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BLF(ZB)2022-003
柳州市鹿寨县xx镇、寨沙镇、导江乡、江口乡、拉沟乡
土地开垦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XBLF(ZB)2022-003
招标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宝利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柳州市鹿寨县xx镇、寨沙镇、导江乡、江口乡、拉沟乡土地开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柳州市鹿寨县xx镇、寨沙镇、导江乡、江口乡、拉沟乡土地开垦项目
项目编号:GXBLF(ZB)2022-003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xx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16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xx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9号)、《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2〕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建〔2010〕2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审核报账管理办法》(桂财建〔2010〕20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6〕12号)等文件精神,为具体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为指导,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力、增加耕地有效面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做为项目投资人。
2.项目规模:
项目实施面积约为4000亩。
鹿寨县导江乡、江口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鹿寨县导江乡、江口乡等2个乡导江村等13个村,项目区东至石排村,南至古董村,西至六合村,北至长洞村;
鹿寨县xx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鹿寨县xx镇xx村等11个村,项目区东至爱国村,南至六脉村,西至石门村,北至xx林场;
鹿寨县拉沟乡、寨沙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鹿寨县拉沟乡、寨沙镇等2个乡镇拉沟村等28个村,项目区东毗荔浦、金秀县,西邻城关、龙江乡,南连四排乡,北接北跟永福县。
3.招标范围及要求:
本项目属于未利用地、低效林地等土地开垦项目,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有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其主要内容有:
(1)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对项目区内实测地类为其他草地和林地(灌木林地、有林地、其他林地)的地块进行地表清理、表土剥覆、田块平整、构造犁底层、田坎修筑、土地翻耕、土壤培肥。
(2)灌溉与排水工程:主要是进一步完善水利等工程设施,提高项目区灌溉保证率。
(3)田间道路工程: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田间道路网络,以提高道路通达率,为机械化耕作奠定基础。
4.质量要求:必须通过各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5.实施期限:6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上限价:约为人民币11520万元。
资金来源:社会资金。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国内注册(指按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或注册的)达到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投资人,投资人应具有与本项目适应的资金保障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招标活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最多由2 家投资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组成的联合体,不得再与其他投资单位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⑤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和责任。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2年 4月 15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
2.发售地点:xxxxxxxx0x汇一联商务楼一楼(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可在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0000/)的“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中打开本项目招标公告正文,点击下方的“获取招标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投标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备注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内容”如字数太多名称可简写。
3.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将开具的而且单独密封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支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寨支行
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由牵头单位交纳。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2年 5 月 7 日 9 时 30 分止至2022年 5 月 7 日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0x汇一联商务楼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2年 5 月 7 日10时00分在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0x汇一联商务楼一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网上查询地址:
xxxx://xxx.xxx.xxx.xx(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xxx.xxxxxxx.xx:9003(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交易服务单位: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2-6823975
十二、监督部门及电话:鹿寨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0772-6812650
十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0x汇一联商务楼主楼九楼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宝利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00xxxxxx0-00-0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宝利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2.1 |
招标人 |
招标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0x汇一联商务楼主楼九楼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
1.2.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宝利丰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00xxxxxx0-00-0x 联系人:xx 电话: 0000-0000000 |
1.3.3 |
项目名称 |
柳州市鹿寨县xx镇、寨沙镇、导江乡、江口乡、拉沟乡土地开垦项目 |
1.2.4 |
资金来源 |
社会资金 |
1.2.5 |
分包情况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
1.2.6 |
招标内容 |
