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P-SZCG2022290-重 1
安徽工程技术学校2023 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EP-SZCG2022290-重 1
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标)
采购人:安徽工程技术学校 (盖章)
代理机构: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盖章)监督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2022 年 12 月
监督部门和交易平台
一、本项目监督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地址: 合肥市阜xx路 238 号 1308 室
监督电话: 0000-00000000
二、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 宿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埇上路 566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5 楼)
电话: 0000-0000000
目 录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4
二、供应商资格 14
三、磋商文件获取办法 15
二、商务要求 13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14
一、资格性审查表 14
二、符合性审查表 16
第五章 评分办法 17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9
一、总则 19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0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56
七、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61
八、业绩承诺函 62
项目概况
安徽工程技术学校 2023 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门户网站(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EP-SZCG2022290-重 1
项目名称:安徽工程技术学校 2023 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 万元最高限价:90 万元
采购需求:安徽工程技术学校校内。校园占地面积约 96 亩,楼宇建
筑面积约 50000 平方米,绿化面积约 15000 平方米。做好校园内主次干道、楼宇内公共平台、洗手间、浴池、楼宇间道路、运动场地、绿地、待绿化区域等物业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365 日历天。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
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本项目
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供应商
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 上 情 形 第 ( 1 ) ( 3 ) ( 4 ) ( 5 ) 以 “ 信 用 中 国 ”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 信 用 宿 州 ”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xxx.xxxx.xxx.xx)]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会员端登录地址( 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 CA 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采购”—》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采购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详细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7.1.40.5 版本》),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采购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采购文件。
(3)潜在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售价:磋商文件不收费
截止时间: 2022 年 12 月 27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
时间: 2022 年 12 月 27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室。因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原则上不到现场参与交易活动,将通过在线视频直播 。 供 应 商 可 通 过 登 录 宿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开标直播。具体操作详见公告附件或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关于《宿州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视频及常见问题》的操作指南。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 90 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10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 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执行。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工程技术学校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0557-3652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宿州市xx区埇上路 566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方式:0557-3030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老师、xx
电 话:0557-3652622、0557-3030316
4.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 点击网上“质疑菜单”发起在线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安徽工程技术学校 2023 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EP-SZCG2022290-重 1 采购内容及预算:安徽工程技术学校校内。校园占地面积约 96 亩,楼宇建筑面积约 50000 平 方米,绿化面积约 15000 平方米。做好校园内主次干道、楼宇内公共平台、洗手间、浴池、楼宇间道路、运动场地、绿地、待绿化区域等物业服务。项目预算:90 万元 |
2 | 采购人:安徽工程技术学校 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钱老师、0557-3652622 |
3 | 代理机构: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宿州市xx区埇上路 566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0557-3030316 |
4 |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5 | 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 60 天 |
6 | 成交人个数:1 个 |
7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 11 条 |
8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 12 条 |
9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交地点:网上提交 磋商开始时间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0 | 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 22、23 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
11 | 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 | 系统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
13 | 签订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期限:365 日历天。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
14 | 服务期限:365 日历天。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
15 | 磋商保证金: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
16 | 报价扣除: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
17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
18 | 公告公示媒介: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并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
19 |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重要) 19.1 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中另外设置以下节点给供应商上传对应资料,不能对应的,可上传至“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节点。 |
