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与
芜湖基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
二〇一七年一月
本《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基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7 年 1 月【】日于中国广东省佛山市签署:
甲方: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洁能”)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
乙方:芜湖基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基石”)
执行事务合伙人:乌鲁木齐凤凰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委派代表:xx)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xxxx 0 x 000
(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0499。
2、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甲方股份。
3、甲方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乙方拟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本次非公开发行须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5、双方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签署《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基石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为进一步明确乙方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条款,双方对《股份认购协议》进行补充约定如下:
1、芜湖基石各合伙人的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具体身份 | 资产状况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认购资金来源 | 与科达洁能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
1 | 乌鲁木齐凤凰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 企业 | 普通合伙人 | 合伙企业 | 良好 | 24.75 | 0.07% | 自有/自筹 | 否 |
2 | 新疆南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 人 | 法人 | 良好 | 6,063.57 | 18.07% | 自有/自筹 | 否 |
3 | 新疆源道隆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 | 有限合伙 人 | 法人 | 良好 | 5,073.60 | 15.12% | 自有/自筹 | 否 |
4 | xxx | 有限合伙 人 | 自然人 | 良好 | 20,418.14 | 60.84% | 自有/自筹 | 否 |
5 | xxx | 有限合伙 人 | 自然人 | 良好 | 1,979.94 | 5.90% | 自有/自筹 | 否 |
2、芜湖基石保证其资产、资信状况良好。芜湖基石保证: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芜湖基石本次认购资金足额到位,并依据《股份认购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认购资金。芜湖基石保证: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如芜湖基石未能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则按照《股份认购协议》及其本协议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基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基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署页)
乙方:芜湖基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