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注册采用“常发行计划”(“常发行计划”)模式。本基础募集说明书根据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包括《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引》” )以及其他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开展熊猫债注册发行机制优化试点的通知》《关于试行“常发行计划”(FIP)的通知》以及《关于试点开展社会责...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2023 年人民币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基础募集说明书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本行”或“发行人”)在其 2022 –
2024 年人民币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发行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下,可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就本项目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两年内,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下简称“银行间市场”)分期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人民币计价债券(以下简称“本债券”)。
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将由当期债券的补充募集说明书(“补充募集说明书”)中所列明的主承销商承销。
本债券构成亚投行的直接、无担保义务。本债券之间享有相同的清偿顺序,不存在任何优先权,并与发行人以票据或债券所代表的其它所有无担保且非次级债务享有相同的清偿顺序。
本债券将通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亦称“上海清算所”)的记账系统交付并结算。
在发行完成并在上海清算所登记完毕后,本债券在二级市场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相关规则和规定进行。
2023 年 4 月 20 日
重要提示
本项目注册采用“常发行计划”(“常发行计划”)模式。本基础募集说明书根据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包括《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以及其他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开展熊猫债注册发行机制优化试点的通知》《关于试行“常发行计划”(FIP)的通知》以及《关于试点开展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业务的问答》。自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之日起直至发行人发布其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本基础募集说明书将自动构成发行人在本项目项下任何一期发行的信息披露的组成部分。对于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本基础募集说明书和当期债券的补充募集说明书共同构成当期债券完整的募集说明书。若本基础募集说明书和该等补充募集说明书之间存在不一致,应以补充募集说明书为准。对于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投资人在投资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基础募集说明书、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书以及其他有关的披露文件(请参阅第九章“信息披露安排”),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本基础募集说明中提及的“补充募集说明书”系指《关于开展熊猫债注册发行机制优化试点的通知》以及《关于试行“常发行计划”(FIP)的通知》中常发行计划模式下的“续发募集说明书”。
自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之日起直至发行人发布其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对于本项目项下的各期发行,发行人承诺将根据发行人的最新发展情况编制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书以更新、补充和/或修改基础募集说明书并对基础募集说明书中的差错(如有)进行更正,从而及时披露与发行人和当期债券有关的信息。
本项目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人可于交易商协会就本项目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两年内,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本债券。
本债券面向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交易商协会对本项目的注册并不表明交易商协会对本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交易商协会对本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本基础募集说明书旨在向投资人提供适用的中国法律所要求的所有必要信息,但在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之日尚不知晓且仅可在本债券各期发行时确定的与各期本债券相关的信息除外。发行人经合理查询,确认尽其所知,截至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之日,本基础募集说明书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误导。
发行人或本债券下各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未授权任何人对在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任何补充募集说明书或其任何补充(如有)之外提供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xx。此类信息或xx若被提供或作出,也不得被视为经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授权而被使用。本基础募集说明书的交付及任何本债券的销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表示自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之日或本基础募集说明书最近一次补充更新之日起发行人的情况没有任何变化,自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之日或本基础募集说明书最近一次补充更新之日起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没有任何不利的变化,或于此所载与本债券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在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之日后的任何时间内仍为准确。投资人若对本基础募集说明书或任何备查文件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各自的证券经纪商、法律顾问、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基础募集说明书或任何补充募集说明书的分发、本债券的发行和出售在某些司法辖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限制。发行人要求取得本基础募集说明书或任何补充募集说明书或任何本债券的人士自行了解并遵守上述限制。特别是,此类人士应遵守第七章“销售限制”中载明的对发行或销售本债券、分发本基础募集说明书或任何补充募集说明书及有关本债券其他信息的限制。本债券尚未并且将来也不会根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经修订)(以下简称“《美国证券法》”)或向美国的任何州或其它司法辖区的任何证券监管部门进行注册。本债券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出售或交付,亦不得向任何美国人士(如
《美国证券法》下的 S 条例(“S 条例”)中所定义)或为任何美国人士的利益而发售、出售或交付本债券,除非系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注册豁免规定或交易不受《美国证券法》的注册要求限制,且遵守美国任何州和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所有适用的证券法。
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新加坡法律第 289 章)(以下简称“《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第 309B(1)(c)条下的通知:根据《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第 309B 条和《2018年新加坡证券及期货(资本市场产品)法规》(以下简称“《新加坡 2018 年资本市场产品法规》”),发行人已确定将本债券归为“指定资本市场产品(prescribed capital market products)”(如《2018 年资本市场产品法规》所定义)和“非特定投资产品(Excluded Investment Products)”(定义见新加坡金管局第 SFA 04-N12 号《关于销售投资产品的公告》和新加坡金管局第 FAA-N16 号《关于推荐投资产品的公告》)。
对于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如果认购或购买任何本债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在任何司法辖区内不合法,则本基础募集说明书及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书在该司法辖区内均不构成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或代表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为当期债券作出的此类要约或要约邀请。对于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本基础募集说明书、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书及与当期债券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均不应视为发行人或当期债券主承销商对任何潜在投资人购买任何当期债券的建议。考虑购买任何本债券的投资人应对发行人的财务和其他状况、本债券的价值以及发行人的信用进行独立评估。
对于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凡通过认购或受让取得并持有该债券的人士,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基础募集说明书及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本债券非任何政府的债务。
有关工作日的声明
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中所指“工作日”为中国北京的商业银行可以开展对公业务,并且托管机构可以进行债券交易、清算和结算业务的任何营业日。
有关前瞻性xx的声明
本基础募集说明书可能包含前瞻性xx。非历史事实性的xx为对本行信念及期望的xx,且可能包含前瞻性xx。该等xx包含如“相信”、“期望”、“预计”、“应当”等类似含义的措辞。前瞻性xx具有内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其中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不能被准确预测,有些甚至可能无法被预测。未来事件、实际财务状况及其它结果可能与前瞻性xx中讨论的情况有重大差异。因此,投资人不应对前瞻性xx产生任何不当依赖。可能造成上述差异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中提及的事项,如本行融资或投资活动的损失带来的影响。
有关发行人适用的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行的会计年度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合称“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并经本行独立审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投资人阅读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中所提供或所载财务信息及财务指标时应与本行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应附注一并阅读。
本基础募集说明书所载若干金额及比例已做四舍五入调整。因此,若干表格内列示为总计的数字未必为其上列数字的算术总和。
有关信息披露语言的声明
发行人为本债券的公开披露所编制的某些文件准备了中英文双语版本。若中文和英文版本之间有任何不一致,以中文版为准。为免疑义,上文所定义的财务报表及发行人的其它公司文件均以英文书写,该文件的任何中文译本均应与英文原版一并阅读。
获取信息
投资人可在本债券发行期间在上海清算所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货币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其它任何可能指定的地点、网站或媒体查阅本基础募集说明书全文。
有关外币兑换及汇率的声明
本行的记账本位币及列报货币均为美元。第四章“发行人基本情况”和第五章“节选财务信息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分析”中的金额以美元表示。仅供说明 之 目 的 , 人 民 银 行 下 属 机 构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
的中间价为 6.8717 元人民币兑换 1 美元。有关“债券通”的声明
境外投资人通过“债券通”参与任何本债券认购,所涉及的本债券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资金汇兑汇付等具体安排必须遵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方的适用规则执行。
有关本债券适用法律的声明
除亚投行有关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的事项适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
(以下简称“《协定》”)外,本债券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有关非豁免的声明
本基础募集说明书或本债券下各期债券的补充募集说明书的分发以及任何本债券的发行或销售均不构成对发行人或其任何理事、董事、副理事、副董事、行长、副行长以及其他高级职员或普通职员由《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所有发行人基本文件及适用的任何法律或国际惯例所授予的任何权利、地位、豁免权、特权或免责权的放弃、终止或其他修改。所有该等权利特此明确保留。
有关援引纳入的文件的声明
在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中通过援引纳入的文件中所援引纳入的任何文件本身均不构成本基础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且其与投资者无关,亦未被本基础募集说明书的其他部分所涵盖。
除非另行明确说明,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中的任何超链接信息均不得通过援引方式被纳入至本基础募集说明书。
目录
第五章 节选财务信息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分析 49
第一章 释义
本基础募集说明书,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审计和风险委员会” | 指 | 亚投行审计和风险委员会 |
“亚开行” | 指 | 亚洲开发银行 |
“亚投行”、“本行”或“发行人” | 指 |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
“《协定》” | 指 |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一份由政府作为签署方的国际条约,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开放签署,2015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
“亚洲气候债券投资组合” | 指 | 一项旨在解决亚投行成员国气候债券市场欠发达问题的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
“亚洲ESG 增强信用投资组合” | 指 | 一项由基础设施相关发行人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及绿色债券组成的投资组合,其募集资金用于亚洲的可持续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性领域项目 |
“新加坡的联营企业” | 指 | 一家设立于新加坡的企业,亚投行认购该企业 30%的经济权益 |
“基础募集说明书”/“本基础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就本债券发行而编制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2023 年人民币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基础募集说明书》,并于截至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的补充募集说明书之日被不时修订和更新 |
“预算和人力资源委员会” | 指 | 亚投行预算和人力资源委员会 |
“董事会” | 指 | 亚投行董事会 |
“理事会” | 指 | 亚投行理事会 |
“本债券” | 指 | 发行人在交易商协会就本项目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两年内,在本项目项下不时发行的人民币计价债券 |
“债券持有人” | 指 | 就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而言,名称载于托管机构保管的登记册上的当期债券持有人 |
“工作日” | 指 | 中国北京的商业银行可以开展对公业务,并且托管机构可以进行债券交易、清算和结算业务的任何营业日 |
“境外” | 指 |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和/或中国之外的司法辖 区 |
“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 / “CFETS” | 指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China Foreign Exchange Trade System) |
“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贸仲” | 指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贸仲仲裁规则” | 指 | 申请仲裁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 |
“《36 号文》” | 指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
“元”/“人民币” | 指 | 中国的法定货币 |
“《行为准则》” | 指 | 亚投行《董事会高级职员行为准则》 |
“出资人” | 指 | 本基础募集说明书第四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 发行人简介 — 经营活动 — 亚投行特别基金 — 项目准备特别基金”中所述之定义 |
“危机恢复基金” | 指 | 新冠危机恢复基金 |
“托管机构” | 指 |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也称“上海清算所” |
“日” | 指 | 一个公历日 |
“指定披露方式” | 指 | 通过托管机构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货币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平台或方式(如有)披露相关信息的方式 |
“经济资本” | 指 | 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 |
“预期信用损失” | 指 | 预期信用损失(expected credit loss) |
“企业所得税” | 指 | 企业所得税(enterprise income tax) |
“违约事件” | 指 | 对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而言,系指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书中当期债券条款中所列明的有关当期债券的违约事件 |
“财务报表” | 指 | 2020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2021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和 2022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
“全球基础设施基金” | 指 | 全球基础设施基金(Global Infrastructure Facility) |
“全球基础设施特别基金” | 指 | 亚投行的 全 球 基 础 设 施 基金 特别 基 金 ( Global Infrastructure Facility Special Fund) |
“全球中期票据” | 指 | x投行的全球中期票据 |
“《业务指引》” | 指 | 《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 |
“香港” | 指 | 中国香港 |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世行” | 指 |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国际顾问专家组” | 指 | 亚投行国际顾问专家组 |
“信息通信技术” | 指 | 信息、通信及技术 |
“国际开发协会” | 指 | 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
“国际金融公司” | 指 |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指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银行间市场” | 指 |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
“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 | 指 | 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Multilateral Cooperation Center for Development Finance) |
“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特别基金” | 指 | 亚投行的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特别基金(Multilateral Cooperation Center for Development Finance Special Fund) |
“多边开发银行” | 指 | 多边开发银行(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 |
“交易商协会” | 指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普通资本” | 指 | 本基础募集说明书第四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 发行人简介 — 经营活动 — 普通资本及特别基金资源”中所述之定义 |
“政策和战略委员会” | 指 | 亚投行政策和战略委员会 |
“人民银行”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
“人” | 指 | 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协会、股份公司、信托、非法人组织、政府或其任何机关或政治分支或任何其他实体 |
“受项目影响的人员机制” | 指 | 亚投行受项目影响的人员机制 |
“准备预付款” | 指 | 本基础募集说明书第四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 发行人简介 — 经营活动 — 金融工具 — 主权支持融资”中所述之定义 |
“项目准备特别基金” | 指 | 亚投行项目准备特别基金 |
“《风险偏好声明》” | 指 | x投行《风险偏好声明》 |
“S 条例” | 指 | 《美国证券法》下的 S 条例 |
“风险偏好” | 指 | 亚投行为实现其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在其风险能力范围内愿意承受的最大风险水平和风险类型 |
“风险能力” | 指 | 根据亚投行目前的资源水平,其在突破限制前可承受的最大风险水平 |
“卢布” | 指 | 俄罗斯卢布 |
“俄罗斯铁路” | 指 | 俄罗斯铁路股份公司 |
“美国证监会” | 指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指 | 信用风险的显著增加 |
“特别基金” | 指 | 本基础募集说明书第四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 发行人简介 — 经营活动 — 普通资本及特别基金资源”中所述之定义 |
“特别基金资源” | 指 | 本基础募集说明书第四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 发行人简介 — 经营活动 — 普通资本及特别基金资源”中所述之定义 |
“特别基金窗口” | 指 | 危机恢复基金项下的亚投行特别基金窗口 |
“特别多数投票通过” | 指 | 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半数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 亚投行成员总投票权一半的多数投票通过 |
“印花税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超级多数投票通过” | 指 | 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亚投行成员总投票权四分之三的多数投票通过 |
“条款” | 指 | 对于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系指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书第三章“本期债券条款和发行安排”下“本期债券条款”一节中当期债券的条款。任何对当期债券条款编号的引用均指相应补充募集说明书第三章“本期债券条款和发行安排 — 本期债券条款”一节中的编号 |
“承销商” | 指 | 对于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而言,系指负责承销当期债券的机构 |
“美国” | 指 | 美利坚合众国 |
“美元” | 指 | 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
“《美国证券法》” | 指 | 美国《1933 年证券法》(经修订) |
“增值税” | 指 | 增值税(value-added tax) |
“越南 VP 银行” | 指 | 越南银行(Viet Nam Prosperity Joint Stock Commercial Bank) |
“2020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 指 | 亚投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 (包括该等财务报表的附注) |
“2021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 指 | 亚投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 (包括该等财务报表的附注) |
“2022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 指 | 亚投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 (包括该等财务报表的附注) |
第二章 风险提示
本章并未对与投资任何本债券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投资注意事项(包括与各潜在投资人的特定情况相关的风险和投资注意事项)进行描述。对于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潜在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下述风险因素及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如有)和本基础募集说明书和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详细信息。所有这些因素可能会对发行人和/或本债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潜在投资人应当向其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咨询与任何本债券投资相关的风险和投资注意事项,并应具备结合该等投资人的自身情况分析该等投资及其适当性的适当资源。
一、 与本债券有关的风险
1、 投资本债券并非适合所有投资人
拟投资本债券的各投资人必须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其是否适合进行该投资,特别是应:
(1) 对本债券、投资本债券的好处和风险、本基础募集说明书、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发行文件所包含的信息有充分了解,并具备对其进行有效评估的经验;
(2) 具备并熟悉相关分析工具,可利用该工具并结合其自身的财务状况对投资任何本债券及该投资对其整体投资组合的影响进行评估;
