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货物制造商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1 ▲消防头盔(全盔)(核心产品) 捷安 FTK-Q/B 捷安救援装备(苏州)有限公司 945 顶 385.00 363825.00 2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OK 海洋王 JW7307A 捷安救援装备(苏州)有限公司 945 具 565.00 533925.00 3 灭火防护靴 捷安 RJX-255B 捷安救援装备(苏州)有限公司 945 双 245.00 231525.00 4 消防手套 捷安 2-B...
政府采购合同
xxx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甲方”)和捷安救援装备(苏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合同文件
1.1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 工程 ” xx x支 队装 备建 设项 目( 灭火 防护 服等) , 项 目编 号: MASCG-0-F-H-2024-0264,包别:2)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附件:xxx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投标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xxx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
1.2 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
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
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
③甲方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货物制造商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消防头盔(全盔) (核心产品) | 捷安 | FTK-Q/B | 捷安救援装备(苏 州)有限公司 | 945 顶 | 385.00 | 363825.00 |
2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OK 海洋王 | JW7307A | 捷安救援装备(苏 州)有限公司 | 945 具 | 565.00 | 533925.00 |
3 | 灭火防护靴 | 捷安 | RJX-255B | 捷安救援装备(苏 州)有限公司 | 945 双 | 245.00 | 231525.00 |
4 | 消防手套 | 捷安 | 2-B | 捷安救援装备(苏 州)有限公司 | 945 双 | 220.00 | 207900.00 |
5 | 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 | 捷安 | FZL-T-QZJ | 捷安救援装备(苏 州)有限公司 | 945 套 | 570.00 | 538650.00 |
6 | 消防安全腰带 | 永正 | FZL-YD-A | 捷安救援装备(苏 州)有限公司 | 945 条 | 145.00 | 137025.00 |
7 | 消防腰斧 | 捷安 | RYFY-QG | 捷安救援装备(苏 州)有限公司 | 945 把 | 180.00 | 170100.00 |
8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 美康 | RMT-MA | 捷安救援装备(苏 州)有限公司 | 945 个 | 115.00 | 108675.00 |
4、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2291625.00(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玖万壹仟陆佰贰拾x
x整)。
5、付款方式
5.1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70%作为预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项目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含预付款)。
5.2 如乙方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项目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
注:本项目由xxx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采购,由本项目使用单位(支队及各大队)各自支付金额。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须与各使用单位(支队及各大队)分别签订分项合同。
6、履行服务时间(期限)、供货地点、质保期、风险
履行服务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供货地点:xxx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所供货物提供 6 年的质保服务(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和服务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性能,货物和服务质量及要求满足相关标准。
风险:本合同项下货物全部交付甲方、安装调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7、包装和标记
7.1 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标的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标的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
确保合同标的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7.2 若合同标的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相应标记。乙方应根据合同标的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 “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
7.3 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标的的包装箱中:(1)装箱单;(2)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7.4 凡由于乙方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标的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标的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8.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8.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工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8.3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8.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标的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8.5 合同标的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
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
8.6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且除原设备提供的英文技术文档以外,其他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本。
8.7 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8.8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评审时提供的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履约时提供的货物须不低于样品标准。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8.9 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
9、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9.1 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标的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在本次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标的的质保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包换、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9.2 乙方保证在合同标的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按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派员至甲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标的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9.4 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标的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9.5 在合同标的质保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标的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6 在合同标的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标的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标的、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
9.7 在合同标的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标的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10、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标的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服务质量和方式履行,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影响项目建设质量或进度,甲方对乙方追责,每发现一次,甲方可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第二次按以上标准支付违约金的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参照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条款规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实际供货量和完成的工作与甲方进行结算,并退回甲方多支付的款项,甲方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且以上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乙方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甲方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11.2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
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1.3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1.4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1.5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1.6 非因乙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1.7 乙方提供的货物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乙方逾期提交的违约责任参照本条 11.1 款执行;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合同解除通知书自到达乙方处立即生效。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实际供货量和完成的工作与甲方进行结算,并退回甲方多支付的款项,甲方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
11.8 乙方提供货物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如经核实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数量等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导致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但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违约金为
合同总价款的 10%。合同解除通知书自到达乙方处立即生效。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实际供货量和完成的工作与甲方进行结算,并退回甲方多支付的款项,甲方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
11.9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甲方可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参照前款。
11.10 乙方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标准未达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以及国家规定有关标准的(全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同时乙方主要责任单位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通知书自到达乙方处立即生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实际供货量和完成的工作与甲方进行结算,并退回甲方多支付的款项,甲方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
11.11 本合同项下,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除追究乙方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可以直接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对应款项。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甲方所有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甲方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保险服务费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非甲方行使解除权,否则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乙方应对因本合同履行而获取的甲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甲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保密期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中以及合同履行结束后。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其他约定
12.1 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营业执照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交甲方查验。
12.2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安装过程的全程监督,所有货物及安装材料进场后,都应经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认可;所有隐蔽工序在覆盖前,都应经甲方或有关部门的验收认可。
12.3 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免收,☑合同金额的 2.5%,□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
(4)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5)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 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4、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xxx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甲方:xxx市消防救援支队 | 乙方:捷安救援装备(苏州)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 100 米 | 通讯地址:xxxxxxxx 00 x 0 x |
邮政编码:243000 | 邮政编码:215000 |
15、本合同一式 5 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3 份、乙方 1份、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 1 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