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GMY-LD-2024014
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
(电子交易)
编号:ZGMY-LD-2024014
采购单位:中国美术学院
代理机构:浙江力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录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26
1 ▲本工程材料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供应商需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过程中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承诺函。 30
采购人对材料若推荐了参考品牌或制造商,供应商可提供同档次及以上的材料品牌或制造商参加磋商,若供应商在采购人推荐的参考品牌或制造商之外选择,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资料,表明其所选择的品牌或制造商与采购文件中的参考品牌同档次或更优。 33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享有。 9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除合同明确约定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通知后【5】天内仍未更换的,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在【15】天内仍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5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63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9 月14日14点 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MY-LD-2024014
项目名称: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99994
最高限价(元):499994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99994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公共区域维修改造。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起至10日内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是;
☐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 年 9 月 14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2024年9 月14 日 14点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 年 9月14 日14点00 分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美术学院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187286484
质疑联系人:林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64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力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7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90002298
质疑联系人:俞工
质疑联系方式:13396568169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项目属性 |
工程类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属于 建筑业 行业; 建筑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4 |
分包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劳务 工作分包。 ☐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5 |
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需要踏勘的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相关的所有费用及风险)。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8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 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未按要求列入暂列金或暂列金金额与要求不一致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12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杭州市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7楼 ; 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章工、15990002298 。 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
13 |
其它说明 |
1、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重点保护、搬迁或拆装相关展具,具体详见附件。 |
1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服务收费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供应商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支付: 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力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 户: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埠支行; 账 号:201000322033075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①专票/普票;②单位名称;③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电票接收邮箱。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
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
询问、质疑、投诉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5.5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电话:0571-85252453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竞争性磋商公告;
5.1.2供应商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审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 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提交响应文件
7.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
9.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响应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2.8绿色建材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报价单;
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
12. 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备份响应文件
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
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响应文件开启
18.1采购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
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9.3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审
21. 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六、成交供应商确定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
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
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9.验收
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1、本项目为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
2、工程地点: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
3、现场条件
(1)已具备施工条件,但施工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2)供应商施工应服从采购人的现场管理。为减少改造工程对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影响,需要间断施工或按采购人管理需要临时调整施工时间等,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装袋外运等等。均需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二、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
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
2.现场条件
(1)已具备施工条件,但施工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2)供应商施工应服从采购人的现场管理。为减少改造工程对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影响,需要间断施工或按采购人管理需要临时调整施工时间等,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装袋外运等等。均需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检测、包质量、包安全防护、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工程实施过程,采购人保留局部调整、变更及增减工程内容的权力。
4.工程质量标准
依据设计施工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5.工程施工要求
5.1、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
5.2、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5.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5.4、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
5.5、施工单位进场需遵守学校管理相关规定。
6.工程管理要求
6.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代表、监理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6.3、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中标施工单位索赔。
6.4、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本工程确定的成交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并应完全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违法乱纪及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班子的任何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本人。如项目班子成员被采购人撤换,按项目班子成员不到位处罚额度进行处罚,成交供应商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和有碍工程进展,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予以追究赔偿。