1.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xx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16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xx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9号)、《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2〕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建〔2010〕2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审核报账管理办法》(桂财建〔2010〕20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6〕12号)等文件精神,为具体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为指导,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力、增加耕地有效面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做为项目投资人。 2.项目规模: 项目实施面积约为4000亩。 鹿寨县导江乡、江口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鹿寨县导江乡、江口乡等2个乡导江村等13个村,项目区东至石排村,南至古董村,西至六合村,北至长洞村; 鹿寨县xx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鹿寨县xx镇xx村等11个村,项目区东至爱国村,南至六脉村,西至石门村,北至xx林场; 鹿寨县拉沟乡、寨沙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鹿寨县拉沟乡、寨沙镇等2个乡镇拉沟村等28个村,项目区东毗荔浦、金秀县,西邻城关、龙江乡,南连四排乡,北接北跟永福县。 3.招标范围及要求: 本项目属于未利用地、低效林地等土地开垦项目,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有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其主要内容有: (1)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对项目区内实测地类为其他草地和林地(灌木林地、有林地、其他林地)的地块进行地表清理、表土剥覆、田块平整、构造犁底层、田坎修筑、土地翻耕、土壤培肥。 (2)灌溉与排水工程:主要是进一步完善水利等工程设施,提高项目区灌溉保证率。 (3)田间道路工程: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田间道路网络,以提高道路通达率,为机械化耕作奠定基础。 |
1.2.7 |
质量要求 |
必须通过各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
1.3.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符合国内注册(指按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或注册的)达到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投资人,投资人应具有与本项目适应的资金保障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招标活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最多由 2 家投资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组成的联合体,不得再与其他投资单位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⑤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和责任。 |
1.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最多由 2 家投资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组成的联合体,不得再与其他投资单位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⑤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和责任。 |
1.9.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组织,考察时间: ; 考察集中地点: 。 |
1.10 |
招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组织,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允许 |
2.1 |
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
1.9.2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2年5 月 7 日10时00分。 地点: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0x汇一联商务楼一楼)。 |
2.2.1 |
答疑与澄清 |
投标截止日10天前。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顺延。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方式 |
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 |
2.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 |
澄清文件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 |
有效的投标报价 |
本项目投资回购设置唯一计费方式(不可竞争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投资回购均按项目实施完成,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以县自然资源部门最终报备面积按旱地2.88万/亩、水田5.18万元/亩进行计算(该单价包含监理费)。 |
3.4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5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投标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备注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内容”如字数太多名称可简写。 3.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将开具的而且单独密封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支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查验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寨支行 银行账号:800130291108886 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由牵头单位交纳。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评审办法: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均应按要求盖章、签字,本项目不接受扫描的盖章和签字。 2、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无效。 3、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份数为:壹份;副本份数为:陆份; |
4.1.3 |
投标文件外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注 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0x汇一联商务楼一楼)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 |
评标办法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
招标需求 |
见第三章。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可以银行保函、现金、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否 |
10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
□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xxx[2018]37号),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 |
投资回购结算 |
本项目投资回购设置唯一计费方式(不可竞争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投资回购均按项目实施完成,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以县自然资源部门最终报备面积按旱地2.88万/亩、水田5.18万元/亩进行计算(该单价包含监理费)。 |
1.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2.2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5本项目分包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6本项目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7本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招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1.9.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考察,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9.4招标人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招标前答疑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前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前答疑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同时将澄清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招标项目需求;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的除外)在原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总则第3.3条要求提供)(必须提供);
(4)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提供);
(5) 项目融资方案(必须提供);
(6)项目管理方案(必须提供);
(7)服务承诺(必须提供);
(8)企业资质信誉实力;