20 |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全部使用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扩展名为.sztf 的为加密响应文件,需要上传至招投标系统。 2、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电子磋商采购文件为准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3、供应商必须使用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使用)编辑并刻录磋商响应文件。 4、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作为磋商响应文件重要组成部分。 5、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 不符合以上五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磋商小组评审可以按无效处理。 6、供应商使用 CA 解密锁(生成谈判响应文件的 CA 锁)远程解密,否则响应无效。 7、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0000000000 或 0000-0000000 8、项目评审中,磋商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磋商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处理: ①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②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③恶意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④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录磋商响应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 |
统不兼容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 formguid=a7ba1ee8-4ab0-47d8-9527-90773a2f09b1&areacode=340000&CategoryCode=18 | |
21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22 | 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1.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2.业绩承诺函(如有)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采购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 |
23 |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 |
24 | 操作提示: 1.本采购项目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采用远程方式进行,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提前登陆系统,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解密时间不超过开始解密时间 30 分钟,若超过 30 分钟视为解密失败,按无效处理。 2.本采购项目的询标、澄清等程序均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按《投标人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询标响应时间不超过询标发起后 15 分钟,若超过 15 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供应商解释处理。 3.本项目 N+1 轮报价采用系统内发出质询的方式,质询回复时间不超过质询发起后 15 分钟。最终报价前的每轮报价若超过 15 分钟不作出回复,则视为维持上轮报价。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并及时刷新系统消息。 4.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商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完成远程网上解密、询标、澄清等环节导致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评审等情形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澄 清 、 报 价 流 程 : ( 1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安 徽 省 · 宿 州 市 ) (xxxx://xxxxxx.xxxx.xxx.xx/)-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新系统登录;(2)选择项目-澄清答复; (3)点击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澄清问题要求回复;(4)回复完成后-点击生成质询回复单 -保存提交。 |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一、涉及物业的基本情况
1.物业地点:
安徽工程技术学校校内。校园占地面积约 96 亩,楼宇建筑面积约 50000 平方米,绿化面
积约 15000 平方米。 2.公共区域:
校园内主次干道、楼宇内公共平台、洗手间、浴池、楼宇间道路、运动场地、绿地、待绿化区域等。
二、物业管理项目
1.校园安全保卫;2.校园内卫生保洁;3.实训楼、教学楼、食堂二楼、学生宿舍管理与卫生保洁;4.日常维护及维修;5.校园绿化保养;6.水电管理。
三、服务要求
(一)校园安全保卫
物业公司所聘安保人员要政治可靠、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犯罪记录,并经校学生处认可(以上各项必需达到要求,否则学校有权取消承包者经营权)。
学校大门每日 24 小时执勤,不得断岗、脱岗或夜间在岗睡觉。
巡逻人员要 24 小时全天候、不间断地加强责任区域的治安巡逻巡查有记录,盘查可疑人员,接受处置师生员工的求助,处理、报告各类突发事件。
安保人员工作时着保安统一制服上岗,上下班(学)时间实行立岗制度。
4.制订详细的人员进出管理方案,运用规范语言为师生和进入人员提供快速、便捷、大方的服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社会形象。
对外来人员(施工、送货、参观等)实行进出管理;对来访客人用语须xx规范;对进入校园的人员要实施详细登记。
对物品进出实施严格管理,实行物品进出审验制度,拒绝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5.负责车辆出入和停放的管理服务
(1)机动车辆管理
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所有车辆进出登记,根据车辆出入证照进行安全检查,对本校教师和上级领导来访车辆,运用规范语言和动作进行有效识别和自动放行。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实行审核登记制度。规范车辆在辖区内的行使和停泊,发现异常及时制止或处理,确保交通秩序良好。
(2)非机动车辆管理
指引进出学校的非机动车辆按照规定行驶和停放,严格学校自行车棚管理,校内不准乱停、乱放。
(3)车场巡查
定期进行车场巡查,发现闲杂人员,应及时劝离,对不法行为进行防备。
6.禁止遛狗等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及时劝阻遛狗人员离开校园,驱赶进入校园的流浪狗等,看管校门及其xx设施设备,维护校门秩序与环境卫生。
7.如果发生财产被盗,经公安机关依法认定是物业公司人员值守不到位从校大门运出,物业公司要承担全部责任。
(二)卫生保洁
卫生保洁区域包括校园内主次干道、楼宇内外公共平台及走廊、楼顶、洗手间、楼宇间道路、运动场地、公共教室(无指定班级的教室)、会议室、食堂二楼室内外及其它公共区域等。
内部保洁规范定时打扫、擦洗,随时保洁,始终保持洁净。
(1)公共活动区域每天清扫 2-3 次、拖洗 1-2 次并全天保洁,保持地面无灰尘、污迹、纸屑等。
(2)楼道地面、楼梯每天清扫 2-3 次、拖洗一次,擦扶手一次,巡回保洁,无积灰、污迹、垃圾、水渍。
(3)卫生间每天拖洗 2-3 次,每堂课上课铃后保洁,保持地面清洁、无杂物、无积水、无毛发、无异味,便池、水池下水道畅通;墙面四周及阴角做到无字迹、无蜘蛛网;镜子及金属部分保持干净,无浮尘、污渍、手印、水迹,无锈斑;天花板无污渍、无漏水等现象,保持干净、清洁,完好无损;瓷砖面无明显积灰、水渍;定期消毒,纸篓及时清理。
(4)各种设施(如公告栏、消防栓箱、灭火器箱、雕塑、垃圾箱、配电箱、供水设施等)外表每周擦抹一次,无灰尘、污迹。
(5)扶手、大门每日擦抹一次,无灰尘、污迹。
(6)天花板、公共楼道灯每月除尘一次,无积灰、虫网。
(7)窗户及玻璃每月清洁一次,无明显积灰、污迹。
(8)楼宇内(教学楼、实训楼每层)及外侧设置垃圾篓(箱、桶)以满足使用需求并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清日结。
(9)会议室、阶梯教室、公共教室(无指定班级的教室)依据会议、培训及活动日程安排提前搞好卫生,会议、培训及活动期间做好保洁,会议、培训及活动结束后清扫干净。
(10)会议室、办公室窗帘每学期清洗一次。
(11)每天对领导办公室清理打扫、整理办公座椅、沙发,水瓶打满水,定期擦窗户、风
扇。
(12)各建筑屋面、雨水沟每月清理两次,确保雨水沟、屋面下水道畅通无积水现象。广场、运动场、道路、绿地保洁规范定时打扫、随时保洁。
(1)广场、道路每日清扫 2 次,并巡回保洁,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硬化地面无痰渍、污渍。
(2)花坛、绿地每天清理一次,无积灰、无污迹、无丢弃物。
(3)运动场、篮球场、各广场等活动场地必须每天清扫 2 次以上,做到无杂物、垃圾。
(4)主次道路的清扫早上在 7:00 前、中午在 14:00 前打扫,7:50—11:50、14:00—17:00以上场所均需进行巡视、保洁。
(5)各栋楼宇、建筑物外侧平台及xx地面每周清扫 2 次,做到无杂物、垃圾;宣传栏、雕塑等户外设施每周保洁一次,做到清洁无杂物。
★(6)垃圾收集对垃圾每天进行清除、外运,做到垃圾篓、箱不得有垃圾外溢,校园内不得设置垃圾集中堆放地,垃圾日清。垃圾清运相关手续及费用由物业承办和承担,学校提供必要的协助。
(7)室外设置垃圾箱(桶),做到全覆盖,以满足使用需求,并对垃圾箱(桶)每天清刷,做到箱(桶)体清洁无污迹、无异味、无损坏。
(8)排水沟、排水管道、窨井(含集水井)每月清理一次,保证内壁无粘附物、井底无沉淀物,排水顺畅、做到每次清理有记录。
(9)消毒灭害排水沟、窨井、垃圾场喷洒药水,每季一次(6、 7、8、9 月每月喷洒 2次),每年灭鼠、灭蟑螂、蜈蚣三次,无明显蚊蝇滋生地,并建立每次消毒有记录。
(10)对于各楼宇建筑内、外出现的乱张贴等三乱现象,及时清理。
(11)雨雪天气、秋冬落叶季节及时清扫、铺防滑垫,并增加户外清扫人员,保证道路无积雪、落叶堆积,保证道路通畅、安全和清洁,不得将积雪、落叶清扫堆放到绿篱、绿地和道路两侧雨、污水井旁。
★(12)校园内雨污管网定期检查清理,化粪池每半年清理清运一次,如发现堵塞、漫溢等情况及时清掏,疏通及清运等产生的费用由物业承担。