6.5、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6.6、工程管理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每月到位率需达到90%以上,既每月达到27天及以上(每月按30日历天计)。
本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不提供食宿,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材料的堆放及停车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本项目施工现场在校园内,供应商必须考虑相关因素,合理安排时间施工,合理安排车辆进出等事宜,服从校园管理,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本项目不提供工人住宿,相关人员外宿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7.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7.1、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将严格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质保书,如发现实样与质保书不符,应立即取样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本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磋商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规范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招标文件已定品牌的按招标文件),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本工程材料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供应商需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过程中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承诺函。
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详见附件。
设备、材料选用时,供应商应考虑与现有的和在用的各类系统的具体情况,并保持统一。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施工、检验检测、验收等均须符合本工程相关文件的要求,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等实施。涉及到绿色建材标准的还需符合绿色建材标准要求。
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供应商发出指令。
7.2、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工程用一切材料设备均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得到采购人、设计单位认可,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4)本项目各项由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材料,在施工前由采购人进行选样,未经采购人选样擅自采购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工程计价方式
8.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他措施项目费按磋商报价包干,不再调整。
8.2本工程垃圾外运费用一次性包干,包括垃圾清理、搬运、外运与消纳所产生的费用,成交后不予调整。
9、技术标准和要求
9.1工程实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一般规定
9.1.1除本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采购时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已颁布标准、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其中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的为准。
9.1.2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成交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9.1.3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采购人指示为准。
9.1.5技术条款中有关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采购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
9.1.6本采购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检验检测标准和方法、验收等均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等实施。
9.2本工程施工、验收、材料的选用必须符合施工图纸、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和现行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供应商须遵守施工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高效、顺利进行,满足业主的日常需求,防范消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采购人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但此类监督检查并不解除供应商对施工项目应负的全部责任,如供应商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采购人的规定,采购人可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罚,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可拒绝该供应商继续参与采购人其他项目的采购活动。
以上与施工相关的管理要求所需要的费用包含在各综合单价、合价和磋商总报价中。
9.3材料基本技术要求
9.3.1工程用一切材料设备均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得到采购人认可,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9.3.2供应商成交后在材料进场前应向采购人提交产品说明(中文)、合格证、样品、装箱单、图纸等相关资料,并得到认可。
9.3.3所有由供应商采购的设备、材料,要求同类产品的不同规格尽可能采购同一个品牌,如同一品牌中没有所需规格的,与采购人协商解决。
9.3.4本采购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施工、检验检测、验收等均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等实施。
9.3.5供应商所选用的施工材料品牌、系列及型号均不得低于采购人现有所使用的档次。
以上与施工相关的管理要求所需要的费用包含在各综合单价、合价和磋商总报价中。
10.其他
10.1采购人有权对工程内容、数量等作出调整,不论增减,供应商都应无条件服从。因工程量变化引起的成本差异,由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0.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并将所有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道路、装卸存储条件、场地内搬运、拆除修补和运输条件等包含进投标报价中,由于供应商踏勘不充分而导致的价格调整,后期不予考虑。
三、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起至10日内完成
2.工程地点: 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
3.履约保证金、付款进度和方式:
3.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交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账户,以电汇、汇票、支票形式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递交。联合体投标的,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缴纳给采购人。
3.2、合同签订、供应商递交履约保证金且采购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预付款。
3.3、工程竣工后,由采购人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移交采购人管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含预付款)。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4、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字确认,且供应商缴纳质量保证金(结算审定价的1.5%)后,采购人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质量保证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有关规定退还。
3.5、如无法安装水电表,施工水电费按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0.7%计算,在结算审定款中直接扣除。
3.6、以上款项均不计息。在采购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
4.工程售后服务要求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主要设备品牌推荐表
采购人对材料若推荐了参考品牌或制造商,供应商可提供同档次及以上的材料品牌或制造商参加磋商,若供应商在采购人推荐的参考品牌或制造商之外选择,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资料,表明其所选择的品牌或制造商与采购文件中的参考品牌同档次或更优。
序号 |
材料名称 |
参考品牌(参照或相当于) |
1 |
油漆涂料 |
立邦、多乐士、三棵树或相当于 |
2 |
轻钢龙骨 |
龙牌、得地、龙牌或相当于 |
3 |
纸面石膏板 |
泰山、龙牌、千年舟或相当于 |
4 |
夹板/多层板/细木工板等板材类 |
千年舟、莫干山、兔宝宝或相当于 |
5 |
照明灯具 |
西顿、雷士、欧普、三雄极光或相当于 |
6 |
开关、插座 |
西门子、松下、鸿雁、正泰或相当于 |
7 |
电线 |
江苏宝胜、浙江万马、中策永通或相当于 |
8 |
PVC、PPR、JDG管 |
伟星、中财、华东天一 |
五、其他要求
1、 安全文明施工:
1.1、供应商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供应商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供应商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配备(包括业主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
1.2、供应商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或发生其他任何施工安全事故,供应商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供应商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1.3、因供应商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2、验收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及磋商文件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
3、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经理应该对采购人的信息具有保密义务。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佩戴明显的公司标志,并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用户单位的规章制度。
2、成交供应商对涉及机密的数据进行维护时,要求由用户单位相关使用人在场,如果因为供应商过失引起的泄密,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4、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充分理解施工承包合同条款中的内容,应对该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条款或内容作全面地响应。对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主要条款或内容所作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工程合同、廉政责任书及安全责任书等手续。
六、磋商响应要求
(一)供应商要求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供应商应有类似业绩经验。