(9)财务状况表(必须提供);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以上(1)至(2)点按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要求,在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第(4)至(10)点需投标人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的资料,由联合体各成员各自加盖本单位公章,其他仅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3.2 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合理确定为完成本项目任务应承担的各项工作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主承诺。
3.2.3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指标报备的全部工作所需的工程施工费、补偿费、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工作协调费、后期管护费、不可预见费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3.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含以下文件[其中注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将被当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投标资格]:
(1)诚信声明;(必须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时,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各自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且需联合体各成员在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非联合体投标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
(6)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
(7)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或以上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后的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信用声明函: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提供的“ 信用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附截图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查询,联合体各成员各自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必须提供)
(9)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必须提供)
(10)评标需要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以上第3.3条要求必须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否则投标无效。
3.4 投标有效期
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均应按要求盖章、签字,本项目不接受扫描的盖章和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不允许使用活页夹、订书钉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4.1.2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加以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4.1.3在外层密封袋上应标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持下述证件及材料到达现场等候参加开标,并自觉接受核验证件,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1)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到达现场等候参加开标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联合体投标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到达现场等候参加开标
①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时,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复印。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参加开标会的有关人员情况;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部门代表、唱标及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投标人代表退场,进行评标。
5.2.2 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招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1投标文件初审。资格及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关联中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招标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6.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3.4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3.5整个现场评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既定的程序组织评委评审,针对评委作出的评分、评标结论现场认真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应及时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9.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4.3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有投诉的,按照本章第9.5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个。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7.2.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出中标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中标人违约,招标人依据协议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无息退还。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中标人应携带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如有)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合同签订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7.4.4 招标人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办理合同款项的支付。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及废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或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废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1)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及签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不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
(3)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投标文件未提交有效的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写或者关键字迹模糊不清的;
(5)不按本须知第3.1条款内容提交资料的;
(6)除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同一投标项目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7)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范围的;
(9)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 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当地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10. 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由中标人支付。
11.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鹿寨县xx镇、寨沙镇、导江乡、江口乡、拉沟乡土地开垦项目