(3) 具有承担任何本债券投资所有相关风险的足够财务资源和流动资金,包括承担本债券本金和利息以人民币(可能不同于投资人自身货币)支付的风险;
(4) 完全理解当期债券的条款,并熟悉银行间市场及其他相关金融市场的运作;及
(5) 对于可能影响其投资及承担相关风险能力的经济、利率和其他因素,有能力自行评估或在其财务顾问的帮助下评估可能出现的相关情形。
2、 本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由于本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当投资人在考虑对任何本债券进行投资时,评估本行的信用风险尤其重要。如果本行无法向投资人偿还任何本债券项下的金额,该等投资人不可追索本行的任何其它担保品或抵质押物,且投资人可能无法获得本债券项下的任何支付。
3、 本债券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或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可能不足
本债券发行时可能无既有的交易市场。发行人不能保证本债券将会有二级市场。即使该交易市场得以建立,亦不能保证其具有流动性。因此,投资人可能无法出售本债券,或无法在发达的二级市场以与类似工具(如有)相当收益的价格出售本债券。流动性不足可能对本债券的市场价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投资人购买任何本债券需了解并能够承担本债券可能并非立即可售、本债券的价值将随时间而波动且该等波动可能较为xx并对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等风险。对可能无法持有本债券至到期的投资人而言尤其如此。
4、 总体经济状况可能影响本债券的价格
本债券下各期债券的市场受亚洲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和市场情况、利率、汇率 和通胀率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保证亚洲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事件不会造成市场波动,也不能保证市场波动不会对当期债券的价格造成负面影响,亦不能保证总体经济状况和 市场情况不会带来其他负面影响。
5、 法律变更可能对本债券造成不利影响
本债券下各期债券的条款系基于截至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书之日有效的中国法律。在该法律下,对该等当期债券条款的解释及/或适用可能存在变更风险,而且该变更可能会对当期债券持有人的合同权利造成负面影响。当期债券的价值也可能因适用法律及/或其解释或适用发生的该等变更而受到影响。
对于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发行人无法对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书之日后可能作出的任何司法判决或中国法律的变更或行政实践的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作出任何保证。
6、 投资人只能通过托管机构的结算系统就其对本债券的权益进行交易,且受该等结算系统相关风险影响
投资人只能通过托管机构的结算系统就其对本债券的权益进行交易,且任何本债券的转让和本金、利息的支付将按该结算系统的程序进行。
本行对本债券权益的相关记录和款项支付程序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可能无法兼顾所有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对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而言,当期债券条款可能包含有关可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通过的决议之条款。该等规定允许相应多数的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约束全部债券持有人
(包括未出席相关会议并投票以及其投票与多数票相反的债券持有人)。
8、 在某些情况下,本债券的条款可以不经债券持有人同意进行修改
本债券下各期债券的条款可能规定发行人在下述情况下可不经当期债券持有人同意对任何该等条款作出修订、修改,或对任何当期债券相关事项作出豁免或授权:(1)发行人合理地认为作出的修订、修改、豁免或授权不会对债券持有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2)对当期债券条款的修订或修改只是形式上的、细微的或技术性的修改,或只是为了纠正明显错误,或是按照法律强制性条文作出的修订、修改、豁免或授权。任何该等修订、修改、豁免或授权对当期债券持有人均有约束力且应尽快通知当期债券持有人。
因此,债券持有人可能面临当期债券发行条款不经当期债券持有人投票或同意而进行修改的风险。
9、 利率风险
本债券投资人面临因市场利率发生后续变化而对固定利率债券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由于本债券下各期债券可能以固定利率计息,当期债券的交易价格会随人民币利率波动而变化。如当期债券持有人在到期前拟出售其持有的当期债券,可能会收到比其投资的金额低的出价。
10、 汇率风险
人民币对其他国家货币的汇率不时波动,并且受到中国和全球政治和经济情况变化及其他许多因素的影响。本债券所有利息及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因此,该等人民币支付的价值可能会随着市场现行汇率的变化而变化。若人民币对另一国货币贬值,本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以该国货币计量的投资价值将会下降。
11、 合法投资的要求可能会限制某些投资
投资人在决定本债券是否以及何种程度上构成其合法投资、本债券是否以及何种程度可被用于不同种类借款的担保物时应咨询其法律顾问。此外,金融机构应就确定本债券在任何适用的风险资本或类似规则下的适当待遇咨询其法律顾问或监管机构。
投资活动受限于投资法律法规或需经监管机构审查或监管的投资人可能受到投资
特定债务证券的限制,其中该等债务证券可能包括本债券。在投资任何本债券之前,投资人应当了解并考虑该等限制。
12、 与本债券有关的税务问题
本债券交易对潜在购买人可能产生税务问题,具体取决于该潜在购买人的实际状况以及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及/或类似税种的相关法律规定等因素。
二、 与跨境发行有关的风险
1、 本行在境外获取人民币以及将人民币汇入中国境内以偿还本债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目前,人民币不能完全自由兑换,人民币汇入或汇出中国内地存在限制。中国正在 逐步完善人民币汇入境内用于资本项目结算的相关法规。鉴于中国政府对人民币资金跨 境流动的限制性措施,在境外获得人民币有一定限制,且境外的人民币计值金融资产规 模也有限。尽管人民币离岸市场预计会在深度和规模上继续增长,但其增长受到中国外 汇法律法规的限制。发行人不能保证中国政府在未来是否会继续放宽对人民币跨境汇款 的控制,也不能保证中国不会出台限制或禁止人民币汇入或汇出中国的新法规。另外,发行人也不能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公布新的规定,从而产生限制境外人民币供应量的效果。上述风险因素,包括人民币兑换和跨境流动所受限制以及境外人民币的有限流通,可能 对本债券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亦可能对本行通过在境外获取人民币以偿付本债券项 下金额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 亚投行可能针对其财产或资产主张豁免权
亚投行已同意将因本债券引起或与本债券有关的任何争议,在受限于本债券下各期债券相应的债券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贸仲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贸仲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然而,尽管有贸仲仲裁规则规定,争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向贸仲或任何司法机关提出对发行人采取临时保全措施或其他形式的裁决前救济请求。依据《协定》,亚投行的财产及资产不论位于何地及由何人所持有,在对亚投行的最终裁决作出之前,均免于任何形式的没收、查封或强制执行。因此,在对亚投行的最终裁决作出之前,债券持有人可能难以就亚投行的财产或资产进行任何主张。
第三章 本债券条款和发行安排
对于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而言,当期债券的条款和发行安排载于当期债券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书中。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中文名称: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发行人英文名称: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 号院亚洲金融大厦 A 座,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邮编 100101
联系人:Darren Stipe,融资部主管电话:+86 10 8358 0384
国际评级
截至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之日,三家国际评级机构授予亚投行最高评级。
评级机构 | 长期评级 | 短期评级 | 评级展望 |
标准普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AAA | A-1+ | 稳定 |
穆迪投资者服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 Aaa | P-1 | 稳定 |
惠誉(香港)评级有限公司 | AAA | F1+ | 稳定 |
二、 发行人简介
1、 总体情况
(1) 概览
亚投行是一家多边开发银行,其宗旨在于:(1)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2)与其他多边和双边开发机构紧密合作,推进区域合作和伙伴关系,应对发展挑战。
亚投行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开始运营,帮助其成员弥补亚洲基础设施的融资需求与可用金融资源之间的重大缺口。本行旨在与公共和私营部门伙伴合作,将其自身的公共资源以及私营和机构资金用于可持续基础设施投资。亚投行的总部设在中国北京市。
本行的使命是“投资面向未来的基础设施(Financing Infrastructure for Tomorrow)”。这反映了亚投行无论是在金融、经济、社会还是环境领域对可持续性的承诺。本行确定了以下优先发展领域:
• 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优先投资改善当地环境和致力于气候行动的项目,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其成员国实现环境及相关发展目标;
• 互联互通和区域合作:优先考虑促进亚洲区域内和亚洲与世界其他地区互联互通的境内及跨境基础设施项目;还将支持那些切实加强亚洲区域以及世界范围
内的贸易、投资、数字金融一体化进程且直接带来可衡量收益的项目,从而实现对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补充;
• 以科技驱动基础设施:支持那些通过应用科技以提升价值、质量、产能、效率、灵活性、可持续性、包容性、透明度或全项目生命周期治理能力的项目;及
• 调动私营资本:支持那些能够直接或间接调动私营资本向符合本行宗旨领域投资的项目。
本行已制定并将继续制定各种运营政策、战略及框架,旨在确保其宗旨、使命与优先发展领域和其所资助的项目之间存在直接联系。可持续发展是亚投行确定、准备和实施各项目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021 年 4 月,本行发布了《可持续发展债券框架》,该框架概述了本行的可持续性承诺以及本行将通过其网站发布的与本行投融资环境和/或社会影响相关的报告。更多有关本行《可持续发展债券框架》的信息,请参见本基础募集说明书第六章“募集资金用途及发行人《可持续发展债券框架》”。
(2) 法律地位
亚投行依据《协定》设立和运作。亚投行并非一家私营机构且无私人股东。
《协定》规定,亚投行一切权力归理事会,而理事会将一系列广泛的运营监督职能授予亚投行的非常驻董事会。参见“— 治理和管理”。2016 年 1 月 16 日,理事会在北京召开首次会议,宣布亚投行开始运营。
《协定》赋予亚投行完整的法律人格,特别是具备以下完整的法律能力:(1)签订合同;(2)取得与处置动产和不动产;(3)提起和应对法律诉讼;及(4)为实现宗旨和开展活动采取的其他必要或有用的行动。根据《协定》规定,本行在其各成员境内享有以下豁免权、免责权及特权:
• 本行对一切形式的法律程序均享有豁免,但本行为筹资而行使的筹资权、债务担保权、买卖债券权而引起的案件,或者与本行行使这些权利有关的案件,本行不享有豁免。凡属这类案件,在本行设有办公室的国家境内,或在本行已任命代理人专门接受诉讼传票或通知的国家境内,或者在已发行或担保债券的国家境内,可向有充分管辖权的主管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任何成员或该成员的执行机构均不得针对本行提起诉讼。成员应采用《协定》、本行的细则及各种规章或与本行签订的合同中载明的特别程序解决本行与其成员之间的争端。
• 本行的财产和资产,在对本行作出最后裁决之前,均不得被施以任何形式的没 收、查封或强制执行,免于任何行政或司法的搜查、征用、充公、没收或任何 其他形式的占用或禁止赎回。本行的档案及属于本行或由本行持有的所有文件,不论存放于何地和由何人持有,均不得侵犯。
• 本行的全体理事、董事、副理事、副董事、行长、副行长及其他高级职员和普通职员,对于其以公务身份从事的行为享有法律程序的豁免,除非本行主动放弃此项豁免。
• 本行及其拥有的资产、财产、收益、业务和交易,免除一切税收和关税,并免除本行缴纳、代扣代缴或征收任何税收或关税的义务。
• 在遵照《协定》规定的情况下,本行的一切财产和资产不受任何性质的限制、管理、管制和延缓偿付的约束。
• 对本行给付董事、副董事、行长、副行长以及其他高级职员和普通职员的薪资、报酬和费用不予征税。除非成员对该成员公民或国民的该等支付明确保留征税的权利。
(3) 成员资格、资本结构和储备
成员资格
亚投行成员资格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亚开行成员开放。不享有主权或无法对自身国际关系行为负责的申请方(如半自治领土等政治分支组织),应由对其国际关系行为负责的亚投行成员同意或代其向亚投行提出加入申请。
2014 年 10 月,22 个国家签署了《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备忘录》。截至 2015
年 3 月末,共有 57 个国家承诺参与到亚投行的创设和建立进程。《协定》的谈判工作
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完成,截至 2015 年末,共有 57 个意向成员签署了《协定》。《协
定》的签署方需不迟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或由理事会经特别多数投票决定的稍晚日期
批准、接受或核准《协定》。对于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批准、接受或核准《协
定》的签署方,该等批准、接受或核准的期限被顺延,目前的截止期限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未签署《协定》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亚开行的成员可经理事会特别多数投票同意后成为亚投行成员。亚投行规定了非《协定》签署方成为会员的程序。该等程序包括:申请方与亚投行的公司秘书局进行初步非正式讨论,随后向公司秘书局提交一份明确表示有意成为亚投行成员的书面文件(该文件需由申请方合法授权且具有部长或以上职级的人士签署)。若申请方收到董事会同意其加入的非正式函件,亚投行将根据《协定》确定申请方成员资格的指示性条款和条件。此时,申请方将提交一份正式申请,且该正式申请需由申请方的主管当局(如政府首脑、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长)签署。收到成员资格申请后,董事会将成员资格的条款和条件(包括申请方可认缴亚投行股本的上限)提请理事会批准。经理事会特别多数投票核准后,申请方将准备成为成员所必需的国内授权及立法,并采取成员资格所要求的其他步骤(包括对其所认缴的实缴股本进行首期支付、任命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以及向一名董事分配投票权)。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协定》共有 57 个签署方,其中两个签署方尚未对《协
定》进行批准、核准或接受。因此,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亚投行有 55 个创始成员。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本行共有 92 个成员(即 47 个域内成员和 45 个域外成员)。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本行共有 14 个意向成员(4 个域内意向成员和 10 个域外意向成员)。意向成员是指其成员资格申请已获亚投行理事会批准但尚未成为成员的司法辖区。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本行的域内意向成员为:亚美尼亚、科威特、黎巴嫩
和巴布亚新几内亚。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本行的域外意向成员为:玻利维亚、吉布提、肯尼亚、利比亚、毛里塔尼亚、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南非、多哥和委内瑞拉。对于科威特和南非,其为《协定》的签署方,加入的最后期限是 2023 年 6 月 30 日。对于
其他意向成员,除非理事会对加入的截止日期进行延长,否则该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成员如不履行其对亚投行的义务,理事会可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中止其成员资格。中止满一年后,该成员的亚投行成员资格自动终止,除非理事会在此一年内经超级多数
投票通过,同意恢复该成员的成员资格。除退出权外,成员资格被中止的成员无权行使
《协定》规定的任何权利,但需继续承担《协定》规定的其全部义务。
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的关系
为了伙伴关系和合作,本行已签署了若干谅解备忘录,其中涉及与若干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领域和形式,这些国际金融机构包括非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基金、亚洲开发银行、欧亚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稳定机制、泛美开发银行、泛美投资公司、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伊斯兰开发银行集团、新开发银行、OPEC 国际发展基金和世界银行集团(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本行还与世界银行集团的某些实体(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亚洲开发银行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签订了共同融资框架协议。
资本结构
本行的法定股本为 100,000,000,000 美元,包括总面值为 20,000,000,000 美元的实缴
股本和总面值为 80,000,000,000 美元的待缴股本。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成员共已
认缴本行股本 96,964,700,000 美元,其中 19,392,900,000 美元为实缴股本,77,571,800,000美元为待缴股本。
认缴股本中实缴股本分五次缴清,但被认定为欠发达国家的成员最多可分十次缴付。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从本行成员收到 19,085,769,926 美元(均为可兑换货币),
214,062,155 美元已到期但尚未收到,93,067,919 美元尚未到期。认缴股本可使用美元或
其他可兑换货币缴付。然而,欠发达国家成员每次缴付中可以使用本币完成不超过 50%的缴付,亚投行有权决定对该等本币缴付金额中与美元完全等值的金额,且若亚投行认为一个成员的货币已贬值,该成员应确保亚投行账面持有的该成员以本币认缴股本的价值不变。
本行只可经超级多数投票同意后,增加本行的法定股本。
每个成员的投票权总数是基本投票权、股份投票权以及创始成员享有的创始成员投票权的总和。每个成员的基本投票权是全体成员基本投票权、股份投票权和创始成员投票权总和的 12%在全体成员中平均分配的结果。每个成员的股份投票权与该成员持有的本行股份数相当。如成员未能完成到期应缴股本的缴付,则该部分未缴股本相对应的实缴和待缴股本所赋予的权利,包括投票权等都将中止,直至亚投行收到到期股本的缴付。每个创始成员均享有 600 票创始成员投票权。
成员资格和股本分配(1)
成员 | 认缴股本总额 金额(百 占总额百加入年份 万美元) 分比 | 投票权 股份投 创始成员票权 投票权 | 基本投 票权 总投票权 | 占总额百分比 | |||||||||||
域内 | |||||||||||||||
阿富汗 | 2017 | 86.6 | 0.0893% | 520 | — | 1, 471 | 1,991 | 0.1765% | |||||||
澳大利亚 | 2015 | 3,691.2 | 3.8067% | 36,912 | 600 | 1, 471 | 38,983 | 3.4561% | |||||||
阿塞拜疆 | 2016 | 254.1 | 0.2621% | 2,541 | 600 | 1, 471 | 4,612 | 0.4089% | |||||||
巴林 | 2018 | 103.6 | 0.1068% | 1,036 | — | 1, 471 | 2,507 | 0.2223% | |||||||
孟加拉国 | 2016 | 660.5 | 0.6812% | 6,605 | 600 | 1, 471 | 8,676 | 0.7692% | |||||||
文莱达鲁萨兰国 | 2015 | 52.4 | 0.0540% | 524 | 600 | 1, 471 | 2,595 | 0.2301% | |||||||
柬埔寨 | 2016 | 62.3 | 0.0643% | 623 | 600 | 1, 471 | 2,694 | 0.2388% | |||||||
中国 | 2015 | 29,780.4 | 30.7126% | 297,804 | 600 | 1, 471 | 299,875 | 26.5861% | |||||||
库克群岛 | 2020 | 0.5 | 0.0005% | 5 | — | 1, 471 | 1,476 | 0.1309% |
塞浦路斯 | 2018 | 20.0 | 0.0206% | 200 | — | 1, 471 | 1,671 | 0.1481% |
斐济 | 2017 | 12.5 | 0.0129% | 125 | — | 1, 471 | 1,596 | 0.1415% |
格鲁吉亚 | 2015 | 53.9 | 0.0556% | 539 | 600 | 1, 471 | 2,610 | 0.2314% |
中国香港 | 2017 | 765.1 | 0.7891% | 7,651 | — | 1, 471 | 9,122 | 0.8087% |
印度 | 2016 | 8,367.3 | 8.6292% | 83,673 | 600 | 1, 471 | 85,744 | 7.6018% |
印度尼西亚 | 2016 | 3,360.7 | 3.4659% | 33,607 | 600 | 1, 471 | 35,678 | 3.1631% |
伊朗 | 2017 | 1,580.8 | 1.6303% | 9,485 | 600 | 1, 471 | 11,556 | 1.0245% |
伊拉克 | 2022 | 25.0 | 0.0258% | 250 | — | 1,471 | 1,721 | 0.1526% |
以色列 | 2016 | 749.9 | 0.7734% | 7,499 | 600 | 1, 471 | 9,570 | 0.8485% |
约旦 | 2015 | 119.2 | 0.1229% | 1,192 | 600 | 1, 471 | 3,263 | 0.2893% |
哈萨克斯坦 | 2016 | 729.3 | 0.7521% | 7,293 | 600 | 1, 471 | 9,364 | 0.8302% |
韩国 | 2015 | 3,738.7 | 3.8557% | 37,387 | 600 | 1, 471 | 39,458 | 3.4982% |
吉尔吉斯共和国 | 2016 | 26.8 | 0.0276% | 161 | 600 | 1, 471 | 2,232 | 0.1979%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2016 | 43.0 | 0.0443% | 387 | 600 | 1, 471 | 2,458 | 0.2179% |
马来西亚 | 2017 | 109.5 | 0.1129% | 1,095 | 600 | 1, 471 | 3,166 | 0.2807% |
马尔代夫 | 2016 | 7.2 | 0.0074% | 72 | 600 | 1, 471 | 2,143 | 0.1900% |
蒙古国 | 2015 | 41.1 | 0.0424% | 411 | 600 | 1, 471 | 2,482 | 0.2200% |
缅甸 | 2015 | 264.5 | 0.2728% | 2,116 | 600 | 1, 471 | 4,187 | 0.3712% |
尼泊尔 | 2016 | 80.9 | 0.0834% | 728 | 600 | 1, 471 | 2,799 | 0.2482% |
新西兰 | 2015 | 461.5 | 0.4759% | 4,615 | 600 | 1, 471 | 6,686 | 0.5928% |
阿曼 | 2016 | 259.2 | 0.2673% | 2,592 | 600 | 1, 471 | 4,663 | 0.4134% |
巴基斯坦 | 2015 | 1,034.1 | 1.0665% | 10,341 | 600 | 1, 471 | 12,412 | 1.1004% |
菲律宾 | 2016 | 979.1 | 1.0097% | 9,791 | 600 | 1, 471 | 11,862 | 1.0517% |
卡塔尔 | 2016 | 604.4 | 0.6233% | 6,044 | 600 | 1, 471 | 8,115 | 0.7195% |
俄罗斯 | 2015 | 6,536.2 | 6.7408% | 65,362 | 600 | 1, 471 | 67,433 | 5.9784% |
萨摩亚 | 2018 | 2.1 | 0.0022% | 21 | — | 1, 471 | 1,492 | 0.1323% |
沙特阿拉伯 | 2016 | 2,544.6 | 2.6243% | 25,446 | 600 | 1, 471 | 27,517 | 2.4396% |
新加坡 | 2015 | 250.0 | 0.2578% | 2,500 | 600 | 1, 471 | 4,571 | 0.4053% |
斯里兰卡 | 2016 | 269.0 | 0.2774% | 2,690 | 600 | 1, 471 | 4,761 | 0.4221% |
塔吉克斯坦 | 2016 | 30.9 | 0.0319% | 278 | 600 | 1, 471 | 2,349 | 0.2083% |
泰国 | 2016 | 1,427.5 | 1.4722% | 14,275 | 600 | 1, 471 | 16,346 | 1.4492% |
东帝汶 | 2017 | 16.0 | 0.0165% | 160 | — | 1, 471 | 1,631 | 0.1446% |
汤加 | 2021 | 1.2 | 0.0012% | 12 | — | 1, 471 | 1,483 | 0.1315% |
土耳其 | 2016 | 2,609.9 | 2.6916% | 26,099 | 600 | 1, 471 | 28,170 | 2.4975%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2016 | 1,185.7 | 1.2228% | 11,857 | 600 | 1, 471 | 13,928 | 1.2348% |
乌兹别克斯坦 | 2016 | 219.8 | 0.2267% | 2,198 | 600 | 1, 471 | 4,269 | 0.3785% |
瓦努阿图 | 2018 | 0.5 | 0.0005% | 5 | — | 1, 471 | 1,476 | 0.1309% |
越南 | 2016 | 663.3 | 0.6841% | 6,633 | 600 | 1, 471 | 8,704 | 0.7717% |
域内总计 | 73,882.0 | 76.1947% | 731,360 | 21,600 | 69,137 | 822,097 | 72.8849% | |
域外 | ||||||||
阿尔及利亚 | 2019 | 5.0 | 0.0052% | 50 | — | 1, 471 | 1,521 | 0.1348% |
阿根廷 | 2021 | 5.0 | 0.0052% | 50 | — | 1, 471 | 1,521 | 0.1348% |
奥地利 | 2015 | 500.8 | 0.5165% | 5,008 | 600 | 1, 471 | 7,079 | 0.6276% |
白俄罗斯(2) | 2019 | 64.1 | 0.0661% | 641 | — | 1, 471 | 2,112 | 0.1872% |
比利时 | 2019 | 284.6 | 0.2935% | 2,846 | — | 1, 471 | 4,317 | 0.3827% |
贝宁 | 2020 | 5.0 | 0.0052% | 50 | — | 1, 471 | 1,521 | 0.1348% |
巴西 | 2020 | 5.0 | 0.0052% | 50 | 600 | 1, 471 | 2,121 | 0.1880% |
加拿大 | 2018 | 995.4 | 1.0266% | 7,963 | — | 1, 471 | 9,434 | 0.8364% |
智利 | 2021 | 10.0 | 0.0103% | 100 | — | 1, 471 | 1,571 | 0.1393% |
科特迪瓦 | 2020 | 5.0 | 0.0052% | 41 | — | 1, 471 | 1,512 | 0.1340% |
克罗地亚 | 2021 | 5.0 | 0.0052% | 50 | — | 1, 471 | 1,521 | 0.1348% |
丹麦 | 2016 | 369.5 | 0.3811% | 3,695 | 600 | 1, 471 | 5,766 | 0.5112% |
厄瓜多尔 | 2019 | 5.0 | 0.0052% | 50 | — | 1, 471 | 1,521 | 0.1348% |
埃及 | 2016 | 650.5 | 0.6709% | 6,505 | 600 | 1, 471 | 8,576 | 0.7603% |
埃塞俄比亚 | 2017 | 45.8 | 0.0472% | 366 | — | 1, 471 | 1,837 | 0.1629% |
芬兰 | 2016 | 310.3 | 0.3200% | 3,103 | 600 | 1, 471 | 5,174 | 0.4587% |
法国 | 2016 | 3,375.6 | 3.4813% | 33,756 | 600 | 1, 471 | 35,827 | 3.1763% |
德国 | 2015 | 4,484.2 | 4.6246% | 44,842 | 600 | 1, 471 | 46,913 | 4.1592% |
加纳 | 2020 | 5.0 | 0.0052% | 30 | — | 1, 471 | 1,501 | 0.1331% |
