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需檢附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體格檢查,符合一般勞工體檢項目之體檢表(含一般檢驗項目、驗血 3-4 項、尿液檢查及 X 光攝影等正常),報名截止日前 6 個月體檢表均有效;如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人員,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國防部主計局財務中心 111 年第 2 次軍儲事業聘雇人員招考xx
x、招考名額:
雇二等預算財務員:5 員(員額分配如附件 1)。二、招考資格及限制條件:
(一)共同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需檢附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體格檢查,符合一般勞工體檢項目之體檢表(含一般檢驗項目、驗血 3-4 項、尿液檢查及 X 光攝影等正常),報名截止日前 6 個月體檢表均有效;如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人員,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性別不拘。
4、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涉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賭博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違反國籍法規定。
(二)學經歷:
具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歷,並具二年以上金融、財務管理(業務)相關工作從事經驗。
三、招考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日期依規劃期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審合格人員,由本中心另行通知參加考試。
(二)報名應繳資料:
1、履歷表:浮貼考生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光面、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2 張;照片背面需註明報名之類別、姓名。本表
「安全調查」欄位,應簽名並勾選「報名資料同意供個人基本資料安全調查資審所用」,未勾選者視為資料不齊全(如附件 2)。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3、學歷(影本)、經歷(由原【曾】服務單位開立證明,正本)等證明文件。
4、自傳 1 份(如附件 3)。
5、警察機關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 1 份(現
【役】職人員採安全查核,毋須檢附)。
6、體格檢查︰須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診所),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並於通知錄取後,依規定時間繳交。
7、退役軍職或免役人員應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
8、具現役(職)身分報名參試時,應檢附單位同意公函,甄試錄取者須於進用生效日前完成退伍(離職手續)。
9、每人限報考乙單位乙項職缺,不得重複報名,否則均不予受理,並取消其考選資格。
10、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2 個,分別貼足回郵郵資,並以正楷字體詳實填寫報考人員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以利辦理郵寄錄取通知單,如因當事人所貼郵資不足或收件人姓名、地址填寫不清,致無法如期收到准考證或錄取通知單,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11、上列文件,請報考人按格式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臺北市中山區郵政第 90495 號信箱,軍儲事業聘雇人員考選委員會收」,逾期報名或檢附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正及退件。
四、工作地點、待遇、福利及安全調查與境管:
(一)工作地點:
1、國軍同袍儲蓄會: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二段 213 號 3樓,不提供食宿。
2、國軍左營財務組:xxxxxxxxxx 0-00 x,不提供食宿。
3、國軍xxxxx:xxxxxx 00 x,不提供食宿。
4、國軍台東財務組:台東市中興路 3 段 69 巷 100 號,不提供食宿。
(二)業務範疇:
營運管理(含統計分析)、市場行銷、法規遵循、內部稽核、客戶關係服務、軍儲存(提)款作業、儲蓄獎券付獎及還本、遺財繼承、轉介諮詢服務、軍儲業務櫃員日結作業、憑證檢整及各xx儲櫃員作業。
(三)軍儲事業聘雇人員薪給支給標準依據本部「國軍聘用 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以雇任職等二等一 級起薪(新臺幣 3 萬 4,470 元,每月實際支領金額尚須 扣除勞保及健保等費用),另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
得經勞資雙方協議,依xxx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法等相關規定,每月支領薪酬總額以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支薪,不辦理年度晉支。
