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发光伏业务,把握“双碳”背景下的行业发展机遇,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西金元南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元”)经友好 协商,就联合开发、投资和建设贵港市港北区东山70MW光伏发电项目事宜于2022年1月25日签署了《贵港市港北区东山70MW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301046 |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 公告编号:2022-011 |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建设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协议签订方合作意愿的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有关详尽的合作事宜将在后续进展合同中予以明确,可能存在由于国家、地方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协议涉及的装机容量规模为协议双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实际装机容量、投资规模具有不确定性及不及预期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进一步开发光伏业务,把握“双碳”背景下的行业发展机遇,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西金元南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元”)经友好协商,就联合开发、投资和建设贵港市港北区东山70MW光伏发电项目事宜于2022年1月25日签署了《贵港市港北区东山70MW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目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双方后续项目合作的基础性文件,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金元南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1日注册资本:352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电、光伏、光热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维、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热电联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电力供应(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xxxxxxxxx0x政协江滨大厦二层205室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广西金元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广西金元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广西金元是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经查询,广西金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金元南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乙方: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项目
贵港市港北区东山7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xxxxxxxxxxxxxx,xx面积约1700亩。项目地区的光照条件较好、土地以及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也较好,适宜建设光伏电站。
(二)合作方式
1、为了充分发挥甲方大型能源央企背景及在新能源行业的地位,提升项目申报的综合竞争能力,双方同意本合作项目以甲方名义申报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并网集中式光伏项目。
2、乙方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协调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地方政府关系,及时协调项目参与申报,确保项目取得建设指标。乙方利用资源优势负责项目用地协调,并协调以甲方名义取得港北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选址意见。
3、xxxxxxxxxx(xxxx【0000】00x)文已将本合作项目列入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名录,取得建设指标。甲方与乙方同意共同投资建设该项目,双方投资比例均为50%。
4、乙方将依法依规参与项目公司组织的光伏项目工程总包和项目运维合同的招标选定供应商的工作。
(三)违约责任
1、由于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达到国家电投集团投资收益要求或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各自承担前期所发生费用,不得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2、由于国家、地方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各方协商终止本协议。如因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订,旨在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联合开发光伏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如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顺利建成,将对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协议签订方合作意愿的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有关详尽的合作事宜将在后续进展合同中予以明确,可能存在由于国家、地
方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协议涉及的装机容量规模为协议双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实际装机容量、投资规模具有不确定性及不及预期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近三年尚未披露类似协议。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股份变动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无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西金元签署的《贵港市港北区东山70MW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