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DZC-16GZ161
货物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DZC-16GZ161
项目名称:乐平镇学校食堂采购供应资格(第二次)
采购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目 录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教育局委托,对乐平镇学校食堂采购供应资格(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GDZC-16GZ161
二、项目名称:乐平镇学校食堂采购供应资格(第二次)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约人民币 180 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内容 | 供货期 | 中标人数量 |
早餐供应资格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3 |
备注:
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五、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 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包含糕点)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包含糕点)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为:集体用餐配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 2 月 7 日至 2017 年 2 月 24 日期间( 每日 9:00-12:00 ,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xxxxx
00 x 0 x X x(xxxxx电梯直上 2A)】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 年 2 月 28 日 9 时 00 分—9 时 30 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路 30 号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 年 2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十、开标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路 30 号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十一、本公告期限自 2017 年 2 月 7 日至 2017 年 2 月 14 日止。
十二、温馨提示: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登记,请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积极配合。
十三、联系事项
1. 采购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教育局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 1 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xxx北路 17 号 2 层 A 区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
传真:0757-81279048 邮政编码:528000
采购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二月七日
条款项号 | 内 容 |
对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及补充: | |
一、说明 | |
2.3 |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教育局资金来源:非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 |
2.4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xxx北路 17 号 2 层 A 区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7-81279048。 |
二、招标文件 | |
7.3 | 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举行。 |
8.1 | 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按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
12.2.1.3 | (境内货物)其他伴随的服务费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安装、调 试、验收、培训及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 |
12.2.2.2 | (境外货物)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无。 |
12.2.2.4 | (境外货物)其他伴随的服务费用:无。 |
12.5 | 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
12.6 |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
12.7 |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 |
17.1 | 1、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00 元(人民币陆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应在 2017 年 2 月 24 日 17:00 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收款单位名称: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城南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00000000000000000 |
1.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第五章《投标人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3、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 ||
18.1 | 投标有效期:90 天。 | |
19.1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件一份。 |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
20.2.1 |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 | |
21.1 | 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 | |
五、开标与评标 | ||
24.1 | 评标委员会由 5 名单数组成,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 组成。 | |
24.4 |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28.2 | 定标原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四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六、授予合同 | ||
32.1 |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 |
33.1 | 履约保证金: 1)提交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 2)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3)方式:银行转账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4)退还说明:服务期内若无发生扣罚,全额无息退还。 | |
34.1 | 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各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6,000.00 元(人民币陆仟元整)。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 2. 投标人应签署第七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 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凭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 x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 | |
补充条款: 1、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xxxx://xxxxxx.xx.xxx.xx/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网 |
(xxxx://xx.xx.xxx.xx/)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xxxx://xxx.xxxxxx.xxx/)。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 2 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等文件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经原评标委
员会核实后按采购响应无效。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项目内容 | 供货期 | 中标人数量 |
早餐供应资格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3 |
一、 项目概述
1. 本项目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办中小学提供食堂食品配送服务,包括:乐平中学、南边中学、乐平中心小学、南边小学、范湖小学、三江小学、保安小学、源潭小学。
2. 用户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3.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安排专职小组(含食品药品监督局部门人员)对中标人生产或配送等场所进行查访,如发现场所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描述及承诺内容不符,中标人必须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中标人供货资格。整改完毕后并经采购人确认,恢复其供货资格。