希腊 | 2019 | 10.0 | 0.0103% | 100 | — | 1, 471 | 1,571 | 0.1393% |
几内亚 | 2019 | 5.0 | 0.0052% | 60 | — | 1, 471 | 1,531 | 0.1357% |
匈牙利 | 2017 | 100.0 | 0.1031% | 1,000 | — | 1, 471 | 2,471 | 0.2191% |
冰岛 | 2016 | 17.6 | 0.0182% | 176 | 600 | 1, 471 | 2,247 | 0.1992% |
爱尔兰 | 2017 | 131.3 | 0.1354% | 1,313 | — | 1, 471 | 2,784 | 0.2468% |
意大利 | 2016 | 2,571.8 | 2.6523% | 25,718 | 600 | 1, 471 | 27,789 | 2.4637% |
利比里亚 | 2021 | 5.0 | 0.0052% | 40 | — | 1, 471 | 1,511 | 0.1340% |
卢森堡 | 2015 | 69.7 | 0.0719% | 697 | 600 | 1, 471 | 2,768 | 0.2454% |
马达加斯加 | 2018 | 5.0 | 0.0052% | 50 | — | 1, 471 | 1,521 | 0.1348% |
马耳他 | 2016 | 13.6 | 0.0140% | 136 | 600 | 1, 471 | 2,207 | 0.1957% |
摩洛哥 | 2022 | 5.0 | 0.0052% | 50 | — | 1,471 | 1,521 | 0.1348% |
荷兰 | 2015 | 1,031.3 | 1.0636% | 10,313 | 600 | 1, 471 | 12,384 | 1.0979% |
挪威 | 2015 | 550.6 | 0.5678% | 5,506 | 600 | 1, 471 | 7,577 | 0.6718% |
秘鲁 | 2022 | 154.6 | 0.1594% | 1,546 | — | 1, 471 | 3,017 | 0.2675% |
波兰 | 2016 | 831.8 | 0.8578% | 8,318 | 600 | 1, 471 | 10,389 | 0.9211% |
葡萄牙 | 2017 | 65.0 | 0.0670% | 650 | 600 | 1, 471 | 2,721 | 0.2412% |
罗马尼亚 | 2018 | 153.0 | 0.1578% | 1,530 | — | 1, 471 | 3,001 | 0.2661% |
卢旺达 | 2020 | 5.0 | 0.0052% | 50 | — | 1, 471 | 1,521 | 0.1348% |
塞尔维亚 | 2019 | 5.0 | 0.0052% | 50 | — | 1, 471 | 1,521 | 0.1348% |
西班牙 | 2017 | 1,761.5 | 1.8166% | 17,615 | 600 | 1, 471 | 19,686 | 1.7453% |
苏丹 | 2018 | 59.0 | 0.0608% | 122 | — | 1, 471 | 1,593 | 0.1412% |
瑞典 | 2016 | 630.0 | 0.6497% | 6,300 | 600 | 1, 471 | 8,371 | 0.7422% |
瑞士 | 2016 | 706.4 | 0.7285% | 7,064 | 600 | 1, 471 | 9,135 | 0.8099% |
突尼斯 | 2022 | 5.0 | 0.0052% | 50 | — | 1,471 | 1,521 | 0.1348% |
英国 | 2015 | 3,054.7 | 3.1503% | 30,547 | 600 | 1, 471 | 32,618 | 2.8918% |
乌拉圭 | 2020 | 5.0 | 0.0052% | 50 | — | 1, 471 | 1,521 | 0.1348% |
域外总计 | 23,082.7 | 23.8053% | 228,247 | 11,400 | 66,195 | 305,842 | 27.1151% | |
总计 | 96,964.7 | 100.0000% | 959,607 | 33,000 | 135,332 | 1,127,939 | 100.0000% |
注:
(1)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认缴股本和投票权数据。
(2) 即 the Republic of Belarus,该国驻华大使馆中文网站上的中文翻译为“白罗斯”。
如上表所示,中国拥有最大比例的投票权。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中国拥有 26.5861%的投票权。由于超级多数投票要求代表不低于亚投行成员总投票权四分之三的多数理事通过,拥有亚投行总投票权 25%以上的任何成员均可有效阻止需要超级多数投票通过的行动。更多有关需要超级多数投票通过的行动类型的信息,请参见“— 治理和管理 —理事会”。
退出和资格中止
依照《协定》第 37 条的规定,任何成员均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亚投行退出。自通知指明的日期起,该成员的退出即生效(该成员之成员资格即终止)。但前述“通知指明的日期”不得早于亚投行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六(6)个月。在退出最终生效前,该成员可随时撤回其退出意向通知。正在履行退出程序的成员对其在递交退出通知之日对亚投行负有的所有直接与或有债务继续负有责任。在终止成员资格时,亚投行应安排回购该成员股份,作为与其清算账目的一部分。
依照《协定》第 38 条的规定,成员如不履行其对亚投行的义务,理事会可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中止其成员资格。参见“— 治理和管理 — 理事会”。中止满一年后,该成员的亚投行成员资格自动终止,除非理事会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同意恢复该成员的成员资格。在成员资格中止期间,该成员除退出权外,无权行使《协定》规定的任何权利,但将继续承担其全部义务。
储备
依照《协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理事会至少每年都应在扣除储备资金之后,就亚投行净收入在留存收益或其他目的之间的分配以及可分配给成员的利润(如适用)做出决定。
2、 经营活动
本行已制定并将继续制定各种运营政策、战略及框架,旨在确保其宗旨、使命与优先发展领域和其所资助的项目之间存在直接联系。可持续发展是亚投行确定、准备和实施各项目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021 年 4 月,本行发布了《可持续发展债券框架》,该框架概述了本行的可持续性承诺以及本行将通过其网站发布的与本行投融资环境和/或社会影响相关的报告。更多有关本行《可持续发展债券框架》的信息,请参见本基础募集说明书第六章“募集资金用途及发行人《可持续发展债券框架》”。
(1) 普通资本及特别基金资源
本行的业务包括由本行普通资本(以下简称“普通资本”)提供融资的普通业务和由特别基金资源(以下简称“特别基金资源”)提供融资的特别业务。
“普通资本”包括以下内容:(1)本行法定股本,包括本行成员的实缴股本和待缴股本;(2)本行通过借款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3)发放贷款或担保的偿付所得,或进行股权投资或理事会可能决定的其他类型融资的所得收益;(4)使用前述资金发放贷款或所作担保获得的收入;及(5)本行收到的其他不属于特别基金资源的其他任何资金或收入。
“特别基金资源”包括:(1)本行接收并纳入特别基金的资金(以下简称“特别基 金”);(2)用特别基金发放或担保的贷款所得,及其股权投资的收益;(3)特别基 金资源投资产生的任何收入;及(4)可由特别基金支配使用的任何其他资金。特别基金 资源必须与本行的宗旨和职能一致,且其使用原则和条件也应与本行的宗旨和职能一致。普通资本和特别基金资源可以同时为同一个项目或规划的不同部分提供融资。然而,这 两类资源在持有、使用、承诺、投资或作其他处置时均需完全分离。在任何情况下本行 的普通资本都不得用以缴付或清偿由特别基金资源发生的支出、亏损或负债。本行必须 根据成立、管理和使用每个特别基金的需要制定特别规章。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有四项特别基金,即项目准备特别基金、欠发达成员特别基金窗口、亚投行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特别基金和全球基础设施特别基金,请参见“— 亚投行特别基金”。
(2) 金融工具
为实现本行目标,本行可以向任何成员或其机构、单位或行政部门,或在成员的领土上经营的任何实体,以及参与亚洲经济发展的国际或区域性机构或实体提供融资。在特殊情况下,本行可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参见“— 治理和管理 — 理事会”)向前述以外的业务对象提供援助,但该援助应(1)符合本行的宗旨与职能以及本行成员的利益;及(2)属于可以向业务对象提供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融资支持类别。
本行可提供一系列金融产品,包括贷款、股权投资和为经济发展贷款提供担保(作为主要或从属债务人)。本行还可利用特别基金资源(参见“— 普通资本及特别基金资源”)、技术援助和理事会可能决定的其他融资方式。
为使亚投行同意提供融资,在议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该项目必须具有与本行宗旨一致的明确开发目标,以便本行对其影响进行适当评估;
• 该项目必须提供为实现该等开发目标所需的具体生产活动;
• 该项目在本行认为合理的条款和条件下无法获得其他融资来源(尤其是无法从私营资本获取融资来源);及
• 该项目必须遵守本行所有现行政策。
主权支持融资
主权支持融资指:
• 向亚投行成员提供的贷款或由亚投行成员担保的贷款;或
• 符合以下条件的担保:
(1) 担保涵盖因政府未能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特定义务或借款人未能偿付贷款而导致的贷款项下的债务违约;及
(2) 担保附有相关项目所在地区的亚投行成员就该等担保提供的反担保及补偿。在主权支持融资中,所有主权支持的借款人所适用的一般条款和条件总体统一。 主权支持贷款包括以下条款和条件:
• 所有贷款均以美元或本行不时提供的其它币种计价;
• 其定价包括利率、前端费和承诺费。对于固定利差贷款,利率由市场参考利率、与合同约定的贷款利差相等的固定利差、本行在贷款期限内的预计融资成本和市场风险溢价组成。对于可变利差贷款,利率由市场参考利率、与合同约定的贷款利差相等的可变利差以及实际融资成本利润率组成。对于上述两种贷款,本行均可根据贷款期限长短收取期限溢价;
• 所有贷款的加权平均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最终到期日不得超过 35 年;
• 向非成员提供的每笔贷款必须由有关成员提供担保。本行对于主权支持贷款一般不要求其他信用增进,如担保安排;及
• 所有贷款均适用亚投行的一般条款和条件,其中包括标准的加速条款,该条款授权亚投行在明确约定的违约事件发生时可以取消贷款和/或宣布该笔贷款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亚投行对于主权支持贷款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不包括保密条款。
主权支持担保包括以下条款和条件:
• 所有担保均以美元或本行不时提供的其它币种计价;
• 所有担保的加权平均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最终到期日不得超过 35 年(董事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 其定价包括如下三项费用:(1)准备费(即承诺费),(2)与合同约定的贷款利差相等的担保费及期限溢价(如适用),及(3)根据最高担保金额收取的前端费;
• 本行还可适时收取手续费以弥补其内部及外部手续成本;及
• 对于项目位于其境内或担保是为其利益所提供的成员,该成员应补偿本行在该担保项下支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本行产生的与该担保有关的所有债务和费用。
本行可为主权支持融资所资助项目的筹备活动预付资金(“筹备垫款”)。筹备垫款仅在其垫付资金的项目融资极有可能被批准的情况下才会发放。发放筹备垫款并不使本行有义务对正在考虑中的项目提供融资或以其他方式予以支持。对任何特定项目而言,所有经批准的筹备垫款的最大本金总额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1)项目预计融资总额的 10%,或(2)1,000 万美元等值。本行行长决定是否对每一笔筹备垫款予以批准。
非主权支持融资
非主权支持融资是指向私营企业或次主权实体(如亚投行成员的政治或行政部门或公共部门实体)提供的或为其利益而进行的融资,亚投行成员不会就该等融资向本行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及补偿。
非主权支持融资可采用贷款、担保、对金融中介机构授信、直接股权投资或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本行可用自有资金对不超过项目价值(含存续期利息)35%的部分提供融资。在特殊情况下,若联合融资不可行,董事会可决定对项目批准更高一级的融资。
非主权支持融资受限于根据市场原则所制定的条款和条件。其定价基于多种因素,包括(1)项目的内在及宏观经济风险,(2)本行资金成本,及(3)本行资本(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于私营实体股权的资金)获得适当回报的需求。
本行可提供一系列选择和产品以满足项目的具体需求。
非主权支持贷款和担保;对金融中介机构的授信
本行在有限追索权基础上发放非主权支持贷款,该等贷款仅以项目受益人现有及未来的现金流以及资产作为支持。本行还可在第三方信用的支持下发放非主权支持贷款,例如,本行可对项目发起人的指定资产或资产负债表或对银行担保具有追索权。非主权支持贷款通常以高级贷款的形式发放,并在本行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可能要求一定的信用增进,如保证或担保安排。担保安排可能包括在项目资产、证券或现金存款上设立的抵质押等。在合理定价的情况下,本行还可发放受偿顺位次于项目受益人其他债务的贷款,或在受益人破产情况下清算受偿顺位次于其他债务的贷款(或同时具备上述两种特征的贷款)。本行可通过联合贷款或银团贷款的方式发放非主权支持贷款。在联合贷款的情况下,虽然在账面上本行为贷款全额的贷款人,但本行将该笔贷款部分金额的全部商业和经营风险转移给其他贷款人,从而使得该等其他贷款人为该笔贷款提供部分融资。在银团贷款的情况下,本行加入商业银行银团,与其他银团成员共同承担贷款总额的特定比例。本行还可针对因任何原因或因特定事件导致的违约提供非主权支持担保。
非主权支持贷款和担保以美元或本行不时提供的其它币种计价(但本行在将来可能以当地货币发放贷款及提供担保)。本行根据市场现行价格水平收取前端费、承诺费(涉及担保时为准备费)、评估费、预付款、银团费或与融资相关的活动和服务费用(涉及担保时为担保费)。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非主权支持贷款的最终期限不得超过 18 年。非主权支持贷款依据市场标准化文件发放,其中包括标准的加速条款和适用于本行及借款人的标准保密条款。该上述加速条款授权本行在明确约定的违约事件发生时可以取消贷款和/或宣布该笔贷款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
对于符合本行直接融资适格要求的项目,本行也可向金融中介机构授信为该项目提供转贷。在此情况下,本行的追索通常依赖于金融中介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但本行也可要求该金融中介机构将其发放的转贷款以担保权益方式转让给本行。
股权投资
本行可对私营或公共部门公司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本行既可投资新设企业,也可投资现有企业。投资可通过认缴普通股或优先股(或两者相结合)或可转为股权的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般而言,本行的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所有权的 30%。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可批准更高的非控股份额,或(在本行投资发生风险的情况下)可取得该公司的控制权以保护本行投资。
本行还可选择性地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例如选择具备相关业绩且费用安排符合市场惯例由专业管理人管理的股权基金。
本行在直接和间接股权投资方面均寻求可靠的退出策略。
(3) 融资组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批准融资 202 笔(包括 168 项贷款,25 项基金
投资,三项股权融资和六项固定收益证券投资),金额共计 38,808.2 百万美元。该金额
包括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新冠危机恢复基金(以下简称“危机恢复基金”)项下批准的融资,参见“— 亚投行对COVID-19 大流行的应对”。上述融资中,185 项经董事会批准,获批金额共计 37,018.9 百万美元,17 项由行长根据其批准特定融资的授权批准,批准金额共计 1,789.3 百万美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获批准的贷款总额为 34,849.2 百万美元,其中贷款承诺金额为 13,039.0 百万美元,已发放贷款金额为 17,935.1 百万美元。承诺金额是指发行人已核准并承诺将根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提供但尚未发放的金额。对于主权支持贷款,该金额被进一步限定在已满足所有发放先决条件的融资中。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的已发放贷款金额以现金发放。下表所示的已发放金额表示贷款的账面价值总额(即包括通过实际利率法资本化的交易成本和费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已获批准的贷款中,127 项是主权支持贷款,41 项是非主权支持贷款;94 项是联合融资,74项是独立融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获批准的基金投资总额为 2,450.0 百万美元,其中发行
人已投资 570.3 百万美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获批准的股权融资总额为 154.0 百万美元,其中发行
人已投资 97.6 百万美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获批准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总额为 1,355.0 百万美元,其中发行人已投资 982.8 百万美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获批融资(包括危机恢复基金项下的获批融资)覆盖众多领域,包括能源、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交通、城市、水资源、教育基础设施、经济恢复/政策性融资(危机恢复基金)、公共卫生(危机恢复基金)、金融/流动性(危机恢复基金)、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发展及其他(不包括下述多国融资),为以下成员的项目提供资金:阿塞拜疆、孟加拉国、巴西、柬埔寨、中国、库克群岛、科特迪瓦、厄瓜多尔、埃及、斐济、格鲁吉亚、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尔代夫、蒙古、缅甸、尼泊尔、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俄罗斯(如第五章“节选财务信息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分析 —亚投行对乌克兰冲突的应对”所述,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有关的全部活动目前均已暂停并正在审查中)、卢旺达、新加坡、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和越南。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获批融资中 20 项(包括 18 项基金投资和两项固定收
益证券投资)被归为多国融资。
亚投行对COVID-19 大流行的应对
COVID-19 大流行已经并持续对全球经济和亚投行成员的经济造成不利影响。亚投行成员继续努力遏制 COVID-19 大流行并降低其对经济造成长期性和结构性损害的风险。发展中经济体,特别是那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薄弱、宏观经济或金融部门基本面脆弱、对旅游、大宗商品出口或外汇依赖程度高的经济体,尤其需要国际金融社会的支持以应对和遏制 COVID-19 大流行。
作为应对 COVID-19 大流行国际协调反应机制的一部分,亚投行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密切合作以构建一个提供支持选项的网络,尤其是针对最脆弱的经济体。根据公共和私营部门合作伙伴的反馈,亚投行需要在三个重点领域提供紧急援助:(1)医疗卫生部门的紧急需求(包括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响应和医疗卫生部门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支持);(2)经济恢复,主要是针对客户为补充政府所采取的支持社会和经济应对以及复苏努力的措施而产生的融资需求(包括基础设施投资,以及对社会和经济保护措施方面的投资,从而防止经济生产能力受到长期损害并对生产性资本进行保护和恢复);以及
(3)对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性部门的投资,这主要是针对客户因流动性不足而可能需要削减长期投资的情况。
亚投行已采取多种措施应对 COVID-19 大流行。2020 年 4 月初,亚投行启动了 50
亿美元的危机恢复基金,由于需求高涨,亚投行随后将基金额度上调至 50-100 亿美元,
之后再次上调至 130 亿美元。危机恢复基金旨在满足新兴客户的需求,在亚投行成员内为符合条件的客户和项目提供主权和非主权支持融资。2022 年 3 月,危机恢复基金进一步上调至 200 亿美元,符合条件的危机恢复基金项目范围也重新集中在以下领域:(1)对采购、分发及运用 COVID-19 疫苗和疗法的联合融资;(2)对加强大流行应对、防范及恢复的政策性融资的联合融资;及(3)对基本的 COVID-19 医疗卫生应急或紧急支出需求的融资。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亚投行已在危机恢复基金下批准了 57 项融
资,总额为 14,057.0 百万美元。
涉及上述关键领域的已获批准的由危机恢复基金提供融资的代表性项目如下:(1)巴基斯坦 5 亿美元的主权支持融资,该项目为亚洲开发银行牵头的联合融资的一部分,其主要对于在受到 COVID-19 大流行不利影响的部门进行反周期发展支出的部署提供支持;(2)5 亿美元的主权支持融资,该项目为亚洲开发银行牵头的联合融资的一部分,其旨在协助菲律宾政府应对 COVID-19 大流行,该项目通过向企业提供财务支持进而创造可持续的就业机会,从而增加就业,以减轻对于弱势群体的不利社会经济影响;以及
(3)5.3 亿美元的主权支持融资,该项目为世界银行牵头的联合融资的一部分,其通过在各部门的改革支持乌兹别克斯坦的包容性市场转型。
下表列示了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本行已批准的由危机恢复基金提供融资的项目的进一步信息:
已获批准的危机恢复基金项下融资项目概览 | |||||
成员 | 项目名称 | 亚投行融资 | 牵头联合融资人 (若有) | ||
(百万美元) | |||||
阿塞拜疆 | 阿塞拜疆共和国 COVID-19 积极应对和支出支持项目 | 100.0 | 亚开行 | ||
孟加拉国 | 孟加拉国 COVID-19 积极应对和支出支持项目 | 250.0 | 亚开行 |
孟加拉国 | 孟加拉国 COVID-19 紧急事件和危机应对机制 | 300.0 | 独立融资 |
孟加拉国 | 孟加拉国 COVID-19 应急和大流行防范项目 | 100.0 | 世行 |
孟加拉国 | 孟加拉国可持续经济复苏项目(子项目一) | 250.0 | 亚开行 |
孟加拉国 | 加强社会复原力项目(子项目二) | 250.0 | 亚开行 |
柬埔寨 | 柬埔寨紧急事件和危机应对机制 | 100.0 | 独立融资 |
柬埔寨 | 柬埔寨PRASAC COVID-19 危机应对机制 | 75.0 | 独立融资 |
柬埔寨 | 柬埔寨快速免疫接种支持项目 | 50.0 | 亚开行 |
柬埔寨 | 国家农村产能恢复项目 | 60.0 | 独立融资 |
中国 | 中国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紧急援助项目 | 355.0 | 独立融资 |
中国 | 复星 COVID-19 疫苗项目 | 100.0 | 国际金融公司 |
库克群岛 | COVID-19 积极应对和经济支持项目 | 20.0 | 亚开行 |
科特迪瓦 | COVID-19 战略防范和应对下的加强疫苗接种和卫生 系统项目 | 100.0 | 世行 |
厄瓜多尔 | 国家金融公司 COVID-19 授信项目 | 50.0 | 独立融资 |
埃及 | 有关可持续复苏发展包容性增长的政策融资项目 | 360.0 | 世行 |
斐济 | 斐济可持续和有复原力的恢复项目 | 50.0 | 亚开行 |
斐济 | 私营部门主导的持续性增长改革项目 | 50.0 | 亚开行 |
格鲁吉亚 | 格鲁吉亚 COVID-19 应急项目 | 100.0 | 世行 |
格鲁吉亚 | 经济管理与竞争力项目:缓解 COVID-19 危机 | 50.0 | 世行 |
格鲁吉亚 | TBC 银行 COVID-19 授信项目 | 100.0 | 独立融资 |
匈牙利 | 医疗支出紧急援助项目 | 216.1 | 独立融资 |
印度 | 构建协调和及时响应的印度社会保障体系 | 500.0 | 世行 |
印度 | 印度 COVID-19 积极应对和支出支持项目 | 750.0 | 亚开行 |
印度 | 印度 COVID-19 应急和卫生体系预防项目 | 500.0 | 世行 |
印度 | 印度 COVID-19 疫苗及时响应促进复苏项目 | 500.0 | 亚开行 |
印度尼西亚 | 针对 COVID-19 紧急应对的额外融资项目 | 500.0 | 世行 |
印度尼西亚 | COVID-19 积极应对和支出支持项目 | 750.0 | 亚开行 |
印度尼西亚 | COVID-19 应急项目 | 250.0 | 世行 |
约旦 | 包容、透明及气候应对投资项目 | 250.0 | 世行 |
哈萨克斯坦 | 哈萨克斯坦 COVID-19 积极应对和支出支持项目 | 750.0 | 亚开行 |
吉尔吉斯共和国 | 对私营及金融部门的紧急支持项目 | 50.0 | 世行 |
马尔代夫 | COVID-19 紧急应对和卫生体系预防项目 | 7.3 | 世行 |
蒙古 | 蒙古 COVID-19 迅速应对项目 | 100.0 | 亚开行 |
蒙古 | COVID-19 疫苗供应项目 | 21.0 | 亚开行 |
蒙古 | 抵御外来冲击项目 | 100.0 | 亚开行 |
巴基斯坦 | 利用反周期支出建立复原力项目 | 500.0 | 亚开行 |
巴基斯坦 | COVID-19 积极应对和支出支持项目 | 500.0 | 亚开行 |
巴基斯坦 | 有关可持续经济的复原力建制 | 250.0 | 世行 |
菲律宾 | 额外融资:亚太疫苗获取机制下的菲律宾第二次加强 卫生体系以应对和限制 COVID-19 项目(HEAL2-AF) | 250.0 | 亚开行 |
菲律宾 | COVID-19 积极应对和支出支持项目 | 750.0 | 亚开行 |
菲律宾 | COVID-19 后的商业和就业恢复项目(子项目 1) | 500.0 | 亚开行 |
菲律宾 | 第二次加强卫生体系以应对和限制 COVID-19 项目 (HEAL-2) | 300.0 | 亚开行 |
俄罗斯 | 俄罗斯铁路 COVID-19 紧急应对项目 | 300.0 | 独立融资 |
卢旺达 | 数字加速项目(有关复苏、恢复和连通性的数字化投 资) | ||
100.0 | 世行 | ||
卢旺达 | 为 COVID-19 后的复苏及恢复便利私营部门获取融资 的项目 | ||
100.0 | 世行 | ||
斯里兰卡 | 斯里兰卡 COVID-19 紧急和危机应对机制 | 180.0 | 独立融资 |
土耳其 | 土耳其 Akbank 银行 COVID-19 危机复苏机制 | 100.0 | 独立融资 |
土耳其 | COVID-19 授信项目 | 500.0 | 独立融资 |
土耳其 | COVID-19 医疗应急项目 | 82.6 | 欧洲复兴开发 银行 |
土耳其 | 土耳其进出口银行 COVID-19 授信项目 | 250.0 | 独立融资 |
土耳其 | 土耳其 İşbank 银行 COVID-19 授信项目 | 100.0 | 独立融资 |
土耳其 | 危机恢复基金项下的土耳其 COVID-19 疫苗项目 | 250.0 | 世行 |
乌兹别克斯坦 | 推进乌兹别克斯坦经济和社会转型发展政策项目 | 530.0 | 世行 |
乌兹别克斯坦 | 医疗应急项目 | 100.0 | 亚开行 |
乌兹别克斯坦 |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银行 COVID-19 授信项目 | 200.0 | 独立融资 |
越南 | 越南 VP 银行 COVID-19 响应机制 | 100.0 | 国际金融公司 |
总计 | 14,057.0 |
亚投行正在对后续项目进行审查,以应对 COVID-19 大流行对其成员的影响,其中部分项目系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合作进行。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亚投行滚动投资的
拟议项目清单中有 4 个危机恢复基金拟投资项目,总额为 1,275.0 百万美元。该等正在
审查中的代表性项目包括:(1)一笔 4.75 亿美元的主权支持融资,该项目通过促进阿曼医疗卫生设施和教育体系的现代化以协助阿曼政府减轻 COVID-19 大流行的影响,及
(2)一笔 1.5 亿美元的主权支持融资,该项目为世界银行牵头的联合融资的一部分,旨在 COVID-19 大流行后促进约旦的气候应对投资和增长。
危机恢复基金作为一个为亚投行成员应对 COVID-19 大流行而设立的临时基金,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保持开放以批准符合条件的项目。危机恢复基金项下融资款项的拨付速度一般比亚投行其他融资项目款项的拨付速度更快。
贷款的地域分布
下表列示了亚投行贷款组合的地域分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百万 美元)(1) | 占贷款组合总 额百分比 | 金额(百万 美元)(1) | 占贷款组合总 额百分比 | ||||||
承诺金额 | |||||||||
中亚 | 730.3 | 7% | 999.9 | 8% | |||||
东亚 | 660.9 | 6% | 1,619.7 | 13% | |||||
东南亚 | 1,265.1 | 12% | 1,453.5 | 11% | |||||
南亚 | 5,664.7 | 55% | 7,461.9 | 57% | |||||
西亚 | 1,383.7 | 13% | 1,072.3 | 8% | |||||
大洋洲 | — | 0% | — | 0% | |||||
其他域内 | — | 0% | — | 0% | |||||
域外 | 583.0 | 6% | 431.7 | 3% |
承诺总额 | 10,287.7 | 100% | 13,039.0 | 100% | ||||
已发放金额(2) | ||||||||
中亚 | 849.5 | 7% | 1,426.2 | 8% | ||||
东亚 | 946.1 | 8% | 1,318.3 | 7% | ||||
东南亚 | 2,762.1 | 22% | 3,456.9 | 19% | ||||
南亚 | 4,407.5 | 35% | 6,560.5 | 37% | ||||
西亚 | 2,867.7 | 23% | 3,840.2 | 21% | ||||