(13)完成迎宾、迎检、迎新等突击性卫生清扫清运工作。其他,服从学校安排。
(1)校园内每半月一次大扫除,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卫生检查。
(2)工作纪律:保洁员在工作期间要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监督,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学校如有活动,保证有保洁人员值班,做好保洁工作。如遇学校重要活动,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特殊情况,24 小时到场服务,费用不另计。
学生宿舍管理(正常学期)
(1)需 24 小时在岗,负责宿舍楼的安全保卫、人员进出管理和其他服务工作,如发生紧急事件应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有关学生处。学生进入宿舍要凭宿舍出入证,严禁异性及外校人员进入,严禁携带管制器具、危险物品进入。
(2)根据天气季节每天对学生宿舍进行通风(根据天气情况及作息时间及时开、关公共区域门窗)并做好消毒工作。并建立每次通风消毒台账记录。
(3)及时开关灯具、水龙头和水箱。检查违规使用水电,严禁私拉乱接,杜绝安全隐患。严禁在无人时有长明灯、常流水现象,节约使用水电。
★(4)管理学生宿舍钥匙,对学生宿舍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在学生管理部门指导下安排学生住宿。做好毕业生离校的财产清点,并经学生管理部门签字认可。
(5)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楼宇作息时间,及时开放、关闭楼宇。
★(6)在学生管理部门领导下,督促和检查学生宿舍内部卫生并同时,每天公布检查结果,每周将结果汇总上报学生处,留有记录备查。
(7)负责宿舍每晚查房,次日把缺勤名单上报学生处留有记录备查。
(8)负责督促和检查学生早操情况,每天公布检查结果,每周将结果汇总上报学生处,留有记录备查。
宿舍卫生保洁(正常学期)
(1)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包括公共部位、卫生间、浴池卫生,每天(假期每周)须清扫 2 次以上,拖洗 1 次并全天保洁,留有记录备查。
(2)每天对教师值班室、休息室进行清理、打扫,值班室被褥每周晾晒一次,每月清洗一次,并留有记录备查。
(四)日常维护及维修
1.物业公司须明确 2 人负责校内物业的日常巡检、上报、维修,并做好日常巡检记录。巡检包括:所有建筑物门窗、灯、开关、电风扇、空调、窗帘及厕所内外各类设施、楼道内公共设施,学校大门、道路、树木花卉、宣传栏、路灯、雕塑及其它所有户外设施。
2.学校所有楼宇(不含学生宿舍、教室)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基础设施的维修材料费用由学校承担,报学校总务处安排维修。
3.学生宿舍、教室的物业由物业公司和学生处负责巡检,认定损坏责任(物品自然损坏的,维修材料费用由学校承担,人为损坏的由物业和学生或班级各承担维修费的 30%), 报学校总务处安排维修。
★4.学校所有空调机每学期维护清理一次。
5.学校所有楼宇卫生间每天须巡查 2 次以上,如有跑、漏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
6.水路、电路出现重大故障、险情时,须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理,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并协助抢修。
7.物业管理服务中所需用品、用具、设备器材和服务中损坏物品赔偿费等由物业自行承担。
★8.负责校园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修单项总价 300 元以下的小型维修材料费用。
如:灯泡、开关、插座、水龙头、闸阀等,每年该项费用不得低于 50000 元整。
(五)校园绿化养护
1.负责建立校园内大型树木、名贵花卉的成长档案,分类编号挂牌养护;
2.负责应季观赏花卉一年不少于 4 次的更换,组织人员改良土壤、挖穴、种植,满足校方要求,对养护期内已死的和成长性能差的花卉进行替换补植,保证成活率 100%,要求绿化不缺失,视觉平整,花卉满足观赏要求。
栽种花卉品种包含但不仅限于:长春花、彩叶草、孔雀草、矮牵牛、石竹、鸡冠花、三色堇、雨衣甘蓝、芝樱(福禄考)、xxx(红)。
3.应提前考虑极端天气,并采取应急措施,物业对绿化死亡负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对季节性强的花卉,如xxx,需提前定货,保证最佳观赏期。
★4.负责对校园树木、应季观赏花卉进行日常养护、病虫害防治、除杂草、浇水、施肥、修剪、补种等,做好修剪、打药、施肥及浇水等的记录,维护过程所使用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经学校同意。
5.及时清除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随铲随清;绿地内、树木上无拉挂、刻画张贴、悬挂物、禁锢物等。
6.春秋两季定期修剪,防治病虫害;夏季勤浇水;冬季做好树木刷白防虫与保暖。
7.绿化养护所需要的水、电由校方提供,肥料、药品、水管、水泵、修剪工具等相关物品设备由等由物业提供。
★(六)水电管理
1.负责对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实训楼的公共照明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开关,晚自习后负责检查并关闭教室的照明和风扇。
2.对楼宇内供水系统的跑、冒、滴、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如反应迟缓或不反应的,学校将根据程度,酌情从物业保证金中扣减。
(七)其他
1.教学楼、图书信息楼、实训楼、汽修实训中心夜间(晚上 5:00 至次日早晨 8:00)为重点巡查部位,夜间巡查不少于 3 次。负责大门(含防火门)的开、关,楼层窗户的关闭;检查各楼宇室内电灯、电扇(或空调)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每日巡查记录,要向学校总务处汇报。
2.公共部位的卫生工具(各楼层及室外垃圾桶等)、消毒液均由物业自理。
3.学生宿舍室内的卫生工具(扫帚、簸箕、拖把等)由物业提供,每学期按宿舍发放,由学生处考核。
4.所有维护、维修、保养等所需工具均有物业提供。
5.物业公司为每栋宿舍楼购买一组 4 个垃圾桶的分类垃圾桶,并提供相应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可溶性垃圾袋。
四、物业人员配备
(一)★配备人员不得少于 24 人。 (二)具体岗位
岗位 | 人数 | 主要任务 | 年龄要求 | 工作时长 |
项目经理 | 1 | 全权负责物业人员管理和学校布置的任务上传下达(正常工作日 24 小时在校) | 50 周岁以下 | 12 个月 |
安保人员 | 5 | 负责门卫、各主要楼宇及校园巡视(含一名保安队长,晚上保证门卫 2 人在校) | 男,50 周岁以下(保安队长 45 周岁) | 全部 12 个月 |
维修工 | 2 | 负责校园日常维修 (晚上保证 1 人在校) | 男,55 周岁以下 | 全部 12 个月 |
绿化维护员 | 1 | 负责校园绿化养护 | 男,55 周岁以下; ( 女, 50 周岁以下) | 12 个月 |
宿舍管理保洁员 | 9 | 负责学生住宿管理安全、卫生保洁 | 男,55 周岁以下;女, 50 周岁以下 | 3 人 12 个月 6 人 9 个月 |
保洁员 | 6 | 负责教学楼(两栋)、实训楼(两栋)、办公楼、 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等 | 男,55 周岁以下;女, 50 周岁以下 | 4 人 12 个月 2 人 9 个月 |
合计 | 24 |
注:学生宿舍现用四栋楼宇,宿舍楼若有增加,人员配备要求及物业费将予以调整。
(三) 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物业管理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有信息化办公能力。
2.保安队长:具有上岗资格证书,并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年龄 45 周岁以下。
(四) 人员管理要求
1.物业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人员做好学校的整体工作,如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整体调配人员,配合采购人进行现场处理。
2.物业必须保证服务人员的数量和岗位,无论是在学校寒、暑假期间还是日常学期期间,中标供应商的安保管理、宿舍管理、校园保洁岗位人员不得减少,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人员数量每月核查一次,如发现人员减少,按具体缺岗人员扣减当月服务费。
3.学校对岗位设置、人员选用与日常管理具有监督权和协调权。物业必须保证派驻学校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有工作人员调离,须书面通知学校相关负责人。
4.物业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宿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需持有上岗证的工种须全部持有相应职位的资格上岗证方可上岗。
5.物业各类工作人员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会使用普通话),注意仪容,公众形象。
6.物业工作人员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学校利益经教育无效,采购人有拒绝中标供应商违规工作人员在此工作的权利。
7.物业需负责各工作人员的制服、警具、劳保福利等。
五、检查、考核和奖励
1.学校定期和不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主要检查工作记录)。学生处每周对宿舍管理进行检查,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每条扣罚保证金 50 元;如宿舍发生群体性打架事件,
扣罚物业保证金 500 元;发现外来人员进入宿舍 1 人次扣罚物业保证金 200 元。其余各项由总
务处每周对物业进行检查,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每条扣罚保证金 10 元。以上结果每月统计汇总在校内进行公布。
2.物业服务人员缺岗的,按其岗位平均每月人员开支的标准扣罚保证金。如发生未经甲方允许擅自离岗等违约情况(每次),学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500 元;若因人员配备不齐影响甲
方的正常运转,将双倍扣罚,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罚保证金 2000 元。
3.师生的投诉,由总务处记录;凡经核实且物业有责任的,每一项投诉扣罚物业 500 元。
4.总务处组织各部门对物业进行季度考核,考核得 85 分以上(含 85 分),发放当前季度
全部物业管理费用。得分 85 分以下,每少 1 分,扣减物业当月服务费 1000 元(最高扣减 10000