5. ★投标单位必须签署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二、 产品质量要求
1. 中标人生产早点所选的所有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制作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进行。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投标人的食品原材料来源、储存状况及生产加工过程、场地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检查,中标人对此必须予以配合。
2. 中标人直接从事食品加工的员工都必须持有健康证,采购人有权对其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投标人任一员工未能出具健康证,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作出处罚,直至取消合同而不做任何赔偿,并没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均应为已制成品。
4. 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序号 | 点心名称 | 序号 | 点心名称 |
1 | 酥皮面包 | 9 | 莲蓉包 |
2 | 葱油面包 | 10 | 奶皇包 |
3 | 椰条面包 | 11 | 叉烧包 |
4 | 莲蓉面包 | 12 | 生肉包 | ||
5 | 豆沙面包 | 13 | 粽 | ||
6 | 椰汁面包 | 14 | 肠粉 | ||
7 | 蒸包 | 15 | 杂粮包 | ||
8 | 馒头 |
三、 货物包装及质量要求
1. 供应商用于加工经营的场所和加工操作过程的卫生条件及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要求必须满足卫生部印发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
2. 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
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四、 溯源标准及要求
票证要求 食品种类 | 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 产品票证要求 |
早餐 |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货物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 (送货单)每批次供货票据(供货发票与送货清单)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 称、产品数量、送货日期等内容。 |
为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的目的,从源头上治理学校食堂食品隐患。中标人要严格按照“溯源标准”提供票证,做到货到票证到。验收中无票证、货与票证不相符的以及要素不全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参加投标的配送(食品流通)单位溯源的标准如下:
五、 配送服务要求
1. 在用户未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2. 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所要采购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3. 中标人根据用户实际要求运送货物,按用户要求进行加工。
4. 制作时间要求:所有食品均应为当天制作,做好后 2 个小时内送到采购人处。
5. 为保证食品的色、香、味、型及质量,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置若干点心师,保质保量。
6. 中标人应当根据用户实际情况,按与用户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用户并征得用户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用户利益受损的,用户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出
现3次上述情况的,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7. 若用户临时修改订单内容的,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60 分钟内将货物材料送达,经用户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
8. 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用户并征得用户同意,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订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出现 3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人民币 1000 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9. 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10. 中标人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1. 采购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取消其供应资格。
12. 每次送货,中标人必须安排不少于 2 个送货员及不少于 1 辆专车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13. 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具有健康证、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校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4. 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5. 送货车进入校区后车速不得超过 5KM,送货车辆在校区内应主动避让师生,如属中标人车辆责任造成校内人员(师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6. 中标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17. 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中毒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物品
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六、 货物配送车辆要求
1.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 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
5. 保温要求:食品用环保胶箱分装后再用专用保温车辆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要求送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食品温度达到采购人指定温度。七、 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1. 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2. 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
3. 对食品检查如下:
1) 中标人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 投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在运送途中必须使用专用的密封容器盛放,且所配送的食品不得互相堆叠,以保持食物应有的形状和不受污染。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容器表面宜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3) 所有食物均由中标人配送至各学校指定地点,交负责人员签收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负责人员在签收的同时,将随机抽取一份封存并做好相关的标识记录,成交人对此应予以确认,该封存食物封存时间将不少于 48 小时,且作为中标人所配送的食物品质依据之一,以备今后核查。
4)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缺少重量(或超标含水量)
进行扣减。八、 食品验收
1. 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3. 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4. 按前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5.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2)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6. 整批产品无或缺少《溯源标准及要求》中提及的相应票证的全部退货。
7. 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
8. 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责成供应商以不影响学生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
9. 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验收人和送货人双方签名确认。
10. 经验收抽查检测发现以下食品,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立案处罚。除将接受食品安全法处罚外,还应承担招标文件与合同所涉及的相关责任。
1)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 检测发现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乳制品。
4)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参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11. 中标人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之食品问题,中标人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采购人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采购人取消中标人供货合同,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九、 ★供货价格
1. 采购人当次订购品种的供货价格由用户与中标人自行协商落实。