二、项目说明: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16 号)、《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发〔2018〕16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资规发〔2015〕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1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41 号)、《关于印发“占补xx、占水田补水田”承诺落实情况专项督察方案通知》(桂国资发〔2014〕8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设用地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14〕41 号)、《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的通知》(桂国资发〔2015〕13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xx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3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加快推进我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工作,有效缓解我县落实耕地占补xx及资金短缺难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政投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做为项目投资人。
2.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性质
本项目属于土地开垦项目。
(2)项目区位置和范围
鹿寨县导江乡、江口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鹿寨县导江乡、江口乡等2个乡导江村等13个村,项目区东至石排村,南至古董村,西至六合村,北至长洞村;
鹿寨县xx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鹿寨县xx镇xx村等11个村,项目区东至爱国村,南至六脉村,西至石门村,北至xx林场;
鹿寨县拉沟乡、寨沙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鹿寨县拉沟乡、寨沙镇等2个乡镇拉沟村等28个村,项目区东毗荔浦、金秀县,西邻城关、龙江乡,南连四排乡,北接北跟永福县。
(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面积约为4000亩,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
鹿寨县导江乡、江口乡等2个乡导江村等13个村:
项目区属于桂东北丘陵山地工程类型区,实地地形为低丘陵,项目区土地权属归鹿寨县导江乡、江口乡2个乡导江村委会、佛子村委会、古董村委会、xx村委会、石排村委会、温村村委会、长洞村委会、丹竹村委会、江口村委会、六合村委会、水碾村委会、新安村委会、中庆村委会等13个村集体所有,土地权属清楚,界线明确,无土地权属纠纷。
鹿寨县xx镇xx村等11个村:
项目区属于桂东北丘陵山地工程类型区,实地地形为低丘陵,项目区大部分土地权属归鹿寨县xx镇爱国村委会、大端村委会、改江村委会、古赏村委会、xx村委会、旧街村委会、六脉村委会、盘龙村委会、山脚村委会、石门村委会、幽兰村委会等11个村集体所有,土地权属清楚,界线明确,无土地权属纠纷。
鹿寨县拉沟乡、寨沙镇等2个乡镇拉沟村等28个村:
项目区属于桂东北丘陵山地工程类型区,实地地形为低丘陵,项目区土地权属归鹿寨县拉沟乡背塘村委会、关江村委会、拉沟村委会、六章村委会、民主村委会、木龙村委会、和寨沙镇板江村委会、板坡村委会、北里村委会、东马村委会、古木村委会、古盏村委会、官庄村委会、河岭村委会、教化村委会、九甫村委会、九敢村委会、拉庙村委会、拉樟村委会、六往村委会、龙江村委会、木岗村委会、全坡村委会、社康村委会、兴等村委会、寨沙村委会、长塘村委会、长田村委会等28个村集体所有,土地权属清楚,界线明确,无土地权属纠纷。
1.1.2主要规划目标
( 1)增加耕地面积。项目实施后,通过地表清理、表土剥覆、田块平整、构造犁底层、田坎修筑、土地翻耕和土壤培肥等工程措施。
(2)通过完善水利等工程设施,提高项目区灌溉保证率,进而达到提高耕地质量等级的目标。
(3)提高道路通达度。合理修筑田间道路工程,提高道路通达率,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让群众真正受益。
1.2 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
1.2.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属于未利用地、低效林地等土地开垦项目,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有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其主要内容有:
(1)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对项目区内实测地类为其他草地和林地(灌木林地、有林地、其他林地)的地块进行地表清理、表土剥覆、田块平整、构造犁底层、田坎修筑、土地翻耕、土壤培肥。
(2)灌溉与排水工程:主要是进一步完善水利等工程设施,提高项目区灌溉保证率。
(3)田间道路工程: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田间道路网络,以提高道路通达率,为机械化耕作奠定基础。
1.2.2项目估算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1520万元。
1.2.3资金筹措方式
项目资金来源于来源于社会资金。
1.3 项目设计重点说明
本项目属于土地开垦项目,现状植被主要为草地、灌木等,项目区内大部分地块均有道路可到达,道路现状为水泥路、砾石路或土路,现状路网已形成。水泥路现状使用情况良好,但部分现状道路为砾石路或土路的地块,路况较差,一遇雨天,则泥泞不堪,不便于当地群众耕作及农产品的运输。因此,设计重点主要对项目区内的土地进行清理、翻耕、培肥等,同时完善田间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土壤肥力,提高道路通达度,让当地群众真正受益。
1.4综合结论
通过对项目区整体情况的综合分析,在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本次土地开垦项目目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1)项目建设具有合法性
本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21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项目的建设具有合法性。
(2)项目具有良好的建设条件
项目区实施地块在鹿寨县导江乡、江口乡2个乡和鹿寨县xx镇及鹿寨县拉沟乡、寨沙镇境内,农业资源条件较好、产能提高潜力较大;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群众对开展土地开垦的意愿xx;当地政府工作积极性高、经验丰富、组织实施能力强。
(3)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社会资金,资金有保证。
(4)项目实施效益显著
本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仅实施地块改造为耕地潜力大,实施后效益较明显,而且具有方案布局科学、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措施妥当等优点,还得到各级领导和当地群众的高度支持,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条件,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科学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实现耕地占补xx目标,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标准
1.耕地建设标准
(1)水田建设标准:
1)有效土层厚度50cm以上,耕作层厚度15cm以上;
2)40cm内无障碍层,耕层石砾量小于7%;
3)地面坡度不超过3°,田面平整度±3cm;
4)耕层土壤有机质大于15g/kg、酸碱度5~8、田坎顶宽30—40cm、土壤质地在砂质壤土至壤质粘土之间;
5)具备排灌条件,灌溉设计保证率>70%。
(2)旱地建设标准:
1)旱地土层厚度均要达到60cm以上;
2)旱地耕作层厚度20cm以上;
3)地块内基本排除旱、涝、浅、冷、瘦、酸、锈、污等因素;
4)田面高程以下40cm以内无障碍层次;
5)耕层质地为壤土。
2.灌溉与排水标准
(1)灌溉标准: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表B.1灌溉设计保证率表,本项目设计灌溉保证率为85%。
(2)排水标准:根据《土地整治工程 第1部分:建设规范》(DB45/T 1055-2014),排水工程设计标准为:设计暴雨重现期为10年一遇,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旱作区1日至3日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日至3日排至田面无积水。
3.道路标准
本项目规划的田间道路主要为改建田间次道,根据《土地整治工程 第1部分:建设规范》(DB45/T 1055-2014),其建设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1)指标:路面行车道宽3.5m,路肩宽40cm左右,最大行车速度20km/h,水田区路肩顶面应高出0.5m以上,旱地区路肩宜高出路边排水沟沟底或田面0.3m以上。田间次道最大纵坡不大于9%,泥结石路面横坡3%。
(2)交叉口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不小于9m,当场地条件困难的,除陡坡处外,以上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相应减少3m。
(3)缓和坡段:道路纵坡连续大于5%时,坡长不大于300m,否则,应在限制坡长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度不应大于3%,坡长不应小于100m。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缓和坡段长度不应小于50m。
(4)路面加宽:平曲线半径≤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田间道路面。双车道路面加宽值,应符合车道路面加宽值得规定,单车路面加宽值,可采用1/2的双车道路面加宽值。在地形复杂的路段,可将加宽值的50%设在弯道外侧。路面加宽后,路肩宽度仍应符合标准的有关规定。