(四)享有勞、健保及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
(五)依「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軍人儲蓄事業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第六點:支領退休俸(金)人員,應依xxx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法等相關規定,就任或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
(六)人員經通知到職後,均需依「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安全調查;並依「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採取必要之出境管制作為。
五、招考時程規劃:(如附件4,視奉核日期及報考人數調整)
(一)報名截止:招考簡章公告日起至 111 年 4 月 27 日。
(二)考試時間:111 年 5 月 18 日至 5 月 20 日(以寄發准考證日期為準),如疫情警戒標準提升,為配合政府政策,考試日期將依疫情狀況調整,並另行通知考試日期。
(三)考試地點:國軍同袍儲蓄會(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二段 213 號8 樓),應於上午 0810-0830 時前完成報到,逾時取消甄試資格。
六、考試科目及配分:
(一)甄試區分:書面審查、學科測驗、口試等三階段;書面
審查成績占 20%,學科測驗成績占 40%,口試成績占 40%;另甄試人員筆試及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或總分未
達 70 分者一律不予錄取,詳如下表:
國 防 部 主 計 局 財 務 中 心 軍 儲 事 業 聘 雇 人 員考 試 科 目 及 配 分 表 | |||
考試項目 | 科目 | 配分 | |
書面審查 | 資格審查 | 20% | |
學科測驗 | 專業科目 | 主計法規彙編(70%) | 40% |
一般科目 | 電腦實作: word、excel 基本操作 (30%) | ||
口試 | 儀態、語言、應變能力、專業概念 | 40% |
(二)書面審查:由考選委員會依期程完成報考人員文件審查後,編列報考人員名冊;如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得應考;資格審查合格人員依作業期xxx准考證(如附件 5)。
(三)筆、口試:詳時間配當表,如附件 6。七、錄取標準:
(一)應試人員以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及排定進用時間,如總成績相同時,分別依學科專業科目、一般科目、 口試之順序比評;學科測驗及口試任何一科缺考者, 則不予錄取。
(二)錄取通知時間:暫定為 111 年 5 月 27 日前,寄發錄取
通知單,未達錄取標準者則寄發成績單(如附件7 至8)經錄取者,未於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一律不受理資格保留,錄取通知單同時失效,另因故放棄錄取資格或不能勝任工作時,半年內依總成績次序遞補。
(三)錄取報到時統一查驗正本;凡經錄取者應本於誠信繳交各項資料,如有不齊或模糊不清者,得要求立即補正或解釋。未能完成補正或隱匿,甚有僞造、變造、假借、冒用等不實情況或經查資格不符者,即取消錄取資格,如於錄取報到後發現,無條件解聘,當事人不得異議。
(四)審查暨考試所占分數配比如下(如附件 9) 1、資格審查(占總比例 20%):
(1)學歷:具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歷。
(2)經歷:雇員職缺應具二年以上金融、財務管理(業務)相關工作從事經驗;凡未具備招考職務與職位相關之工作經驗及未附工作證明文件(由曾服務單位開立證明)者,不予寄發准考證參加考試。
2、筆試(占總比例 40%):依測驗範圍隨機出題,並以紙本列印方式作答。
3、口試(占總比例 40%):計有儀容態度、語言表達、應變能力、專業概念等 4 項評分項目,按各委員口試分數
累計總分平均,計算至小數第 2 位(四捨五入)。 4、缺考項目,均以零分計算。
5、測驗範圍:(相關法規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法規下載,網址:http://xxx.xxx.xxx.xx)。
(1)預算法。
(2)會計法。
(3)審計法。
(4)決算法。八、一般規定: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考試當天應試考
生應提供 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須完成接種兩劑),如未接種兩劑者,應提供 3 日內 PCR 檢測陰性證明,
另填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我健康關懷聲明卡及配戴口罩(自行準備)後,方可進入考場應試,如額溫超過攝氏 37.5 度者及未依規定攜帶疫苗接種證明或 3 日內 PCR 檢測陰性證明供查核者,即不得應試。
(二)考生有違反考試規則之舞弊情事,經試務組會議討論通過,一律取消資格。
(三)遇不可抗力因素有變更考試日期及地點之必要時,由財務中心於考試前 1 日透過網站公告,或以手機簡訊通知當事人。