2. 供货价格已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3. 中标人必须服从上述的供货价格,如出现不服从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按照以下办法执行: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代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十、 供货任务划分原则
1. 中标后采购人授予中标人供货资格,签订 2 年供货资格协议,然后由各用户分别自行与中标人签订具体供货协议和订单。用户有权根据各中标人的配送食材质量、服务质量、响应及时程度等情况更换供应商。
2. 服务期内每个学期,采购人按实际需要组织用户方、学生、学生家长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其中学生、学生家长须随机抽取,人数各不少于 100 人,考核结果将作为用户方选择供应商的参考依据。
3. 服务期内第一个学期,将按如下原则划分供货任务:
1) 本项目学校分为 3 个片区:A 片区:乐平中学、范湖小学;B 片区:源潭小学、中心小学 、三江小学;C 片区:南边中学、南边小学、保安小学;各中标人对上述片区以片区为单位进行供货。
2) 第一个学期共分为 3 个供货周期(3 月 13 日至 7 月 8 日):1-6 周、7-12 周、13-17 周,每
个供货周期各中标人通过抽签形式确认供货片区。
3) 若某中标人在某供货周期已为 A 学校提供供货服务,则在剩余供货周期中不能再为 A 学校提供供货服务。
4. 服务期内第二个学期起,用户根据上学期对各中标人的考核结果择优选择供应商。按照考核结果得分由高至低排名,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拥有优先供货权,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未能及时供货,用户可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供货,以此类推。
十一、 付款方式
1. 由采购人每月按实际供应数量结算一次,供货价格必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2.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使用方结算:
1)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2) 货物收货清单(加盖使用方公章)。十二、 质量考核制度
1. 中标人须及时对采购人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响应并实施整改,若不改正,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供货资格。
2. 考核标准:
以下考核细则仅供参考,具体考核细则将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采购人对考核细则保持最终修改权和解释权。
考核细则 | ||||
项类 | 序号 | 评分细则 | 扣分 | 备注 |
配送要求 | 1. | 配送车辆、实际运输不符合招标文件及 合同约定的,每次扣2分 | 2 | |
2. | 在协议供货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 送、供货,每次扣3分 | 3 | ||
3. | 实际配送货物少于订购数量且不能及时 补充的,每次扣1分 | 1 | ||
4. | 送货单没有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出现涂改,标记不 清的情况的,每次扣2分 | 2 | ||
5. | 实际配送的货物与订购货物种类、质量不符,未能及时更换的,采购人有权拒 收,每次扣10分 | 10 | ||
6. | 人员没有出示健康证,没有穿着工衣和 配戴胸卡的,每次扣3分 | 3 |
考核细则 | ||||
项类 | 序号 | 评分细则 | 扣分 | 备注 |
质量要求 | 7. | 相应批次的货物未能提供对应合格检验 证明的,每次扣8分 | 8 | |
8. | 食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等,每次扣15分 | 15 | 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因供货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和解除 供货合同。 | |
9. | 滥用或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现使用劣质原料、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质, 每次扣8分 | 8 | ||
10. | 货物品质与招标文件不符,并未能及时 补充的,每次扣3分 | 3 | ||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 11. | 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 违反制度操作的,每次扣5分 | 5 | |
12. | 没有相关应急预案的,每次扣5分 | 5 | ||
13. | 造成重大事故或有重大事故不配合处理 的,每次扣10分 | 10 | ||
14. | 未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每次扣10分 | 10 | ||
15. | 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 | 5 | ||
纪律要求 | 16. | 出现中标人有联手哄抬物价现象的,一经查实,一经发现扣 10 分 | 10 | 纳入乐平镇教育系统食堂物资采购黑名单,采购人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中标人供货 资格 |
17. | 向学校主管人员或验收货人进行物质、金钱行贿,一经核实扣10分 | 10 | 纳入乐平镇教育系统食堂物资采购黑名单,采购人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并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 |
考核细则 | ||||
项类 | 序号 | 评分细则 | 扣分 | 备注 |
18. | 被媒体负面曝光的,每宗扣15分 | 15 | ||
其他 | 19. | 有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事件的,每发现1次,需按违约性质并结 合上述违约类别,每次扣5分 | 5 |
1.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 评标步骤:评标委员会先进行投标文件初审,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详细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3. 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
1 | 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
2 |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3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4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 人有效授权书的; |
5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6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
7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项目名称:乐平镇学校食堂采购供应资格(第二次)项目编号:GDZC-16GZ161
技术部分评分表
(45 分)
评审内容 | 分值 |
实施方案 <8分> | 根据各合格投标人组织实施的整体规划的合理性、针对性(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制作、运输、装卸、派发及善后处理的等安排计划)进行横向比较:优:8-6 分;良:5-3 分;一般:2-1 分;无:0 分。 |
货物的品质水平<10分> | 根据各合格投标人货物质量可靠性保障程度(如:提供可靠机构供货、商品相关检验报告等)进行横向比较: 优:10-8 分;良:7-5 分;一般:4-1 分;无:0 分。 |
货物配送 <12 分> | 根据各合投标人所在地到学校平均距离进行横向比较:优:12-9 分;良:8-5 分;一般:4-1 分;无:0 分。 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或分公司营业执照所在地)到学校距离百度 截图(取到各学校的距离) |
服务质量评价<9 分> | 根据各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保障计划措施、不合格货物退换方案、应急计划与预案及相关的承诺进行横向比较: 优:9-7 分;良:6-4 分;一般:3-1 分;无:0 分。 |
服务便捷性措施 <6 分> | 根据各投标人服务快捷是否方便,货源供应渠道链是否xx、清晰可靠,配送时间长短等进行横向比较: 优:6-5 分;良:4-3 分;一般:2-1 分;无:0 分。 |
项目名称:乐平镇学校食堂采购供应资格(第二次)项目编号:GDZC-16GZ161
备注:
1.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 技术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商务部分评分表
(55 分)
评审内容 | 分值 | |
企业实力<35 分> | 经营情况<3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企业规模、业务水平、行业口碑等进行横向比较:优:3 分;良:2 分;一般:1-0 分。 |
经营场所<7 分> | 根据各合格投标人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卫生、设施卫生、设备与工具卫生、加工操作卫生情况进行横向比较 优:7-5 分;良:4-3 分;一般:2-0 分。 以上内容,除提供纸质资料外,同时提供一段时长为 5 分钟内视频电子文档作为证明材料。视频要求如下: 1) 视频必须为实地实景拍摄,不能以电子图片形式展示; 2) 视频能反映场地为投标人所有。 | |
管理制度<3 分> | 根据各合格投标人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横向比较:优:3 分;良:2 分;一般:1-0 分。 | |
货物来源<10 分> | 根据各投标人加工原材料来源进行横向比较: 优:4 分;良:3-2 分;一般:1-0 分。 | |
根据各投标人供货种类的多样性进行横向比较: 优:6-5 分;良:4-3 分;一般:2-0 分。 | ||
人员架构<3分> | 根据各合格投标人组织架构是否符合餐饮服务行业需求,组织架构各岗位人员资历评价进行横向比较: 优:3 分;良:2 分;一般:1-0 分。 | |
荣誉情况<2分> | 投标人拥有(以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官方网页打印件为准):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 的; 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22000 的; 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HACCP 的; 4. 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以上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 |