大洋洲 | 69.9 | 1% | 120.1 | 1% | ||||
其他域内 | 321.4 | 3% | 332.4 | 2% | ||||
域外 | 197.6 | 2% | 880.5 | 5% | ||||
已发放总额 | 12,421.8 | 100% | 17,935.1 | 100% |
注:
(1) 该表中列示的金额包括主权支持贷款和非主权支持贷款。
(2) 已发放金额指贷款的账面价值总额。
贷款的行业分布
亚投行按行业和子行业对其融资进行分类。亚投行根据其目前和未来的业务重点制定了按行业和子行业对融资进行分类的方法,该分类反映了亚投行“投资面向未来的基础设施”的使命以及其行业和非行业方面的战略。这些分类也参考了其他多边开发银行所制定的行业分类法。亚投行认识到其分类法中的行业和子行业可能具有交叉性。因此,尽管已制定旨在为融资分类提供一致口径的分类法,但亚投行仍可酌情决定如何对某些融资项目进行分类,包括可能涉及多个行业或属于新业务领域的项目。亚投行定期审查其分类法,以使其能持续反映亚投行的优先发展领域。
在定期审查的基础上,亚投行于 2022 年 6 月推出了一项更新的分类法。根据该分
类法,亚投行将其融资划分为 13 个行业:能源、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交通、城市、水资源、卫生基础设施、教育基础设施、经济恢复/政策性融资(危机恢复基金)、公共卫生(危机恢复基金)、金融/流动性(危机恢复基金)、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发展、其他生产性行业及其他。亚投行还可将一项融资归类为多行业融资。
能源行业的融资主要涉及(1)常规能源生成;(2)可再生能源生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生物质能和废物能量生成,以及将能源储存和/或多种可再生能源生成技术相结合的混合形式;(3)电力传输和分配;(4)能源储存;(5)氢的生产和运输;
(6)天然气加工、储存、运输和分配;(7)区域供热和制冷网络;以及(8)能源效率和需求侧管理。
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行业的融资主要涉及可适用于基础设施的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并包括支持以下各项的相关项目:(1)互联互通;(2)数据处理和存储;(3)新软件和应用程序的开发;以及(4)通过终端和设备关联用户、数字服务和应用程序的界面。
交通行业的融资主要涉及(1)道路互联互通和安全;(2)铁路项目;(3)港口和其他水运基础设施;(4)航空;(5)城市交通;以及(6)其他与运输物流相关的问题。
城市行业的融资主要涉及(1)城市再开发;(2)保障性住房;(3)改善城市公共服务的项目,如街道照明、公园设施和数字化公共服务提供门户网站;(4)废物综合处理;
(5)文化遗产的修缮和保护;(6)城市旅游;(7)城市恢复力,即能使城市在冲击和压
力下维持运转的系统或设施;以及(8)城市一体化发展,即城市或郊区多部门发展倡议,如工业园区、特殊经济区、商业商务区、新区开发和卫星城。
水资源行业的融资主要涉及(1)供水、用水卫生和污水处理;(2)灌溉和排水;(3)水资源管理;以及(4)水灾恢复。
卫生基础设施行业的融资主要涉及(1)卫生保健设施的建设、修复、升级和扩建;
(2)卫生保健服务的数字化;(3)能源效率的提高;以及(4)疫苗制造工艺的改进。
教育基础设施行业的融资主要涉及(1)教育设施的建设、修复、升级和扩建;以及
(2)学校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
经济恢复/政策性融资、公共卫生和金融/流动性行业为危机恢复基金项下的融资。经济恢复/政策性融资旨在补充政府在 COVID-19 大流行等情况下所采取的支持应对和恢复社会经济的努力而产生的融资需求(包括基础设施投资,以及对社会和经济保护措施方面的投资,该投资为防止经济生产能力受到长期损害且为了保护和恢复生产资本)。公共卫生行业的融资旨在响应医疗卫生部门的紧急需求(包括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医疗卫生部门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支持)。金融/流动性行业的融资主要涉及(1)资本市场交易;(2)向金融机构的贷款;以及(3)投资基金交易。
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发展行业的融资主要涉及(1)土地保护和土壤管理;以及(2)对农村市场基础设施的支持。
其他生产性行业的融资主要涉及支持工业、非城市旅游和农业生产的项目。其他行业的融资主要涉及支持防灾和灾后重建的项目。
下表列示了亚投行根据上述分类法分类的贷款组合行业分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金额 (百万美元)(1) | 占贷款组合总额百分比 | 金额 (百万美 元)(1) | 占贷款组合总额百分比 | ||||||
承诺金额 | |||||||||
能源 | 2,622.8 | 25% | 2,914.4 | 22% | |||||
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 | 119.1 | 1% | 76.2 | 1% | |||||
交通 | 2,478.1 | 24% | 3,905.3 | 30% | |||||
城市 | 923.5 | 9% | 1,056.4 | 8% | |||||
水资源 | 2,236.6 | 22% | 2,779.2 | 21% | |||||
卫生基础设施 | — | 0% | — | 0% | |||||
教育基础设施 | — | 0% | 196.4 | 1% | |||||
经济恢复/政策性融资(3() 危 机恢复基金) | 491.9 | 5% | 269.4 | 2% | |||||
公共卫生(危机恢复基金) | 626.1 | 6% | 887.0 | 7% | |||||
金融/流动性(危机恢复基 金) | 634.9 | 6% | 410.7 | 3% | |||||
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发展 | 80.2 | 1% | 71.0 | 1% | |||||
其他生产性行业 | — | 0% | — | 0% | |||||
其他 | 74.5 | 1% | 67.0 | 1% | |||||
多行业 | — | 0% | 406.0 | 3% | |||||
承诺总额 | 10,287.7 | 100% | 13,039.0 | 100% |
已发放金额(4) | ||||||||
能源 | 2,600.0 | 21% | 3,007.5 | 17% | ||||
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 | 232.5 | 2% | 133.6 | 1% | ||||
交通 | 1,002.9 | 8% | 1,373.2 | 8% | ||||
城市 | 597.3 | 5% | 854.9 | 5% | ||||
水资源 | 210.2 | 2% | 848.4 | 5% | ||||
卫生基础设施 | — | 0% | — | 0% | ||||
教育基础设施 | — | 0% | 53.5 | 0% | ||||
经济恢复/政策性融资(3() 危 机恢复基金) | 4,882.0 | 39% | 6,884.3 | 37% | ||||
公共卫生(危机恢复基金) | 1,528.6 | 12% | 2,861.5 | 16% | ||||
金融/流动性(危机恢复基 金) | 1,260.7 | 10% | 1,799.5 | 10% | ||||
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发展 | 1.8 | 0% | 11.1 | 0% | ||||
其他生产性行业 | — | 0% | — | 0% | ||||
其他 | 5.2 | 0% | 13.0 | 0% | ||||
多行业 | 100.6 | 1% | 94.6 | 1% | ||||
已发放总额 | 12,421.8 | 100% | 17,935.1 | 100% |
注:
(1) 上表列示金额包括主权支持贷款和非主权支持贷款。
(2)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数据反映了亚投行于 2022 年 6 月份对行业和子行业分类方法的更新。
(3) 政策性融资(PBF)指政策性拓展融资。
(4) 已发放金额指贷款的账面价值总额。
贷款期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就贷款最终还款日而言,亚投行在 2027 年底前到期的承
诺贷款和已发放贷款金额为 1,828.3 百万美元,在 2028-2038 年期间到期的贷款金额为
12,358.1 百万美元,而在 2039 年及以后到期的贷款金额为 16,787.7 百万美元。
前十大借款人
下表列示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亚投行向其前十大借款人(包括主权支持借款人和非主权支持借款人)贷款的本金总额(反映了已承诺并发放的金额):
借款人 | 金额 (百万美元) | 占贷款组合总额 百分比 | |
印度共和国 | 7,704.9 | 24.88% | |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 2,986.7 | 9.64% |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 2,389.2 | 7.7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313.3 | 7.47% | |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 | 2,175.4 | 7.02% | |
菲律宾共和国 | 1,515.9 | 4.89% | |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 1,460.6 | 4.72% | |
土耳其共和国 | 707.4 | 2.28% | |
哈萨克斯坦财政部 | 696.5 | 2.25% | |
土耳其发展与投资银行( Turkiye | 606.8 | 1.96% |
Kalkinma ve Yatirim Bankasi)
(4) 拟议融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2022-2023 年的滚动投资拟议项目清单共有 121 个 拟议融资项目,该清单包括未来 24 个月(以滚动方式更新)已通过项目筛选审查并随 后被批准纳入计划清单,且之后未被暂停或从滚动投资拟议项目清单中移除的所有项目。参见“— 融资批准流程 — 非主权支持融资 — 项目筛选审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拟议融资覆盖众多领域,包括能源、经济恢复、金融/流动性行业、公共健康、交通、城市、水资源、金融、信息通信技术和其他领域(不包括下述多国融资),并将为以下成员的项目提供资金:阿根廷、巴林、孟加拉、巴西、柬埔寨、中国、科特迪瓦、埃及、斐济、格鲁吉亚、中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尼泊尔、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罗马尼亚、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泰国、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和越南。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拟议融资中有 14 项(包括十项基金投资、一项贷款和三项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被归为多国融资。
(5) 融资批准流程
亚投行的融资流程以本行的宗旨、使命和优先发展领域(即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和区域合作、以科技驱动基础设施以及调动私营资本)为指导。本行审核融资方案时,力求在各部门、主权支持和非主权支持融资及受益者之间实现适度平衡。本行《环境和社会框架》是所有项目决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参见“— 环境和社会框架”。
非主权支持融资
非主权支持融资的批准流程如下文所述。批准程序在有限的特定情况下可予以简化,该等特定情况包括在理念审查前被认定为准备充分的简单低风险或中风险融资、后续或 重复融资。
项目筛选审查
本行接收各类实体提出的融资提议和提案,该等实体包括项目发起人、商业银行、政府机构和发展伙伴。每项拟议融资都需经过预先项目筛选审查,以确定其是否与亚投行的宗旨和优先领域保持战略性一致。在这一阶段,亚投行对发起人和受益人进行初步整体核查。通过初步筛选的拟议融资将被列入本行的滚动投资的拟议项目清单中。参见 “— 拟议融资”。
理念审查前的评估
在这一阶段,将进一步收集有关拟议融资的关键方面的信息,以便对拟议融资是否大致符合本行的经营原则、值得本行为筹备工作投入大量资源作出判断。在理念审查之前,还将进行额外的诚信和合规性检查及初步的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
理念审查
理念审查在投入大量资源进行融资准备之前进行。理念审查的目的是:(1)确认拟议融资与本行的宗旨、政策、战略和优先领域基本一致;(2)评估项目是否值得本行投入时间和资源;(3)评估并授权拟议融资的初始资源需求;(4)讨论对拟议融资的修改以使其助益于本行目标;及(5)就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其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为进行理念审查,需准备一份理念审查项目文件并提交投资委员会。此理念审查项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重要融资条款概述;(2)项目描述,包括拟议
融资的资金用途;(3)项目受益人、发起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初步整体核查的结果;(4)本行参与拟议融资的理据;(5)对拟议融资的风险评估(包括拟议融资的指示性风险评级、经济资本和资本风险加权收益);(6)对必要融资或对冲安排或任何其他融资问题的评估;(7)拟议融资对环境和社会潜在影响的初步分析;(8)项目重要问题概述;及
(9)后续时间表。在这一阶段,本行会对该融资涉及国际航道、争议地区或事实政府
(该等术语参照本行国际关系运营政策中的释义)的程度进行评估。
综合尽职调查评估
若拟议融资通过理念审查,本行负责拟议融资的团队将对其进行全面评估以向本行汇报以下信息:(1)拟议融资技术和财务方面的信息;(2)项目受益人和发起人的资信情况;(3)拟议融资对环境和社会的风险及潜在影响;(4)与采购、法律及声誉相关的任何问题;及(5)拟议融资的其他相关情况。作为该评估的一部分,本行将对该拟议融资进行详细的财务和风险分析,并持续进行诚信尽职调查。诚信尽职调查包括收集项目受益人和发起人的相关信息,例如其公司治理结构、实益所有权、财务透明度和财力、合规及诚信情况(包括与税务事项相关的情况)以及任何制裁问题。
在充分尽职调查完成后,本行开始准备一份条款清单(或与条款清单用途相同的其他文件),作为此后起草融资协议的基础。
中期审查
在有重大新发展或复杂问题的情况下,投资委员会可要求在进一步推进融资准备工作前进行中期审查。
最终审核
最终审核旨在使投资委员会(1)根据最终审核项目文件评估是否建议批准该拟议融资以及在何等条件下推荐批准该拟议融资;及(2)对项目交易文件进行授权(若投资委员会建议批准)。最终审核项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最近一次审核后所出现新问题的讨论,以及业务条款、财务模型和已议定的条款清单的变化。
批准及文件准备
若拟议融资通过最终审核,本行政策和战略部门将对其进行政策保障审核。通常情况下,在通过最终审核后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内编写并(受限于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形)披露项目摘要信息文件。同时在批准之前,对于在其辖区实施该项目的成员,本行将寻求该成员对该项目没有任何异议的确认。
在此阶段,本行将准备一份批准文件,并根据行长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对该拟议融资 进行批准(受限于行长对某些项目的授权批准,详见下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董 事会已授权本行行长作为本行管理层的负责人批准某些融资。这一授权受限于以下情况:融资先例性、重大战略或政策问题及既定风险容忍度。任一董事也可要求董事会审议融 资。董事会还将对行长行使授权的情况进行定期审核。
在该等批准之后,本行将准备、协商和签署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融资的生效取决于所有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
项目实施与监督
项目实施和监督自法律文件签署后开展。项目受益人应负责及时实施项目。必要时,项目受益人可聘请顾问在细节设计、采购和能力开发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本行负责融资的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现场考察以及与项目受益人就各种事项(包括任何环境和社会问题)进行持续对话来保持充分参与。作为监督过程的一部分,
本行不仅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可能改变该项目风险状况及受益人对融资协议条款遵守情况的任何事件进行评估。
项目完成和评估
除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外,本行还在受益人向本行履行与融资相关的全部财务义务后的六个月内准备一份结项报告。该报告对所涉项目及本行的融资进行评估。该报告经投资委员会批准后提交董事会参阅。
主权支持融资
主权支持融资的批准流程与非主权支持融资的批准流程大体相同。然而,由于该等 融资是向本行成员提供或由本行成员担保,融资提案通常来自本行成员或发展伙伴。本 行尽职调查的重点为拟议融资对该成员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以及拟议融资的环境、社会、受托责任(采购、财务管理和融资发放)及其他实施方面的问题。此外,投资委员会的 最终审核(在主权支持融资中称为“评估审核”)还包括决定是否授权进行主权支持融 资文件的谈判,该等谈判必须在融资获批之前基本完成(与非主权支持融资中谈判无需 在批准前完成有所不同)。对于主权支持融资,一般情况下,在理念审查后会尽快编写 和披露项目摘要信息文件,并在评估审核考虑前披露最新情况。完整的项目文件在融资 获得批准后披露,并且还将披露本行关于融资的项目执行监督报告。
投资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是审议与日常运营相关事宜的主要机构。投资委员会向行长负责。按照职责范围划分,投资委员会包括如下成员:
• 副行长,投资运营(第二区域);
• 副行长,投资运营(第一区域);
• 副行长,政策和战略;
• 首席财务官;
• 首席风控官;
• 法律总顾问。
(6) 环境和社会框架
本行已制定《环境和社会框架》,该框架旨在实现包括以下方面在内的目标:(1)确保本行提供全部或部分融资的项目在环境及社会方面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2)应对本行提供融资的项目在环境和社会方面的风险和影响,(3)提供强有力的架构,以管理本行提供融资的项目在环境和社会方面的风险和影响对本行及其股东产生的运营和声誉风险,(4)对项目鉴别、筹备和执行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和影响提供解决机制,及
(5)促进与发展伙伴在环境和社会事务中的合作。在本行的《环境和社会框架》下,本行制定了环境和社会政策及三项相关的环境和社会标准,该政策及标准明确了本行提供全部或部分融资的每一项目所必须遵守的环境和社会要求。此外,本行还制定了环境和社会排除清单,列明本行在知情情况下不会提供融资的活动和其他事项。为进一步落实上述第(4)项,本行建立了受项目影响的人员机制(“受项目影响的人员机制”)。若受本行融资影响的人员相信自己已经或可能因本行未能执行环境和社会政策而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且其顾虑无法通过项目层面的申诉机制或本行的管理程序得到令其满意的解决,则其所提交的文件将有机会得到独立和公正的审查。
(7) 亚投行特别基金
根据《协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本行设立了项目准备特别基金、特别基金窗口、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特别基金和全球基础设施特别基金。本节介绍项目准备特别基金和特别基金窗口。有关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特别基金和全球基础设施特别基金的信息,请分别参见“—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和“—全球基础设施基金”。
项目准备特别基金
项目准备特别基金设立于 2016 年 6 月,其以技术援助的方式提供款项,从而为亚投行将要提供融资的合格成员项目的准备工作提供支持和便利。适格融资的技术援助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准备或交付该等服务或为实施这些咨询服务下提出的建议所必需的设备以及相关培训。
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指:(1)亚投行正在考虑提供融资的项目;及(2)其受益对象为(a)在本行决定发放款项时,有资格从国际开发协会获得融资的一个或多个本行成员;及(b)有重大发展需要和能力限制的本行其他成员,但前提是为该等其他成员的利益所发放的所有此类项目的所有累计款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项目准备特别基金所有出资总额的 30%。
本行的任何成员及其任何政治或行政部门,或受该成员或前述部门控制的任何实体或经行长批准的任何其他国家、实体或个人(“出资人”)均可通过和本行签署出资协议成为项目准备特别基金的出资人。项目准备特别基金的特别基金资源包括:(1)从出资人处取得的款项;(2)项目准备特别基金资源的投资收益;及(3)偿还给项目准备特别基金的资金。本行无义务向项目准备特别基金提供资金支持。本行作为项目准备特别基金的管理人,收取管理费和成本补偿费。更多有关特别基金资源的信息和相关要求,请参见“— 普通资本及特别基金资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项目准备特别基金的承诺出资总额为 128 百万美元,
其中,中国和英国各出资 50 百万美元,韩国出资 18 百万美元,中国香港出资 10 百万
美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承诺出资已全数实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在项目准备特别基金项下核准了 19 项核准拨款,扣
除取消款项后总金额约为 45.5 百万美元。项目准备特别基金项下的拨款已授予下列成员:孟加拉国、柬埔寨、老挝、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及乌兹别克斯坦。
危机恢复基金项下的亚投行特别基金窗口
2020 年 5 月成立以来,特别基金窗口以拨款的形式在危机恢复基金项下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的到期利息进行补贴。
特别基金窗口的补贴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亚投行成员所借的或由符合条件的亚投行成员担保的主权支持贷款(政策性贷款除外)。符合条件的亚投行成员指在本行作出批准相关危机恢复基金贷款决定时有资格从国际开发协会获得融资且仅能从其获得融资的亚投行成员。
特别基金窗口的特别基金资源包括:(1)本行从项目准备特别基金中转入的任何款项;(2)本行从本行任何成员及其任何行政或管理部门,或受该成员或前述部门控制的任何实体或经本行行长批准的任何其他国家、实体或个人处收到的用于纳入特别基金窗口的任何款项;(3)特别基金窗口资源的投资收益;及(4)偿付给特别基金窗口的资金。本行无义务向特别基金窗口提供资金支持。本行作为特别基金窗口的管理人,收取管理费。有关特别基金资源的更多信息和相关要求,请参见“— 普通资本及特别基金资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特别基金窗口的特别基金资源总额为 34.9 百万美元,包
括 2020 年初设时从项目准备特别基金项下转入的 30 百万美元以及 2022 年从项目准备
特别基金项下转入的 4.9 百万美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六笔危机恢复基金项下符合条件的主权支持贷款利率补
贴已在特别基金窗口下获得批准,总金额约为 39.7 百万美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仍有 5.0 百万美元未发放。该等利率补贴已授予下列成员:孟加拉国、柬埔寨、科特迪瓦、吉尔吉斯共和国和马尔代夫。
2022 年 3 月,董事会批准将特别基金窗口转为欠发达成员特别基金窗口。在该批准下,在收到新出资后,特别基金窗口的范围将扩大。在这一扩大的范围内,特别基金窗口将提供拨款,对于符合亚投行战略的、向亚投行成员提供或由其担保的、在作出批准融资的决定时有资格从国际开发协会获得融资且仅能从其获得融资的合格主权支持融资的到期利息进行补贴。
(8) 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
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成立于 2020 年,其作为一项多边融资机制,旨在通过向已成为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基金(以下简称“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基金”)执行伙伴的国际金融机构提供拨款,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高质量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投资。除了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基金外,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合作平台还促进参与的国际金融机构和其他发展伙伴之间就与基础设施和连通性投资有关的计划和活动进行沟通和合作。
2019 年 12 月,亚投行与中国财政部就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基金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中国在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基金正式设立前进行预付出资。亚投行按照适用于自身自有资源的规则和程序管理该等预付出资,并且该等资金就亚投行准备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基金所提供的服务向亚投行进行了补偿。该合作协议于 2020 年 5 月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基金设立日终止。
自 2020 年 6 月起,亚投行成为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基金的管理人。作为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基金的管理人,亚投行的活动包括提供行政和金融服务,包括主持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的秘书处。亚投行根据《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基金管理文件》以及关于亚投行作为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基金的管理人提供服务的条款和条件的协议从事该等活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基金管理相关的费用达 2.2 百万美元。亚投行也是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基金的执行伙伴。
亚投行设立了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特别基金,以管理亚投行作为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基金的执行伙伴所收到的拨款。已有 8 笔拨款被批准从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基
金转到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特别基金,总额为 7.8 百万美元。这些拨款将用于巴西、柬埔寨、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且被用于跨国项目。
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基金已批准另一笔 9.7 百万美元的拨款。非洲开发银行将作为该笔拨款的执行伙伴。
(9) 全球基础设施基金
全球基础设施基金成立于 2014 年,其作为一个全球性合作平台,旨在向各地政府和多边开发银行提供点对点的交易咨询服务和支持,以解决高质量、可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短缺的问题。
自 2021 年 6 月起,亚投行成为全球基础设施基金支持项目的技术合作伙伴。
亚投行设立了全球基础设施特别基金,以管理从全球基础设施基金收到的拨款。一笔 350,000 美元的拨款已被批准由全球基础设施基金向全球基础设施特别基金提供,用于支持与孟加拉国潜在项目有关的项目定义活动。
(10) 贷款组合质量
如借款人未能支付其对本行应付的任何本金、利息或其他费用,本行可中止向该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于主权贷款,一旦贷款逾期超过 30 天,本行将停止向该借款人批准新贷款;而一旦贷款逾期超过 60 天,本行将中止向该成员发放所有款项,或中止发放由该成员担保的所有款项。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的要求,亚投行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评估金融资产
(如贷款发放)及其他金融工具(如未履约贷款承诺)的信用损失。若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超过其账面价值总额,则其会被亚投行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关于本行信用质量分析的进一步讨论请参见本章“风险管理 — 风险类型 — 融资信用风险”及 2022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的附注B3.3.6、B4.1 和 D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除(1)一项被评估为信用减值、账面价值总额为 7.2 百万美元(扣除相关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非主权支持贷款;(2)七项被评估为信用减值、账面价值总额为 2.3 百万美元(扣除相关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债券投资;和(3)
逾期未折现应收实缴股本 214.1 百万美元(未被视为减值)外,亚投行不存在逾期或核销的资产。
本行预期信用损失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187.3 百万美元增至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307.4 百万美元。预期信用损失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本行贷款组合的增长及本行对某些借款人的内部评级下调。
