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GPCGD22C500FG073F
FG200801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GPCGD22C500FG073F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发布日期:2022 年 7 月 6 日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 本中心全面启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供应商报名,不设线下售卖采购文件,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在供应商报名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进行报名。
二、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
三、 每个供应商每个项目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本中心将根据唯一保证金缴纳账户的缴纳情况,确认供应商是否已按规定缴纳项目保证金。所以请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前务必核对正确的缴纳账户,错缴误缴导致未按项目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 如投标/报价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
五、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获取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六、 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七、 因场地有限,本中心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需要,请到xx的停车场停车,
如正南路咪表停车位、珠江国际大厦、广州大厦、机械大厦及其他对外营业的停车场等。
八、 因疫情防控,请供应商充分考虑防控措施对投标/报价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作好安排。为确保投标
/报价顺利进行,建议供应商派无风险地区人员办理投标/报价事宜。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第五部分 合同书文本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 “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22C500FG073F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900.00 万元,其中子包一预算为 487 万元,子包二预算为 413 万元;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 年。
本项目配送地点为:子包一供应商服务片区(惠城区税务局机关、第一税务分局);(如配送地点有变动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子包二供应商服务片区(第二税务分局、河南岸税务分局、江南税务分局
、江北税务分局及水口税务分局);(如配送地点有变动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投标人可对 2 个子包
的任何一个进行投标,也可以同时对 2 个子包进行投标,但投标人只能成为其中 1 个子包的中标人。子
包 1 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参加子xx的投标,将不能通过子包二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食材种类包括:鲜肉(猪、牛、羊等肉类)、水产品、大米、食用调和油、面、奶及奶制品、其它肉类、蔬菜、水果、调料及干货等。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 19 号)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或 2021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 2022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期间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7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 118 号之一 302 室
九、开标时间:2022 年 7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 118 号之一 302 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包 1:93073 元;包 2:73073 元。请留意投标供应商须知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条款。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xxx 采购人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 000 xxx 000 xxxx:xx:00000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2 年 7 月 6 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号条款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人必须承诺,如果中标,则提交履约保证金 20 万元作为履约条件。(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必须承诺,理解并同意“服务期限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要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支付实际发生服务期间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投标人须配合采购人落实政府有关扶贫政策,预留份额按政策要求执行,此部分费用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扶贫平台发生的费用,按实际数结算。(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可参考采购文件附件)。
投标人可对 2 个子包的任何一个进行投标,也可以同时对 2 个子包进行投标,但投标人只能成为其
中 1 个子包的中标人。子包 1 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参加子包 2 的投标,将不能通过子包二符合性审查。一、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食堂的食品原材料等配送服务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采购预算:人民币
900.00 万元。本项目负责配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二路 3 号惠城区税务局机关、惠州市惠城区金山大道 12 号第一税务分局、xxxxxxxxxxxxxxx 0 x第二税务分局、惠州市惠城区罗子湖南路 2 号河南岸税务分局、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 19 号悦洲广场 4 层江南税务分局、xxxxxxxxxxxx 0 x江北税务分局及惠州市惠城区大湖溪湖西一路 5 号水口税务分局工作人员早、中、晚餐的食材配送服务,就餐人数存在上下浮动,如配送地点有变动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 年。
本项目配送地点为:子包一供应商服务片区(惠城区税务局机关、第一税务分局);(如配送地点有变动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子包二供应商服务片区(第二税务分局、河南岸税务分局、江南税务分局、江北税务分局及水口税务分局);(如配送地点有变动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采购预算:人民币 900.00 万元,其中子包一供应商服务片区预算为人民币 487 万元,子包二供应商服
务片区预算为人民币 413 万元。
(二)采购服务及配送明细清单:
子包一采购服务清单(如配送地点有变动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包组号 | 服务片区 | 单位名称 | 人数 | 地址 | 备注 |
子包一 | 子包一供应商服务片区 | 惠城区税务局机关 | 170 |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二路 3 号 | 含早、午、晚餐 |
第一税务分局 | 137 | 惠州市惠城区金山大道 12 号 | 含早、午、晚餐 |
子包二采购服务清单(如配送地点有变动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包组号 | 服务片区 | 单位名称 | 人数 | 地址 | 备注 |
子包二 | 子包二供应商服务片区 | 第二税务分局 | 63 | xxxxxxxxxxxxxxx 0 x | 含早、午、晚餐 |
河南岸税务分局 | 61 | xxxxxxxxxxx 0 x | 含早、午、晚餐 | ||
江南税务分局 | 61 | 惠州市惠城区麦兴路 19 号悦洲广场 4 层 | 含早、午、晚餐 | ||
江北税务分局 | 61 | xxxxxxxxxxxx 0 x | 含早、午、晚餐 | ||
水口税务分局 | 66 | 惠州市惠城区大湖溪湖西一路 5 号 | 含早、午、晚餐 |
(三)配送试点和试用期情况
x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2 家配送服务供应商。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在服务有效期内授予中标单位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服务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
本项目对中标人设置为期 1 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限:合同签订日起第一个月。试用期间,若配送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中各配送品种质量要求不一致,或提供不合格食材或不按要求配送,或延迟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按照退出机制或合同约定方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如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通过者(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考核细则),继续履行合同。
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食材种类包括:食用调和油、鲜肉(猪、牛、羊等肉类)、水产品、大米、面、
奶及奶制品、其它肉类、蔬菜、水果、调料及干货等。
(四)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中标人应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严禁配送假冒
、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
2.中标人应对采购人需要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中标人应有配送食材的专用车辆;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
3.如因中标人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者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县级或以上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中标人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4.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商品应是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保障供应的商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商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除鲜货外,中标人所配送副食品应有独立包装,不得有“三无”产品,要使用有效期内的商品
,生产日期至供应当日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5.中标人提供的鲜活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均为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所有产品并可追索。