元)。一年内考核分数低于 60 分,属于物业违约行为,学校将解除合同,并由物业赔偿学校规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总价款的 10%向学校承担违约金。
5.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学校有权建议物业进行人员更换。
6.季度考核分数在 95 分以上,学校对物业公司进行 1000 元/月的奖励。
六、学校对物业公司的管理
1.物业公司由学生处和总务处共同管理。业务上实行分类指导:
宿舍管理及宿舍精神xx建设、宿舍楼值班、简单维修接受学生管理部门指导;财产管理、卫生保洁、绿化、小型维修接受总务处管理部门指导。
2.保洁工具及用品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放。捡拾的废品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清洁工个人不得自行找地点堆放。
3.捡拾有用物品如衣物、现金及校园卡等要及时上缴学校并出失物招领启事,不得私自处理。
4.物业公司所聘人员不得在校园内种菜,不得在值班点使用明火做饭,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不得在主要道路旁或绿化带上晾晒衣物。
5.物业公司所聘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使用xx语言,热情服务,与学生发生纠纷时,应及时通知学生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不得直接与学生发生冲突。
6.物业公司要针对聘用人员工作职责制定考核方案(报学校审核),每日进行检查并留痕,每月进行考核。
七、服务期限
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八、履约保证金
物业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一次性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的 2%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方不能完成其协议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凡因物业责任,使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向物业退还。
履约保证金在物业完成其协议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 30 天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物业。
九、付款方式
1.年承包费用最高限额为:玖拾万元整(900000 元)
年承包费用中包含绿化补植费用暂定 40000 元、垃圾清运费用暂定 30000 元,两项费用总
金额暂定,以实际发生且不超过暂定价为准,供应商自行报价,投标报价时应当考虑此项风险进行合理报价,中标后不因任何理由增加此项费用。
注:合同总金额包括人工费(人员工资、奖金及社保费)、垃圾外运、劳保用品、办公设备及耗材、机械工具、宿舍维修、人员风险、绿化费用、税金及其他食宿等完成本协议内容的一切费用。合同期限内,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
2.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物业承包费用。
3.承包经费的支付方法:
(1)物业提供相应税务发票。
(2)甲方按季度实施考核,未达到服务标准或出现未按合同执行项目,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协议有效期满前 30 天内,甲方根据物业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项目服务承包协议。若双方未就续签协议达成一致,甲方将重新招标确定本服务项目中标人,物业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的交接。若物业未与甲方或下一中标人办妥相关交接手续,物业必须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后,甲方再支付保证金。如物业不能按要求完成相关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物业自愿向甲方支付每天 5000 元的违约金,该费用可在甲方应付的承包经费中扣除。
十、承包责任
(一)采购人(甲方)责任
1.物业按照本协议的内容完成工作,甲方有向物业按时支付承包费的义务。
2.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可向物业提供业务指导,协助物业克服在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3.甲方可帮助协调物业日常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
4.甲方对物业在日常作业中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二)中标人(物业)责任
1.物业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2.物业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确保员工做到遵纪守法。
3.物业须按作业时间和作业质量配足作业机具和作业人员数。
4.物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档案,服从甲方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5.物业人员与物业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与甲方之间没有法律关系。物业在承包期内由于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安全生产、治安、交通、防火和违反计划生育、工伤、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物业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采购人因此受到损失的,采购人向中标人追偿全部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物业公司自负。
6.在物业提供正常物业服务情况下,如物业拖欠其人员工资等费用,物业同意甲方代为发放,发放金额从甲方应付服务中直接扣除。
十一、违约责任
(一)如因物业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经费中相应扣减。
(二)如果配备人员的数量及年龄未达到开标时承诺书所写内容,有一人不满足扣 5000元,以此类推。
(三)在履行协议期间,若物业违约导致本协议被采购人解除,物业需按本协议规定的年承包总经费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向物业公司追偿。
(四)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承包期间,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含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作业标准、作业时间调整等),双方可协商解决,单方面无权变更。
(六)承包期内,如甲、乙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七)如物业违约被甲方解除协议的,物业没有按照甲方通知期限内腾空撤出的,每逾期一天,物业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
(八)如物业违约被甲方解除协议的,物业以各种理由仍占用甲方物业拒不交付相关财物的,每逾期一天,物业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
(九)发生单方违约,且经协调不果,另一方可在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追究违约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所有人员工资均不得低于以下标准,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最低工资标准:所有人员工资均不得低于皖政办秘〔2021〕102 号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人/月),其中项目经理工资不得低于 2800 元/人/月,以上不含单位和个人社保金部分 (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2.社保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含个人代扣代缴部分),按照岗位明细表工作时长计算。岗位明细表
岗位 | 人数 | 主要任务 | 年龄要求 | 工作时长 |
项目经理 | 1 | 全权负责物业人员管理和学校布置的任务上传下达(正常工作日 24 小时在校) | 50 周岁以下 | 12 个月 |
安保人员 | 5 | 负责门卫、各主要楼宇及校园巡视(含一名保安队长,晚上保证门卫 2 人 在校) | 男,50 周岁以下(保安队长 45 周岁) | 全部 12 个月 |
维修工 | 2 | 负责校园日常维修(晚上 保证 1 人在校) | 男,55 周岁以下 | 全部 12 个月 |
绿化维护员 | 1 | 负责校园绿化养护 | 男,55 周岁以下; ( 女, 50 周岁以下) | 12 个月 |
宿舍管理保洁员 | 9 | 负责学生住宿管理安全、卫生保洁 | 男,55 周岁以下;女, 50 周岁以下 | 3 人 12 个月 6 人 9 个月 |
保洁员 | 6 | 负责教学楼(两栋)、实训楼(两栋)、办公楼、 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等 | 男,55 周岁以下;女, 50 周岁以下 | 4 人 12 个月 2 人 9 个月 |
合计 | 24 |
3.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 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 3.36%;如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小规模纳税人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响应无效。
4.投标人商务报价中的人员工资、社保不得低于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标准,否则视为低于成本价,做无效标处理。
5.投标人聘用人员到岗后,须向招标人提供聘用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政审和体检材料。
