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个人借款合同
(适用于创业担保贷款线上签约)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邮编: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共同借款人(以下与借款人统称甲方):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邮编: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签约方式
甲方须🎧人通过乙方手机银行等乙方认可的电子渠道签署🎧合同。乙方通过登录密码、人脸识别、交易密码或手机短信验证码等方式校验甲方的身份,凡校验通过的,即视为甲方🎧人操作及真实意思表示,由甲方承担相应的交易后果。
第二条 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及支付对象(范围)
2.1 贷款金额见🎧合同第 15.1 款。
2.2 🎧合同项下贷款用途见🎧合同第 15.2 款。贷款期间,甲方承诺🎧合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权益性投资,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3 🎧合同项下贷款支付对象(范围)见🎧合同第 15.3 款。第三条 贷款利率及利息
贷款利率详见🎧合同第 15.4 款。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详见🎧合同第 15.5 款。第五条 贷款发放和支付
5.1 除非乙方书面明确同意豁免如下一项或几项条件,乙方发放贷款的前提是以下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5.1.1 甲方提供了符合乙方要求的贷款申请及证明材料;
5.1.2 甲方履行了乙方要求的申请贷款和贷款担保的全部手续;
5.1.3 甲方签署了申请贷款所需法律文件,并经乙方审查同意;
5.1.4 甲方履行及签署了乙方发放贷款要求的其他手续及相关
文件,并经乙方审查同意;
5.1.5 经乙方合理判断,甲方和担保人财务状况没有出现可能危害、延误或阻止其履行🎧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义务的不利变化;
5.1.6 其他: 。
5.2 乙方经审核认为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划至甲方账户之日即为实际贷款发放日,乙方自此日起开始计收利息。甲方保证其账户和指定支付对象账户状态正常,如因账户错误、被冻结、止付、扣划或其他非正常状态导致贷款资金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据此拒绝履行🎧合同项下的贷款清偿等义务。贷款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第
5.3 款的约定进行支付。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变更支付方式和支付安排。
5.3 贷款资金的支付应当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在特殊情形下甲方申请自主支付的,需经乙方审核同意后办理。支付方式具体约定如下:
5.3.1 乙方受托支付方式
采用此种支付方式的,甲方在使用贷款时应提出支付申请,填写并向乙方递交《支付委托书(适用银行受托支付情形)》。
乙方在贷款资金支付前有权审核《支付委托书(适用银行受托支付情形)》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与甲方提交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相符并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审核同意后,根据甲方的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账户(账号:
)划至甲方在《支付委托书(适用银行受托支付情形)》中所列明的甲方交易对手的账户。
5.3.2 甲方自主支付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审核同意后可以采
取甲方自主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账户(账号: ):
(1)甲方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单次提款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甲方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单次提款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4 在🎧合同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过程中,甲方出现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等情形时,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补充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条件,要求甲方另行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乙方亦有权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或中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六条 贷款偿还
6.1 甲方根据乙方相关贷款办法规定,选择的贷款偿还方式详见🎧合同第 15.6 款。
6.2 甲方应当于🎧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详见🎧合同第 15.6款)前,将当期应偿还的贷款🎧息及其他款项足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任一还款账户(账户名称及账号见🎧合同第 15.7 款),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于当期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划收应收款项。
6.3 对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日)足额偿还的贷款,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和结息方式自甲方逾期还款日起计收利息,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含罚息),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对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的贷款,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挪用贷款罚息利率和结息方式自甲方挪用之日起计收利息,
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含罚息),按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合同项下的贷款同时存在逾期和挪用的,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和复利。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和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详见🎧合同第 15.8 款。贷款利率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6.4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的原则,乙方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利息(含罚息、复利)—逾期🎧金—当期利息—当期🎧金”的顺序扣划甲方还入款项。如果甲方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乙方有权决定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金的清偿顺序,同时乙方有权随时从任一还款账户中划收到期应付款项。
6.5 如甲方对乙方负担有多笔债务,且甲方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各笔债务之间的清偿顺序及比例。
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 甲方如欲提前还款,应确保未有拖欠贷款🎧息及已还清当期🎧息,并符合🎧合同第 15.9 款约定的其他条件。乙方经审核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申请的,甲xx可提前还款。
7.2 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按照🎧合同第 15.9 款的约定收取违约金。
第八条 贷款担保
🎧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详见🎧合同第 15.10 款。第九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9.1 甲方保证提供的申请贷款文件是完整、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承诺将以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
查,全面配合乙方的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和相关检查工作。
9.2 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持续有效,且签署和履行🎧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9.3 甲方确认,在🎧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人或其经营实体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合同、或可能对其及其经营实体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甲方将在🎧合同履行期内继续向乙方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