6.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应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有机蔬菜认证优先选择,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
7.中标人保障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投相关品目。
8.商品有包装的,商品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招标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9.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商品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五)配送要求及食材要求
1. 配送总体要求:
(1)中标人应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食材价目表,供货价格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2)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微信或电话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3)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惠城区内)有设立分公司或相应的服务机构,且响应时间为车程 30 分钟内,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能证明相应的服务机构履行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合同签订后设立服务机构。
(4)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 6:30 前(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并在当天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前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5)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应在 20 分钟(含)内予以退还补货。中标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6)每次送货,中标人应委派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7)中标人送货车辆应实行 20 分钟(含)内配送圈运作,肉类、鱼类和冰鲜类等需冷藏保鲜的食品,用冷藏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 -2 至 7℃ 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
(8)响应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0分钟(含)内做出反应。
(9)★投标人必须承诺,如果中标,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 2 名初加工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
,配合采购人完成所供食材的初加工,并承担用工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 20 分钟(含)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20 分钟(含)内送到。
(11)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采购人。中标人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2)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中标人负责将所有物料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物料经采购人当场验收质量和数量后,将订货单一并交于当日采购人指定的收货人员,由采购人主管人员签名确认后,将作为有效结算单据。
(13)★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权对配送食材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衡量食材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采购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中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在 20 分钟(含)内更换好所需食品。第三次取消中标单位食堂配送资格,并将情况反映采购监管部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4)中标人被有效投诉 3 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5)中标人具有检测能力,有专门的检测设备;从事食品安全生产的人员具有健康证。
(16)要求投标人熟悉掌握餐饮营养搭配,对采购人提出的食材供应计划从营养结构及季节变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反馈给采购人修改完善食材配送计划。对拟派出的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助理要求有高级的食品销售安全管理经验,以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7)投标人需要投保安全责任险(需在保险期内),提供购买安全责任险发票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或承诺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购买。
(18)投标人需要提供本项目配送服务方案,明确食材采购制度流程、食材分拣仓储制度流程、食材检测留样制度机制、食材运输配送方案、食材验收交付机制流程等。
(19)投标人需要制订提供本项目各项应急保障方案,包含应急需求响应(换货补货)、食品安全事故突
发处置(食品质量事故处置与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应急预案(食堂停水停电配餐、配送车辆故障、恶劣天气情况、疫情防控等)。
2. 配送食材要求及标准:
2.1 粮油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 米、油、面粉、豆类货物需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 米、油:要提供 SC 认证、国家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中标单位所提供产品质量需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③ 中标单位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应方责任,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油类质量检验标准:每个食用油品种需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需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 2%。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 ( 5μ g/kg~20μ 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1000μ g/kg)、玉米赤霉烯酮( ≤ 60μ g/kg)、赭曲霉毒素 A( 5μ g/kg)。重金属污染物:铅( ≤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 0.02mg/kg)、无机砷( 0.1 mg/kg~0.2 mg/kg)。 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 140 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① 油类执行标准:
大豆色拉油:LS/T3226-1987花生油: GB/T1534-2017 大豆油: GB/T1535-2017
葵花籽油: GB/T10464-2017棉籽油: GB/T1537-2019
油茶籽油: GB/T11765-2018玉米油: GB/T19111-2017 米糠油: GB/T19112-2003
3)稻米的质量检验标准
大米的品质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主要从大米的品种,成熟情况,含水量等来检验,主要的方法和标准
是看大米的存放时间长短的功能,综合上述因素,检验大米的品质,以其粒形、腹白、硬度及其新鲜度来确定。大米品种要求为标准一等米,不含添加剂, 米类执行标准: GB/T1354-2018 。
① 米的粒形:米粒形均匀、整齐、重量大没有碎米和爆腰米的品质较好,相反则差; (碎米是指米的体积在整粒的 2/3 以下的米;爆腰米为米粒上有裂纹的米,易碎、品味较差);
② 米的腹白:米粒上呈乳白色的部分叫腹白,没有腹白的米,体积小、硬度低、易碎、蛋白质含量低,品质差;
③ 米的硬度:米能承担机械力的程度叫米的硬度,凡是硬度大的米品质就高;硬度小的米,品质就差,易手成碎米;
④ 米的新鲜度:米的品质检验除上述三种外,对其新鲜度和卫生状况的检查是最主要的方面。新鲜的米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质、无虫草害、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而陈米则颜色暗淡无光、染有虫害痕迹,甚至发霉、粘连占块,煮熟食用质感粗糙、口味差。
4)面粉的品质检验标准
面粉的品质好坏有较明显的区别,主要从含水量、颜色、面筋质和新鲜度等几个方面进行品质检验。
① 水分:国家规定面粉含水量在 12—13%之间,含水量正常的面粉用手捏有滑爽的感觉;如捏而有形无散,则含水量过多,不易存放;
② 颜色:面粉的颜色随着面粉的加工精度不同而不同,颜色越白精度越高,但其维生素含量低,如果保管时间越长或保管条件潮湿,面粉的颜色就会加深,品质降低;
③ 面筋质:面筋质决定面粉品质,面筋质含量高,品质就好,但也有一点的含量标准,如果过高其它成分就相应减少,品质就不一定好;
④ 新鲜度:新鲜的面粉有正常气味,颜色较淡,如果带有腐败味,霉味,颜色发深的面粉则是陈面粉;如因水分过多、产生发霉、结块现像,表明已变质;新鲜程度是鉴定面粉品质的基本标准和方法。
2.2 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需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需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单位需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 指标( mg/kg)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百菌清 | ≤1.0 |
多菌灵 | ≤0.5 |
汞(以 Hg 计) | ≤0.01 |
铅(以 Pb 计) | ≤0.2 |
砷(以 As 计) | ≤0.5 |
氟(以 F 计) | ≤0.5 |
硝酸盐(以 NaNO3 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 ≤4 |
2)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需根。
薯芋类:马铃薯、 番薯、 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需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需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 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豆芽类禁止使用添加剂催芽,浸泡,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 食品供应链要求:为确保食品安全,投标人满足自有种养殖合作社,最好自己建设或租赁的蔬菜基地,从食品的源头开始把控整个食品供应链,务必让食品健康可控(投标人需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蔬菜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蔬菜基地种植相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食品的来源需清晰可溯源。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
2.3 肉类
(1)肉类供应情况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鸡、鸭、鹅等禽类:投标人配送的家禽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以,禽类的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根据品种的不同而呈现出家禽原有的自然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表皮微湿润,不粘手。
家禽的品质检验,主要是对新鲜度进行检验,一般根据家禽体外部特征变化,以感官检验方法从家禽的嘴部、眼部、皮肤组织及脂肪状况等方面判别品质好坏:
