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期 31MW 厂房屋顶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与溧阳润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润时”)签订《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二期 13MW 厂房屋顶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以下合称“该项目”或“项目”),合同总金额合计为 16,960.03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4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日收到时代永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永福”)发来的“时代永福-宁德时代新能源产业基地 185MWp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机电”)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时代永福-宁德时代新能源产业基地 185MWp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中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上述中标项目共包含五个子项目,将分别签署项目合同。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创机电与溧阳润永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润永”)签订
《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期 31MW 厂房屋顶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与溧阳润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润时”)签订《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二期 13MW 厂房屋顶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以下合称“该项目”或“项目”),合同总金额合计为 16,960.03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溧阳润永、溧阳润时是时代永福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溧阳润永、溧阳润时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溧阳润永、溧阳润时与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或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对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影响。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新能源业绩,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深化与时代永福合作,在新能源领域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二、合同的基本情况
1.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期 31MW 厂房屋顶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
(1) 签署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
(2) 签署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3) 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甲方):溧阳润永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 合同标的: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期 31MW 厂房屋顶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工程
(5) 合同金额:人民币 12,035.27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2.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二期 13MW 厂房屋顶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
(1) 签署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
(2) 签署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3) 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甲方):溧阳润时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 合同标的: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二期 13MW 厂房屋顶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工程
(5) 合同金额:人民币 4,924.76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三、交易对方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溧阳润永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26FNHP3J成立时间:2021 年 7 月 6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码头西街 618 号 1 幢 510 室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时代永福持有其 100%股权。主要财务情况:
溧阳润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成立,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溧阳润永资产
总额 0 元、负债总额 1000 元、净资产-1000 元;2021 年 1-9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0 元、营业利润-1000 元、净利润-100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溧阳润永是时代永福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溧阳润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履约能力分析:溧阳润永系时代永福全资子公司,为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经公司查询,溧阳润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溧阳润时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26FNHL06成立时间:2021 年 7 月 6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码头西街 618 号 1 幢 509 室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时代永福持有其 100%股权。主要财务情况:
溧阳润时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成立,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溧阳润时资产
总额 0 元、负债总额 800 元、净资产-800 元;2021 年 1-9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0
元、营业利润-800 元、净利润-80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溧阳润时是时代永福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溧阳润时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履约能力分析:溧阳润时系时代永福全资子公司,为宁德时代控制的企业,
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经公司查询,溧阳润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四、联合体合作方基本情况及联合体分工
公司与新创机电组成联合体进行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合作方基本情况及联合
体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71924132W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 X x 0 x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
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光缆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打字复印;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办公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说明:新创机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本项目设备采购。
2.联合体分工
联合体牵头方本公司负责的工作内容为:承担总体项目管理工作、设计与现场施工,项目手续办理、协调、验收等事宜;联合体成员xx创机电负责的工作内容为:承担本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工作。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1.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期 31MW 厂房屋顶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
(1) 交易价格:人民币 12,035.27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2) 结算方式:按进度款、验收款分期付款
(3) 工程建设内容:规划建设容量为 31.27M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开发方式。光伏组件选用 535Wp xx硅光伏组件,共计 58441 块。逆变器选用 122 台 225kW 组串式逆变器。光伏组件串由 26 块光伏组件串联组成。共 10 个发电子单元,其中 6 个发电子单元设置 1 台 3150kVA 箱式变压器;2 个发电子单元设置 1 台 1600kVA,2 个发电子单位 1 台 2000kVA 箱式变压器。拟考虑以 6 回 10kV 出线接入厂房的 10kV 开闭所。
(4) 总承包方工作范围:包括光伏场区及附属配套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含竣工图)、设备采购供货、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5)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计划 180 天内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若开工令要求开工时间延后,则对应工期顺延。
(6)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或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7) 履行期限:质保期结束为止。
(8) 收入确认政策: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9)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11)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的价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次项目是通过邀请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12)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提供施工场地、提供施工场地标准、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施工用水、电、汽的条件、施工通讯、办理相关证件和批件等;
乙方权利义务:依法纳税、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并完成的义务、负责合同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满足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资料提供”或满足合同技术部分对工程项目的可靠性和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而且确实是承包人工作范围内应该配置的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等。
2.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二期 13MW 厂房屋顶光伏电站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
(1) 交易价格:人民币 4,924.76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2) 结算方式:按进度款、验收款分期付款
(3) 工程建设内容:规划建设容量为 13.08M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开发方式。光伏组件选用 535Wp xx硅光伏组件,共计 24454 块。逆变器选用 46 台 225kW 组串式逆变器,8 台 100kW 组串式逆变器,共计 54 台。屋顶区域光伏组件串由 26 块光伏组件串联组成。共 6 个发电子单元,其中 3 个发电子单元设置 3 台 2000kVA 箱式变压器;3 个发电子单元设置 3 台 1600kVA 箱式变压器。暂考虑屋顶光伏部分拟考虑以 2 回 10kV 出线接入厂房的 10kV 开闭所。车棚区域不设置箱式变压器,拟 2 回 0.38kV 出线接入厂区厂房低压配电房。
(4) 总承包方工作范围:包括光伏场区及附属配套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含竣工图)、设备采购供货、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5)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计划 120 天内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若开工令要求开工时间延后,则对应工期顺延。
(6)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或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7) 履行期限:质保期结束为止。
(8) 收入确认政策: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9)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11)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的价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次项目是通过邀请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12)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提供施工场地、提供施工场地标准、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施工用水、电、汽的条件、施工通讯、办理相关证件和批件等;
乙方权利义务:依法纳税、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并完成的义务、负责合同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满足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资料提供”或满足合同技术部分对工程项目的可靠性和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而且确实是承包人工作范围内应该配置的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等。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经招标程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溧阳润永、溧阳润时签订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16,960.03 万元,约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 EPC 工程总承包业务营业收入
62,686.76 万元的 27.06%。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新能源业绩,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深化与时代永福合作,在新能源领域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众帆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德庆亿帆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价 0 元转让给时代永福;
2.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向时代永福购买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 4.77 万元;
3.公司与宁德时代合作,以共同增资入股方式投资时代永福,增资后时代永福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公司增资认缴 3,500 万元,增资后共认缴注册资本
4,000 万元,持有时代永福 40%股权;
4.公司以自有资金 2,000 万元以增资入股的方式投资宁德时代参股公司上海快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累计签订日常经营合同金额为 17,654.37 万元。
九、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十、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与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发生提供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135,000 万元。以上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项目属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
十一、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十二、备查文件
1.本项目相关合同正本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