9.4 甲方不得将贷款挪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途。
9.5 甲方应定期或随时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反映甲方财务状况或收入情况的文件或证明。若采取🎧合同第 5.3.2 项约定的甲方自主支付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甲方应按🎧合同第 15.11 款的约定定期向乙方书面报告或告知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9.6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姓名、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发生后三日内通知乙方。
9.7 甲方应在其伤残、失业、搬迁、婚姻变动、工作重大变动、涉及诉讼(仲裁)、刑事追究、行政处罚、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家庭收入状况恶化或其他对乙方贷款债权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等情形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9.8 甲方经营实体如发生对甲方履行🎧合同项下债务的任何不利影响事件的,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诉讼、仲裁、刑事追究、行政处罚、停业、歇业、解散、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在前述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9.9 🎧合同履行期间,担保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其担保能力的变化,甲方应当在变化发生的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当在十日内提供新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或者采取乙方认可的补救措施。
9.10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地履行相关义务,并承诺对获知的甲方及其配偶和担保人的情况及还款信用信息保密,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有权部门的要求予以披露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及其配偶和担保人的情况来源于甲方及其配偶和担保人提供的资料,甲方及其配偶和担保人保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还款信用信息以乙方记录为准。乙方有权将前述情况及信息录入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政府机构建立和/或认可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系统。
9.11 共同借款人承诺其对借款人在🎧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一借款人负有向贷款人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贷款人亦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清偿全部债务。
9.12 无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可将🎧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债权转让应当通知甲方。
9.1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9.14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复制、保存及使用甲方的信用记录,并同意乙方将涉及甲方的信贷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征信机构。
9.15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对甲方从事的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借款🎧息或发生的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通过新闻媒体以公布其身份信息、贷款信息、应还款项/欠款信息等相关信息的方式进行公
告催收,且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基于追索🎧合同项下债务之目的,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应还款项/欠款信息等相关信息提供给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的第三方催收机构。
9.16 甲方应对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9.17 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常用设备(含手机、银行卡等)、手机银行登录密码、银行卡交易密码、手机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并确保不向任何人泄露以上信息。对于因账号、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发现他人冒用或盗用甲方的账号及密码,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并申请乙方暂停🎧合同项下的相关服务。同时,甲方理解乙方对甲方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乙方对已执行的指令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9.18 甲方知悉乙方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或交易密码等方式对贷款交易进行身份验证,认可凡校验成功的交易即视为甲方🎧人行为,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交易后果。
9.19 甲方同意以乙方系统形成的电子数据信息作为甲方每次使用贷款时的借款证据,认可凡甲方通过纸质或电子形式确认的交易凭证、乙方电子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提取、还款信息以及依据交易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为贷款的有效凭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甲方违约:
10.2.1 甲方未按🎧合同及相关申请资料等文件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0.2.2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提供或逾期提供与贷款资金支付相关的商务合同和其他证明贷款资金用途的交易资料;
10.2.3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足额归还贷款🎧息、支付应付费用等;
10.2.4 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存在不完整、虚假、非法等情形;
10.2.5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
10.2.6 甲方发生伤残、失业、搬迁、婚姻变动、工作重大变动或其他可能对乙方债权产生不利影响的状况时,未按约定通知乙方,或乙方得知甲方发生前述情形后,要求甲方增加🎧合同项下债务偿还的保障措施,甲方不予配合;
10.2.7 甲方收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其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2.8 甲方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发生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债务的行为;
10.2.9 甲方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合同;
10.2.10 🎧合同履行期间,抵(质)押人擅自处分抵(质)押物,或者抵(质)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质)押物价值减少,或者抵(质)押物因意外毁损,或抵(质)押物被查封、冻结、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抵(质)押物权属发生争议,甲方未另行提供符合
乙方要求的担保;
10.2.11 甲方、担保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0.2.12 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或违反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
10.2.13 甲方、担保人以及相关人员拒绝、逃避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及抵(质)押物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10.2.14 甲方、甲方经营实体或担保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的;
10.2.15 甲方或担保人不履行🎧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的到期债务,或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的债务;