嘴部:新鲜的家信嘴部有光泽、干燥、 有弹性、无异味;眼部:新鲜家禽的眼部,眼珠充满整个眼窝,角膜有光泽;皮肤:皮肤呈淡白色,表面干燥,具有该家禽特有的气味;脂肪:新鲜家禽的脂肪色白、稍带淡黄色有光泽、无异味;肌肉:新鲜家离的肌肉结实而有弹性,有特殊香味。
2)猪、牛、羊等肉类:投标人配送的猪肉、牛肉、羊肉等渠道来源正规可溯,肉类来源于项目所在地正规肉联厂,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表面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注水。
五花肉:要新鲜、皮簿、肉质好,并切除腩头腩尾的纯肥肉, 无注水;前上肉:不能有淋巴瘤,不带前腿,颜色要好,不能有淤血,猪毛,无注水;
扒肉:不能太簿,用手感要有沾性,肉红色,重量每条 4—6 斤左右,不要有淤血,白色为注水肉,无注水;
后上肉:不能太肥,要瘦肉多,无淋巴瘤,皮无斑点,无注水;
后瘦肉:肉色要好,不能有淤血,不能有肥肉、碎骨,表面上不能有发白积水,无注水;肥肉:厚度为 3 厘米,3 厘米宽,不要有瘦肉,无注水;
前梅肉:每条半斤左右,不能有猪油存在,无注水;猪肝:最好为粉红色;
猪脚:净毛,斩块均匀,每块 3 厘米左右;
排骨:斩块均匀,每块 2 厘米左右,无注水。
牛肉:瘦肉呈均匀的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
牛腩:色泽新鲜、无杂质、无异味、无注水。
3)鲜鱼:鱼体健康,体态均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鲜鱼类质量的好坏主要通过感官来鉴别,其主要方法有:
眼睛:鲜鱼眼睛凸起,澄清有光泽,不新鲜的鱼眼睛凹陷,色泽浑浊不清,呈微蓝色;
鳃:鲜鱼的鳃紧闭,鳃片呈鲜红色,无黏液和污物,不新鲜的鱼鳃发暗,呈灰红,灰紫或灰色,有污垢;鳞:新鲜的鳞片整齐,排列紧密,有黏液和光泽,轮层明显;不新鲜的鱼鳞片松弛,没有光泽,轮层不明
显,腐败的鱼鳞片不仅松弛,并有大片脱落现象。
(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需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3)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4)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2.4 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肉皮: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刺味,即已变质;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敲击时响声清;
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 10—17cm 的为最好,肉蒲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xx,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为佳;
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者为佳品,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
易酥烂,食之柔软,质量次则概况大而发硬;
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类,基中以花菇质量最好,厚菇次之,薄菇更差,菇丁质量最差;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好香菇;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质量稍次;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浅咖啡色,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 2cm 以下,味淡质差。
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一级品:色泽xx、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二级品:颜色较一级品灰黄,干燥无碎块。三级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差。
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手折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色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粒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完整,光亮洁净、淡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体型部分卷曲,尾部和背部红中透暗,两侧有微红点,体小而宽,肉薄者为次品。
海蛰:海蛰是出水母加式制成,选购时应注意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气味清新、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无血黑(体肉红皮)有光泽的为上品,带有膜状血衣的为次品。
海参:检验标准主要是以体型的大小,肉质的厚薄及体内有无沙粒来鉴别;体型大、肉质厚、体内无沙者为上品;体形小、肉质薄、原体没剖开,体内不沙粒者较差。
紫菜: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3. 投标人提供商品(无论是否在采购清单内商品)应符合下列的《制造商及产品资质证明》: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
类别 | 资质证明 |
畜禽、冻肉类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 |
肉制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
水产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果蔬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
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 产品资质名称 | 验收索证要求 |
猪、牛肉类、 | 《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 区销售检查 |
家禽类 | 《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 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肉制品 | 《卫生检疫报告》 |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 (半年内有效) |
新鲜猪肉应要有《两章两证》 | “两章”:“检疫验讫印章(蓝色滚筒形状)”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一般为圆形)”“两证”:“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 | |
水产品 |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 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 检验合格证明。 |
果蔬 |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 检验合格证明。 |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 1 年。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报价方式:
1. 所有配送物料价格随行就市,每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每月 25 日(节假日相应后延)所有物品的价格均以定价当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重要商品价格公布的价格乘以投标人的中标折扣率。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重要商品价格没有公布产品价格信息,则可以参考惠州市“菜篮子”价格或xx三大肉菜市场(龙丰、河南岸、麦地)报价中心价格,再乘以投标人的中标折扣率。
2.关于折扣解释: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重要商品价格公示为基准,综合考虑本次采购所有物品食品的物价变动而作出的报价,而中标单位所报的折扣率将作为采购人在采购期间购买货物的款项计算依据。例如
:采购人需采购大白菜1000 斤,依据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公布的价格,以2 元/斤为例,若中标折扣率为 90%,则需要付给中标单位的款项计算如下:1000 斤*2 元/斤*90%折扣率)=1800 元。
3. ★折扣率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本项目投标折扣率是固定唯一价且未超过 100%。
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改变。
5. 供货价格应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四)送货及验收方式: 1、检验流程
一是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应认真检验的质量要求,按索证→检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
收;三是应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 10%。
2、所有物资在开箱时应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不低于招标要求。
3、拆箱后,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的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4、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样备案并做好登记,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如检测结果属中标人的责任,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并记录下来,作为日常考核依据。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
5、验收记录每次采购的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6、中标人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五)付款方式:
(1) 货款按月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应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结算时,双方对本月供应货款核对无误后,由采购人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向中标单位付款。
(2)中标人在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 10 日前凭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3)结算方式
①结算价=实际采购量×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②采购时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实际供货价:实际采购价格≤菜篮子或xx三大肉菜市场×中标折扣率
(六)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3 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将 20 万元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标人没按照本招标文件或采购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重新招标。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一个月为止,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采购人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3、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按 5%履约保证金在当期货款扣除:
(1) 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采购人协商,且未影响采购人伙食供应的除外); (4)未按采购人指定秩序卸货;