6.在总人数不低于报价承诺的情况下,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人员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7.投标人至少须配备的主要设备工具(包括特殊检测仪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采购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成本(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津贴、社会保险、服装费、交通、人员食宿、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 求 |
1 | 服务期限 | 365 日历天。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保障 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
2 | 售后服务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3 | 服务标准 |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
4 | 提供服务地点 | 安徽工程技术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验收 | 甲方每季度按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 |
6 | 付款 | 付款人:安徽工程技术学校 预付款: 本项目是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无预付款。 付款方式:物业管理费用以成交后签订的合同价为准,付款分四次支付,每三个月支付合同价的 25%。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月支付作业人员工 资。) |
7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合同价的 2 %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保函、保险。 (3)收取单位:采购人指定账户 (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 (6)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8 | 其他 | 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下一年度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人原来总价的 5%。 |
9 | 其他 | 以下标“√”的为本项目要求,其余未标“√”的不属于本项目要求: □如果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这些外文资料的中文翻译件。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外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有关证 书。 □如有进口产品,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相关材料。 □若所提供的产品为国家鼓励、扶持的或节能、环保产品,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获得认证证书的品目清单内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接受合一的证书),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联合体磋商 | 符合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 | |
4 | 财务状况报告 | 财务状况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5 |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依法缴纳税收的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证明材料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8 |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 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 供应商自行出具 |
9 | 不良行为记录 | 符合磋商公告第二、3.条的要求 | 登陆该款载明的网站查询 |
10 | 响应情况 | 供应商须在网上响应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否则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11 | 进口产品审核 | x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 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 本项目不适用 |
12 |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 函》] | 登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其真实性 |
1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法人代表参加磋商的无需 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 |
14 | 其他资质 | 满足第一章,第二条,2 要求 | 1.详见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五(六); 2.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5 | 其他 |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项要求 | |
2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要求 | |
3 | 响应文件规范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标记和签署) | |
4 | 磋商响应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第五章 评分办法
评审项目 | 分值 | 分值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备注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需求理解和综合分析程度,以及制定的整体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 ||||
需求分析与 | 1.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到位,综合分析清晰准确、针对性强,整体方案详细合理,措施得力,可行性强的,得 4 分; | |||
整体方案 (4 分) | 2.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较为到位,综合分析较为清晰准确,有一定针对性,整体方案较为详细合理,措施较为得力,有一定可行性的,得 2.5 分; | |||
3.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较差,综合分析不够清晰准确、针对性不强,整体方案不够全面,可行性有待提高的,得 1 分; | ||||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针对保洁管理、维修管理、楼宇内部值班管理、联动机制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服务方案,明确服务理念、目标、服务标准、流程、思路和策略等进行综合评审: | ||||
技术服务水 | 整体管理服务方案(4 分) | 1.方案细致、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标准高,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和保障性,得 4分; | ||
技术分 | 平(28 分) | 2.方案较为细致,内容较全面,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合理性的,得 2.5 分; | ||
3.方案须进一步完善的,得 1 分; | ||||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规章制度(4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理解和综合分析,给出的日常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 1.制度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高度贴合项目实施的,得 4 分; 2.制度较为全面完整,较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且较好地覆盖项目实施特点的,得 2.5 分; 3.制度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分) | ||||
应急预案(4 |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规律和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提出应急管理预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全面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4 分; 2.方案尚可,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2.5 分; 3.基本可行,有待完善的得 1 分; | |||