4.建筑物标准
建筑物级别:本项目区无大型建筑物,田间道路建筑物按5级建筑物设计。
四、土地权属调整内容
(1)农用地所有权调整
本项目不涉及所有权调整,土地所有权仍归原村集体所有。
(2)农用地使用权调整
1)修建田间道路占用耕地
对于修建生产路所占用的少量耕地,经现场踏勘以及征求地块使用者意见,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机械化水平和降低劳动强度,农民支持并自愿腾出。
2)新增耕地使用权调整
对于通过土地翻耕等工程措施新增的耕地,土地所有权属归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由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小组将部分新增耕地分配给被占用耕地的农户,剩余部分可由村集体寻找愿意经营土地的农户进行承包。
五、项目合作资金来源
建设周期内由社会资本参与方全额出资,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指标报备的全部工作所需的前期勘测设计及立项、设计方案或实施方案编制、拆除旧房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退宅还耕奖励、工作协调费、施工费、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工程复核费、项目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验收后由汇一联公司通过融资解决资金后进行兑付。
六、项目风险责任
(一)在双方合作实施项目的过程中,企业的投资风险按市场行为由企业自行承担。但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风险,合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承担。
(二)合作双方因一方工作不履行职责,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履职方必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小组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以上(含7人)单数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二)、评审依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三)、评标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适用合理原则。
(四)、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委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鉴定审查,资格及符合性鉴定合格后,方可进入详评,否则不能进入详评。
(二)评委对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鉴定的投标文件的进行技术及商务评审。
1、项目实施方案分…………………………………………………………………36分
由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需求,结合各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方案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12分):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方案描述简单,基本满足要求。
二档(12.1-24分):项目实施方案一般,能考虑到项目的基本情况,有较好的技术路线和初步规划思路,较好地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24.1-36分):项目实施方案良好,方案描述清晰完整,合理有序,对项目复垦方案有深入分析论述,技术路线可实施性强,能够很好地满足项目要求,操作可行性高。
2、项目融资方案分…………………………………………………………………24分
由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需求,结合各投标人项目融资方案内容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方案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8分):项目融资方案合理可行;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融资方案较差;
二档(8.1-16分):项目融资方案合理可行;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融资方案一般;
三档(16.1-24分):项目融资方案合理可行;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融资方案较优。
3、项目管理方案分…………………………………………………………………21分
由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需求,结合各投标人项目管理方案内容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方案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7分):项目管理方案合理可行;投标人项目管理方案较差;
二档(7.1-14分)项目管理方案合理可行;投标人项目管理方案一般;
三档(14.1-21分)项目管理方案合理可行;投标人项目管理方案较优。
4、服务承诺分……………………………………………………………………15分
由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需求,结合各投标人项目服务承诺内容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方案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5分):服务承诺的措施不完善,可操作性一般。
二档(5.1-10分):服务承诺的措施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
三档(10.1-15分):服务承诺的措施很完善,可操作性强。
5、企业资质信誉实力分…………………………………………………………2分
具备银行资信等级 AAA 级得2分,具备银行资信等级AA 级得1分(满分2分);
6、财务状况分……………………………………………………………………2分
以投标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价,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小于50%的得2分,50%-60%的得1分,大于60%的不得分。
以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等内容进行评价。(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只需考核联合体牵头人财务状况)。
三、投标人总得分=1+2+3+4+5+6
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名次。推荐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项目实施方案分、项目融资方案分、项目管理方案分三项合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综合得分及三项合计总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如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的,由中标候选人按排名依次递补。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柳州市鹿寨县xx镇、寨沙镇、导江乡、江口乡、拉沟乡土地开垦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xxxxxxxxx0x汇一联商务楼主楼九楼
联系电话:0772-6821098 0000-0000000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目录
一、中标通知书
二、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
三、合同协议书
四、服务承诺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指标报备的全部工作所需的劳务费、资料收集费、技术服务费、勘察检测、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三、合同协议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16 号)、《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发〔2018〕16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资规发〔2015〕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1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41 号)、《关于印发“占补xx、占水田补水田”承诺落实情况专项督察方案通知》(桂国资发〔2014〕8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设用地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14〕41 号)、《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的通知》(桂国资发〔2015〕13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xx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3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加快推进我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工作,有效缓解我县落实耕地占补xx及资金短缺难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政投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合作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和规章;