(5)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4.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按 10%履约保证金在当期货款扣除: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因退货或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采购人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5)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5.中标人一个月累计出现3 次或一年内累计出现6 次3、4 项所述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中标人供应配送的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中标人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私自分包或转包部分或全部服务的。
(2)中标人未按要求准时、足额发放人员工资及购买五险一金,配置设备实施不足、工作服发放不足时,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相应费用予以支付。
(3)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全部的义务或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 (4)因中标人严重违约,致使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退出机制
1. 中标人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的配送合同,在 1 年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
2. 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承包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3. 中标人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4.确认为中标人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八)保密条款
中标单位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单位需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考核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分值 | 标分标准 |
1 | 从业人员 | 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证原件 | 2 | 持有效健康证,缺一 个扣 2 分 |
晨检记录 | 1 | 每个工作日均有记录, 缺一扣 1 分 | ||
2 | 货源组织 | 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货、有协议及资质 证明材料 | 5 | 缺一扣 1 分 |
产品证件(合格证、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 件或复印件) | 5 | 缺一扣 1 分 | ||
3 | 食品配送 | 按时到位 | 10 | 发现一次不及时扣 2 分 |
指定品牌食品采购情况 | 4 | 发现一次不属指定品牌 的扣 2 分 | ||
自购食品的质量情况 | 3 | 发现一次质量不符要求 扣 1 分 | ||
4 | 食材保证 | 包装食品保质期情况 | 10 | 发现一次过期食品扣 5 分 |
新鲜食品的新鲜度情况 | 10 | 发现一次不新鲜食品扣 5 分 | ||
食材称重情况 | 10 | 发现一次短斤缺两扣 5 分 | ||
5 | 价格执行 | 每天采购量的总价格*折扣率 | 30 | 不按折扣率执行一次扣 5 分 |
所有物品的价格均以定价当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重要商品价格公布执行。或参考惠州市“菜篮子”价格、xx三大肉菜市场 (龙丰、下角)报价中心价格,零售价以不高于当日市场零售价。 | 不按价格执行一次扣 5分。 |
6 | 后 勤 管 理 人员 | 后勤管理人员评价 | 5 | 优 5 分,良 4 分,一般 3 分,差 1 分 |
采购人食用者满意度测评 | 5 | 优 5 分,良 4 分,一般 3 分,差 1 分 | ||
总分 | 100 | |||
总体评价: (可附页) | ||||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名(xx): 日期: | 考核人员签名: 日期: | |||
备注:满分为 100 分,80 分(含)以上为合格。 |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 投标费用说明
1.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本次采购由采购人委托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费,中标价须包含采购代理费。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采购代理费(以到达集中采购机构开户银行帐户为准),该费用按照中标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中标金额 (百万元) | 1 以下 | 1-5 | 5-10 | 10-50 | 00-000 | 000-0000 | 1000 以上 |
x率 | 1.5% | 0.8% | 0.45% | 0.25% | 0.1% | 0.05% | 0.01% |
例如:某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 400 万元,采购代理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400-100)万元×0.8%=2.4 万元 | ||
3. | 收费=1.5+2.4=3.9万元 采购代理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收款银行帐号以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交纳采 | |
购代理费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帐号为准。 | ||
二、 | 投标有效期 | |
三、 |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至少90天。 招标文件 | |
1. | 招标文件的构成 | |
1.1 |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 |
1) | 投标邀请函 | |
2) | 用户需求书 | |
3) | 投标供应商须知 | |
4) | 开标、评标、定标 | |
5) | 合同书文本 | |
6) | 投标文件格式 | |
7) | 在招标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 |
1. |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 | |
2.1 | 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
于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 ||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 | ||
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不足15天的,集中采 |
购机构在征得当时已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2.2 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 投标的语言
1.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 投标文件编制
2.1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2.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2.3 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2.4 如果因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3. 投标报价及计量
3.1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3.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报价)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 交纳办法如下:
(1)采用非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供应商自有对公账户转出,不允许代缴;不接受银行柜台缴纳现金方式。保证金缴纳账户 :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后,在8小时内,保证金管理系统为各报名供应商分别生成保证金缴纳账户并公布到网上报名系统中。
账户生成后,系统会向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发送通知短信,每个供应商每个项目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所以请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前务必核对正确的缴纳账户(因运营商或手机限制,短信有可能延迟或被屏蔽,各供应商也可以自行登录系统查询账户)。供应商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须清晰填写采购项目编号和投标供应商全称。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
递交投标(报价)文件现场除银行保函、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不按以下规程提交保证金的,我中心对保证金不能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到帐不负责任:
1) 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保证金缴纳账户并向该账户缴纳足额的保证金。
2)支票方式提交的:在报价截止前 3 个工作日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8楼 807 房,电话 000-00000000)提交支票,提交时请一并提供所投采购项目编号,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查找对应本单位对应的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支票付款有效期至报价截止日。
3)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在报价截止前五个工作日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8 楼 807 房,电话 000-00000000)提交汇票、本票,提交时请一并提供所投采购项目编号,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查找对应本单位对应的缴纳保证金账户。汇票、本票有记载付款日期的,付款日期应当在报价截止前 3 个工作日。
(2)采用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 1)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
① 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③ 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 30 天。
2)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函提交的:
① 采用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格式;
② 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③ 有效期超过投标(报价)有效期 30 天。
4.3 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4.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不予退还并上交国库: 1) 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5.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5.1 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伍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牵头单
位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的全名)。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5.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6.1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
6.2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唱标信封》并独立封装。