(四)考生應考時須攜帶身分證,以備查驗。每節測驗開始後遲到逾 10 分鐘者,一律不得入場,並取消應考資格。應試者應將身分證置於桌面右上角,俾便監考人員查驗,另應自行攜帶應試所需文具,應試當日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如被查獲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五)各項職務甄選過程中,試務人員均應秉持公平、公正精神,落實考選及保密作業規定,如有涉及舞弊,依xxx軍懲罰法及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等相關規定,檢討行政懲罰,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六)凡擔任委員職務,與應考人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應自行迴避;如有以書信、口頭、電話等方式請託、關說者,依國防部民國 95 年 6 月 28 日「國軍整飭人事紀律、杜絕人為關說,防止鑽營活動管制規定」,一律不予錄用。
九、協調聯繫:業務單位承辦人:xxx小姐,軍用電話 00000000#638257,電話 00-00000000。
附件 1
國防部主計局財務中心軍儲聘雇進用員額分配表 | ||||||||||||
服 | 務 單 | 位 | 員 | 額 | 職 | 等 類 | 別 | 服 務 地 區 | 進 用 時 間 | 備 考 | ||
國 軍 同袍儲蓄會 | 2員 | 雇 二 等預算財務員 | 臺中 | 北正 | 市區 | 111 年 6 月 16 日 | ||||||
國 軍 左營財務組 | 1員 | 雇 二 等預算財務員 | xx | x營 | 市區 | 111 年 6 月 16 日 | ||||||
國 軍 新竹財務組 | 1員 | 雇 二 等預算財務員 | 新 | 竹 | 市 | 111 年 6 月 16 日 | ||||||
國 軍 台東財務組 | 1員 | 雇 二 等預算財務員 | 臺 | 東 | 市 | 111 年 7 月 1 日 | ||||||
合 | 計 | 5 員 |
附件 2
報名編號:11102-
國防部主計局財務中心招考軍儲事業聘雇人員履歷表 | ||||||||||||
姓 名 | 性 別 | □男 □女 | 相片黏貼處 | |||||||||
身 分 證 字 號 | 婚 姻 狀 況 | □已婚 □未婚 | ||||||||||
出 生 日 期 | 年 | 月 | 日 | 身 高 | 公分 | |||||||
出 生 地 | 體 重 | 公斤 | ||||||||||
電 話 | 住家: 手機: | 血 型 | ||||||||||
安 全 調 查 | □報名資料同意供個人基本資料安全調查資審所用 簽名: | |||||||||||
通 訊 地 址 | ||||||||||||
戶 籍 地 址 | ||||||||||||
電 子 信 箱 | ||||||||||||
志 願 地 點 ( 含 職 缺 ) | 服務單位: 職等: | 所熟悉電腦應用程式: | ||||||||||
經 歷 ( 欄位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延伸) | 服 務機 關名 稱 | 職 稱 ( 擔任 工作 ) | 起 | 迄 | 日 | 期 | 離 職 原因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證 照 或技 術 專 長 ( 欄位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延伸) | 項 目 | 級 別( 程度 ) | 生 效 ( 經 驗 ) 日 期 | |||||||||
年 | 月~ | 年 | 月 | |||||||||
年 | 月~ | 年 | 月 | |||||||||
學 歷 (擇最高 2項 學 歷 填寫) | 學 校 名 稱 | 科 | 系 | 畢 | ( | 肄 | ) | 業 | 年 | 度 | ||
年□畢□肄業 □日□夜間部 | ||||||||||||
年□畢□肄業 □日□夜間部 |
國防部主計局財務中心軍儲事業聘雇人員報名資料黏貼表 | |
浮貼近六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相片二張(背面書寫姓名、報考職務) | |
二吋相片脫帽(浮貼) | 二吋相片脫帽(浮貼) |
請 浮 貼 身 分 證 ( 正 面 ) 影 本 | 請 浮 貼 身 分 證 ( 反 面 ) 影 本 |
身分證正面影本(浮貼) | 身分證反面影本(浮貼) |
備註:本表於報名收件後,依報名號碼順序,由資審單位存查與保密。
附件 3
自傳 |
(300 至 500 字內) |
請自行延伸 |
附件 4
國防部主計局財務中心招考軍儲事業聘雇人員作業預劃時程表 | |||||||||||||||
項 | 次 | 作 | 業 | 項 | 目 | 開 | 始 | 日 | 期 | 截 | 止 | 日 | 期 | 備 | 考 |
1 | 上網公告開始報名 | 自公告日起 | 111年4月27日 | 依 實 際 作 業 時程修正 | |||||||||||
2 | 資格(文件)審查 | 111年4月28日 | 111年5月10日 | ||||||||||||
3 | 寄發准考證 | 111年5月11日 | 111年5月11日 | ||||||||||||
4 | 筆試/口試 | 111年5月18日 | 111年5月20日 | 依 報 考 人 數 調整 | |||||||||||
5 | 成績統計 | 111年5月23日 | 111年5月24日 | ||||||||||||
6 | 寄發錄取通知單或成績單 | 111年5月27日 | 111年5月27日 | ||||||||||||
7 | 錄取人員報到 | 111年6月6日 | 111年6月6日 | ||||||||||||
8 | 錄取人員正式上班 | 111年6月16日 | 111年6月16日 | 儲左 新 | 蓄 會 2 員營 組 1 員 竹 組 1 員 | ||||||||||
9 | 錄取人員正式上班 | 111月7月1日 | 111年7月1日 | 台 | 東 組 1 員 |
附件 5