(二)磋商响应时对方案的要求
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应有完整的、可行的服务方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予以响应。结合自身资源与项目特点,磋商响应需根据自身经验针对本需求编制响应方案。
2、响应文件内容在涵盖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中列明全部内容的响应之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针对本项目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情况;
针对本项目前期了解情况
针对本项目整体施工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工期及进度控制;
针对本项目的施工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保障措施;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控制措施;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降噪措施。
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质保期内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
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权重 |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
目录 |
||||
1 |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建过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材料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的扫描件】 (所有材料的签字、盖章及日期内容须完整。未按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完整证明业绩相关信息的,不予得分。) |
1 |
客观分 |
公司业绩 |
||
2 |
项目经理承诺到位率为90%及以上的,得2分;95%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3 |
客观分 |
到位率承诺 |
||
3 |
对项目现场了解程度清楚,内容明确得4分;内容较明确得3分,基本清楚得2分;基本了解得1分。内容严重缺失不得分 |
4 |
主观分 |
现场情况分析 |
||
4 |
施工方案总体情况评价 |
方案内容全面、合理、条理清晰,涵盖采购需求,且具有针对性强得5分;方案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方案一般、部分满足得2分;方案内容差得1分。严重缺失不得分。 |
5 |
主观分 |
施工方案 |
|
组织措施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的得3分;措施内容一般,有瑕疵的得2分;措施内容不全面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内容缺失严重不得分。 |
5 |
主观分 |
组织措施 |
|||
5 |
工期承诺和项目进度计划和措施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4分;工期承诺和项目进度计划和措施完善、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工期承诺和项目进度计划和措施略有不足的给2分;缺少工期承诺或工期承诺和项目进度计划和措施内容不全面瑕疵较多的得1分。内容缺失严重不得分。 |
4 |
主观分 |
工期及进度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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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到位,针对性强的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内容分析基本合理得2分;内容分析不全面瑕疵较多得1分。内容缺失严重不得分。 |
4 |
主观分 |
施工重点难点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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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重点难点措施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4分;措施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得3分;措施内容一般,有瑕疵得2分;措施内容不全面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内容缺失严重不得分。 |
4 |
主观分 |
重点难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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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障措施 |
服从采购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及配合措施、特殊服务承诺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针对性强得4分;方案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方案一般、部分满足得2分;方案内容差得1分。严重缺失不得分。 |
4 |
主观分 |
服从采购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及配合措施、特殊服务承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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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设备情况:具有详细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且计划周密,材料数量、质量控制,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合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基本合理得2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主观分 |
主要材料、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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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及处理方案科学合理,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措施针对性强得4分;方案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措施针对性较强得3分;方案一般、措施部分满足得2分;方案内容差得1分。严重缺失不得分。 |
4 |
主观分 |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及处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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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障校园正常通行的方案及措施内容方案科学合理,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措施针对性强得4分;方案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措施针对性较强得3分;方案一般、措施部分满足得2分;方案内容差得1分。严重缺失不得分。 |
4 |
主观分 |
对保障校园正常通行的方案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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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施工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且有技术支撑的得4分,质量措施基本合理得2分,质量措施不全面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严重缺失不得分。 |
4 |
主观分 |
质量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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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到位的得3分,措施合理得2分,措施内容不全面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严重缺失不得分。 |
3 |
主观分 |
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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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及材料各阶段的投入安排,能够优于工程实施的需要,且与项目相适应针对性强得4分;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基本满足工程实施需求的得2分;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配备差的得1分。严重缺失不得分。 |
4 |
主观分 |
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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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施工的降噪措施:措施内容详细可行的得4分;措施内容较详细基本可行的得3分;措施内容一般的得2分;措施内容有瑕疵或不合适的得1分;严重缺失不得分。 |
4 |
主观分 |
施工的降噪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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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根据供应商提供质保期内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服务方案充分针对性强得4分;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得3分;服务方案一般得2分;服务方案较差1分;严重缺失不得分。 |
4 |
主观分 |
质保期内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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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建议完整全面,可执行性强得4分;建议基本完整,可执行性较强得3分;建议完整度一般,可执行性一般得2分;合理化建议不全面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严重缺失不得分。 |
4 |
主观分 |
合理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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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所涉及到材料设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证书得0.5分,最高得0.5分。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所涉及到材料设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证书得0.5分最高得 0.5分。 备注:“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品目清单、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名录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1 |
客观分 |
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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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有效响应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价格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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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标准