6.3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6.4 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1.2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1.3 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2 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六、 开标、评标、定标
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七、 询问、质疑、投诉
1. 询问
1.1 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 质疑
2.1 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 采购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最少 5 个工作日;报名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自报名成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2 质疑联系人:xxx/王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20-62791628;邮箱:xxxxxxxxx@xx.xxx.xx (推荐使用)地址:广州市越华路 118 号之一 809 室;邮编:510030
3. 投诉
3.1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3.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国家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电 话:010-68513070,68519967
八、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 合同的订立
1.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中国政府采购网将会记录各采购人合同签订时间、公开和备案时间,作为通报的依据。
2. 合同的履行
2.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九、 保密和披露
1.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
3. 在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 适用法律
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供应商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一、 开标
1 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 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报价一览表》内容。
3 集中采购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 评标委员会
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三、 评标注意事项
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
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四、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各子包兼投不兼中。
2. 投标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表》(附表一)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审查每份投
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性评审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2.3 只有全部满足《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上述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2.4 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3. 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3.1 评分总值最高为 100 分,评分分值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分值 | 30 分 | 60 分 | 10 分 |
3.2 技术评审
技术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分值详见附表三:《技术评审表》
3.3 商务评审
商务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分值详见附表四:《商务评审表》
3.4 价格评审
价格评审说明及分值详见附表五:《价格评审表》
3.4.1 投标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上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 对投标漏项处理:投标人漏项报价,作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处理。
3) 以上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经投标人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4.2 政府采购政策性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 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C1 的价格扣除(C1 的取值为 10%),即:评标价
=核实价×(1-C1);
2) 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投标供应商报价给予 C2 的价格扣除(C2 的取值为 4%),即:评标价=核实价×(1-C2);(本项目不
适用该条款)
3)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4)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xxx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本款政府采购政策性扶持范围;(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5) 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6)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9)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4.3 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3.4.4 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基准价÷评标价)×10
3.5 评标总得分及统计: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然后,根据比价原则评出价格评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6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4.1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名单:本项目按先包 1 后包 2 的顺序进行评审,各包组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
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4.2 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 3.4.1 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读额为准。
4.3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 发布中标结果
5.1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下列媒体公告中标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
5.2 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5.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表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审查项目 | 要求(与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 |
资格性审查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或 2021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3.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 |
7.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
注:1. 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 “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及技术商务评审。
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 |
符合性审查 | 1.投标折扣率是固定且是唯一的,未超过 100%。 |
2.对标的没有报价漏项。 | |
3.按要求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 |
4.提交投标函。投标文件完整,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 |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 |
6.“★”号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7.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至少 90 天。 | |
8.如出现投标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按规定书面确认。 | |
9.未出现视为投标人串标投标所列的情形。 | |
10.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 | |
11.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
12.按评审顺序,未成为前面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
注:1. 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 “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
3. 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4.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附表三:技术评审表
技术评审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配送服务方案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方案。专家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分档评分: 1、方案合理、完整、具备针对性,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需求,得 10 分; 2、方案较为合理、较为完整、具备一定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6 分; 3、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均一般,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2 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10 |
2 | 质量保证方案 | 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分档评分: 1、提供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完整且具有很强操作性,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 2、提供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较为完整,具有操作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 3、提供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的完整性和操作性一般,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4、未提供或评价为差的不得分。 | 10 |