下表载列亚投行主权支持贷款和非主权支持贷款的贷款发放的账面价值总额及贷款承诺敞口,以及各自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余额:
截至 12 月 31 日 | ||||||||
2021 年 | 2022 年 | |||||||
(以千美元为单位) | ||||||||
贷款和贷款承诺 | 预期信用损失 | 贷款和贷款承诺 | 预期信用损失 | |||||
主权支持贷款 | 20,339,927 | (113,779) | 28,430,947 | (176,429) | ||||
非主权支持贷款 | 2,369,517 | (68,996) | 2,543,178 | (118,007) | ||||
总计 | 22,709,444 | (182,775) | 30,974,125 | (294,436) |
三、 风险管理
本行建立了财务和风险管理框架,该框架包含了本行应对风险的提纲,并为所有涉及风险的政策和指引确立了指导参考框架。
1、 风险理念
本行的风险理念是本行风险管理方法的基础。根据该风险理念,本行风险管理的功能旨在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 使得本行履行其促进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性部门的职责;
• 通过对资本的有效配置与使用以及对风险和声誉影响的全面管理来确保本行的稳定性及财务连续性;及
• 通过在本行引入风险责任制以培养强有力的风险文化。
2、 风险偏好声明
本行的《风险偏好声明》特别阐述了本行为实现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而在其风险能力(定义见下文)范围内愿意承受的最大风险水平和风险类型(以下简称“风险偏好”)。
根据本行目前的资源水平,本行在突破限制前可承受的最大风险水平(以下简称“风险能力”)取决于(1)可用资本和流动性需求;(2)经营环境(例如技术基础设施、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及(3)本行义务。本行在核心和非核心风险之间分配其风险能力:核心风险是指与本行投资经营直接相关的风险,非核心风险是指支持本行投资经营的活动(包括财务运作和其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风险。
《风险偏好声明》根据三项风险偏好水平(低、中、高)对每种风险类型进行分类:
• 低偏好指有可能严重损害本行利益并危及其履行使命的能力的风险事件。
• 中偏好指虽然严重,但无法单独对本行构成威胁的风险事件。该等风险通常作为本行业务的一部分而产生,但并非在追求本行战略目标的过程中产生。
• 高偏好指本行可以接受但受严格管理的风险事件。该等风险通常是在追求本行战略目标的过程中产生的。
本行建立了多项关键绩效指标和关键风险指标,并对其进行定期监测。风险管理部还对本行的业务计划草案进行压力测试,以确保其遵循《风险偏好声明》。风险委员会将告知董事会最终业务计划对《风险偏好声明》产生的影响,并在业务计划违反《风险偏好声明》的情况下提出补救方案。《风险偏好声明》每年均提交董事会以获得其批准,若其发生任何重大变更亦需提交董事会。
3、 风险管理架构
风险管理架构涵盖本行的政策、流程、组织结构与控制和保障体系,其总体目标是帮助本行识别、测量、监测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架构确保亚投行风险理念的实施和有关风险管理责任的落实。董事会批准关键风险政策,并对核心风险指标和风险限额进行监测。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审阅与风险相关的政策和本行《风险偏好声明》。行长提供关键风险的政策建议,并报董事会批准。风险委员会由首席风控官担任主席,其成员包括首席财务官、副行长(政策和战略)、副行长(投资运营)以及法律总顾问。风险委员会代表行长负责监控本行的关键风险。风险管理部由首席风控官领导,负有管理风险(包括实施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的整体责任。
本行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 风险管理和监控:负责本行风险框架和政策的总体发展和监督,以及亚投行风险委员会的直接管理;
• 风险偏好的监守:阐释本行总体风险偏好和适宜风险限额,并将风险偏好嵌入本行的运行和文化中;
• 风险识别与评估:识别所有重大风险,确定关键风险度量和指标,开发风险计量的方法、指标和模型;
• 风险监测与报告:定期监测亚投行风险,建立并维持简明的风险上报机制;
• 战略决策:使总体业务及经营计划与适当的风险管理保持一致,并确保战略规划反映本行风险偏好;
• 风险优化:通过在本行风险偏好限额内形成风险预测、通过风险调整资本额进行战略性资本配置以及风险调整的业绩管理的完善以实现风险优化和积极的风险管理;及
• 外部沟通:就所有风险而言,协助向外界进行持续适当的披露(包括与评级机构的互动)。
4、 三道防线
亚投行的风险管理活动遵循“三道防线”原则:
• 第一道防线由本行承担风险的各业务部门组成,包括投资运营和其他面向客户的职能部门。该防线旨在确保亚投行有效识别、评估、管理和报告风险;
• 第二道防线为本行的风险管理与合规职能。风险管理职能主要负责监控本行的风险承担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就第一道防线执行的相关风险工作进行汇报。合规职能负责对法律、公司治理准则和内部政策遵守情况的监督;及
• 第三道防线为本行内部审计职能,其在一定程度上负责审查并保障本行风险管理活动和治理的有效性。
5、 资本充足性
本行资本支持其运营,并作为吸收本行意外损失和/或资产减值的缓冲。亚投行根据以下几项限制条件管理资本充足性风险:首先,按照《协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投资业务的风险敞口必须少于本行普通资本中未动用认缴股本、储备资金和留存收益的总额。经理事会批准,该限额最高可至本行普通资本中未动用认缴股本、储备资金和留存收益总额 250%。其次,考虑到实际和预期未来三年资产负债表的构成,在基准情景和压力情景下,本行的可用资本(即实缴股本加上储备资金和累计留存收益)必须大于本行所需经济资本(“经济资本”)(一项用以确定本行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量)。亚投行就融资信用风险、股权投资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经济资本。对本行可用资本的压力测试服务于多种目的,包括在经济资本上设置缓冲,从而在严重及长期危机情形下保护本行的信用评级。
6、 风险类型
亚投行开发了用于识别、计量和管理风险的定性及定量方法。本行当前面临或预计将在未来面临的重大风险如下:
融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其他交易对手不履行义务而给本行造成损失的风险。本行在融资活动中面临信用风险。
主权信用风险涉及主权借款人或担保人:(1)整体上是否有能力和意愿偿还外部债务,尤其是本行债务;(2)现有债务负担是否可持续;及(3)是否给予本行及其他多边开发银行优先债权人的地位。本行对主权信用风险的评估基于定量及定性的风险计量,包括运用内部评级模型和各种外部资源。本行自主进行主权信用分析,并自主给予内部主权信用评级。本行内部信用评级共 16 级,投资级别为 1a – 4 级。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主权支持贷款评级范围为 1a 至 11c。本行还为主权借款设定了一定的风险敞口限额。作为一家多边开发银行,本行不参与国家债务重组或主权支持贷款或担保的债务豁免。
非主权信用风险涉及私营借款人(包括不享有明确主权担保的公有公司)的资信情
况,以及该私营借款人偿还其债务的能力和意愿。本行运用多种工具来管理该风险,包括对借款人给予内部信用评级(根据具体项目、行业、宏观经济和国家信用风险)并可能要求提供全部或部分主权担保。对于非主权项目,风险评级通常以主权信用评级为上限,除非本行对评级高于本地主权信用评级的国外担保人有追索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非主权支持贷款(在本行内部 16 级信用评级体系中)的评级范围为 1b 至 12。本行还对非主权贷款设定了一定的风险敞口限额。
本行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三阶段模型评估信用风险:第一阶段是指自初始确认以来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第二阶段是指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第三阶段是指被视为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
为确定是否发生了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本行对定量、定性和保障标准进行检测。在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的三个月期间内,本行对这些标准进行了审查,并根据
审查的结果对用于确定是否发生 SICR 的定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在截至 2022 年 9 月 30日止的三个月期间之前,确定 SICR 是否已发生的定量标准为投资级金融资产(即在本行内部 16 级信用评级体系中降级后的内部评级为 1a 级至 4 级的资产)下调 2 个级别,
非投资级金融资产(即在本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中降级后的内部评级为 5 级或更差的资
产)下调 1 个级别。从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三个月期间开始,确定是否发生 SICR
的定量标准如下:对于在本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中降级后的内部评级为 8 级或以上的金
融资产,被下调 3 个级别;对于在本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中降级后的内部评级为 9 级或更差的金融资产,被下调 2 个级别。定性标准包括:(1)商业、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2)预期合同违约可能导致放弃或修改合同;(3)转移到关注名单/监测;或(4)付款行为变化。根据保障标准,若金融工具项下款项逾期 30 天或以上未缴,则视为发生了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在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的三个月期间,这些定性和保障标准与以往使用的标准没有变化。本行认为,由于对上述定量标准的修订,本行确定是否发生 SICR 的标准现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使用的标准更加一致。
为确定一项资产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本行将评估是否发生了对该资产估计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个或多个事件。信用减值迹象包括以下任一事件的可观察数据:(1)借款人的重大财务困难;(2)合同违约,例如拖欠或逾期事件;(3)借款人的一个或多个贷款人出于与借款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原因已给予借款人一项或多项其在其他情况下不会考虑的让步;(4)借款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或(5)以大幅折扣(该折扣反映了已发生的信用损失)购买或发放金融资产。
本行在 12 个月及整个合同存续期的基础上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时点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敞口。违约敞口是指期末贷款余额加下一年预计贷款净发放的金额。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指每年的预期信用损失净现值的总和。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用于三种不同情景:基准、良好及不良。对于每笔贷款,本行将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情景的情况定义为违约:(1)拖欠付款(主权贷款逾期 180 天,非主权贷款逾期 90 天,对固定收益证券投资适用类似规则);(2)违反特定承诺,触发违约条款;(3)违反保证、担保或其他支持协议;(4)未能支付最终判决或法院命令;及(5)破产、清算或任命接管人。
当本行对收回全部或部分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无合理预期时,则本行会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关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和余额的进一步信息,请参见“— 贷款组合质量”以及 2022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的附注 B3.3.6、B4.1 和 D3。
下表列示了本行贷款及承诺的地理分布和预期信用损失阶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地区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以千美元为单位) | ||||||||||||||||
主权支持贷款 | ||||||||||||||||
域内总计 | 17,946,837 | 1,792,176 | — | 19,739,013 | 25,735,988 | 1,555,893 | — | 27,291,881 | ||||||||
域外总计 | 600,914 | — | — | 600,914 | 1,139,066 | — | — | 1,139,066 | ||||||||
主权支持贷款总计 | 18,547,751 | 1,792,176 | — | 20,339,927 | 26,875,054 | 1,555,893 | — | 28,430,947 | ||||||||
非主权支持贷款 | ||||||||||||||||
域内总计 | 1,797,972 | 316,388 | 75,525 | 2,189,885 | 1,788,318 | 507,617 | 74,068 | 2,370,003 | ||||||||
域外总计 | 179,632 | — | — | 179,632 | 50,804 | 122,371 | — | 173,175 | ||||||||
非主权支持贷款总计 | 1,977,604 | 316,388 | 75,525 | 2,369,517 | 1,839,122 | 629,988 | 74,068 | 2,543,178 | ||||||||
总计 | 20,525,355 | 2,108,564 | 75,525 | 22,709,444 | 28,714,176 | 2,185,881 | 74,068 | 30,974,125 |
不考虑任何持有的担保品或其他信用增进,本行除未履约贷款承诺外的金融工具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是其在资产负债表上该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履约贷款承诺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 13,039.0 百万美元,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 10,287.7 百万美元。
下表列示本行贷款及承诺的信用增进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以千美元为单位) | ||||
由主权成员担保 | 3,537,411 | 3,477,747 | ||
由非主权实体担保 | 577,610 | 682,892 | ||
无担保(1) | 18,594,423 | 26,813,486 | ||
总额 | 22,709,444 | 30,974,125 |
注:
(1) 无担保贷款投资主要包括向成员发放的主权贷款和贷款承诺。
下表列示了本行的贷款组合(包括承诺金额和已发放金额),按本行内部信用评级区间及发放年份分类。
内部信用评级区间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1)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1) |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9 年 之前 | 总额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2020 年 之前 | 总额 | |
(以百万美元为单位) | ||||||||||
1 至 4 | 2,786 | 5,598 | 1,437 | 1,825 | 11,645 | 5,054 | 2,923 | 5,198 | 3,740 | 16,914 |
5 至 7 | 2,645 | 2,477 | — | 1,965 | 7,088 | 1,880 | 2,092 | 1,455 | 549 | 5,975 |
8 至 10 | 849 | 1,314 | 426 | 737 | 3,326 | 2,024 | 1,364 | 2,526 | 1,759 | 7,672 |
11 至 12 | 210 | 76 | 320 | 46 | 651 | — | 210 | 73 | 320 | 603 |
总额 | 6,490 | 9,465 | 2,183 | 4,753 | 22,709 | 8,957 | 6,589 | 9,251 | 6,367 | 31,164 |
注:
(1) 本表所列金额包括承诺金额和已发放金额。承诺金额指本行已经批准并承诺根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提供,但尚未支付的金额。对于主权支持贷款,承诺金额进一步受限于已满足所有发放条件的融资范围内。已发放金额指贷款的账面价值总额(即,包括以实
际利率法计算的交易成本和费用)。起始年份指一笔贷款生效的年份(参见“经营活动 —融资批准流程 — 非主权支持融资 — 批准及文件准备”)。
股权投资风险
股权投资风险是指在股权投资中资金损失的风险。本行可采取多种措施来管理该等风险。例如,若股权上市,在受限于流动性折价的情况下,投资风险可按市值计量。未上市股权的投资风险借助估值模型和外部基准按公允价值衡量。股权投资风险限额旨在限定本行的最大损失,并确保亚投行的股权投资具备多元化且非集中。
当基金投资(如有限合伙基金和其他基金投资)具有下述特征时,本行将基金投资与股权投资同等对待:(1)该投资使本行有权在其存续期间和清算时按照事先确定的安排分配资金;及(2)该投资无法保证给持有人特定的回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行对有限合伙基金和对其他基金投资的公允价值为 550.9 百万美元,对信托投资的公
允价值为 58.0 百万美元。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不影响本行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本行无法有效满足当前和未来预期和预期之外的现金流和抵押品需求的风险。亚投行通过多种方式管理流动性风险,包括设定风险限额、监测流动性风险比率和早期预警指标、分散流动性风险、配置流动性缓冲以及实施流动性应急计划等。根据本行政策,本行的流动性水平至少维持在(1)未来三年现金流净需求的 40%和(2)在极端压力情况下,下一年现金流净需求的 100%。本行还持有优质流动性资产以满足 30 天压力情境下的潜在流动性需求,并定期进行压力测试以确保能够履行其付款义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重大金融负债的合同到期日如下表所示:
少于 1 个月 | 1 至 3 个月 | 3 至 12 个月 | 1 至 5 年 | 超过 5 年 | 总计 | ||||||
(以千美元为单位) | |||||||||||
金融负债 | |||||||||||
借款 | (182,655) | (319,376) | (5,200,631) | (20,073,929) | (109,045) | (25,885,636) | |||||
其他负债 (1) | (112,231) | — | — | — | — | (112,231) |
注:
(1)其他负债是指因利率掉期而持有的抵押品,其是否需偿还取决于利率的每日变动情况。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本行资金部投资组合及投资运营组合中所有可交易工具的金融市场总体表现而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本行可能面临两项重大市场风险:外汇风险及利率风险。本行运用多种方法评估及缓释市场风险,包括监测股权的经济价值变动、净利息收入变动、利率重新定价缺口、久期和风险价值指标以及设置限额等。货币风险通过以同一货币(在对冲后的基础上)为债务融资资产提供资金进行管理。本行通过“穿透定价”对主权支持融资的再融资风险进行管理,对非主权支持融资则采用风险溢价来管理再融资风险。
本行多数贷款采用浮动利率计价,如美元贷款使用 6 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即LIBOR)作为计价基准,欧元贷款使用 6 个月欧元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即 EURIBOR)作为计价基准,人民币贷款使用 3 个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作为计价基准。其中最大量的是使用 LIBOR 作为计价基准的贷款,其为亚投行的主要主权贷款产品。亚投行还发行多币种的债券,直至 2021 年 6 月,本行通常将募集资金兑换为以 LIBOR 作为计
价基准的美元负债,并可通过货币互换将美元转换为当地货币,从而为当地货币贷款提供资金。亚投行正处于向替代基准利率过渡的进程中。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某项交易的资金交易对手在该交易的现金流最终结算之前违约的风险。
本行通过多种方式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进行管理,包括:(1)对每一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级,只有达到或超过某一确定的最低评级的交易对手才被视为合格交易对手;(2)在与每一合格交易对手进行任何交易之前向其授予信用额度;(3)监测亚投行对每一交易对手的风险敞口;及(4)监测每一交易对手的信用质量,并使用担保协议及限额调整的方法以缓解该等信用质量恶化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资金部投资组合面临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本行资金部投资组合主要包括定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和由亚投行聘请的外部资产管理人管理的高信贷质量证券投资组合。参见第五章“节选财务信息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分析 — 财务摘要及其他信息 — 资产负债表 — 资产”。本行的衍生品交易亦面临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该风险通过使用要求交易对手交换现金抵押品(受限于最低限额)的信用支持附件进行管理,并在其信用评级低于一定最低要求时提供初始保证金。
资产负债风险
资产负债风险指资产和负债在货币、利率或期限方面错配而产生的风险。本行通过多种工具管理资产负债风险,包括资产负债表预测和设定风险限额。
本行提供美元和其他币种的贷款,前提是其具备以其他币种充分运营及管理相关风险的手段(包括使用货币掉期或其他对冲机制)。
产生市场风险敞口的债务融资类金融资产(如贷款)以背对背模式进行融资,并通过金融衍生品或转移至借款人的方式进行管理。债务融资类金融资产可由期限较短的负债或时间错配的现金流进行融资,同时受限于确定的债务偿还限额(该限额对任何期间内可能到期的负债金额设定上限)。该等再融资风险还可通过收取风险利差和期限溢价的方式得到缓释。参见“— 市场风险”。
本行签署的任何金融衍生品均受限于限额及报告要求。
模型风险
模型风险是基于不正确或误用模型的输出及报告作出决策而产生不利后果的风险。本行已建立流程以确保本行各类模型经过充分验证、可覆盖重大风险、理念完善并得到合理控制。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为错误或外部事件造成流程或系统运行错误或发生故障,从而遭受损失或损害的风险。本行对操作风险的定义与巴塞尔委员会银行业标准一致,但已延伸该定义包括声誉风险。有效管理和减轻操作风险依赖于旨在识别各类风险并建立可接受的风险参数和监测程序的内部控制体系。
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亚投行因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章与标准而可能遭受法律或监管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本行采取各种措施以缓释这一风险。
诚信风险;环境和社会风险
诚信风险是指本行或本行客户从事可能会对本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的活动导致的风险(无论该风险是否基于上述活动的性质或基于与本行进行该等活动的实体的背景及行为)。
环境和社会风险是指违反任何适用的环境和社会规则以及承诺的风险,包括本行
《环境和社会框架》中所述的规则与承诺。
本行采取多种缓释风险的措施,包括风险影响评估,与交易对手、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保持互动以及定期报告及监测。
四、 治理和管理
根据《协定》,本行由理事会、董事会、一名行长、一名或多名副行长以及其他高级职员与普通职员管理和经营。
1、 理事会
本行一切权力归理事会,理事会由每一成员任命的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组成。虽然《协定》并未规定成员任命理事的标准,但理事会的组成包括部长级(或同等级别)的官员。除理事缺席情况外,副理事无投票权。在本行每次年会上,理事会应选举一名理事担任主席,任期至下届主席选举为止。
理事会可将其部分或全部权力授予董事会,但以下权力除外:(1)吸收新成员和确定新成员加入条件;(2)增加或减少本行法定股本;(3)中止成员资格;(4)裁决董事会对《协定》的相关解释或适用提出的申诉;(5)选举本行董事并决定须由本行负担的董事和副董事的支出及薪酬(如适用);(6)选举行长,中止或解除行长职务,并决定行长的薪酬;(7)批准本行总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8)决定本行的储备资金及净收益的配置与分配;(9)修订《协定》;(10)决定终止本行业务并分配本行资产;及(11)行使《协定》明确规定属于理事会的其他权力。对于其授权办理的任何事项,理事会均保留其执行决策的全部权力。
除根据《协定》被指定为需超级多数投票通过或特别多数投票通过的事项外,理事会讨论的所有事项均应由所投投票权的简单多数决定。理事会超级多数投票通过指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的四分之三的多数投票通过。需要超级多数投票通过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成员资格终止;(2)本行业务终止;(3)资产分配;(4)修改《协定》;(5)增加法定股本;(6)变更股本认缴基数,使域内成员在总认缴股本中所占比例低于 75%;(7)增加成员认缴金额;(8)对超出《协定》授权范围的业务对象给予援助;(9)进行《协定》规定以外的净收入的分配和处置;(10)选举、中止或解除本行行长职务;及(11)扩大或缩小董事会的规模。理事会特别多数投票通过指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半数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一半的多数投票通过。需要特别多数投票通过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不按面值发行股份;(2)设立附属机构;及(3)以不同于《协定》规定的条款接受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亚开行的成员。如上文“— 发行人简介 — 总体情况 — 成员资格、资本结构和储备 — 资本结构”中所述,若某成员到期未能完成缴付,则其相应的实缴和待缴股本享有的投票权都将中止,直至本行收到全部到期股本的缴付。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理事会由下列理事和副理事组成:
成员 | 理事及在成员中的现任职务 | 副理事及在成员中的现任职务 | ||
阿富汗 | Mohammad Khalid Payenda, 代理财政部部长 | Nazir Kabiri, 政策部副部长 |
成员 | 理事及在成员中的现任职务 | 副理事及在成员中的现任职务 | ||
阿尔及利亚 | Laaziz Faid, 财政部部长 | Ali Bouharaoua, 代理对外经济及金融关系总干事 | ||
阿根廷 | Sergio Tomás Massa, 经济部部长 | Leandro Gorgal, 经济部国际金融关系发展副部长 | ||
澳大利亚 | Jim Chalmers, 国库署长 | Stephen Jones, 助理国库署长 | ||
奥地利 | Magnus Brunner, 联邦财政部部长 | Christoph Pesau, 亚洲地区高级代表 | ||
阿塞拜疆 | Mikayil Jabbarov, 经济部部长 | Samir Sharifov, 财政部部长 | ||
巴林 | Shaikh Salman Khalifa Salman Alkhalifa, 财政部部长 | Yusuf Abdulla Humood, 财务顾问 | ||
孟加拉国 | A. H. M. Mustafa Kamal, 财政部部长 | Sharifa Khan, 经济关系司秘书 | ||
白俄罗斯 | Nikolai Snopkov, 第一副总理 | Yury Seliverstau, 财政部部长 | ||
比利时 | Vincent Van Peteghem, 财政部部长 | Ronald De Swert, 总顾问 | ||
贝宁 | Romuald Wadagni, 经济和财政部部长 | Hugues Oscar Lokossou, 债务管理部门总干事(“Caisse Autonome ddtonome ddnome (CAA)”) | ||
巴西 | Tatiana Rosito, 国际事务部副部长 | Ivan Tiago Machado Oliveira, 国际事务部助理副部长 | ||
文莱达鲁萨兰国 | Amin Liew Abdullah, 总理办公室部长兼财政和经济部第二部长 | Pengiran Datin Zety Sufina Dato Sani, 财政和经济部副部长(财政) | ||
柬埔寨 | Aun Pornmoniroth, 副总理和经济和财政部部长 | Vongsey Vissoth, 经济和财政部国务秘书 | ||
加拿大 | Chrystia Freeland, 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 | Rob Stewart, 国际贸易部副部长 | ||
智利 | Mario Marcel, 财政部部长 | Claudia Sanhueza, 财政部副部长 | ||
中国 | 刘昆, 财政部部长 | 王东伟, 财政部副部长 | ||
库克群岛 | Mark Brown, 总理兼任财政部部长 | Garth Henderson, 财政和经济管理部财政秘书 | ||
科特迪瓦 | Adama Coulibaly, 经济和财政部部长 | Nialé Kaba, 规划和发展部部长 | ||