2.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三、评审程序
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
3.2 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
3.2.1 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3.2.2 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3.2.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3.3最后报价
3.3.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3.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4 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6报价评审。
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
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
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
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
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
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4.2.13未按要求列入暂列金或暂列金金额与要求不一致的;
4.2.14 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4.2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备注:
采购文件中仅提供合同主要条款,最终合同以双方签章的书面文本为准。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仅提供合同主要条款,最终合同以双方签章的书面文本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任一部分和条款均可视采购人的需要在签订合同时列入合同文本内。
如本项目无委托监理,则下列格式文本中涉及监理人的有关工作由发包人自行安排。
合同发包人指采购人,承包人指成交供应商。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美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 。
2.工程地点: 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5.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1.包工、包料(☑是□否)、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测验收合格至交付使用等。
2.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询标纪要;
4、磋商文件及磋商补充文件;
5、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且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担保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
发包人: (公章/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 (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采购代理机构: (公章/合同专用章)
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现行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最新、最严格国家标准、地方规范执行。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矛盾的情况时,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实施。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磋商文件相关条款的约定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5、磋商文件及磋商补充文件;6、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图纸;8、本合同通用条款;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上述合同顺序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时间较晚者为准,任何不在上列的其他文件,皆不影响合同文件,除非双方另签补充合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定后【3】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 】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增加施工图纸套数的,所需费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标准图均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充分、仔细审阅图纸,如有问题,应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提出,并与发包人、设计人进行设计交底。逾期未提出导致的窝工、返工等任何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每月实际已完工程进度报告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和拟完工工程量表及其他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须由承包人提供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承包人逾期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发包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6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4】份并满足工程需要;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有公章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包括扫描件)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报告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5条规定执行。
1.7 联络
1.7.1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10.1条规定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利用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承包人需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自行建设,并承担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永久性限制 ,未经发包人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用途,工程竣工后,除为履行保修义务而允许承包人保留一套竣工图外,承包人应将图纸返还发包人。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享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经发包人事前书面同意,在不泄露发包人商业秘密或技术信息的情况下使用。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除合同明确约定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12.1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质量、成本、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但发包人代表签字,不能直接认定为发包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经发包人盖章方可生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年 月 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①所需正常施工的电源、水源已由发包方安装至施工现场边缘。
②施工用电:施工场内临时低压接电及线缆铺设由承包人自理且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③施工用水:施工场内临时用水接水管铺设由承包人自理且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④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结算时扣除。
⑤用电与用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
⑥施工现场无搭设临时用房场地,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地下管线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在发现当日向发包人报告施工现场内新发现的须保护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未知地下管线由承包人负责开挖样洞、在发现当日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并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规定施工后还须另行保护措施的,由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本工程供应商须制定充分、完整、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计划,报监理、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开工,并编制应急预案一套。每月【7 】日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和主要材料使用计划及计划完成产值,一式【3】份,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每周一报告本周作业计划,上周实施情况一式【3】份。(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指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的工程量)。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暂住人口证手续以及计划生育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一切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4)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结合《浙江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省市相关规定,制定相应文明施工措施方案,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如承包人未按文明施工方案实施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暂停施工等处罚。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包括借地范围内),在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达到监理和发包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否则将不予结算。
(6)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3】套)、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整理立卷。竣工档案质量必须符合浙江省、杭州市等档案管理机构的验收存档标准。。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3】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7)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各项水电设施以及沿街户外广告进行必要的保护,相关费用在磋商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若由于承包人未能妥善保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b、协助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避免因合同或文件之间的差异给工程带来任何损失是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故意隐瞒或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通报此类较为明显的差异,承包人应自费纠正或消除此类差异给工程带来的影响。