分) |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人员培训和管理方案(4分) | 根据投标人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培训以及人员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奖惩、协调关系、服务意识、量化管理及标准运作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 1.方案全面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4 分; 2.方案尚可,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2.5 分; 3.基本可行,有待完善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增值服务(4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承诺为学校提供各种有实质性内容的特色服务,由评委会根据服务内容的实用性、多样性等综合评分: 1.服务内容多,实用性强的,得 4 分; 2.服务内容须进一步改进的,得 2 分; 3 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物业管理质量指标及规 章制度(4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物业管理质量指标及规章制度进行评审: 1.提供的管理目标和措施详细合理,规章制度完善具体,可行性及实用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 分; 2.提供的管理目标和措施较为详细合理,规章制度相对完善具体,可行性及实用性一般,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5 分; 3.提供的管理目标和措施不够详细合理,规章制度不够详尽,可行性及实用性须进一步提高,内容不够全面的,得 1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履 约 能 力 (52 分) | 拟派项目人员(15 分) |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1 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 2 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具有人社厅颁发的 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得 2 分;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 理证得 2 分;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得 2 分;具有累计五 年及以上类似项目服务经验的得 2 分;(以合同为准, 合同未体现需提供甲方证明材料)本项满分 8 分。须提 供所在本单位 2022 年以来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 |
可) 安保主管:保安主管为退伍军人得 1 分;具有大专及以 上学历得 1 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获优秀人才奖得 1 分; 本项满分 2 分。须提供所在本单位 2022 年以来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 3.拟派项目人员中除以上两个岗位人员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低压电工证、高空作业证等证书的,每个证书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须提供所在本单位 2022 年 以来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 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 | ||||
体系认证(6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诚信管理体系、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物业服务五星认证、病媒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等级证书 A 级(均在有效期内),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6分,标书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网站查询截图,否则不 得分。 | |||
信息化(4 分) | 1、投标单位具有信息化(智能)物业管理系统,提供功能截图,符合要求的得 2 分。 2、具有自主研发著作权或购买等合法使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自主研发著作权或购买等合法证明材料得一分,最高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智能物业管理软件截图和功能 介绍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 |||
企业荣誉(15分) |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物业管理 项目获得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 |
颁发物业类荣誉的: 1)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 2)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 最多得 12 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人团队中人员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防疫类表彰或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3、供应商具有物业百强荣誉证书得 1 分,提供证明材料。 | ||||
投标人项目业绩(12 分) |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服务面积不低于 5 万平方米(含)的高校服务项目业绩且履约服务评价为满 意(或良好)及以上的,每有一项得 3 分,最多得 12 分;注:1、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按一份合同计算分值 2、完整业绩=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服务期内连续三个月发票)。 3、单份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 4、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 |||
商务分 (20 分) | 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价格给予 /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 最低报价。(取小数点后两位) |
注: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的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上传到电子文件中。
2、在同等条件下,主要产品或核心产品使用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5)分的加分。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查询《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 凡在宿州市从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
1.3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定义
2.1 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 工程: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3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宿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其他指
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xxx.xxxx.xxx.xx)]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4 供应商用 CA 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宿州平台—》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填写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按钮)—》招标文件领取—》点击“下载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只有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能进入下一个交易程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3.5 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除非询价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产品。
3.6 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上传到电子文
件中。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服务项目:10%-20%)(工程项目:3%-5%)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可给予联合体 4%-6%的价格扣除(货物、服务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工程项目,可给予联合体 1%-2%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7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
狱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上传到电子文件中。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价格给予 / %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 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4.1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磋商及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磋商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磋商文件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0、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第五章 评分办法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第七章 合同格式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磋商响应书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采购人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修改。
