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信用卡按照产品等级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钻石卡;按照发行对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照是否联名发行分为联名卡和非联名卡;按照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 磁条芯片复合卡。信用卡使用银联、维萨(Visa)等银行卡组织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