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改善老城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由于城市实施规划需要,根据《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雨花区长沙橡胶厂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立项的批复》( 长发改【2014】709 号)文件精神,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实施长沙橡胶厂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C 地块项目征收。被征收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位于本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依法征用和收回。
股票代码:002452 股票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4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与长沙市雨花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一、 协议概述
1、为改善老城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由于城市实施规划需要,根据《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雨花区长沙橡胶厂及xx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立项的批复》(长发改【2014】709 号)文件精神,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实施长沙橡胶厂及xx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C 地块项目征收。被征收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位于本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依法征用和收回。
2、2016年12月5日公司与长沙市雨花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以
下简称“雨花区征收办”或“甲方”)签订《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甲方以101,256,075元的价格征收公司位于xxxxxxxxx00x的房屋。本次协议补偿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
3、雨花区征收办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协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二、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为长沙市雨花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按照协议履约的能力。
雨花区征收办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协议标的基本情况
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内的标的资产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69号,为本公司所有。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被征收房屋计合法建筑面积9,656.9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867.69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7,789.23平方米。总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01,256,075元。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区房屋征收部门):长沙市雨花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乙方(被征收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
第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所得征收补偿资金仅用于被征收厂区搬迁和继续生产、科研、经营活动(含前期已由企业自筹资金搬迁至望城经开区和宁乡xx区厂区的投资)。
第二条 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座落: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69号。
2、被征收房屋计合法建筑面积9,656.9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867.69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7,789.23平方米。
第三条 被征收房屋补偿情况:
1、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为(人民币)52,788,917元;
2、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及其它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8,093,620元;
3、各项奖励等金额(人民币)373,538元;
4、以上共应支付乙方总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01,256,075元(大写:壹亿零壹佰贰拾xxx仟零柒拾xx整)。
第四条 房屋搬迁事项
1、经各方当事人约定,乙方须结清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附属设施费用,并于2016年12月30日以前将该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甲方]、[丙方]验收,一并移交该房屋的相关手续和有效证明,由[甲方]、[丙方]办理产权注销手续。
2、乙方不得损坏或拆走已经按照规定作了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装饰装修。如损坏或拆走,甲方有权在乙方补偿款项中抵扣。
第五条 x协议签定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伍仟万元整。 乙方全部腾空房屋并移交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征收补偿款。
五、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因本次征收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划,属于政府棚户区改造而被征收房屋和土地,属于被动强制性交易,公司须配合推进此项工作;
2、公司位于xxxxxxxxx00x的生产基地将转移至公司在望城经开区及宁乡xx区的生产基地,此次被征收补偿,对公司的生产不产生影响,且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补偿资金到位后可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征收涉及的标的资产账面原值为26,049,972.58元,累计折旧或摊销 22,442,277.70元,账面净值3,607,694.88元,在上述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的处置损益进行账务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