3 | 项目的应急处置预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制订提供本项目运营应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应急需求响应、食品安全事故突发处置、应急预案等)。进行打分: 1、应急预案可靠且具有很强操作性,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 | 10 |
案 | 2、应急预案较为可靠,具有操作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 | ||
3、应急预案可靠性和操作性一般,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 |||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合计 | 30 分 |
附表四:商务评审表
商务评审表
序 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 值 |
1 | 配送保障能力 | 提供投标人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每提供一台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若投入的车辆中有冷藏车辆的,每提供一辆可再加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自有车辆(行驶证所有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图片; 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照片。以上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不清不得分。 | 6 |
2 |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 考察投标人服务团队情况: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本项最 高得 6 分; 注:提供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 2022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6 |
3 | 配送场所及冷库配备 | 评分标准: 1、投标人配送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的得5分;10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 500平方的得3分;5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200平方米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没有配送场所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否则不得分。面积证明材料须以平方米为单位,未体现以平方米为单位的须自行换算为平方米并提供换算公式,否则不予计分; 2、投标人冷库容积情况:(1)冷库容积≥300立方米的得3分;(2)300立方米>冷库容积≥200立方米的得2分;(3)200立方米>冷库容积≥100立方米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同时提供冷库内外景照片、冷库施工合同(或产权证明)或使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证明或合同(均须体现面积或体积,如冷库施工合同未以立方米计算,投标人须另行提供转换为立方米的计算过程及依据) 扫描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 8 |
4 | 专业检测能力 | 投标人拥有的检测设备情况:配备有农药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多功能食品综合分析仪、细菌检测仪、多功能水质检测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真菌霉素检测仪、实时荧光定量 PCR 仪、稻谷精米检测机设备。每提供一类设备得 0.8 分,满分 8 分。 证明文件:自有设备要求提供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凭证)复印件及对应的检测仪仪器图作为得分依据;租赁设备要求提供租赁合同、租金转账凭证(同时租赁合同服务期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或承诺如获中标签订不少于本项目服务期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检测仪仪器图作为得分依据。如设备名称不一 致,但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投标人应提供说明,否则不得分。 | 8 |
5 |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 CMA 或 CNAS 印 章的检测报告的情况 | 投标人具有加盖 CMA 或 CNAS 印章的检测报告的情况打分:同时具有蔬菜、禽类、肉类、水产品四类检测报告的得 5 分,每缺一类检测报告或每一类检测项不全 扣 1.25 分,扣完为止。 1、蔬菜类需至少包含以下检测项:阿维菌素、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二甲戊灵、氟虫腈、腐霉利、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线磷、水胺硫磷、肟菌酯、氧乐果、乙酰甲胺磷、杀扑磷; 2、禽类需至少包含以下检测项: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甲氧苄啶、五氯酚酸钠、甲硝唑、xx烷胺、洛美沙星、尼卡巴嗪; 3、肉类需至少包含以下检测项:甲氧苄啶、氯霉素、五氯酚酸钠、多西环素、xx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地塞米松、达氟沙星; 4、水产类需至少包含以下检测项:孔雀石绿、氯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镉、氟苯尼考、地西泮、五氯酚酸钠; 注: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和检测发票(发票需体现检测报告的相关信息, 如报告编号),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 5 |
6 | 食品安全保险 | 投标人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年保额(累计赔偿限额)情况: 1)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保额≥2000 万元的,得 3 分; 1000 万元≤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保额<2000 万元的,得 2 分; 500 万元≤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保额<1000 万元的,得 1 分;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保额<500 万元,得 0.5 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2)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每次食品安全事故赔偿限额≥ 2000 万元,得 3 分; 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每次食品安全事故赔偿限额≥1000 万元,得 2 分;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每次食品安全事故赔偿限额≥500 万元,得 1 分;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每次食品安全事故赔偿限额≥200 万元,得 0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购买相应保额及赔偿限额的安全责任险。无提供不得 分。 | 6 |
7 | 管理体系认证 | 1、具有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 分。 2、具有 ISO9001 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 分。 注: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须同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已暂停、失效或撤销的不得分。 | 6 |
8 | 企业经营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承接过的食材配送 服务经验,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注:须提供合同及合同期内任意一张发票(或双方签字的送货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同一家服务单位只计一次。 | 4 |
9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提供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者经人民银行备案的机构出具的 2022 年以 来的信用报告材料得 3 分,无或有不良记录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提供不得分。) | 3 |
10 | 货源保障能力 | 种植基地的情况,根据自有或合作基地规模情况:种植基地面积≥700 亩,得 8 分; 种植基地面积﹤700 亩,≥600 亩,得 6 分;;种植基地面积﹤600 亩,≥500 亩,得 5 分;种植基地面积﹤500 亩,≥400 亩,得 4 分; 种植基地面积﹤400 亩,≥300 亩,得 3 分; | 8 |
种植基地面积﹤300 亩,≥200 亩,得 2 分;种植基地面积﹤200 亩,≥100 亩,得 1 分;种植基地面积﹤100 亩,不得分; 自有基地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基地自有产权等证明复印件或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面积证明材料须以亩为单位,未体现以亩为单位的须自行换算为亩并提供换算公式,否则不予计分;提供种植基地现场照片。合作基地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与合作方签订的还在有效期的合作协议,面积证明材料须以亩为单 位,未体现以亩为单位的须自行换算为亩并提供换算公式,否则不予计分。 | |||
合 计 | 60 分 |
第五部分 合同书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 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包组号: |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电话: 传真:
地址: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配送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配送服务的食材种类包括:食用调和油、鲜肉(猪、牛、羊肉类)、水产品、大米、面粉、蔬菜、水果、调料及干货等。
二、定价方式
(一)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率,中标折扣率为%。
(二)所有配送食材价格随行就市,每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每月 25 日(节假日相应后延)商讨确定下一周期各项物料的供货价格。所有物品的价格均以定价当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重要商品价格公布的价格乘以投标人的中标折扣率。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重要商品价格没有公布产品价格信息,则可以参考惠州市“菜篮子”价格或xx三大肉菜市场(龙丰、河南岸、麦地)报价中心价格,零售价以不高于当日市场零售价,通过协商确认价格。
(三)供货价格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三、合同金额
甲方服务期(1 年)的采购预算为 900.00 万元,合同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具体费用按实际配送数量及双方确认的供货价格计算。甲方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乙方实际采购品类及数量。
四、服务期限
x项目设置 1 个月的试用期,自 2022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内,若乙方配送服务与招标文件中各配送品种质量要求不一致,或提供不合格食材或不按要求配送,或延迟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如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试用期满,若乙方经甲方综合考核合格,本合同转为正式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到 年 月 日止。