c、承包人在施工中,有责任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科研单位进行本工程有关的科研监测、测试和检测工作,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
d、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堵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因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
e、承包人有责任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令协调、配合工程范围的管线的搬迁(含管线回搬)及交通组织(含路面恢复)、绿化迁移、三通一平工作,负责办理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交接手续,负责对工程范围内已废弃的管线(必要的需经管线单位确认)以及其他障碍物的拆除和处理。负责组织各类施工协调、交通配合例会,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实施上述项目所需时间包含在总工期内。承包人亦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协调、指令与要求,做好与其他多家单位的施工配合。
f、承包人的项目部、临时加工场地、项目参与人员的临时宿舍等临时设施的借地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因条件有限,发包人概不负责相关场地宿舍等。
g、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形象,若由于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造成发包人被他人索赔,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h、接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办理施工期间的掘路执照、临时占路证、交通施工许可证、管线监护卡、质监和安监的报监手续。
I、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人,对于图纸设计中不满足现行验收规范要求的部分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若未及时发现并提出不利于今后施工及验收的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授予项目经理在紧急情况下的临时处置权,但应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限制。
(1)只有在涉及工程及工程有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项目经理才能行使该项权力;
(2)项目经理只有在同时无法联系到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该项权力;
(3)项目经理在采取措施后及时向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报告全部情况。如果项目经理行使临时处置权不符合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发包人可以主张由承包人承担因项目经理行使临时处置权而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责任。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出勤率按照为每月【25】天,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按以下标准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次;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通知后【5】天内仍未更换的,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在【15】天内仍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年【】月【】日前。承包人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处以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次/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处以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次/人。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3.4条规定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处以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次/人;若更换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处以违约金伍仟元人民币/次/人。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同时扣除履约担保中的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支付【2000】元违约金,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同城)、汇票、电汇、经甲方认可的银行保函(省内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支付的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金额的【2】%。履约担保的最晚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履约担保交纳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30】日内有效。在此有效期截止日后【7】天内此履约担保(在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等费用后如有剩余)退还给承包人,履约担保不计息。合同履行期间如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况,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承包人应在接到处罚通知后【7】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或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a)质量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40】%,视发生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处罚。若验收不合格或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目标,罚没全部保证金。
b)工期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15】%,工期以合同工期和经批准的顺延工期为准,若不能按期竣工,全罚没全部保证金。
c)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15】%。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若不能按要求到位,罚没全部保证金。
d)文明安全生产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30】%,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罚没全部保证金。
说明: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上述履约保证金的内容构成系对履约保证金组成的说明,但不得构成对发包人处置履约保证金的限制,即对于上述任何一项违约情形,发包人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总额范围内处分保证金,而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履约保证金的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补足,以使整个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维持在成交金额【2】%的数额。逾期未能补足的,每日按应补而未补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补交违约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现场全过程协调,负责质量、安全、进度监督,签证及技术服务。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杜绝伤亡事故,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工期延误等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条规定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条规定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及以上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承包人按人民币【1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被媒体曝光,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4)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磋商响应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全部费用,且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履约担保(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生任何事故的,发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5)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排污、泥浆外运等)工作。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合同款同期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提供,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后【】天内予以批复。(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只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后【】天内予以批复。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年【】月【】日前,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年【】月【】日前,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8)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证为准,如工程前期滞后、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工期顺延由承包人申请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签证为准。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承包人在磋商响应时已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周边环境、停电停水、物价波动、气候因素等)影响,保证工程连续施工,以上费用已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凡由于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的,工期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9)工程延期的审批: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方案予以弥补,而不能影响工程的总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①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支付【10000】元违约金。