2、 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开发土地整治项目的系列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xx的意见》(中发〔2017〕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 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2019]46 号)等文件。
3、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政策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等。
4、《柳州市鹿寨县xx镇、寨沙镇、导江乡、江口乡、拉沟乡土地开垦项目土地开垦项目GXBLF(ZB)2022-003招标文件》。
5、 乙方编制的《柳州市鹿寨县xx镇、寨沙镇、导江乡、江口乡、拉沟乡土地开垦项目GXBLF(ZB)2022-003Z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第二条 投资合作开发的基本内容
经法定公开招标程序,甲方确定委托乙方实施柳州市鹿寨县xx镇、寨沙镇、导江乡、江口乡、拉沟乡土地开垦项目。
具体的项目实施范围、实施地点、面积、投资额、工程建设内容以具备审批权限部门批复的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设计批文、项目预算财审批文等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条 双方主要工作内容
1、甲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前期调查、群众动员、项目补偿、工程监理、组织竣工验收、业主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后期管护、不可预见工作等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
2、乙方主要工作内容:①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项目潜力调查、可研、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招投标、竣工材料编制、新増耕地确认材料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以及工程施工、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②组织管理具备相应资质的参建单位实施各项工作;③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各项协调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质量要求
根据《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验收技术规程》的要求,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审计及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项目投资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组织本项目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组织报备确认。项目总体质量要求:必须通过各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前一直有效。甲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投资权益分配及合同款项结算
1、项目开发指标权益归属:项目投资开发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的所有权归鹿寨县政府所有,乙方不享有项目指标的处置权和使用权,无权干预项目指标的使用安排。
2、乙方投资回购(合同结算价款):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以最终实际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以自然资源部门最终审核报备入库的新增旱地面积按 2.88 万元/亩、水田面积按 5.18 万元/亩进行计算。
项目投资包括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勘测设计及立项、设计方案或实施方案编制、拆除旧房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退宅还耕奖励、工作协调费、施工费、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工程复核费、项目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等在项目实施全过程按规定应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
3、乙方接收投资回购(合同结算价款)的银行账户:本合同所有应向乙方支付的项目投资回购(合同结算价款),仅限通过乙方出资在鹿寨县设立的项目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进行支付(具体银行账户待项目公司设立完成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其他约定: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针对分期计划中尚未实施的项目,双方同意取消该项目的实施工作,互不向对方主张权益,双方签订终止合同确认书;对前期已做完的项目技术成果和正在施工的工程,按照有关定额标准及约定据实进行结算。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合法、合规、有效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地块资源。
2、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相关报批报建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3、指定专业对口部门协调各级评审、验收工作。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和竣工验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协调乙方与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村委、村组群众之间的关系,必要时应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出面处理好项目区群众拆旧复垦、青苗补偿、群众纠纷等工作。
5、在收到乙方的符合要求的验收材料和申请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县级初步验收,并在县级初步验收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验收报告。相关参建单位完成初步验收整改达到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柳州市申请项目市级验收工作。
6、配合乙方实施项目,为乙方实施项目提供数据、资料、基础图件等一切必要的文件资料。同时为乙方实施项目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各级评审,为乙方实施项目提供必要的便利。
7、项目通过验收且最终验收后,按合同约定进行回购。
8、项目融资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结算资金监管或账户监管等手续。
9、按本合同关于各项付款之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筹措落实项目踏勘调查、立项编制、测绘、规划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工程检测、竣工验收编制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环节的投资费用,负责依据项目立项及规划设计批复范围面积(地块)、批复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2、乙方在收到主管部门审批规划设计成果后,须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派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乙方进驻项目区后,应负责积极主动对接乡镇、村组工作人员,落实项目施工经费等相关事宜。
3、乙方负责落实项目建设实施的可研、测量、设计、施工等相关参建单位(相关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以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准),负责实施管理工作。
4、乙方应按国家及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组织实施,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及时完成本项目各项工程实施,并向甲方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所需各项成果材料,全力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对项目施工质量负责。
5、乙方应按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各级规划论证协调会、群众思想动员会、项目听证论证、竣工验收等有关项目会议工作。
6、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因外部环境变化、现场地形条件限制、群众意愿等非甲乙双方因素导致现场无法施工而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或者因其他客观因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变更的,乙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柳州市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开垦项目设计变更程序提出相关变更申请,并及时提交相关变更申请材料,甲方应及时协助解决并负责报送具备审批权限的部门予以审批。因变更导致项目竣工与设计批复不完全一致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7、若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必要协助、地块权属不清或村集体不配合开展工作等)致使项目不能实施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项目实施直至实施项目的条件成熟。上述约定的项目完成时间依照实际情况顺延。