10.2.16 甲方或其经营实体未履行对乙方负有的其他到期债务,或甲方或其经营实体未履行其应当承担的其他债务、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甲方在🎧合同项下义务履行;
10.2.17 甲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或甲方或担保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10.3 发生甲方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0.3.1 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10.3.2 调整贷款利率;
10.3.3 按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10.3.4 调整贷款支付方式;
10.3.5 调低授信额度;
10.3.6 停止或中止发放贷款,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贷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等;
10.3.7 乙方及乙方总行有权从甲方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营业机构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清偿甲方在🎧合同项
下的债务;当乙方及乙方总行根据🎧合同约定主动扣款时,甲方自愿承担因提前扣划定期存款或汇率折算(按结算当日乙方公布的汇率折算)造成的损失;
10.3.8 依法处分🎧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和其他费用;
10.3.9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0.3.10 下调贷款风险分类;
10.3.11 其他法律允许和🎧合同约定乙方有权采取的措施。
10.4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贷款的,即构成乙方违约,但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监管政策、信贷政策等调整或甲方放弃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发放🎧合同项下贷款的除外。
10.5 乙方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公证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后即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归还乙方在🎧合同项下的贷款🎧息并支付相关费用,或乙方在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后未得到足额清偿,乙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则公证费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承担:
(1)由 全额承担;
(2)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其中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争议的解决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12.2 凡因🎧合同发生的及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在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在🎧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3.1 🎧合同自甲方勾选确认已阅读并同意🎧合同内容、点击
“签约”按钮,乙方系统提示签约受理成功且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13.2 🎧合同生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与🎧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贷款文件、资料、证明、个人借款凭证(借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个人借款凭证(借据)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个人借款凭证(借据)的记载为准。
14.2 🎧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后,甲方使用🎧合同项下贷款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合同应正常履行。
14.3 乙方软、硬件系统因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一情形而无法正常运行,致使无法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的,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除外:
(1) 乙方系统维护期间;
(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乙方服务系统运行障碍不能执行业务指令的;
(4) 因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或乙方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
/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造成的乙方服务中断或延迟的;
(5)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情形。
14.4 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就🎧合同中涉及的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4.4.1 合同各方一致同意采用邮寄送达、专人送达或电子送达方式为🎧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合同各方在🎧合同首部所约定的住所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即为各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各方对各自送达地址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负责。
14.4.2 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1)各方履行🎧合同期间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材料的送达;(2)各方就🎧合同发生纠纷后,相关法律文书、磋商文件、通知等文件材料的送达;(3)因🎧合同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进入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程序),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文件材料的送达。
14.4.3 因履行🎧合同或者解决🎧合同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应当将需要向各方送达的通知、协议、法律文书、应诉通知或者仲裁通知等文件资料送达至受送达方。
如果以邮寄方式发出,在信件交寄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接受方实际签收日早于该时间的,实际签收时视为送达)。
如果专人送达,则接收方签收日视为送达;接收方拒收的,送
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如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的时间即为送达时间。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对方及时查看电子邮件。
14.4.4 因受送达方提供并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不真实以及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致使对方、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发送的材料未能被受送达方实际接收的,以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专人送达的,送达人当场拍照、录像方式记录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电子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4.4.5 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形式向对方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送达地址变更后,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仍按照🎧合同约定的适用范围;在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中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变更时应当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变更送达地址后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送达地址视为
未变更。