五、付款方式
(一)按月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配送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
(二)中标人在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 10 日前凭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 20 个
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三)结算方式
结算价=实际采购量×审核后的基准价格×折扣率采购时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实际供货价:
实际采购价格≤菜篮子或xx三大肉菜市场×折扣率六、履约担保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前 3 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万元履约保证金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没按照本招标文件或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甲方或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重新招标。
(二)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一个月为止,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具体执行要求及扣罚比例详见招标文件。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微信或电话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二)如遇甲方急需食材或其他特殊情况,乙方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买,货款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保证对乙方所提供的配送价格保密,不向乙方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透露价格;
(四)甲方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权对配送食材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衡量食材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甲方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乙方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甲方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储存或使用不当造成产品品质下降,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因配送食材不合格,被甲方有效投诉 3 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甲方可直接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及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情况反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六)按合同约定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支付合同款。
(七)按法律规定或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所有食材来源须清晰,包装食品有 SC 标志;乙方需做好各种食材的索证记录,并按甲方要求提供;
(二)乙方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 6:30 前(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并在当天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前将货物送达;
(三)乙方除按甲方订货计划作备货外,应本着服务顾客的宗旨,对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予以配合,力求满足甲方需求;
(四)乙方按甲方的需求,提供2 名初加工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配合甲方完成所供食材的初加工,并承担用工责任;
(五)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六)乙方被有效投诉 3 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按法律规定或双方商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四)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
(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贰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惠州市惠城区
签定日期:2022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2022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1. 自查表 44
2. 报价表 48
3. 投标函 49
4. 资格证明文件 51
5. 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59
6. 一般商务条款偏离表 60
7. 实施计划 61
8. 采购代理费支付承诺书 63
9. 唱标信封(独立封装) 64
注:请投标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 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 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PCGD22C500FG073F
(子包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1. 自查表
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资格性审查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或 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 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2.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 报 价 截 止 日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7.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符合性审查 | 1.投标折扣率是固定且是唯一的,未超过 100%。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2.对标的没有报价漏项。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按要求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4.提交投标函。投标文件完整,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6.“★”号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7.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至少 90 天。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8.如出现投标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按规定书面确认。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9.未出现视为投标人串标投标所列的情形。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10.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11.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12.按评审顺序,未成为前面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供应商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1.1.1 “★”条款自查表
序号 | “★”条款要求 | 证明文件(如有) |
1 | 见投标文件()页 | |
2 | 见投标文件()页 | |
3 | 见投标文件()页 | |
4 | 见投标文件()页 | |
5 | 见投标文件()页 | |
6 | 见投标文件()页 | |
7 | 见投标文件()页 | |
8 | 见投标文件()页 | |
9 | 见投标文件()页 | |
„„ | 见投标文件()页 |
注:1.此表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
1.2 技术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自评得分 | 证明文件(如有) |
1 | 见投标文件()页 | ||
2 | 见投标文件()页 | ||
3 | 见投标文件()页 | ||
4 | 见投标文件()页 | ||
5 | 见投标文件()页 | ||
6 | 见投标文件()页 | ||
7 | 见投标文件()页 | ||
8 | 见投标文件()页 | ||
9 | 见投标文件()页 | ||
„ |
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技术评审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如自评得分与证明材料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有可能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定。
1.3 商务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自评得分 | 证明文件(如有) |
1 | 见投标文件()页 | ||
2 | 见投标文件()页 | ||
3 | 见投标文件()页 | ||
4 | 见投标文件()页 | ||
5 | 见投标文件()页 | ||
6 | 见投标文件()页 | ||
7 | 见投标文件()页 | ||
8 | 见投标文件()页 | ||
9 | 见投标文件()页 | ||
„ |
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商务评审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如自评得分与证明材料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有可能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定。
2. 报价表
2.1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PCGD22C500FG073F 子包号:
分项 | 折扣率 (%) |
报价折扣率 | 百分之 ( %) |
注:1.此表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人支付的金额总数,包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全部内容以及采购代理费用。
2.总报价中必须包含购置、安装、运输保险、装卸、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3. 温馨提示: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投标供应商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3. 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 GPCGD22C500FG073F ],我方愿参与投标。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投标供应商名称) 作为投标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伍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xx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用户需求书》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作为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投标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采购代理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采购代理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
