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非凡中國為本公司主要股東,間接持有本公司約10.36%股份,因此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新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 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上市規則第14.07條項下所載有關新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相關交易的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故相關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 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