②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实际施工进度比施工进度计划滞后超过【15】天(含【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仍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如发包人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竣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但因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不受该违约金上限的限制。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7.6条规定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费用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6.1条规定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工程需要,由承包人提供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当根据国家或行业的规程、规范进行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得另行计取。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发包人有权通过招标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5条规定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5条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a、除不可抗力外的各种自然灾害;
b、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当引起的责任;
c、所有磋商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增加;
d、工程要素(含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涨跌风险;
e、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磋商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
f、磋商文件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风险范围及范围外调整方法见本条款第2)条的规定);
g、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在成交以后,在合同施工范围内,无论现场施工条件如何变化、设计如何变更、也无论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如何,均不再调整;
h、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i、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j、本工程垃圾外运费用一次性包干,包括所有垃圾清理、搬运、外运与消纳所产生的费用,施工过程及结算时不予增加。
k、所有磋商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包干或费率包干(指规费、税金、意外伤害保险费、总承包服务费)的内容;
l、除本条明确允许调整内容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
m、若同一工程中出现清单项目相同而报价或取费不一致者,按最低者执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因素范围内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列,不再另行计列、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工程量:以施工图及有效变更为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单价:①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按投标价;②投标书中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组价计算;③没有相同及相似的,按2018版定额相应子目组价计算,费率及规费按投标口径组价计算;④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则原投标单价为基础,仅就调整部分进行调整,仅调整主要材料的,则仅调整材料之间的当期信息价(无信息价时按市场价)差价。
1)综合单价确定方式: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②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③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以下口径重新组价并下浮后的综合单价确定【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100%】:套用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计价规则;按主要材料单价和人工单价依次按施工期间杭州市建设工程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值,先参照杭州市信息价,如没有则参照浙江省信息价,以上信息价均为正刊)计算;信息刊物上都没有的主要材料由监理确认材料具体规格型号后,交审计组价后发包人签证确认;综合费用(包干部分除外)按磋商响应价口径计取。
2)工程结算时当单项清单工程数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总额超过1%时,其增加的工程量和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口径重新组价并下浮后的综合单价确定【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100%】:套用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计价规则;主要材料单价和人工单价依次按施工期间杭州市建设工程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值,先参照杭州市信息价,如没有则参照浙江省信息价,以上信息价均为正刊)计算;信息刊物上都没有的主要材料由监理确认材料具体规格型号后,交审计组价后发包人签证确认;综合费用(包干部分除外)按磋商响应价口径计取。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所列明的全部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因素范围内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列,如费用减少,以减少后的费用计列;如费用增加,不再另行计列、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4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后,且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且发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签约合同价的【40】%的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并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最终以财政审计为准,审计完毕后【7】日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审定价的【1.5】%作为质保金,发包人收到质保金后支付至审计审定总价的100%(含预付款)。
(3)新增和经认定变更新增的工程量,在扣除【1.5】%作为质保金后于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 7】日一次性支付;
(4)质保金在质保期满【2 】年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后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后【7】天内结清(不计利息);
(5)上述工程进度款(包括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支付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意一笔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付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6)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7)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汇入承包人指定的公司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2条规定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3条第(1)项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内完成审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15】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5】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自催告期满次日起,按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金额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6条第2项规定执行。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6条第3项规定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条规定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3.3条规定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5)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结算审核费用按发包人与结算审核单位的合同约定支付,其中核增额和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条第(3)项规定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5】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指验收时发现的所有质量缺陷均整改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的缺陷责任期超过【24】个月的,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审定合同总价的【1.5】 %;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结算审计后增加合同价的【1.5】%。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结算金额【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经验收无质量问题、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后【60】天内全部结清(不计利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日内,承包人逾期未响应或未完成维修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生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后【30】天内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及按日【2000 】元支付违约金。
(2)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承包人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纠纷,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该工程的民工工资。 承包人如发生此类情况,另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合同价款的【 】%)
(4)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取得城建档案馆签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书》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补救,并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
(5)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分包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