(十)我方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一)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二)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
传 真: .
代表姓名: .职 务: .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资格证明文件
4.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投标供应商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
投标供应商(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4.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x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 的 (投标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有效证件号码: 。现授权 (姓名、 职务) 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 GPCGD22C500FG073F ]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职 务:
4.4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可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 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3. 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部分。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 (公司全称) 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
(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随投标文件装订 份,送采购人 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全称:(xx) 乙公司全称:(xx) „„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4.5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4.5.1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5.2 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5.3 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以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 |||
序号 | 设备名称或专业技术人员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1 | |||
2 | |||
3 | |||
„ |
4.6 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1.„„
2.„„
3.„„
4.7 名称变更
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4.8 附件 X: (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 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
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对于 项目(项目编号: ),我方xxxxxx:
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
(一)星号条款 1.
2.
3.
„„„
(二)三角号条款 1.
2.
3.
„„„
(三)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 1.
2.
3.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4.9 中小企业声明函(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 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工程/提供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
单位名称(xx):日 期:
5. 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 | 实施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 |
注: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6. 一般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一般商务条款序号 | 条款内容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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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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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注: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如无偏离则不需列明。
报价供应商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7. 实施计划
7.1 服务方案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顺序,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对含糊不清或欠具体明确之处,评委会可视为投标供应商履约能力不足或响应不全。
组织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7.1.1 对项目的理解(项目概述、目标、服务范围、采购人的义务及配合条件)
7.1.2 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
7.1.3 进度计划和保证项目完成的具体措施
7.1.4 项目整体验收计划
7.1.5 培训计划
7.1.6 投标供应商认为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7.2 项目人员安排
7.2.1 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职责分工 | 姓名 | 现职务 |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 | 职称 | 专业工龄 | 联系电话 |
总负责人 | ||||||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 ||||||
„ |
注:根据评审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7.2.2 专业人员的时间计划表
x项目拟安排人员的进驻时间、工作明细时间、工作量等。
7.3 履约进度计划表
序号 | 拟定时间安排 |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
1 | 拟定 年 月 日 | 签定合同并生效 | |
2 | 月 日— 月 日 | ||
3 | 月 日— 月 日 | ||
4 | 月 日— 月 日 | 质保期 |
7.4 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序号 | 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
注: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7.5 其它重要事项说明及承诺
(如有,请扼要叙述)
8. 采购代理费支付承诺书
采购代理费支付承诺书
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如果我方在贵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中获中标(采购项目编号:GPCGD22C500FG073F),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招标文件对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承担本项目采购代理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中心开出的违约通知,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以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同意和要求投标保函开立银行(或开立《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担保机构)应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投标供应商法定地址:
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 话:
传 真:承诺日期:
9. 唱标信封(独立封装)
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装入“唱标信封”。
9.1 《报价一览表》、《投标明细报价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并盖章)
9.2 优惠或折扣说明(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9.3 《投标保函》原件,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或交付投标保证金(非保函形式)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9.4 《采购代理费支付承诺书》原件
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投标保函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有被拒收的风险)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不可撤销保函第 号
x保函作为 (投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编号 GPCGD22C500FG073F 的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投标邀请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开具银行名称) 在此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并承诺,本行或其后继者或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贵方不需要说明理由,不需要提供证明),立即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保证金金额]((小写)¥ 元):
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供应商撤回投标;
2. 投标供应商未能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投标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该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持续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如果贵方和投标供应商同意需延长本保函有效期,只需在到期日前书面通知本行,本保函在任何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本保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银行名称(打印)(公章):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姓名和职务(打印):姓名 职务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
分。
1:询问函格式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询问函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文件编号: )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 诉 书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