11.2 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发布,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磋商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对本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12.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
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磋商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答复内容。
13、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3.1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磋商响应函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13.1.1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1.2 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本条货物类适用)。
13.2 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中标,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磋商报价
14.1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4.2 货物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其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 货物类项目适用: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14.4 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磋商保证金
15.1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 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5.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上缴财政:
15.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5.5.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5.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5.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5.5 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放弃候选供应商资格的;
15.5.6 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6、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16.3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磋商响应文件签署
17.1 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8、磋商响应文件的标记
19、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2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2 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1、联合体参加磋商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磋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项目无要求的,注明“本项目不适用”)
21.1 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1.2 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磋商代表,具体进行磋商、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等事务。联合体协议应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 联合体代表应能全权处理磋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该联合体代表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2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中的磋商。
22、磋商
22.1 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将否决其参与投
标。
22.2 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或以上的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另外,磋商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4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23、评审
23.1 实质性响应审查。(详见第四章)
磋商小组首先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综合评审。(评分办法详见第五章)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
23.2.1 各供应商通过抽签方式随机产生磋商排列顺序,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商务技术内容进行磋商并进行商务技术评分。
23.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进行价格评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3.2.3 磋商小组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和价格分汇总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
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加盖公章。
23.4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异常情况处理
24.1 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磋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经过多轮磋商仍不能降到预算内、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定标方式
25.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
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人原来总价的 5%。
26.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6.4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7、 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7.2 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
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7.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2.5%。
28、质疑
28.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 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8.4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8.5 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9、投诉
29.1 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项目编号:EP-SZCG2022290-重 1
序号 | 内 容 |
1 | 付款人:安徽工程技术学校 |
2 | 预付款:本项目是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无预付款。 |
3 | 付款条件:物业管理费用以成交后签订的合同价为准,付款分四次支付,每三个月支付合同价的 25%。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月支付作业人员工资。) |
履约保证金: (1)收取金额: 合同价的 2 % (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转账、电汇、保函、保险。 (3)收取单位:采购人指定账户 (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 (6)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二、合同条款
1. 术语的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货币数量。
(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3)“工程”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工程量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和施工图纸中所规定的工程内容。
(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
(5)“合同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合同特殊条款”。
(6)“采购人”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磋商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7)“中标供应商”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三章“服务需求”/“工程量清单”中所述服务/工程的成交供应商。