(6)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均有权暂缓支付工程价款,且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
(7)承包人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
(8)承包人或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公司高管等涉嫌刑事犯罪或涉及任何行政处罚事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
(9)承包人在其他任何项目中存在安全事故、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等行为的(包括发包人相关项目及其他单位的任何项目),发包人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
(10)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在先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补足。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见本合同相关条款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选择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在【7】日内退场、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支付【10000】元违约金。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以补足 。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发包人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委托承包人以发、承包双方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质(安)监部门要求的意外伤害保险,因未办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建筑工人及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条项规定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工程质量要求的其他约定
21.1.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响应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诺。
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经过承包人的全面整改后,经各方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维修责任。
21.1.2因工程施工交叉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合理安排。
21.2工期要求的其他约定
21.2.1承包人应详细踏勘、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在磋商中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对施工工期的影响,该部分内容在施工工期中包干,成交后不予调整。
21.2.2合同工期为进场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时止,承包人必须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因协调配合不当引起的工期等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2.3如承包人认为发生了可顺延工期情形的,承包人必须于工期延误情形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按发包人签证的工期顺延。承包人逾期未申请顺延工期的,工期不予以顺延。
21.2.4因施工周期较长,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节日放假、互联网大会等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供节假期间保证正常施工方案及承诺,提前做好民工节前轮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若有此带来的工期延误,应自行消化,总工期将不予顺延。
21.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其他约定
21.3.1承包人与发包人必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和《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见附件),且必须按照浙江省及发包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足额投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项费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及宣传方案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实施。
21.4人员到位要求的其他约定
21.4.1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
本项目采用指纹考勤,在响应文件中需对管理人员的出勤率作出承诺。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出勤率不足磋商响应承诺,处罚【2000】元人民币/天;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出勤率不足磋商响应承诺,处罚【1000】元人民币/天/人(出勤率按照为每月【30】天,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否则处罚【2000】元人民币/每次。
21.5合同价款的其他约定
21.5.1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磋商响应报价中包干。
21.5.2本工程工期较紧,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
21.5.3承包人所报的费用中必须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1.5.4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在成交以后,在合同施工范围内,无论现场施工条件如何变化、设计如何变更、也无论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如何,均不再调整;
21.5.5磋商响应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磋商响应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承包人优惠。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21.6其他方面的约定
21.6.1承包人的响应文件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一切有悖于磋商文件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被否决风险。响应文件中所有在磋商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承包人成交后,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21.6.2如承包人在磋商响应时选择的备选材料设备品牌不在发包人推荐范围内,其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报发包人、监理审核,经审核如存在材料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则发包人有权在发包人推荐的范围内任意选择或社会上相关产品进行指定,且价格不予调整。
21.6.3承包人应充分响应杭州市委、市政府及当地政府关于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有关问题的相关意见,落实好工程安全运输责任制。
21.6.4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6.5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21.6.6承包人需加强维修服务意识,信守维修服务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维修服务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
21.6.7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1.6.8承包人应提供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措施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工料机分析表由承包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两天内提供(须与电子文本完全一致),但电子文本需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21.6.9承包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列出所有承包人认为需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若承包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可由发包人根据响应文件及其它的合同文件确定价格。
21.6.10承包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列出所有承包人认为需列出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档次等,若承包人未列出,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
21.6.11如果承包人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及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有矛盾,结算时应以综合单价为准。如是综合总价合同,则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1.6.12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组织安排,不得因交叉交错施工影响本工程总体进度。
21.6.13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备、不能很好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磋商响应所承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将视作承包人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1.6.14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审计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导致中介机构(审计部门)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并按日【2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1.6.15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处罚违约金将以现金形式缴纳,月罚月交,如未按时递交违约金,本月工程款暂停支付。
21.6.16本项目涉及到的检测、监测、质检费用由承包人在磋商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21.6.17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采购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磋商文件和承包人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补充本合同内容的,不受本条款限制,补充合同或工程联系单等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美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情况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墙面、地面的防渗漏为捌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及设备质保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维修费等费用后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未完成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承包人有限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 (公章/合同专用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中国美术学院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以及本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五、承包人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叫制上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在施工现场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妥善处理事故,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安监等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不得迟报瞒报。发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