配送保障能力<7 分> | 1.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配送车辆数量进行横向比较:优:5-4 分,良:3-2 分,一般:1-0 分。 备注: ①投标人自有配送车辆: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②投标人租赁配送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车辆出租方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如提供材料无法证明车辆所属关系,该项为 0 分。 | |
2. 以上车辆若为投标人自有的,每辆追加 1 分,最多得 2 分。 | ||
同类项目业绩及评价<20 分> | 提供 2013 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投标人名义为企业或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食堂供货项目业绩。1 分/项,最高 10 分。 备注:提供合同复印件。 |
项目名称:乐平镇学校食堂采购供应资格(第二次)项目编号:GDZC-16GZ161
上述业绩提供客户满意评价(提供服务客户加盖公章的评价且满意度为优秀或同等级别),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 10 分。
备注:
1.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 商务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第五章
投 标 人 须 知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监管部门及招标采购单位
2.1. 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2.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4.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合格的投标人
3.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货商才能参加投标。
3.2.8.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特殊条款。
3.3.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 “服务”是指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
4.3.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4.4. 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
二、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6.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6.2. 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
招标文件共七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评分体系和标准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第六章 合同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4.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所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3. 除非依本须知第7.1规定的有必要时或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则按以下规定:
7.3.1. 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7.3.2. 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
7.3.3.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2. 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8.3.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己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初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0.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1.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11.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1.4. 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1.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2. 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应包含:
12.2.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须包含:
12.2.2.1 投标产品价;
12.2.2.2 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①、②两项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① 报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境外进口的;
② 报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境外进口的。
12.2.2.3 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 (如有)。
12.2.2.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须包含:
12.2.2.1 投标产品价;
12.2.2.2 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如果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还应包括货物从境外进口己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12.2.2.3 报货物境外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12.2.2.4 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 (如有)。
12.3. 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12.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2.2条的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2.5. 除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6. 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7. 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投标货币
13.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 联合体投标
14.1. 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4.1.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合格的投标人”的一般规
14.1.2.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
14.1.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1.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5.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投标人。
1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16.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6.3.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6.3.2. 货物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6.3.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投标人在阐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投标人在投标中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4.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4.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7.4.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17.4.3.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
17.4.4.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 投标文件的式样: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2.1.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文件每一页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9.2.2.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电子文件和退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单独一起密封提交,若联合体投标,应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一并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的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0.2. 投标文件封装:
20.2.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及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0.2.2. 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0.3.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 投标截止期