8、乙方享有当地政府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符合所在地政府奖励规定条件下,享受甲方政府相关奖励扶持政策(如企业落户奖、项目投资奖、引进人才奖等)。
9、乙方联合体中各方权利和义务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的约定执行,且严格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权利及义务向甲方负责。
10、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在鹿寨县注册成立由乙方出资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称“项目公司”)实施本合同项目。项目公司成立后承继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对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及违反义务后产生违约责任,由乙方与项目公司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除出现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一方无故单方终止本协议或违反协议约定的,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返工、工期延误、项目终止实施等情况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对项目进度、质量负责,如项目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获批新增耕地指标,乙方自行承担已经投入项目建设资金,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投资成本和投资回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项目已投资成本的10%作为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返工、工期延误、项目终止实施等情况的由此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失部分按照已投资成本的10%计取利息。
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如青苗、拆迁补偿费用过高、纠纷问题无法及时解决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等),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报有批准权的自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减少相应的实施面积。
5、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须严格按规划设计的工期规定推进项目实施。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短缺、规划设计质量或施工质量问题等)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退场,乙方已投入的资金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支付项目建设保障金,乙方如果没有按时缴交的,按应缴交金额的万分之六每日的标准计算逾期缴款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7、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短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甲方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第九条 送达地址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函件等文件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为本合同中双方注明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前,原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均可以采用邮寄送达或电子邮件送达两种形式进行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应当通过中国邮政快递进行送达,自快递发出之日起的第5日视为送达。采用电子邮件送达的,应当通过本合同注明的电子邮箱发出,自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日起的第2日视为送达。电子邮件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双方注明的送达地址亦为本合同争议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调解书、执行文书等)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各个仲裁或诉讼阶段,相关仲裁或诉讼文书按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若一方变更送达地址,而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时间书面告知对方,造成邮件因无人签收、拒签等原因导致仲裁或诉讼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项目通过验收确认,相应权益流转指标处置完毕,并结清所有款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协议的签订及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人的变更影响。
3、协议未尽事宜或有其他情况发生,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鹿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成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
四、服务承诺
第六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正/副本】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必须提供);
二、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总则第3.3条要求提供)(必须提供);
四、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提供);
五、 项目融资方案(必须提供);
六、项目管理方案(必须提供);
七、服务承诺(必须提供);
八、企业资质信誉实力;
九、财务状况表(必须提供);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投标函
投标函(非联合体格式)
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总则第3.3条要求提供)(必须提供);
(4)项目实施方案;
(5) 项目融资方案;
(6)项目管理方案;
(7)服务承诺;
(8)企业资质信誉实力;
(9)财务状况表;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3、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5、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知悉作为投标人应负的法律责任。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函(联合体格式)
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总则第3.3条要求提供)(必须提供);
(4)项目实施方案;
(5) 项目融资方案;
(6)项目管理方案;
(7)服务承诺;
(8)企业资质信誉实力;
(9)财务状况表;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3、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5、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知悉作为投标人应负的法律责任。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投标人: (牵头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投标人: (联合体成员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报价表格式
投标报价表(非联合体格式)
项目名称:柳州市鹿寨县黄冕镇、寨沙镇、导江乡、江口乡、拉沟乡土地开垦项目
项目编号:GXBLF(ZB)2022-003
项号 |
名称 |
报价响应 |
备注 |
1 |
柳州市鹿寨县黄冕镇、寨沙镇、导江乡、江口乡、拉沟乡土地开垦项目 |
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 同意项目实施完成后,以自然资源部门最终审核报备入库的新增旱地面积按 2.88 万元/亩、水田面积按 5.18 万元/亩进行回购计算。
|
|
工期: |
|||
质量要求:承诺通过各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
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指标报备的全部工作所需的劳务费、资料收集费、技术服务费、勘察检测、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说明:
1、投标人必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无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无效。