克罗地亚 | Marko Primorac, 财政部部长 | Stipe Župan, 财政部国务秘书 | ||
塞浦路斯 | Makis Keravnos, 财政部 | Costas Constantinides, 经济官员 A’ | ||
丹麦 | Lotte Machon, 发展政策国务秘书 | Sigurd Halling, 多边合作和政策部干事 | ||
厄瓜多尔 | Simón Cueva, 经济和财政部部长 | Bernardo Orellana, 财政部副部长 | ||
埃及 | Mohamed Maait, 财政部部长 | Rania Al-Mashat, 国际合作部部长 |
成员 | 理事及在成员中的现任职务 | 副理事及在成员中的现任职务 | ||
埃塞俄比亚 | Ahmed Shide, 财政部部长 | Semereta Sewasew Aweke, 财政和经济合作部国务部长 | ||
斐济 | Biman Chand Prasad, 副总理兼财政、战略规划、国 家发展和统计部部长 | Shiri Krishna Gounder, 财政、战略规划、国家发展和统 计部常务秘书 | ||
芬兰 | Annika Saarikko, 财政部部长 | Leena Mörttinen, 常务副秘书 | ||
法国 | Bruno Le Maire, 经济和财政部部长 | Emmanuel Moulin, 财政总署署长 | ||
格鲁吉亚 | Lasha Khutsishvili, 财政部部长 | Natela Turnava, 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部部长 | ||
德国 | Christian Lindner, 联邦财政部部长 | Carsten Pillath, 联邦财政部国务秘书 | ||
加纳 | Ken Ofori-Atta, 财政部部长 | Charles AbuBoahen, 财政部副部长 | ||
希腊 | Christos Staikouras, 财政部部长 | Achilleas Tzimas, 财政部欧盟事务及国际关系司负 责人 | ||
几内亚 | Moussa Cisse, 经济、财政和规划部部长 | Karamo Kaba, 中央银行行长 | ||
中国香港 | 陈茂波, 财政司司长 | 许正宇,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 ||
匈牙利 | Márton Nagy, 匈牙利经济发展部部长 | Máté Lóga, 经济发展和国家金融服务国务卿 | ||
冰岛 | Bjarni Benediktsson, 财政和经济事务部部长 | Guðmundur Árnason, Permanent Secretary, 财政和经济部部长 | ||
印度 | Nirmala Sitharaman, 财政部部长 | Ajay Seth, 印度共和国政府秘书 | ||
印度尼西亚 | Sri Mulyani Indrawati, 财政部部长 | Suharso Monoarfa, 国家发展计划部部长 | ||
伊朗 | Seyed Ehsan Khandoozi, 经济事务和财政部部长 | Ali Fekri, 伊朗经济事务及财政部副部长兼 投资、经济和技术援助组织主席 | ||
伊拉克 | Taif Sami Mohammed, 财政部部长 | Bareen Abdul Salam Kasem, 伊拉克对外发展基金总干事兼董 事会主席 | ||
爱尔兰 | Michael McGrath, 财政部部长 | John Hogan, 财政部秘书长 | ||
以色列 | Bezalel Smotrich, 财政部部长 | Shira Greenberg, 首席经济学家及国家收入、研究 及国际事务负责人 | ||
意大利 | Giancarlo Giorgetti, 经济和财政部部长 | Francesca Utili, 国际金融关系负责人 | ||
约旦 | Zeina Toukan, 计划和国际合作部部长 | Marwan Al-Refai, 计划和国际合作部秘书长 | ||
哈萨克斯坦 | Kuantyrov Alibek Sakenovich, 国家经济部部长 | Baimishev Ruslan Nurashevich, 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副部长 | ||
韩国 | Kyungho Choo, 副总理兼经济和财政部部长 | Chang Yong Rhee, 韩国中央银行行长 |
成员 | 理事及在成员中的现任职务 | 副理事及在成员中的现任职务 | ||
吉尔吉斯共和国 | Baketaev Almaz Kushbekovich, 财政部部长 | Ruslan Tatikov, 经济和财政部副部长 |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Bounchom Ubonpaseuth, 财政部部长 | Bounleua Sinxayvoravong, 财政部副部长 | ||
利比亚 | Samuel D. Tweah, Jr., 财政和发展计划部部长 | Augustus J. Flomo, 财政和发展计划部经济管理副部 长 | ||
卢森堡 | Yuriko Backes, 财政部部长 | Arsène Jacoby, 发展和合规司多边事务负责人 | ||
马达加斯加 | Rabarinirinarison Rindra Hasimbelo, 经济和财政部部长 | Rajaofetra Andry Nirina, 国库署总负责人 | ||
马来西亚 | Anwar Ibrahim, 财政部部长 | Johan Mahmood Merican, 国库署秘书长 | ||
马尔代夫 | Ibrahim Ameer, 财政部部长 | Mohamed Aslam, 国家规划和基础设施部部长 | ||
马耳他 | Edward Scicluna, 马耳他中央银行行长 | Clyde Caruana, 财政和就业部部长 | ||
蒙古国 | Javkhlan Bold, 财政部部长 | Ganbat Jigjid, 财政部国务秘书 | ||
摩洛哥 | Nadia Fettah, 经济和财政部部长 | Faouzia Zaâboul, 经济和财政部财务和对外融资司 长 | ||
缅甸 | Soe Win, 规划和财政部联合部长 | Maung Maung Win, 规划和财政部副部长 | ||
尼泊尔 | Prakash Sharan Mahat, 财政部部长 | Toyam Raya, 财政部秘书 | ||
荷兰 | Sigrid Kaag, 财政部部长 | Christiaan Rebergen, 国库署总负责人 | ||
新西兰 | Grant Robertson, 财政部部长 | Caralee McLiesh, 国库署秘书及执行长官 | ||
挪威 | Bjørg Sandkjær, 外交部部长兼任国务秘书 | Bjørn Brede Hansen, 外交部多边开发银行处处长 | ||
阿曼 | Abdulsalam Al Murshidi, 阿曼投资局局长 | Thuriya Al Balushi, 经济多元化投资经理 | ||
巴基斯坦 | Sardar Ayaz Sadiq, 经济事务部联邦部长 | Kazim Niaz, 经济事务部门秘书 | ||
秘鲁 | Alex Alonso Contreras Miranda, 经济和财政部部长 | Jose Carlos Chavez Cuentas, 财政部副部长 | ||
菲律宾 | Benjamin E. Diokno, 财政秘书 | Mark Dennis Y.C. Joven, 财政部副部长 | ||
波兰 | Magdalena Rzeczkowska, 财政部部长 | Marta Gajęcka 波兰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成员 | ||
葡萄牙 | Fernando Medina, 财政部部长 | Bernardo Ivo Cruz, 国际化事务国务秘书 | ||
卡塔尔 | Ali bin Ahmed Al-Kuwari, 商务和工业部部长兼任代理财 政部部长 | Khalaf Ahmed Al Mannai, 财政部副部长 |
成员 | 理事及在成员中的现任职务 | 副理事及在成员中的现任职务 | ||
罗马尼亚 | Alin Marius Andries, 财政部国务秘书 | Boni Florinela Cucu, 公共财政部总干事 | ||
俄罗斯 | Maksim Reshetnikov, 经济发展部部长 | Timur Maksimov, 财政部副部长 | ||
卢旺达 | Uzziel Ndagijimana, 财政和经济规划部部长 | Richard Tusabe, 国库主管国务部长 | ||
萨摩亚 | Mulipola Anarosa Ale Molioo, 财政部部长 | Saoleititi Maeva Betham Vaai, 财政部首席执行官 | ||
沙特阿拉伯 | Mohammed Al-Jadaan, 财政部部长 | Khalid Sulaiman Alkhudairy, 副董事长兼董事总经理 | ||
塞尔维亚 | Siniša Mali, 财政部部长 | Peda Sovilj, 首相基础设施顾问 | ||
新加坡 | Lawrence Wong, 财政部部长 | Tan Ching Yee, 财政部(财政)常务秘书 | ||
西班牙 | Nadia Calviño, 经济和商业部部长 | Gonzalo García Andrés, 经济与商业部国务秘书 | ||
斯里兰卡 | Ranil Wickremesinghe, 财政、经济稳定与国家政策部 部长 | K. M. Mahinda Siriwardana, 国库秘书 | ||
苏丹 | Gibril Ibrahim Mohamed, 财政和经济规划部部长 | Mohamed Elfatih Zeinelabdin Mohamed, 苏丹中央银行行长 | ||
瑞典 | Elisabeth Svantesson, 财政部部长 | Johanna Lybeck Lilja, 财政部国务秘书 | ||
瑞士 | Guy Parmelin, 联邦经济事务、教育和研究部 部长 | Ignazio Cassis, 联邦议员兼联邦外交部部长 | ||
塔吉克斯坦 | Qodirzoda Sadi Sanginmurod, 国家投资和国有财产管理委员 会主席 | Ismoilzoda Khurshed Ismoil, 总统战略规划与改革执行办公室 负责人 | ||
泰国 | Arkhom Termpittayapaisith, 财政部部长 | Krisada Chinavicharana, 财政常务秘书 | ||
东帝汶 | Rui Augusto Gomes, 财政部部长 | Antonio Freitas, 财政部副部长 | ||
汤加 | Tiofilusi Tiueti, 财政部和国家规划部部长 | Kilisitina Moala-Tuaimei'api, 财政部首席执行官 | ||
突尼斯 | Samir Saied, 经济和规划部部长 | Mohamed Fadhel Hassayoun, 非洲、亚洲和美洲合作总干事 | ||
土耳其 | Nureddin Nebati, 国库和财政部部长 | Murat Zaman, 国库和财政部副部长 |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Sultan Al Jaber, 工业和科技进步部部长 | Mohammed Saif Al Suwaidi, 阿布扎比发展基金总经理 | ||
英国 | Jeremy Hunt, 财政大臣 | Lindsey Whyte, 英国财政部国际财政事务总负责 人 | ||
乌拉圭 | Azucena Arbeleche, 经济事务和财政部部长 | Alejandro Irastorza, 经济事务和财政部副部长 | ||
乌兹别克斯坦 | Laziz Kudratov, 副总理兼任投资、工业和贸易 部部长 | Sarvar Khamidov, 投资、工业和贸易部副部长 |
成员 | 理事及在成员中的现任职务 | 副理事及在成员中的现任职务 | ||
瓦努阿图 | John Dahmasing Salong, 财政和经济管理部部长 | Letlet August, 财政和经济事务部司长 | ||
越南 | Nguyen Thi Hong, 越南中央银行行长 | Pham Thanh Ha, 越南中央银行副行长 |
2、 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指导本行的总体业务,除行使《协定》明确赋予的权力之外,还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一切权力。除《协定》另有明确规定外,董事会讨论的所有问题均应由所投投票权的简单多数决定。
除理事会授予的权力外,董事会还应履行以下职责:(1)理事会的准备工作;(2)制定本行政策,并以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四分之三的多数,根据本行政策对本行主要业务和财务政策的决策及向行长下放权力事宜做出决定;(3)对本行运营做出决定,并以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四分之三的多数,就向行长下放相关权力做出决定;(4)监督本行管理与运营,并建立以此为目的的监督机制;(5)批准本行战略、年度计划和预算;(6)成立专门委员会;及(7)提交年度经审计账目,由理事会批准。
董事会由 12 名成员组成,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其中九名董事由代表域内成员的理事选出,三名董事由代表域外成员的理事选出。每一名董事均由某一选区
(持有最低投票权总数的成员小组)的理事选举产生。在 2020 年 6 月的最近一次选举中,域内董事当选的选区投票权总数最低为 5%,域外董事当选的选区投票权总数最低为 8%。尽管本行未指定单一成员选区且选区可以通过成员之间协议组成,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在 2020 年 6 月董事选举中均有足够的投票权可选举董事会 12 名成员中的一名。每名董事任命一名副董事(代表五名或以上成员行使投票权的董事可任命两名副董事),副董事可参加董事会会议,但仅在董事缺席时代表董事行使全部权力。董事在非常驻基础上在本行任职,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和副董事应为成员国国民,且应在经济与金融事务方面具有高能力。《协定》进一步规定,理事在提名董事和进行投票时,以及董事在任命副董事时应尊重以下原则,即每个创始成员应有权在其选区内永久担任或轮流担任董事或副董事。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董事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董事 | 副董事 | 选区成员(1) |
Abdulmuhsen S. Alkhalaf (沙特阿拉伯) | Mohammed Abdullah Al Hashimi (卡塔尔) Adel Al Hosani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巴林 约旦 阿曼 卡塔尔 沙特阿拉伯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瓦努阿图 |
Bengü Aytekin (土耳其) | Nurussa’adah Muharram (文莱达鲁萨兰国) Nasira Batool (巴基斯坦) | 阿塞拜疆 文莱达鲁萨兰国格鲁吉亚 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 土耳其 |
董事 | 副董事 | 选区成员(1) |
Shreekrishna Nepal (尼泊尔) | Mohamed Iaad Hameed (马尔代夫) Sukmeena Bhasavanich (泰国) | 孟加拉国马来西亚马尔代夫尼泊尔 菲律宾 泰国 |
Pavel Snisorenko (俄罗斯) | Hossein Kashiri (伊朗) | 白俄罗斯伊朗 哈萨克斯坦 俄罗斯 |
程智军 (中国) | 韩斌 (中国) | 中国 中国香港 |
Ahmed Kouchouk (埃及) | Martin Tabi (加拿大) | 阿尔及利亚阿根廷 贝宁 巴西 加拿大智利 科特迪瓦厄瓜多尔埃及 埃塞俄比亚几内亚 利比里亚 马达加斯加摩洛哥 卢旺达苏丹 突尼斯 乌拉圭 |
David Osborne (澳大利亚) | Ian Wong (新加坡) | 澳大利亚库克群岛新西兰 新加坡 越南 |
Stefan Denzler (瑞士) | Mark Collins (英国) Styrkär Hendriksson (冰岛) | 丹麦 匈牙利冰岛 挪威 波兰 罗马尼亚瑞典 瑞士 英国 |
董事 | 副董事 | 选区成员(1) |
Fabrizio Costa (意大利) | Camillo von Müller (德国) Minna Aaltonen (芬兰) | 奥地利 比利时 克罗地亚塞浦路斯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 葡萄牙 西班牙 |
Manisha Sinha (印度) | Prasanna V. Salian (印度) | 印度 |
R.M.P. Rathnayake (斯里兰卡) | Era Herisna (印度尼西亚) Phanomphone Keovongvichith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柬埔寨 印度尼西亚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斯里兰卡 东帝汶 |
Kyunghee Kim (韩国) | Asaf Shirman (以色列) | 斐济 以色列韩国 蒙古国萨摩亚 汤加共和国 乌兹别克斯坦 |
注:
(1)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阿富汗、加纳、缅甸和塔吉克斯坦的投票尚未分配。
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 审计和风险委员会
亚投行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的职责是:(1)审查本行的财务报表、会计、审计、财务报告实践、程序及事项;(2)审查外部审计师的遴选程序、资质和表现,并审查外部审计师的报告,确保就其中指出的重大改进领域采取适当措施;
(3)审查工作范围和内部审计计划,以及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性;(4)审查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5)审查本行财务和风险相关政策,包括审查本行财务及风险管理框架及
《风险偏好声明》;及(6)接收本行投诉解决、评估及廉政部门董事总经理提交的关于违反本行禁止行为政策的报告。
审计和风险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至多四名董事及两名外部成员组成(由行长与董事会协商后任命)。该委员会目前的成员为 Ai Peng Cheng(外部成员)、程智军、Fabrizio
Costa(主席)、Ahmed Kouchouk、R.M.P. Rathnayake(副主席)和 Elisabeth Stheeman
(外部成员)。
(2) 预算和人力资源委员会
亚投行预算和人力资源委员会(“预算和人力资源委员会”)的职责是:(1)结合本 行的年度业务计划审核年度行政预算提案,审核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就此向董事会报告;
(2)定期审核并评估人员配备策略、薪酬和福利政策及相关问题的执行情况,并适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每半年审核一次人力资源更新报告;(4)根据亚投行《董事会高级职员行为准则》(“《行为准则》”)承担要求其履行的职能,包括对亚投行《行为准则》的执行、解释和适用的有关事项和就利益冲突、年度财务披露或其他道德方面行为的指导请求进行考量,以及对《行为准则》下不当行为的指控进行考虑;(5)接收根据
《工作人员细则》第 8.01 条(关于工作人员聘用的行政审核程序)签发的任何行政审核决定的摘要;(6)对年度行政预算和本行人力资源事务中董事会可能要求考虑的其他问题进行考量,并就此向董事会报告;及(7)接收行长在实施拟议行动之前根据本行报酬和福利政策所提议的重大行动的简述。
预算和人力资源委员会由至少四名至多六名董事组成。该委员会目前的成员为
Bengü Aytekin、程智军(主席)、Fabrizio Costa、Stefan Denzler 和 Manisha Sinha。
(3) 政策和战略委员会
亚投行政策和战略委员会(“政策和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是:(1)审核本行的经营政策(财务和风险相关政策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社会和采购政策,并就此向董事会报告;(2)就本行的战略发展提供建议,并就此向董事会报告;(3)根据年度行政预算,审核年度业务计划,并就此向董事会报告;(4)开展董事会可能要求的与其职责范围一致的任何其他活动,并就此向董事会报告;及(5)作为本行监督机制的一部分,接收项目评估结果的更新,并接收受项目影响的人员在受项目影响的人员机制下所提出的请求。
政策和战略委员会由至少四名至多六名董事组成。该委员会目前的成员为 Abdulmuhsen S. Alkhalaf、Stefan Denzler、Kyunghee Kim(副主席)、 David Osborne(主席)、Manisha Sinha 和 Pavel Snisorenko。
4、 高级管理人员
行长是本行的法人代表,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选举产生。行长应是域内成员司法辖区的国民,且不得兼任理事、董事或副理事、副董事。行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一次。现任行长为金立群先生,其第二届任期将于 2026 年届满。行长担任董事会主席,无投票权,仅在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时拥有决定票。行长可参加理事会会议,但无投票权。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协助行长开展工作,该团队目前包括五名副行长,分别负责政策和战略、投资运营、财务、行政和秘书局。董事会根据行长推荐任命副行长。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首席财务官、首席风控官、首席经济学家和法律总顾问。
行长有权设立管理委员会。该等委员会履行多种职能,目前包括以下委员会:(1)执行委员会;(2)投资委员会;(3)特别基金委员会;(4)人力资源审查委员会;(5)风险委员会;(6)公司采购委员会;(7)资产与负债管理委员会;(8)项目筛选委员会;及(9)战略信息科技委员会。
本行行长、高级职员和普通职员在任职期间仅对本行负责,而不对任何其他当局负责。本行每个成员都尊重此项职责的国际性。此外,本行及其行长、高级职员和普通职员不得干预任何成员的政治事务,也不得在决策时受任何成员政治特性的影响。目前,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姓名 | 职务 | |
金立群先生 | 行长 | |
陆书泽博士 | 副行长兼秘书长 | |
康斯坦丁先生 | 副行长,投资运营(第二区域) | |
Urjit Patel 博士 | 副行长,投资运营(第一区域) | |
艾德明爵士 | 副行长,政策和战略 | |
吴洛基先生 | 副行长兼首席行政官 | |
安德鲁·克罗斯先生 | 首席财务官 | |
安东旺先生 | 首席风控官 | |
Erik Berglof 博士 | 首席经济学家 | |
Alberto Ninio 先生 | 法律总顾问 |
5、 国际顾问专家组
国际顾问专家组就本行战略和政策以及一般经营问题向管理层提供支持。国际顾问专家组成员任期两年,其为本行提供公共及私营领域的多年经验和广泛的专业知识。国际顾问专家组会议与理事会年会同时举行,或应行长要求举行。目前,本行国际顾问专家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姓名 | 简介 | |
Iwan Aziz 教授 | 康奈尔大学客座教授 | |
Andrey Bugrov 先生 | 俄罗斯诺里尔斯克镍公司(MMC Norilsk Nickel)董事及可持续发展高级副总裁、俄罗斯前首席驻世界银 行代表兼世界银行执行董事 | |
Jose Isidro N. Camacho 先生 | 菲律宾前财政部部长和前能源部部长 | |
Ha-Joon Chang 教授 | 剑桥大学教授 | |
Omobola Johnson 博士 | TLcom Capital LLP 高级合伙人、尼日利亚前通信技术 部长 | |
Takatoshi Kato 先生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副总裁及亚开行前执行董事(代 表日本) | |
Mari Kiviniemi 博士 | 芬兰商业联合会常务董事、芬兰前总理 | |
Rachel Kyte 女士 | 塔夫茨大学弗莱彻学院( Fletcher School) 院长、 Sustainable Energy for All 机构前首席执行官 | |
梁振英先生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香港 前行政长官 | |
Scott Morris 先生 | 全球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美国财政部前副助理部长 | |
Meg Taylor 女爵士 | 太平洋岛国论坛前秘书长、国际金融公司副总裁 | |
Ngaire Woods 教授 | 布拉瓦尼克政府学院首位院长及全球经济治理教授 |
6、 员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专业员工共有 454 人,来自 62 个司法管辖区(69%为域内成员,31%为域外成员)。
五、 法律程序
截至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之日,亚投行不是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一方当事人。
第五章 节选财务信息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分析
本基础募集说明书包含的亚投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财务信息摘自亚投行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均由亚投行的独立审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2020年经审计财务报表、2021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和 2022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中肯地反映了亚投行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其截至该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及现金流量。一、 重要会计政策
亚投行的财务报表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亚投行的财年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亚投行已采纳所有自其开始运营之日即 2016 年 1 月 16 日起的年度期间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解释。除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负债外,亚投行的财务报表按照历史成本法编制,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亚投行的记账本位币和列报货币均为美元。
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这亦需要管理层在应用本行会计政策过程中行使判断。在 2020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附注 B4、2021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附注 B4 和 2022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附注B4 中分别披露了涉及高度或复杂判断的领域,或涉及对财务报表作出重大判断或估计的领域。
二、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亚投行管理层有责任建立、实施和保持针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以便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对财务报告进行列报和计量。本行对财务报告的控制情况由本行董事会的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审查,该控制旨在为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因其固有局限性,可能不能有效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会随情况变化而变,例如业务和运营环境的变化,包括技术相关性的增强,以及对职能、系统和平台外包的考量。
亚投行管理层基于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2013 年版)》所制定的标准,对亚投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根据上述评估,亚投行管理层表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亚投行对 2022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中列报的财务报告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就亚投行管理层有关亚投行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保持有效内部控制的评估提供了合理保证。三、 亚投行对乌克兰冲突的应对
2022 年 3 月 3 日,为应对在乌克兰发生的事件,亚投行宣布其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有关的全部活动目前均已暂停并正在审查中,包括亚投行滚动投资的拟议项目清单中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相关的所有项目。亚投行通过其融资活动、借款、治理和管理等而对俄罗斯和俄罗斯卢布(“卢布”)所产生的风险敞口有限,其具体包括以下:
• 融资活动:亚投行在俄罗斯有一笔尚未偿还的以卢布计价的贷款,金额为 24 十亿卢布(在该笔贷款获批时约合 300 百万美元)。该笔贷款的本金总额在亚投行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贷款组合中所占比例不到 1.5%。该笔贷款于 2020
年 10 月获批,并在危机恢复基金项下提供给俄罗斯铁路股份公司(“俄罗斯铁路”),用于支持俄罗斯铁路应对 COVID-19 大流行的不利影响。美国对俄罗斯铁路采取制裁措施,禁止就俄罗斯铁路的某些新发债券或股权(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或之后发行)进行特定交易。欧盟也对俄罗斯铁路采取制裁措施,禁
止就俄罗斯铁路的某些新发债券或股权(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或之后发行)进
行特定交易或在 2022 年 2 月 26 日之后向俄罗斯铁路提供新的贷款或授信。如果亚投行被要求遵守与俄罗斯铁路有关的这些禁令,该禁令将不适用于亚投行向俄罗斯铁路提供的该笔未偿还贷款(该笔贷款已于 2020 年 12 月全额发放)。
2022 年 3 月 24 日,俄罗斯铁路亦在英国制裁下受到资产冻结。亚投行并不认为任何与亚投行向俄罗斯铁路提供的未偿还贷款有关的交易将会与英国有关联。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亚投行投资的所有被归类为多国融资的基金均已出售了使亚投行与俄罗斯存在直接或间接风险敞口的证券。因此,亚投行通过该等基金进行的投资不存在该等风险敞口。
• 借款:亚投行在其全球中期票据项目下发行了四笔以卢布计价的债券。其中一笔债券尚未偿还,未偿还总额为 67 亿卢布(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等值于约 0.888 亿美元),在亚投行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未偿还借款中所占比例不到 0.5%。亚投行发行的所有以卢布计价的债券在发行时已被对冲从而避免与利率和外汇相关的风险。该等债券的条款和条件允许亚投行在某些情况下