21.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1.2.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五、 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由按签到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3.3. 在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3.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24.1. 评标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政府采购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构成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2.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4.2.1.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
24.2.2. 评标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
24.2.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4.2.4.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4.2.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4.2.6.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4.2.7.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4.3. 评标委员会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4.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投标人是否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5.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或优于,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5.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5.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未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
25.5.2.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形式作出。
26.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投标文件详细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
28 定标原则与授标
28.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8.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28.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8.4.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未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28.5. 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8.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8.7.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7.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7.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8.7.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 质疑与回复
29.1. 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29.2.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
29.3.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30 中标通知书
30.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采购人及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 授予合同
31 合同的订立
31.1.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2.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3.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 合同的履行
32.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33 履约保证金
33.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金额,采用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4.1.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六章 合同条款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佛山市三水区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项目编号:GDZC-16GZ161
项目名称:乐平镇学校食堂采购供应资格(第二次)
供货资格协议
甲 方(采购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乙 方(中标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1. 项目编号GDZC-16GZ161招标项目,由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发给乙方的中标通知书;
2. 项目编号GDZC-16GZ161招标项目,乙方(投标人)中标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服务承诺;
3. 项目编号GDZC-16GZ161招标文件;
4. 乐平镇学校食堂采购供应资格(第二次)供货合同;
5.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二、甲方授予乙方《乐平镇学校食堂采购供应资格(第二次)》供货资格,乙方不得将中标资格及委
托权限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三、供应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供货品名:
□早餐。五、供货价格
1. 供货价格由用户与乙方自行协商落实。
2. 供货价格已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六、付款方式
1. 由使用方每月按实际供应数量结算一次,供货价格必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2. 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使用方结算:
1) 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本合同乙方名称一致。
2) 货物收货清单(加盖使用方公章)。
七、本协议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协议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协议履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通过有关部门查处核实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并按相关的管理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由相关管理机构对乙方作严肃处理:
1. 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用户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
2. 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甲方的利益;
3. 拒绝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4. 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履行合同的;
5. 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九、履约保证金
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书后7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履约保证金将于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协议执行期间出现扣罚履约保证金情形,则退还其余额
十、争端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方乙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提交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 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份。
甲方(xx): 代表: | 乙方(xx): 代表: | |||
签定地点: | ||||
签定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
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 户 行:
供货合同
甲 方(甲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乙 方(乙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1. 招标编号GDZC-16GZ161招标项目,由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发给乙方的中标通知书;
2. 招标编号GDZC-16GZ161招标项目,乙方(投标人)中标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服务承诺;
3. 招标编号GDZC-16GZ161招标文件;
4. 《乐平镇学校食堂采购供应资格(第二次)》供货资格协议;
5.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二、供应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货款结算
