清晰的解决思路,以下每一项均需提供解决思路与方案。 1、便民服务:如何为参保患者提供特药服务便利。 2、精准控费:如何促进特药患者合理用药,实现特药精准控费。 3、防欺诈:如何有效防止医保药品二次销售,杜绝骗保欺诈行为 |
5 | 实施及进度方案 | 响应文件提供本系统实施方案、项目进度安排。本项目工期紧 迫,要求2个月完成开发上线,方案中应阐述供应商确保工期的能力保障与方法。 |
四、商务部分要求
1、免费维护期
供应商应确保本次采购所有项目的安全稳定的运行,并承诺提供不低于 1 年免费维护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免费维护期)。
2、售后服务要求
1)免费维护期内,本合同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供应商负责系统恢复。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即时,到达现场的时间为2小时,小型故障恢复时间为4个小时,严重故障恢
复时间为24小时内,并及时有效的提供解决方案。
2)免费维护期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即时进行电话、邮件及远程网络支持,并在2小时内到场服务。如不到场,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需提供定期回访服务,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优化建议应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4)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3、交付时间:(1)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系统交付运行。(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培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管理平台操作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式、培训课时及培训目标成果等内容;
5、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
5.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书面说明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5.2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或者其他工作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3如因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报价说明
6.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6.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
6.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7、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项目上线并签署上线报告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
8、技术人员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人员要求 |
1 | 建设期驻场人员 | 2 | 项目建设期内,合同签订后指派不少于2名人员。 |
2 | 运维期驻场人员 | 1 | 项目运维期内,至少指派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 |
3 | 项目经理 | 1 | 负责项目全面协调、管理和实施工作。 |
备注:
1、本章有带星号(“★”)的内容及商务部分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及考量后推荐的品牌或型号,投标人可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投标,但是,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 购 人 : 供 应 商 : 签订日期 :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放号”)的招标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和服务: 。
2、货物和服务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总价款为(大写) 人民币,分项价款在乙方“投标文件价格部分”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 号标的采购、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价格部分;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供货一览表;
4、交货一览表;
5、投标承诺/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投标文件所附的 “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
3、除特别说明外,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后 ,在此期间,乙方提供免费质保服务。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货物和服务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和服务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4、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和服务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
(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 由此产生的一
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无 (若有,需填写)第九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 (详见采购文件)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解放号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 4-6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 赔偿金。
第十一条 项目履约验收
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执行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履约验收;
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响应;
3、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交解放号存档,壹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见证: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自查表
审查项目名称 | 审查内容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磋商申请及声明 | 是否按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要求正确填写,是否按照要求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 | 是否按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正确填写,是否按照要求签字或签章,是否按 要求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是否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是否提供其身份证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是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会计报表(其他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但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须提供 中小微企业申明函))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是否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人员用工合同,或者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承诺函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是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 是否按要求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
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如未做要求,则可以不予提供。 | |||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 格要求” 的证明文件(若有) | |||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若有) | 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做要求,则可以不予提供。 |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 是否按要求提供,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供应商单位公章 |
注: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正本(副本)
XXXXXXXXXX项目
商务部分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X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X
三、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X 四、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的证明文件 X
五、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的证明文件 X
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X
七、《商务偏离表》 X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XXXXXXXX(采购人) 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公告,我方 (供应商名称)决定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声明如下:
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
2.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
4.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或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
5.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9.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10.我们的首次磋商报价为(大写) 元。
11.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1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安装/集成、调试等工作,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3.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解放号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解放号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4.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15、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XXXXXXXX(采购人)
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进行磋商报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 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其他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但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须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
函))等,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
3、供应商成立不满一个月或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则可以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2、可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服务人员用工合同,也可以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致:XXXXXXXX(采购人)
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盖章) 年月日
四、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1)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诚信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七、《商务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 |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正本(副本)
XXXXXXXXXX项目
技术部分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X
二、成交标准响应材料 X
三、项目实施 X
四、相关表格 X
一、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各供应商根据所投货物、服务或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对采购文件响应程度等进行编制相关详细说明,格式自拟。
二、成交标准响应材料
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本项目的理解,并结合采购文件成交标准中各评审因素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应编制评分索引表,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方案要求、相关业绩、荣 誉,以及评分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评分索引表格式(可按需调整)
评分项目 | 在评分标准响应材料中的页码位置 |
三、项目实施
各供应商根据所投产品或服务实际情况,以及对采购文件响应程度编制相应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方案、图纸(表)和数据等。
四、相关表格(仅供参考,可按需调整或删除)
(一)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服务条款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 |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或服务要求偏离情况, 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技术或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二)竞争性磋商主要产品一览表格式
(至少填报单价最高的两个产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或型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保年限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三)供货一览表格式
(含配件、备品、消耗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物1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
生产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地址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四)项目负责人简介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工作经验年限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五)技术团队配置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工作经验年限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六)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 金额 | 合同签定 时间 | 联系人 及电话 | 备注 |
说明: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合同复印件。供应商名称: (盖章)
正本(副本)
XXXXXXXXXX项目
价格部分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一、《报价表》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 称 | 报价(元) | 备注 |
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是 | □否 |
说明: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中“是”或“否”上打“√”,评审过程中,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二、《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或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 品 | 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产品 | 是否属于监狱企业的产品 |
供应商名称: (盖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产品”、“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型企业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产品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正本(副本)
XXXXXXXXXX项目
其他部分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一、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有关记录截图。
二、附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 请 填 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若有,请填写其他企业名称、企业类型: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四)节能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七)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如有需要)
联合体共同采购协议
致:
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磋商公告,甲、乙双方经平
等协商,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如我方中标,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是: 乙方承当的工作和义务是: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如有需要)致: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 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 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 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 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 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盖章)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 10000 | ≥1000 | 且,≥ 5000 | ≥100 | 且,≥ 2000 | <100 | 或,< 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 120000 | ≥100 | 且,≥ 8000 | ≥10 | 且,≥ 100 | <10 | 或,< 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