投标报价表(联合体格式)
项目名称:柳州市鹿寨县黄冕镇、寨沙镇、导江乡、江口乡、拉沟乡土地开垦项目
项目编号:GXBLF(ZB)2022-003
项号 |
名称 |
报价响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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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鹿寨县黄冕镇、寨沙镇、导江乡、江口乡、拉沟乡土地开垦项目 |
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 同意项目实施完成后,以自然资源部门最终审核报备入库的新增旱地面积按 2.88 万元/亩、水田面积按 5.18 万元/亩进行回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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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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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承诺通过各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
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指标报备的全部工作所需的劳务费、资料收集费、技术服务费、勘察检测、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投 标 人(牵头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联合体成员):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说明:
1、投标人必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无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总则第3.3条要求提供)
(1)诚信声明;(必须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时,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各自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且需联合体各成员在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非联合体投标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
(6)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
(7)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或以上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后的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信用声明函: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提供的“ 信用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附截图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查询,联合体各成员各自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必须提供)
(9)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必须提供)
(10)评标需要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以上第3.3条要求必须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否则投标无效。
本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郑重声明:
1、本企业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填写数据及所包含的附件资料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同样我在此所作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的要求。并愿意对在投标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承担责任。
2、我方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 。
3. 我方在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企业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如有不实,愿接受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诚信声明(联合体格式)
本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郑重声明:
1、本企业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填写数据及所包含的附件资料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同样我在此所作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的要求。并愿意对在投标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承担责任。
2、我方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 。
3、我方在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企业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如有不实,愿接受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投 标 人(牵头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联合体成员):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时,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各自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且需联合体各成员在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非联合体投标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且投标保证金由 (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6)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帖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帖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投标人(联合投标牵头人)公章:
年 月 日
(7)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或以上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后的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信用声明函: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提供的“ 信用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附截图查询结果;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信用声明函(格式)
致: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服务成果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 经查询,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说明:
1.“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四个网页截图,网页截图须显示投标人名称以及查询结果。其中基础信息页面显示的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截图,网页截图须显示投标人名称以及查询结果。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只能设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3.投标人应按上述查询时间的要求打印出相应的查询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及未按查询时间要求提供查询页面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9)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等)(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必须提供;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资料)
(10)评标需要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项目实施方案;
(投标单位自行拟定)
五、项目融资方案;
(投标单位自行拟定)
六、项目管理方案;
(投标单位自行拟定)
七、服务承诺;
(投标单位自行拟定)
九、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等)。
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