1. 供货价格由用户与乙方自行协商落实。
2. 供货价格已经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3. 货款实行按月结算,甲方在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将上一个月份的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由于银行更改帐号、单位变更等原因确需更改的,要重新以书面形式备案,附上有关证明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4. 货款结算前,乙方需及时提交以下票据和材料:
1) 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本合同乙方名称一致。
2) 货物收货确认清单(加盖甲方公章)四、配送时间及送货地点
1. 配送时间:
2. 送货地点:
五、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生产早点所选的所有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制作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进行。甲方有权随时对投标人的食品原材料来源、储存状况及生产加工过程、场地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检查,乙方对此必须予以配合。
2. xxxx从事食品加工的员工都必须持有健康证,甲方有权对其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投标人任一员工未能出具健康证,甲方有权对供应商作出处罚,直至取消合同而不做任何赔偿,并没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3. 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均应为已制成品。
4. 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六、货物包装及质量要求
1. 乙方用于加工经营的场所和加工操作过程的卫生条件及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要求必须满足卫
生部印发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
2. 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七、溯源标准及要求
票证要求 食品种类 | 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 产品票证要求 |
早餐 |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 一)。 | 货物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每批次供货票据(供货发票与送货清单)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 送货日期等内容。 |
为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的目的,从源头上治理学校食堂食品隐患。乙方要严格按照 “溯源标准”提供票证,做到货到票证到。验收中无票证、货与票证不相符的以及要素不全的,甲方有权拒收。配送(食品流通)单位溯源的标准如下:
八、配送服务要求
1. 在用户未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2. 甲方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所要采购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3. 乙方根据用户实际要求运送货物,按用户要求进行加工。
4. 制作时间要求:所有食品均应为当天制作,做好后 2 个小时内送到甲方处。
5. 为保证食品的色、香、味、型及质量,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置若干点心师,保质保量。
6.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实际情况,按与用户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用户并征得用户同意。由于乙方拖沓造成用户利益受损的,用户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对乙方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7. 若用户临时修改订单内容的,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60 分钟内将货物材料送达,经用户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
8. 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用户并征得用户同意,经发现乙方有私自更改订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出现 3 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人民币 1000 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9. 乙方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甲方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乙方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甲方结算。
10. 乙方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乙方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1. 甲方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取消其供应资格。
12. 每次送货,乙方必须安排不少于 2 个送货员及不少于 1 辆专车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甲方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
13. 乙方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具有健康证、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校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4.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5. 送货车进入校区后车速不得超过 5KM,送货车辆在校区内应主动避让师生,如属乙方车辆责任造成校内人员(师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6. 乙方应能够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17.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中毒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
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物品非因甲方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货物配送车辆要求
1.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 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
5. 保温要求:食品用环保胶箱分装后再用专用保温车辆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要求送到甲方指定地
点,食品温度达到甲方指定温度。十、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1. 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2. 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
3. 对食品检查如下:
1) 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 投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在运送途中必须使用专用的密封容器盛放,且所配送的食品不得互相堆叠,以保持食物应有的形状和不受污染。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容器表面宜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3) 所有食物均由乙方配送至各学校指定地点,交负责人员签收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负责人员在签收的同时,将随机抽取一份封存并做好相关的标识记录,成交人对此应予以确认,该封存食物封存时间将不少于 48 小时,且作为乙方所配送的食物品质依据之一,以备今后核查。
4)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
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缺少重量(或超标含水量)进行扣减。
十一、食品验收
1. 做好卸货前的检查。甲方和乙方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乙方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甲方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3. 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4. 按前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5. 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2)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乙方,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3) 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6. 整批产品无或缺少《溯源标准及要求》中提及的相应票证的全部退货。
7. 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责成供应商以不影响学生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
8. 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9. 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验收人和送货人双方签名确认。
10. 乙方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包组中的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