(包括不能在国际银行体系中使用卢布的情况)用美元支付本金或利息。
• 治理和管理:由俄罗斯向理事会任命的亚投行理事目前是美国、欧盟、英国和某些其他司法管辖区制裁措施的对象。亚投行预计该等制裁措施(或针对俄罗斯任命的亚投行理事或董事可能采取的其他制裁措施)将不会影响本行的经营活动。亚投行的理事或董事对亚投行的经营活动均无签字权,且任一理事或董事均不享有与亚投行有关的唯一或多数决定权。亚投行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为俄罗斯公民。该高级管理人员不是任何司法管辖区实施制裁措施的对象。
除了与所有域外成员共同相关的治理事项和程序外,亚投行不存在对白俄罗斯或白俄罗斯卢布的风险敞口。
四、 节选财务信息
1. 综合收益表
2020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2 年度 | |||
(以千美元为单位) | |||||
利息收入 | 343,148 | 243,692 | 683,925 | ||
利息支出 | (92,186) | (189,522) | (333,335) | ||
净利息收入 | 250,962 | 54,170 | 350,590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14,775 | 23,263 | 36,215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工具净收益 | 139,478 | 237,171 | 184,718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净损失 | (17,738) | (6,848) | (14,955) | ||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损失)/收益 | (441) | (217) | 1,834 | ||
减值损失 | (93,438) | (23,211) | (120,066) | ||
管理费用 | (162,789) | (164,102) | (188,166) |
汇兑收益/(损失)净额 | 36,890 | (70,081) | (60,628) | ||
营业利润 | 167,699 | 50,145 | 189,542 | ||
应收实缴股本折现回拨收入 | 7,556 | 4,783 | 2,357 | ||
净利润 | 175,255 | 54,928 | 191,899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以后会计期间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 项目 |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借款因自身信 用风险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 (23,703) | (37,919) | 71,170 | ||
综合收益总额 | 151,552 | 17,009 | 263,069 | ||
归属于: 本行股东 | 151,552 | 17,009 | 263,069 |
2. 财务状况表
截至 12 月 31 日 |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
(以千美元为单位) | |||||
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702,461 | 2,109,608 | 3,077,356 | ||
定期存款 | 13,208,020 | 11,748,908 | 6,669,005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投资 | 6,652,155 | 10,565,949 | 12,701,947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 | 8,275,932 | 12,245,887 | 17,641,931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 | 469,027 | 2,495,119 | 4,565,178 | ||
应收实缴股本 | 436,074 | 303,695 | 304,862 | ||
衍生金融资产 | 271,870 | 248,371 | 477,469 | ||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 26,559 | 33,842 | 49,176 | ||
固定资产 | 4,875 | 4,330 | 4,365 | ||
无形资产 | 2,773 | 5,107 | 6,712 | ||
联合融资账户存款 | 3,891 | — | — | ||
其他资产 | 27,943 | 477,323 | 1,911,247 | ||
资产总额 | 32,081,580 | 40,238,139 | 47,409,248 | ||
负债 | |||||
借款 | 11,595,193 | 19,267,851 | 24,475,728 | ||
衍生金融负债 | 37,690 | 563,604 | 2,286,664 | ||
预缴股本 | 1,440 | 1,200 | — | ||
其他负债 | 303,500 | 239,566 | 181,131 | ||
负债总额 | 11,937,823 | 20,072,221 | 26,943,523 | ||
股东权益 | |||||
实缴股本 | 19,349,800 | 19,355,000 | 19,392,900 | ||
储备 | |||||
应收实缴股本折现回拨储备 | (8,198) | (3,463) | (2,268) |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借款因自身 | (23,703) | (61,622) | 9,548 |
信用风险变动产生的未实现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 |||||
留存收益 | 825,858 | 876,003 | 1,065,545 | ||
股东权益合计 | 20,143,757 | 20,165,918 | 20,465,725 | ||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 32,081,580 | 40,238,139 | 47,409,248 |
3. 现金流量表
2020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2 年度 | |||
(以千美元为单位)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5,817,063) | (4,821,215) | (6,783,209) | ||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净额 | (3,610,718) | (4,044,895) | 1,088,07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9,016,479 | 8,273,257 | 6,662,878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 (411,302) | (592,853) | 967,748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13,763 | 2,702,461 | 2,109,608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02,461 | 2,109,608 | 3,077,356 |
五、 财务摘要及其他信息
1. 综合收益表
2022 年和 2021 年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主要包括:(1)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存款的利息收入;(2)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包括前端费的摊销以及与贷款发放相关的其他成本);及(3)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
亚投行的利息收入总额从 2021 年度的 243.7 百万美元增至 2022 年度的 683.9 百万美元,主要由于贷款、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存款以及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增加。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从 2021 年度的 160.2 百万美元增至 2022 年度的 437.4 百万美元。现金、
现金等价物和存款的利息收入从 2021 年度的 59.6 百万美元增至 2022 年度的 175.5 百万
美元。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从 2021 年度的 24.0 百万美元增至 2022 年度的 71.0 百万美元。
2022 年度,亚投行利息收入总额的 64%来自贷款,26%来自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存款,10%来自债券投资。2021 年度,亚投行利息收入总额的 66%来自贷款,24%来自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存款,10%来自债券投资。
利息支出
亚投行的利息支出从2021 年度的189.5 百万美元增至2022 年度的333.3 百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较高的利率和尚未清偿的债券发行增加所致。
净利息收入
净利息收入为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所得。
主要基于上述原因,亚投行的净利息收入从 2021 年度的 54.2 百万美元增至 2022 年
度的 350.6 百万美元。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包括向借款人收取的贷款承诺费和服务费减去就联合融资安排支付的联合融资服务费。
亚投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从 2021 年度的 23.3 百万美元增至 2022 年度的 36.2
百万美元,主要得益于贷款承诺费和服务费从 2021 年度的 24.1 百万美元增至 2022 年
度的 38.4 百万美元。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收益主要反映了亚投行在以 下投资中公允价值的变化:(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高信贷质量 债券投资;(2)由普通合伙人管理并代表有限合伙人(包括亚投行)作出投资决策的有 限合伙基金;(3)货币市场基金;(4)信托投资;(5)由致力于发展亚洲气候债券市 场的外部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固定收益投资组合;(6)由亚投行聘请的外部资产管理人 管理的高信贷质量证券投资组合;及(7)作为亚投行资金部投资组合组成部分的主动 式管理的高信贷质量存款证和商业票据,以及亚投行自身借款和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
亚投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收益从 2021 年度的
237.2 百万美元降至 2022 年度的 184.7 百万美元。2022 年度的净收益主要来源于亚投行资金部投资组合产生的公允价值收益,该投资组合包括高信贷质量债券投资、为对冲亚投行的投资而进行的衍生品交易、高信贷质量存款证和商业票据、货币市场基金以及由外部资产管理人管理的高信贷质量证券投资组合。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净损失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净损失反映了亚投行在以下投资中摊余成本的变化:(1)由亚投行聘请的外部资产管理人管理的采用持有至到期模式的高信贷质量的证券固定 收益投资组合;(2)由亚投行内部管理的采用持有至到期模式的高信贷质量的证券固 定收益投资组合;及(3)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主要由亚洲基础设施相关债券组成)。
亚投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净损失由 2021 年度的 6.8 百万美元增至 2022 年
度的 15.0 百万美元,主要源于对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主要由亚洲基础设施相关债券组成)中的某些债券所进行的处置。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或损失
2020 年 4 月,亚投行认购了一家在新加坡成立的企业(“新加坡的联营企业”)30%的经济权益,从而使亚投行对该新加坡的联营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或损失反映了亚投行在相关期间针对该新加坡的联营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
2022 年度,亚投行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 1.8 百万美元。2021 年度,亚投行对联
营企业的投资损失为 0.2 百万美元。
减值损失
亚投行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评估金融资产(如贷款发放或债券投资)及其他金融工具(如尚未履约的贷款承诺)的信用损失。亚投行在每一报告日对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进行确认,并将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在该报告日与上一报告日之间的变动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即减值损失或减值损失转回)。减值损失计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贷款量变化、与宏观经济展望相关的风险参数以及亚投行对单笔融资的信用风险评估变化的影响。关于亚投行信用质量分析的进一步讨论,请参见第四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 发行人简介 —经营活动 — 贷款组合质量”、第四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 风险管理 — 风险类型 —融资信用风险”以及 2022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的附注 B3.3.6、B4.1 和 D3。
亚投行的减值损失从 2021 年度的 23.2 百万美元增至 2022 年度的 120.1 百万美元。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1)员工成本,主要包括短期员工福利以及与亚投行设定提存
(即退休金)计划相关的费用;(2)专业服务费用;(3)信息技术费用;(4)物业与行政费用;(5)借款发行费用;(6)差旅费;及(7)其他费用。
亚投行的管理费用从2021 年度的164.1 百万美元增至2022 年度的188.2 百万美元,
主要由于员工成本、差旅费、专业服务费用以及信息技术费用的增长。员工成本从 2021
年度的 81.2 百万美元增至 2022 年度的 100.4 百万美元。专业服务费用从 2021 年度的
28.3 百万美元增至 2022 年度的 30.1 百万美元。信息技术费用从 2021 年度的 19.4 百万美元增至 2022 年度的 21.0 百万美元。差旅费从 2021 年度的 1.8 百万美元增至 2022 年度的 5.1 百万美元。上述增长被以下费用的降低所部分抵消:(1)借款发行费用从 2021年度的 7.0 百万美元降至 2022 年度的 5.6 百万美元;及(2)物业与行政费用从 2021 年度的 17.8 百万美元降至 2022 年度的 16.8 百万美元。
汇兑损失净额
汇兑损益净额反映了亚投行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因汇率变动引起的价值变动。亚投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因汇率变动引起的价值变动为公允价值总体变动的一部分。参见“— 综合收益表 — 2022 年和2021年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收益”。亚投行通过使用衍生品对冲汇率敞口。汇兑损失净额可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收益中的收益所抵消。
亚投行的汇兑损失净额由 2021 年度的 70.1 百万美元降至 2022 年度的 60.6 百万美元。
营业利润
主要基于上述原因,亚投行的营业利润从 2021 年度的 50.1 百万美元增至 2022 年
度的 189.5 百万美元。
应收实缴股本折现回拨收入
应收实缴股本指应收亚投行成员实缴股本的金额。该等金额初始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反映了未来实缴股本流入的折现现值,并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项下的储备,其使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折现回拨并计入收益。
亚投行的应收实缴股本折现回拨收入从 2021 年度的 4.8 百万美元降至 2022 年度的
2.4 百万美元。
其他综合收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例如亚投行的借款)的公允价值变动归属于亚投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则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收益或损失)。在该等金融负债到期时,公允价值变动归属于亚投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部分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回。
2022 年度,亚投行的借款因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 71.2 百万美元。2021 年度,亚投行的借款因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 37.9 百万美元。该变化主要是由于亚投行的整体信贷息差同相关基准贴现曲线(尤其是美元及人民币贴现曲线)间的差额扩大以及未偿还借款的增长。亚投行的整体信贷息差扩大反映了金融市场在 2022 年度相较 2021 年度的显著波动。
综合收益总额
主要基于上述原因,亚投行的综合收益总额从 2021 年度的 17.0 百万美元增至 2022
年度的 263.1 百万美元。
2021 年和 2020 年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主要包括:(1)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存款(主要为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
(2)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包括前端费的摊销以及与贷款发放相关的其他成本);及
(3)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
亚投行的利息收入总额从 2020 年度的 343.1 百万美元降至 2021 年度的 243.7 百万美元,主要由于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存款的利息收入下降,该下降仅被贷款和债券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增长所部分抵消。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存款的利息收入从 2020 年度
的 219.8 百万美元降至 2021 年度的 59.6 百万美元,主要由于低利率环境以及部分现金
和存款余额被用于其他类型的投资。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从 2020 年度的 102.9 百万美
元增至 2021 年度的 160.2 百万美元,主要得益于亚投行贷款量的增长。债券投资的利息
收入从 2020 年度的 20.4 百万美元增至 2021 年度的 24.0 百万美元,主要得益于债券投资的增长。
2021 年度,亚投行利息收入总额的 66%来自贷款,24%来自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存款,10%来自债券投资。2020 年度,亚投行利息收入总额的 30%来自贷款,64%来自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存款,6%来自债券投资。
利息支出
亚投行的利息支出从 2020 年度的 92.2 百万美元增至 2021 年度的 189.5 百万美元,
这是由于尚未清偿的债券发行增加所致。亚投行在 2021 年度发行了以下债券:(1)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发行的本金总额为 30 亿美元且年利率为 0.50%的债券,该债券于 2026
年到期;(2)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发行的本金总额为 25 亿美元且年利率为 0.50%的债
券,该债券于 2024 年到期;(3)在其澳元和新西兰元债券发行项目下发行的总计 751.3
百万美元等值的固定利率债券;及(4)在亚投行的全球中期票据项目下发行的总计
1,564.6 百万美元等值的固定利率债券和 7 亿美元的浮动利率债券。
净利息收入
净利息收入为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所得。
主要基于上述原因,亚投行的净利息收入从 2020 年度的 251.0 百万美元降至 2021
年度的 54.2 百万美元。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包括向借款人收取的贷款承诺费和服务费减去就联合融资安排支付的联合融资服务费。
亚投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从 2020 年度的 14.8 百万美元增至 2021 年度的 23.3百万美元,主要得益于贷款量增长所带来的贷款承诺费和服务费的增长。贷款承诺费和服务费从 2020 年度的 16.1 百万美元增至 2021 年度的 24.1 百万美元。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收益主要反映了亚投行在以下投资中公允价值的变化:(1)货币市场基金;(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高信贷质量债券投资;(3)由普通合伙人管理并代表有限合伙人作出投资决策的有限合伙基金;(4)信托投资;(5)由致力于发展亚洲气候债券市场的外部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固定收益投资组合;(6)由亚投行聘请的外部资产管理人管理的高信贷质量证券投资组合;及(7)作为亚投行资金部投资组合组成部分的主动式管理的高信贷质量存款证,以及亚投行自身借款和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
亚投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收益从 2020 年度的
139.5 百万美元增至 2021 年度的 237.2 百万美元。2021 年度的净收益主要来源于亚投行的借款、存款证及某些基金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收益,该收益被以下投资所产生的公允价值损失所部分抵消:为对冲亚投行的借款而进行的衍生品交易、由致力于发展亚洲气候债券市场的外部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以及由外部资产管理人管理的高信贷质量证券投资组合。2020 年度的净收益主要为由亚投行聘请的外部资产管理人管理的高信贷质量证券投资组合和为对冲亚投行的借款而进行的衍生品交易所产生的公允价值收益,该收益被亚投行的借款所产生的公允价值损失所部分抵消。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净损失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净损失反映了亚投行在以下投资中摊余成本的变化:(1)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主要由亚洲基础设施相关债券组成);及(2)由亚投行聘请的外部 资产管理人管理的采用持有至到期模式的高信贷质量的证券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亚投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净损失在 2021 年度为 6.8 百万美元,在 2020 年
度为 17.7 百万美元。2021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净损失均主要源于对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主要由亚洲基础设施相关债券组成)中的某些债券所进行的处置。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或损失
2020 年 4 月,亚投行认购了新加坡的联营企业 30%的经济权益,从而使亚投行对该新加坡的联营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或损失反映了亚投行在所涉期间针对该新加坡的联营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
亚投行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损失从 2020 年度的 0.4 百万美元降至 2021 年度的 0.2 百万美元,这主要由于新加坡的联营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
减值损失
亚投行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评估金融资产(如贷款发放或债券投资)及其他金融工具(如尚未履约的贷款承诺)的信用损失。亚投行在每一报告日对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进行确认,并将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在该报告日与上一报告日之间的变动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即减值损失或减值损失转回)。减值损失计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贷款量变化、与宏观经济展望相关的风险参数以及亚投行对单笔融资的信用风险评估变化的影响。关于亚投行信用质量分析的进一步讨论,请参见第四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 发行人简介 —经营活动 — 贷款组合质量”、第四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 风险管理 — 风险类型 —融资信用风险”以及 2021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的附注 B3.3.5、B4.1 和 D3。
亚投行的减值损失从2020 年度的93.4 百万美元下降为2021 年度的23.2 百万美元。
2021 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主要是由于:(1)一项非主权支持贷款被评估为信用减值并转为预期信用损失第三阶段;(2)某几项主权支持贷款从预期信用损失第一阶段转为第二阶段;及(3)未偿还贷款量的增长。2021 年度的减值损失被与宏观经济展望相关的风险参数的改善所部分抵消。2020 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主要是由于:(1)某几项主权支持贷款和非主权支持贷款从预期信用损失第一阶段转为第二阶段(反映了在 Covid-19 大流行之初的恶化的经济展望);及(2)未偿还贷款量的增长。参见第四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 风险管理 — 风险类型 — 融资信用风险”。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1)员工成本,例如短期员工福利(如工资、异地补贴及医疗人寿保险)以及与亚投行设定提存(即退休金)计划相关的费用;(2)专业服务费用;
(3)物业与行政费用;(4)信息技术费用;(5)借款发行费用;(6)差旅费;及(7)其他费用。
亚投行的管理费用从2020 年度的162.8 百万美元增至2021 年度的164.1 百万美元,
主要由于员工成本、信息技术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增长。员工成本从 2020 年度的 77.2 百
万美元增至 2021 年度的 81.2 百万美元,信息技术费用从 2020 年度的 18.1 百万美元增
至 2021 年度的 19.4 百万美元,主要由于亚投行组织活动的持续增长。员工成本和信息
技术费用的增长被以下费用的降低所部分抵消:(1)借款发行费用从 2020 年度的 8.7
百万美元降至 2021 年度的 7.0 百万美元;(2)差旅费从 2020 年度的 3.3 百万美元降至
2021 年度的 1.8 百万美元,主要由于 COVID-19 大流行下差旅减少;及(3)专业服务
费用从 2020 年度的 29.7 百万美元降至 2021 年度的 28.3 百万美元。
汇兑损益净额
汇兑损益净额反映了亚投行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因汇率变动引起的价值变动。亚投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因汇率变动引起的价值变动为公允价值总体变动的一部分。参见“— 综合收益表 — 2021 年和 2020 年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收益”。
亚投行 2021 年度的汇兑损失净额为 70.1 百万美元,2020 年度的汇兑收益净额为
36.9 百万美元。2021 年度的汇兑损失净额主要是由于欧元对美元贬值以及该贬值对亚投行以欧元计价的贷款组合的美元价值所产生的影响。但该汇兑损失净额被亚投行为对冲该等贷款而持有的衍生品所产生的公允价值收益大幅抵消。2020 年度的汇兑收益净额主要得益于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以及该升值对亚投行以人民币计价的贷款和存款组合的美元价值所产生的影响。该汇兑收益净额被亚投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即某些人民币借款和相关掉期)所产生的汇兑损失(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收益”项下)所大幅抵消。
营业利润