國防部主計局財務中心招考軍儲聘雇人員准考證 | 試場規則: 一、應試人員請於 111 年○月○日上午 0810 -0830 時前完成報到,逾時取消甄試資格。 二、應試人員須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俾利身分查驗。 三、報考人員當日請著合宜便服應試,凡未完成報到或每節次考試逾時超過 10 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亦不得參加後續測驗,該節次考試以零分計算。 四、報考人員於測驗期間,如有問題應舉手發問,不得交談或喧嘩,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通訊、電子產品入場應試,並嚴禁以任何方式舞弊,如被查獲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五、應考人員經報名查核或錄取受聘後,如有不符報考資格或資料造假情事者,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或解 聘。 | |
相片黏貼處 | 准考證號 碼 000-00-00X 姓 名 ○ ○ ○ | |
壹、考試期間,須全程攜帶。貳、進出營門應接受檢查。 參、請將准考證妥善保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試時間配當表 | 時間 | 科目及地點 | 簽章 | 時間 | 科目及地點 | 簽章 | |
0810 | 0930 | ||||||
| | 報到 | | | 休息 | ||||
111 | 0830 | 0940 | |||||
年 | |||||||
○ | 0830 | 0940 | |||||
月 | | | 試務說明 | | | 電腦實作 | |||
○ | 0840 | 1040 | |||||
日 | |||||||
0840 | 0930 | 筆試專業科目主計法規彙編 | 1050 | 1200 | 口試 |
備註:報考人員於測驗期間,須將身分證及准考證置於桌面右上角,俾便監考人員查驗;另應自行備妥考試所需文具。
(
)
附件 6
國防部主計局財務中心招考軍儲事業聘雇人員時間配當表 | ||||||||
一一一年 ○ 月 ○ 日 上午 | 項 次 | 時 間 | 考 | 試 | 科 | 目 | 考 試 地 點 | 備 考 |
一 | 0810-0830 | 報 | 到 | 國軍同袍儲蓄會 8 樓 | 報考職稱 :預算財務員 | |||
二 | 0830-0840 | 試 | 務 | 說 | 明 | 國軍同袍儲蓄會會 議 室 | ||
三 | 0840-0930 | 專業科目測驗 ( 主計法規彙編) | 國軍同袍儲蓄會會 議 室 | |||||
四 | 0930-0940 | 休 | 息 | 國軍同袍儲蓄會會 議 室 | ||||
五 | 0940-1040 | 電 | 腦 | 實 | 作 | 國軍同袍儲蓄會會 議 室 | ||
六 | 1050-1200 | 口 | 試 | 國軍同袍儲蓄會會 議 室 | ||||
備註 | 每場次應考人數以 10 人為限,考試時間若有異動,依准考證表列為準。 |
附件 7
國甄 | 防 | 部 試 | 主 | 計 | 局錄 | 財 | 務 | 取 | 中 | 心 | 軍通 | 儲 | 聘 | 知 | 雇 | 人 | 員單 |
報及 | 考 | 單 職 | 位類 | 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結果 | |||||||||||
國軍ΟΟ 財務組 雇 二 等 預 算 財 務 員 | 正(備)取 |
報到手續 | 證明文件 | 核對章 | 證明文件 | 核對章 |
國民身分證 | 相關證照(書) | |||
體檢表正本及畢業證書正本 | 個人私章 |
注意事項:
一、報到人員應持報到證於 111 年 6 月 6 日中午 1200 時前至國軍同袍儲蓄會辦
理報到手續,儲蓄會 2 員、左營組 1 員及新竹組 1 員於 111 年 6 月 16 日生
效任職,另台東組 1 員於 111 年 7 月 1 日生效任職;若正取人員未於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時,即由本中心以電話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報到,備取人員經接獲電話通知時,請於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
二、報到須持下列規定之文件辦理
(一)錄取通知單正本。
(二)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體格檢查,符合一般勞工體檢項目之體檢表(含一般檢驗項目、驗血 3-4 項、尿液檢查及 x 光攝影等正常),報到日前 6 個月體檢表正本均有效及畢業證書正本(或蓋有畢業學校核對章之影本)。
(三)相關證照(書)。
(四)國民身分證正本。
(五)個人私章。
三、錄取人員未在規定時限內報到者,視同棄權,取消資格。
附件 8
國防部主計局財務中心軍儲聘雇人員招考成績通知單 | ||||
姓名 | 書 面審查成績 | 原始分數 | 加權分數 | |
筆試成績 | 原始分數 | 加權分數 | ||
專業科目:電腦實作: | 專業科目:電腦實作: | |||
身分證字號 | 口試成績 | 原始分數 | 加權分數 | |
准考證號碼 | 000-00-00X | 加權總分 |
附件 9
國 軍 | 防 儲 | 聘 | 部 雇 | 主 甄 | 計 局 試 人 員 | 財 務 中 心 綜 合 評 鑑 表 | ||
資 ( | 格 比 | 評 例 | 鑑 得 | 項 分 | 目 ) | 一 | 二 | 三 |
OOO | OOO | OOO | ||||||
資格審查 (20%) | 學歷 10% 1.高中(職)70 分。 2.學士或副學士 80 分。 3.碩士(指參班)90 分。 4.博士(戰略班)100 分。 | |||||||
經歷10% 1.具備招考職務與職位相關之工作經驗累計滿2 年未滿 4 年者:80 分。 2.具備招考職務與職位相關之工作經驗累計滿4 年未滿 6 年者:90 分。 3.具備招考職務與職位相關 之工作經驗累計滿6 年以上者:100 分。 | ||||||||
筆試(40 %) | 筆試40% 科目由測驗範圍內之題目隨機出題。 | |||||||
專業科目 70% | 一般科目 30% | |||||||
口試 (40%) | 口試40% 1.含儀態、語言、應變能力、專業概念。 2.按各委員口試分數累計總分平均,計算至小數第 2 位 (四捨五入)。 | |||||||
總 | 分 | |||||||
比 | 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