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
2) 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或不能如数供货的;
3) 乙方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的;
4) 乙方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5) 中标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乙方未能提供免费替换服务的;
6) 乙方的送货单没有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出现涂改,标记不清的情况的;
7) 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
8) 出现乙方有联手哄抬物价现象的;
9) 向学校主管人员或验收货人进行物质、金钱行贿的;
10)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a)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b)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c)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d)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e)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f)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11. 乙方提供有毒、变质等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食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甲方取消乙方供货资格,甲方取消乙方供货合同,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十二、质量考核制度
1. 乙方须及时对甲方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响应并实施整改,若不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其供货资格。
2. 考核标准:
以下考核细则仅供参考,具体考核细则将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甲方对考核细则保持最终修改权和解释权。以下考核细则是甲方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的内容,若被抽查的供应商考核分数低于 90 分的,一年内达到 2 次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考核细则 | ||||
项类 | 序号 | 评分细则 | 扣分 | 备注 |
配送要求 | 1. | 配送车辆、实际运输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 同约定的,每次扣2分 | 2 | |
2. | 在协议供货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 | 3 |
考核细则 | ||||
项类 | 序号 | 评分细则 | 扣分 | 备注 |
供货,每次扣3分 | ||||
3. | 实际配送货物少于订购数量且不能及时补 充的,每次扣1分 | 1 | ||
4. | 送货单没有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出现涂改,标记不清 的情况的,每次扣2分 | 2 | ||
5. | 实际配送的货物与订购货物种类、质量不 符,未能及时更换的,甲方有权拒收,每次扣10分 | 10 | ||
6. | 人员没有出示健康证,没有穿着工衣和配 x胸卡的,每次扣3分 | 3 | ||
质量要求 | 7. | 相应批次的货物未能提供对应合格检验证 明的,每次扣8分 | 8 | |
8. | 食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等,每次扣15分 | 15 | 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因供货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 资格和解除供货合同。 | |
9. | 滥用或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现使用劣 质原料、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质,每次扣8分 | 8 | ||
10. | 货物品质与招标文件不符,并未能及时补 充的,每次扣3分 | 3 | ||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 11. | 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违反制度操作的,每次扣5分 | 5 | |
12. | 没有相关应急预案的,每次扣5分 | 5 | ||
13. | 造成重大事故或有重大事故不配合处理 的,每次扣10分 | 10 | ||
14. | 未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每次扣10分 | 10 |
考核细则 | ||||
项类 | 序号 | 评分细则 | 扣分 | 备注 |
15. | 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 | 5 | ||
纪律要求 | 16. | 出现乙方有联手哄抬物价现象的,一经查实,一经发现扣 10 分 | 10 | 纳入乐平镇教育系统食堂物资采购黑名单,情节严重 的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
17. | 向学校主管人员或验收货人进行物质、金钱行贿,一经核实扣10分 | 10 | 纳入乐平镇教育系统食堂物资采购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取消乙 方供货资格 | |
满意度要求 | 18. | 被用户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宗扣2分; | 2 | |
19. | 被媒体负面曝光的,每宗扣15分 | 15 | ||
其他 | 20. | 有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事件的,每发现1次,需按违约性质并结合上 述违约类别,每次扣5分 | 5 |
十三、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乐平镇教育局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方乙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提交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法定代表人: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参考
投 标 文 件
口 开标信封
口 正本
口 副本
项目编号:GDZC-16GZ161
项目名称:乐平镇学校食堂采购供应资格(第二次)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文件类型 |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提交情况 | 页码范围 | 备注 | |
有 | 无 | |||||
自查表 | 1 |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 ||||
2 | 评审项目自查表 | |||||
初审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 投标函 |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
3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
4 | 2015 年财务状况报告 | |||||
5 | 2016年10月-2016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 |||||
7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8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9 |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 |||||
10 | 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 许可证》复印件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加盖投标人 公章) | 1 | 投标货物的详细情况描述(附相关证明资料/产 品宣传彩页) | ||||
2 | 投标服务方案 | |||||
3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2 | 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 | |||||
3 | 用户需求条款响应一览表 | |||||
4 |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
5 | 退投标保证金说明 | |||||
6 | 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文件 | |||||
7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
项目名称:乐平镇学校食堂采购供应资格(第二次)项目编号:GDZC-16GZ16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所列各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评审项目自查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自评得分 | 自评得分原因说明 | 证明文件 |
1 | 见投标文件 | |||
2 | 见投标文件 | |||
3 | 见投标文件 | |||
4 | 见投标文件 | |||
5 | 见投标文件 | |||
6 | 见投标文件 | |||
7 | 见投标文件 | |||
…… | 见投标文件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致: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 (项目名称) 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DZC-16GZ161), (投标人名称、地址) 作为投标人已正式授权 (被投标人授权
代表全名、职务) 为我方签名代表,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 我们同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我们理解招标采购单位与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中标的唯一条件。