主要基于上述原因,亚投行的营业利润从 2020 年度的 167.7 百万美元降至 2021 年
度的 50.1 百万美元。
应收实缴股本折现回拨收入
应收实缴股本指应收亚投行成员实缴股本的金额。该等金额初始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反映了未来实缴股本流入的折现现值,并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项下的储备,其使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折现回拨并计入收益。
亚投行的应收实缴股本折现回拨收入从 2020 年度的 7.6 百万美元降至 2021 年度的
4.8 百万美元。该下降主要由于截至 2021 年 1 月 1 日的应收实缴股本余额与截至 2020
年 1 月 1 日相比有所下降。
其他综合收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例如亚投行的借款)的公允价值变动归属于亚投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等金融负债到期时,公允价值变动归属于亚投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部分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回。
亚投行的借款因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从 2020 年度
的 23.7 百万美元增至 2021 年度的 37.9 百万美元。该变化主要是由于亚投行的整体信贷息差同相关基准贴现曲线(尤其是美元、英镑、土耳其里拉、卢布及人民币贴现曲线)间的差额缩小以及未偿还借款的增长。亚投行的整体信贷息差收紧反映了某些金融市场在 2021 年度的状况相较 2020 年度有所改善。
综合收益总额
主要基于上述原因,亚投行的综合收益总额从 2020 年度的 151.6 百万美元降至 2021
年度的 17.0 百万美元。
2. 资产负债表
2022 年和 2021 年
资产
亚投行总资产主要包括:(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3)初始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4)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债券投资;(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6)应收现金抵押;(7)衍生金融资产;及
(8)应收实缴股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主要包括:(1)由亚投行聘请的外部资产管理人管理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高信贷质量证券投资组合;(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高信贷质量债券投资;及(3)作为亚投行资金部投资组合组成部分的主动式管理的高信贷质量存款证和商业票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包括:(1)由亚投行聘请的外部资产管理人管理的采用持有至到期模式的高信贷质量的证券固定收益投资组合;(2)由亚投行内部管理的采用持有至到期模式的高信贷质量的证券固定收益投资组合;及(3)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主要由亚洲基础设施相关债券组成)。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1)初始期限在三个月或以内的定期存款;(2)货币市场基金;及(3)活期存款。应收现金抵押反映了向掉期交易对手支付的抵押。
亚投行的资产包括优质流动性资产,即定义为现金或以很小或无价值损失即可变现的资产。
亚投行的资产总额由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40,238.1 百万美元增至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47,409.2 百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增
长了 5,396.0 百万美元;(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增长了 2,136.0
百万美元;(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增长了 2,070.1 百万美元;及(4)应收现金
抵押增长了 1,407.1 百万美元,上述增长被初始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 5,079.9 百万美元的下降部分所抵消。
负债
本行负债总额主要包括:(1)借款;(2)衍生金融负债;及(3)其他负债,例如应付现金抵押、递延利息、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准备金。
亚投行的负债总额由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20,072.2 百万美元增至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26,943.5 百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1)借款增长了 5,207.9 百万美元(参见“— 综合收益表 — 2022 年和 2021 年— 利息支出”);及(2)衍生金融负债增长了 1,723.1 百万美元(主要与借款增长有关)。在最终的票面基础上,亚投行
在该期间内新增借款的发行净额为 71 亿美元等值。
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包括:(1)实缴股本;(2)留存收益;(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借款因亚投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的储备;及(4)应收实缴股本折现回拨储备。
亚投行的股东权益总额由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20,165.9 百万美元增至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20,465.7 百万美元。该增长主要得益于留存收益 189.5 百万美元的
增长,实缴股本 37.9 百万美元的增长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借款因亚投行自身信用风
险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股东权益的储备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 9.5
百万美元,相较于期初的储备为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61.6 百万美元。
2021 年和 2020 年
资产
亚投行总资产主要包括:(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2)初始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6)应收现金抵押;(7)应收实缴股本;及(8)用于管理利率和外汇风险的衍生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1)由亚投行聘请的外部资产管理人管理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高信贷质量证券投资组合;(2)作为亚投行资金部投资组合组成部分的主动式管理的高信贷质量存款证;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高信贷质量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包括:(1)由亚投行聘请的外部资产管理人管理的采用持有至到期的业务模式的高信贷质量的证券固定收益投资组合;及(2)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主要由亚洲基础设施相关债券组成)。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1)初始期限在三个月或以内的定期存款;(2)活期存款;及(3)货币市场基金。应收现金抵押反映了向掉期交易对手支付的抵押。
亚投行的资产包括优质流动性资产,即定义为现金或以很小或无价值损失即可变现的资产。
亚投行的资产总额由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32,081.6 百万美元增至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40,238.1 百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增
长了 3,970.0 百万美元;(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增长了
3,913.8 百万美元;(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增长了 2,026.1 百万美元;及(4)
应收现金抵押增长了 440.5 百万美元。定期存款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下降主要反映了亚投行将流动资金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券投资和存款证以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采用持有至到期的业务模式的高信贷质量的证券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负债
本行负债总额主要包括:(1)借款;(2)衍生金融负债;及(3)其他负债,例如应付现金抵押、递延利息、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准备金。
亚投行的负债总额由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11,937.8 百万美元增至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20,072.2 百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1)借款增长了 7,672.7 百万美元(参见“— 综合收益表 — 2021 年和 2020 年 — 利息支出”);及(2)衍生金融负债增长了 525.9 百万美元(主要与借款增长有关)。
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包括:(1)实缴股本,(2)应收实缴股本折现回拨储备;(3)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借款因亚投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储备;及(4)留存收益。
亚投行的股东权益总额由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20,143.8 百万美元增至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20,165.9 百万美元。该增长主要得益于留存收益 50.1 百万美元的增长,被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借款因亚投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储备的 37.9 百万美元增长所部分抵消。
3. 资产质量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除(1)一项被评估为信用减值、账面价值总额为 7.2 百万美元(扣除相关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非主权支持贷款;(2)七笔被评估为信用减值、账面价值总额为 2.3 百万美元(扣除相关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债券投资;及(3)
逾期未折现应收实缴股本 214.1 百万美元(未被视为减值)外,亚投行不存在逾期或核销的资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1)一项被评估为信用减值、账面价值总额为 31.5 百万美元(扣除相关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非主权支持贷款和(2)逾期未折现应收实缴股本 150.0 百万美元(未被视为减值)外,亚投行不存在逾期或核销的资产。
4. 债务记录
亚投行从未拖欠任何债务的本金、溢价或利息。
第六章 募集资金用途及发行人《可持续发展债券框架》一、 本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被纳入本行普通资本。
本行的宗旨在于:(1)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2)与其他多边和双边开发机构紧密合作,推进区域合作和伙伴关系,应对发展挑战。《协定》要求,亚投行从事的每项业务均应符合本行的业务和财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环境和社会影响方面的政策。亚投行的融资(可能包括贷款、担保、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投资)需要经过审批、实施和监督程序以确保其与亚投行的宗旨相一致,并遵守适用的环境和社会保障措施。
在被投入使用之前,本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作为亚投行流动性资产组合的一部分进行投资。
在本项目下,不超过 100%的总募集资金净额可能兑换为其他货币并投资于境外。对于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而言,当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载于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
书中。
本债券将在亚投行《可持续发展债券框架》下发行。二、 亚投行《可持续发展债券框架》
亚投行《可持续发展债券框架》与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一起通过指定方式披露,其亦披露在亚投行网站(www.aiib.org)。
第七章 销售限制
一、 总则
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任何补充募集说明书或任何与本债券相关的发行资料的分发以及本债券的发行、销售或交付可能受到特定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限制。因此,取得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任何补充募集说明书或任何与本债券相关的发行资料的人士需了解并遵循该等限制。本基础募集说明书及任何补充募集说明书均不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用作认购或购买任何本债券的要约或邀请。
本债券仅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除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外,尚未采取并且将来也不会采取任何行为以公开发行本债券,本债券也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上市。
二、 中国
本债券仅向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人(适用的法律或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或销售,并且本债券仅可在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人(适用的法律或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间交易和流通。境外投资人通过“债券通”参与任何本债券认购,所涉及的本债券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资金汇兑汇付等具体安排必须遵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方的适用规则执行。
三、 美国
本债券尚未并且将来也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向美国的任何州或其它司法辖区的任何证券监管部门进行注册。本债券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出售或交付,亦不得向任何美国人士(如《美国证券法》下的S条例中所定义)或为任何美国人士的利益而发售、出售或交付本债券,除非系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注册豁免规定或交易不受《美国证券法》的注册要求限制,且遵守美国任何州和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所有适用的证券法。
四、 中国香港
本债券下各期债券的各承销商声明并同意:(1)其没有也不会在中国香港通过任何文件形式发售或销售任何本债券,但下列情况除外:(a)向中国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及其项下颁布的规则中定义的“专业投资者”发售或销售;或(b)不导致本文件构成中国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所定义的“发行说明书”的其他情形,或不构成该条例项下向公众发售的其他情形;及(2)该承销商没有也不会在中国香港或其它地区发布或以发布为目的而持有任何以中国香港的公众为目标的或内容有可能会被中国香港的公众获得或阅读的与任何本债券相关的任何广告、邀请或文件(中国香港证券法律允许的除外),但仅向或旨在仅向中国香港之外的人士或《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项下规则中定义的“专业投资者”出售本债券相关的广告、邀请和文件除外。
第八章 本债券有关的税务问题
以下关于购买、持有与处置本债券的税务考量因素的说明系基于截至本基础募集说明书之日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判例和决定,该法律、行政法规、判例和决定在日后可能发生变更,变更可能有追溯既往的效力。
该说明并不包括作出购买、持有与处置任何本债券的投资决策所应考量的所有税务因素,且该说明并未意图包括适用于各类型潜在投资人的税务影响,尤其是适用特别税务政策的投资人。有意购买任何本债券的各潜在投资人应向各自的税务顾问咨询关于本债券的潜在税务影响。
一、 中国税务
1、 增值税及其附加
(1) 境内投资人
根据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相关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是指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从而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持有至到期)取得的利息,应以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此外,对于金融商品转让,包括转让有价证券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对于上述应税项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和 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应按照销售额和 3%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增值税纳税人均需按照其增值税应纳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 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的 3%)和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的 2%)以及其他可能适用的地方附加。
(2) 境外投资人
根据财税〔2016〕36 号的相关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销售服务,可能被视为不属于在境内提供销售服务,从而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果亚投行在增值税方面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境外实体,则境外投资人在持有本债券下任何一期债券的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将被认定为其向境外实体提供贷款服务所得,因而免征增值税。同时,鉴于该等服务不被视为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则境外投资人在持有该期债券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应在中国缴纳增值税。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此外,对于金融商品转让,财税〔2016〕36 号将其归为销售服务—金融服务中的一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 号),经人民银行批准投资银行间市场的境外投资人,其投资银行间市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如果境外投资人转让或出售任何本债券的收入被认定为属于上述收入,则免于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
2、企业所得税
(1) 境内投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债券投资人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应就其持有的债券利息收入和转让或出售债券取得的利得并入当期其他应税所得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一般为 25%。
(2) 境外投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利息所得的来源,按照负担、支付利息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对于动产转让所得的来源,则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如果任何本债券的投资人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并且该期债券利息由被视为境外发行人的发行人负担、支付,则该债券利息收入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该等债券投资人在持有债券期间无需就该项利息收入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如果投资人为所在地位于境外的非居民企业,则其转让或出售境外发行人所发行任何本债券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无需就该项财产转让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目前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就持有人为非居民企业的本债券明确规定亚投行是否为中国境内非居民实体。因此,无法保证中国税务机关不会对本债券利息收入以及转让或出售任何本债券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任何预扣税。尽管如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中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目前,根据印花税法,本债券的转让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第九章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根据所适用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和充分地对与本债券有关的信息予以披露。对于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在当期债券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按照所适用的要求,通过指定披露方式在银行间市场披露下列信息。
一、 本债券相关文件
对于本债券下各期债券的发行而言,发行人将在当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前,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交易商协会的自律规则,通过指定披露方式披露当期债券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书中所列的相关发行文件。
二、 定期报告
在任何本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通过指定披露方式披露下列信息:
1、 (i)在每一财年结束后的五(5)个月内披露发行人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的英文版本;以及(ii)在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的英文版本披露后的二十(20)天内披露该等财务报表的中文摘要;
2、 (i)在发行人在其网站披露其未经审计的简明季度财务报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除外)时同步或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披露该等财务报表的英文版本;以及(ii)在未经审计的简明季度财务报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除外)英文版本披露后的二十(20)天内披露其中文摘要;及
3、 (i)在发行人在其网站披露亚投行可持续发展债券的年度影响报告(该报告的内容包括亚投行资产组合的总体状况和项目层面的结果,从而反映亚投行投融资所带来的环境与社会收益)后,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披露该等报告的英文版本;以及(ii)在该影响报告英文版本披露后的四十五(45)天内披露其中文摘要。
三、 重大事件披露
在任何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履行其支付本债券利息及本金义务的重大事件(如下所列),发行人将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通过指定披露方式以英文(附中文概要)披露该等事件。
“重大事件”包括
1、 《协定》、发行人的任何基础性文件或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发生任何变化且该等变化对本债券可能有重大影响;
2、 发行人对外负债发生违约事件、加速到期事件或债务重组;
3、 发行人的待缴股本未如期到位;
4、 本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因发行人其他债务的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间接导致本债券持有人权利发生变化;及
5、 发生其他对发行人履行本债券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期足额支付本债券本金及利息的义务)的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四、 本息兑付公告
对于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发行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指定披露方式披露如下信息:
(1)在当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如各补充募集说明书中所定义)前五(5)个工作日刊登《付息公告》;以及(2)在当期债券兑付日(如各补充募集说明书中所定义)前五(5)个工作日刊登《兑付公告》。
《付息公告》与《兑付公告》将以中文作出。五、 其他
如发行人在任何境外市场披露任何消息,且该消息在合理范围内会影响本债券投资人的投资决策,则发行人在进行该等境外市场披露后应同步或在之后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指定披露方式以中文进行相同披露。
第十章 投资人保护机制
本债券下各期债券的投资人保护机制将载于当期债券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书中。
第十一章 参与本债券发行的各方
对于本债券下各期债券的发行,参与当期债券发行的各方将载于当期债券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书中。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对于本债券下的各期债券而言,其备查文件载于当期债券相应的补充募集说明书中。二、 文件存放地点
发行人: |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
地址: 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 号院亚洲金融大厦 A 座,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100101 |
联系人: | Darren Stipe,融资部主管 |
联系电话: | +86 10 8358 0384 |
此外,投资人可以在下列网站查阅本基础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www.shclearing.com.cn http://www.chinamoney.com.cn http://www.cfae.cn
投资人如对本基础募集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当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本页无正文,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2023 年人民币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基础募集说明书》之签署页)
发行人:
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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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诺德礼(Domenico Nardelli)职务:司库
日期: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