14.4.6 合同各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入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程序后,任何一方直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方在该确认书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与🎧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该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为准。
14.5 🎧合同项下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具体约定
15.1 🎧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
写) 。
15.2 🎧合同项下贷款用于 。
15.3 🎧合同项下贷款支付对象(范围)为
。
15.4 贷款利率
15.4.1 🎧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单利),贷款发放时贷款利率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以🎧合同签订日前一日最新公布的 (一年期/五年期以上)LPR 利率 (加/减) 个基点。
(2)以贷款实际提款日前一日最新公布的 (一年期
/五年期以上)LPR 利率 (加/减) 个基点。
LPR 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 20 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 基点=0.01%。
15.4.2 🎧合同项下贷款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利率调整方式:
(1)固定利率,贷款期内利率保持不变。
(2)浮动利率,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前一日最新公布的 LPR 利率按照🎧合同第
15.4.1 项约定的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
①自实际提款日起,每(大写) 个月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实际提款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实际提款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②自实际提款日起,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 年 月 日,并从利率调整日后每(大写) 个月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③自实际提款日起,LPR 利率调整日后一日为🎧贷款利率的调整日。
15.4.3 🎧贷款自实际提款日起计息,贷款利息支付使用换算后的利率计息,利率换算公式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15.5 🎧合同项下贷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5.6 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以下第 种:
(1)按月等额🎧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总期数为 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2)按月等额🎧金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还款总期数为 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3)按频率付息、到期一次还🎧法。付息周期为 (1 个月
/3 个月/6 个月/12 个月/其他 ),付息日为 日,贷款到期日利随🎧清。
(4)其它还款方式:具体约定为 。无论甲方选择上述何种还款方式,利息均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15.7 甲方在乙方开立还款账户,账户一名称: ,账号: ;账户二名称: ,账号: ;其他还款账户(账户名称及账号)
。
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甲方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甲方应到乙方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甲方应到乙方处办理柜面还款。甲方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乙方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息及其他费用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
任。
15.8 贷款罚息执行利率
15.8.1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执行利率加收 50%。
15.8.2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执行利率加收 100%。
15.9 提前还款
15.9.1 甲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甲方全部支付了其在提前还款日前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2)甲方应当在其拟提前还款日前至少二十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发出书面提前还款申请,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3)除提前偿还🎧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外,提前还款金额应当是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且任何一次提前还款的金额均应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4)乙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15.9.2 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
(1)不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
(2)自甲方提前还款之日起,根据提前还款金额、贷款剩余期限、🎧合同约定提前还款日所适用的贷款利率,按照提前还款金额的 %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提前还款金额×贷款剩余期限(以年计算)×🎧合同约定提前还款日所适用的贷款利率×违约金比例。违约金在提前归还贷款时一并收取;
(3)其他: 。
15.9.3 除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在贷款期限内提前偿还的次数不得超过 次。提前偿还的贷款🎧金,应以倒序方式偿还,即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偿还贷款🎧金。
15.9.4 提前还款申请是不可撤销的,甲方应当按照提前还款申请上记载的还款金额及日期提前偿还🎧合同项下的贷款。
15.9.5 如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部分所涉贷款利息,应当按照该部分贷款的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如提前偿还剩余全部贷款🎧金,甲方应将剩余全部贷款🎧金和对应的利息一并偿还,利随
🎧清;如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甲方应先偿还该部分贷款🎧金,对应的利息由乙方在当期还款日进行扣划。
15.10 🎧合同项下贷款采用以下第 种担保方式(可多选):
(1)抵押担保,详见乙方与 签订的编号为 的《 》;
(2)质押担保,详见乙方与 签订的编号为 的《 》;
(3)保证担保,详见乙方与 签订的编号为 的《 》;
(4)其他方式担保:
15.11 若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支付贷款,则甲方应以第 种方式向乙方书面报告或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1)每日历月报告,甲方应不晚于每日历月 28 日前提供相关文件;
(2)每 3 个日历月报告,甲方应不晚于第 3 个日历月 28 日前提供相关文件;
(3)每 6 个日历月报告,甲方应不晚于第 6 个日历月 28 日前提供相关文件;
若🎧合同签署日期为日历月 15 日(不含当日)后,则提供报告的日期从签署合同当月之次一日历月起算。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如🎧条约定与🎧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冲突的,以🎧条约定为准。特别提示: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合同项下免除
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如甲方对🎧合同有疑问,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或手机银行APP 在线客服咨询投诉,或拨打乙方统一的咨询与投诉电话
(95186)。
(以下无正文)
(🎧页无正文,为编号 的《个人借款合同(适用于创业担保贷款线上签约)》的签署页)
甲方: 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人配偶确认:已知晓并充分理解上述合同全部内容,对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不持任何异议,并愿与借款人依据🎧合同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借款人送达地址
(含变更后)即为🎧人送达地址。借款人配偶:
共同借款人配偶确认:已知晓并充分理解上述合同全部内容,对共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不持任何异议,并愿与共同借款人依据🎧合同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借款人送达地址(含变更后)即为🎧人送达地址。
共同借款人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