6. 如果我们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xxxx: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8.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教育局(采购人)和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9.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 (投标人地址)
备注:本投标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邮编: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项目(项目编号:GDZC-16GZ161)的采购公告,本公司(单位)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本公司(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公章:
邮政编码: 日期:
联系电话: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 的 (投标人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提交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主营(产):兼营(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地址:
日期: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带“★”的实质性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GDZC-16GZ161
序号 | 原条款描述 | 投标人响应描述 |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 /负偏离) | 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
1 |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安排专职小组(含食品药品监督局部门人员)对中标人生产或配送等场所进行查访,如发现场所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描述及承诺内容不符,中标人必须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中标人供货资格。整改完毕后并经采购人确认, 恢复其供货资格。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 | ★投标单位必须签署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安全 承诺书》。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九、★供货价格 1. 采购人当次订购品种的供货价格由用户与中标人自行协商落实。 2. 供货价格已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3. 中标人必须服从上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述的供货价格,如出现不服从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按照以下办法执行: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代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附件: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乐平镇学校食堂采购供应资格(第二次)的要求,我方对食品质量安全做如下承诺: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我国其他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法规。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
第二条 对学校食堂配送的食品保证品质优良、新鲜卫生,符合合同要求,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下列食品进入学校食堂: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包装物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五)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六)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的或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
(七)超过保质期限的;
(八)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九)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农药)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第三条 加强对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等各环节的管理,并配备专用配送车辆,防止食品二次污染。第四条 配送的食品保证履行索证索票制度,向学校食堂提供索证索票等相关证明件。
第五条 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明确许诺的“配送方案”和“服务承诺”。
第六条 对配送的食品的质量问题处理实行“包退、包换、包赔”三包政策。
第七条 如果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我方保证服从相关部门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附相关证明资料/产品宣传彩页)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1. 货物品牌、型号。
2. 货物生长环境。
3. 可靠机构供货、商品相关检验报告等。
4. 投标人认为对投标有利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1. 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制作、运输、装卸、派发及善后处理的等安排计划。
2. 投标人所在地到学校平均距离。
3. 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保障计划措施、不合格货物退换方案、应急计划与预案及相关的承诺。
4. 货源供应渠道,配送时间长短。
5. 投标人认为对投标有利的其他资料。
附件
售后维修/服务点证明材料
兹证明 (售后维修/服务点名称)与 (公司名称)建立了本次投标中(项目编号:GDZC-16GZ161)的货物定点售后服务关系。
服务点全称(盖章):服务点负责人:
服务点电话:
服务点详细地址: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 地 址: 传 真:
3.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 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 营业注册执照号:
6. 公司简介
文字描述: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阐述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等。
二、投标人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和国内外知名厂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如以上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GDZC-16GZ161
序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供货品目 | 合同总价 | 签约及完成时间 |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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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备注:请附上合同复印件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若有客户满意评价请同时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商务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GDZC-16GZ161
序号 | 原条款描述 | 投标人响应描述 |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
1 | 项目概述 | ||
2 | 产品质量要求 | ||
3 | 货物包装及质量要求 | ||
4 | 溯源标准及要求 | ||
5 | 配送服务要求 | ||
6 | 货物配送车辆要求 | ||
7 | 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 ||
8 | 食品验收 | ||
9 | 付款方式 | ||
10 | 质量考核制度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 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GDZC-16GZ161)的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公司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
如我方违反上款承诺,愿凭贵公司开出的相关通知,同意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办理支付手续,扣除我司提交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愿承担全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签署日期:
我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项目编号为:GDZC-16GZ161)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大写金
额) 元,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小写金额) 元,请划到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 | |||
收款人地址 | |||
开户银行 (含汇入地点) | 联系人 | ||
账 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此表须附在开标小信封中。当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招标结果通知书,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招标采购单位按其填写在“退投标保证金说明”上的内容,按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公章):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