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甲方:辰溪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2022年辰溪县政府网就“辰溪县应急成品粮购销合作邀请公告”与“关于应急成品粮购销合作企业公示”,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应急成品数量、质量、购销方式、费用、违约责任等达成以下协议。
一、企业购销资格期限、购销粮食数量、品种、质量及权属
1.合作期限。2022年11月1至2023年10月31日。
2.数量品种及储存地点。甲方动态储备应急成品粮中、晚籼大米或粳稻米300吨于P5仓。
3.质量标准。乙方购、销甲方的应急粮成品粮品种为小包装大米,具体品种:中晚米(中晚籼米、粳米、优质米均可,非早米),包装规格为50公斤/袋、25公斤/袋、10公斤/袋和5公斤/袋,大米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GB1354-2018”三级标准以上(含三级),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规定;大米外包装标签应标注:净含量、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和质量等级;生产者(销售者)的名称、地址和商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有关的“SC”认证标志。
4.权属。应急成品粮权属县人民政府,日常由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承储轮换,除正常动态轮换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二、购销轮换价格及方式
1.购销价格。购入和销售按照核定等价 元/吨。
2.日常购入。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成品粮购入,经甲方验收后,甲方按照核定等价 元/吨付清乙方购粮款。
3.日常销售。甲方将购入的粮食按照购进的价格等价销售给乙方。甲方粮食轮换坚持先购后销、边购边销的轮换方式,轮换期间确保数量不低于协议数。乙方在确保300吨应急储备数量底线情况下,每年至少完成二个轮换批次(即成品粮库存时间不超过6个月),可进行动态等价轮换销售,销售货款乙方按照核定等价 元/吨汇入甲方农发行基本账户。
4.如遇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情况时,甲方应积极响应县政府发出紧急调拨指令,应急响应的粮食货款由财政承担,货款核算后由财政拨付。
三、购销盈亏
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购进销售形成盈利归乙方所有,亏损归乙方自行承担。
四、成本、费用、补贴及拨付
1.成本。甲方向乙方支付购入应急成品粮成本(按核定等价 元/吨),乙方向甲方交纳成本20%的保证金,防范采购成本低于核定等价、轮换数量不足违约以及增大轮换频率、数量和先入库需要的资金不足。
2.轮换费用。购入、销售产生的轮换费、运输费、装卸费等按 元/吨/年包干补贴给乙方。
3.其他经营性费用。经营性成本、购销产生的轮换费和非人为造成的损失损耗等以外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不再补贴其他费用。
4.轮换费用拨付。甲方按季度拨付到乙方账户,乙方开具符合财务规定的轮换费用票据。
四、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应急成品粮采购入库足够数量、质量品质安全、销售出库及时,否则甲方将取消乙方购销资格,停止拨付轮换费用,并按500元/吨的标准赔偿违约金。
五、协议终止与处置
1.应急成品粮承储办法出台政策规范模式,该协议与政策相冲突,本协议终止。
2.政策性终止或调整应急成品粮储备计划或储备点,本协议终止或调整储备计划或储备点;政策性减少成品粮储备计划,本协议变更储备计划。
3.乙方不能保证甲方足额采购储备协议数量,无法保证按计划完成轮换销售出库数量(即每年至少完成二个轮换批次,成品粮库存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协议终止。
4.轮换入库和抽样质量标准不达标,质量标准手续不齐全,按时间节点整改不到位,本协议终止。
六、其它事宜
1.乙方购销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须书面确认续签或终止协议事宜;协议期内乙方要求终止协议的必须3个月前书面报告;协议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签订协议权。
3.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xx): 法人代表(签字):
辰溪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xx): 法人代表(签字):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