十二、承包人须参加由发包人召集的每周一次的工程工作列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等情况向会议进行汇报,并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检查。
十三、承包人不准将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转包。
十四、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按规定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发包人积极协助处理。
十五、承包人须将施工作业人员名册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发包人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发包人发给盖有发包人印章的“施工出入证”。持有“施工出入证”的人员方可进场施工作业。
十六、承包人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将缴纳保险凭证复印件交发包人。
十七、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学院管理规范要求进场施工:必须报学院后勤处、安保处备案,并接受学院安保处的安全教育;进场施工必须佩戴胸牌,统一着装;施工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密闭包装,不得裸露在外。
十八、本协议中木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
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九、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上。
发包人: (公章/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 (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中国美术学院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代表牵头,建立参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拨付有关费用并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甲方和市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2、乙方按有关规定专项包干使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
3、工地应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帐等技术资料。
4、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2)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4)其他要求:严格按学校管理规范要求进场施工。
5、工地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居住条件,地面应用砼硬化,照明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不得任意拉线接电。宿舍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6、施工现场设有食堂的,应符合杭州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
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
7、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
8、乙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地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9、遵守建设地的现场管理要求。
10、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
(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伤害过往行人。
(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工地污染。
(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
(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料。
11、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2)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废物、旧料和其他杂物。
(3)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
(4)其他:
12、乙方应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施工中造成沿线单位、人员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3、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土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对乙方责任违约,按约定办法进行经济处理。
五、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有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 (公章/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 (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中国美术学院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严格执行中纪委下发的中纪发【2007】7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十四、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
发包人: (公章/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 (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建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中国美术学院 的 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属于 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响应函……………………………………………………………………………(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8)绿色建材承诺书……………………………………………………………………(页码)
一、响应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为此:
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响应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商务技术偏离表;
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2.8绿色建材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报价单;
2.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响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响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2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3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函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4 |
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采购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六、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
|
|
2 |
|
|
|
…… |
|
|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八、绿色建材承诺书(若有)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因项目涉及材料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依据《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我单位郑重承诺:
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
施工过程中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报价单…………………………………………………………………………(页码)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页码)
(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一、报价单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单的价格完成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报价单(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备注(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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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报价(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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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报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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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报价单》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
4、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供 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 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编号)】响应。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2%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工程全部由小微企业承建,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中国美术学院 的 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手工艺术学院教学空间维修-公共区域维修改造项目,属于 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8:工程量清单(另附)
附件9:图纸(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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