(8)“现场”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检验”是指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2)“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验合格证书签署的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4)“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6)“采购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
(17)“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并最终被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响应文本。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
3. 知识产权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完成方式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三章“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需求”及“二、商务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
5. 付款
5.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6. 履约保证金
6.1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 CA 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2 %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2 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 检验和验收
7.1 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
确认。
7.2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
7.3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7.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7.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 索赔
8.1 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3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采购人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8.2 条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9.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
9.1 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
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
9.3 除本合同条款第 10 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9.4 除合同第 10 条规定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按照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 2 %给予合理赔偿或者补偿。
10. 不可抗力
10.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 8 条和第 9 条的规定,如果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中标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中标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书面另行要求外,中标供应商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 120 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10.4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1. 税费
11.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1.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12. 仲裁
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6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 宿州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 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3.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4.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商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 转让和分包
15.1 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
15.2 经采购人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对采购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 合同修改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7. 通知
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8.合同生效
18.1 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19. 补充条款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采 购 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通过 组织的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3)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4.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5.交货时间
x合同服务时间在“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6.合同生效
x合同经四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见证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中心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如有)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
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户名(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写完整):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响应情况 |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提供的施工或者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磋商文件要求而使自己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响应情况 |
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响应情况”中,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磋商文件要求而使自己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一)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简介
(不超过 1000 字)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
(详细说明)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 (xx)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xx):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六、开标一览表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圆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 元 |
七、服务分项报价表(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
序号 | 内容 | 总价 (元) | 备注 |
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 | |||
合计 |
注: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或工程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保持一致。
八、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名称 | 安徽工程技术学校 2023 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服务范围 | |
服务要求 | |
服务时间 | |
服务标准 |
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备注: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九、业绩承诺函(如有)
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供货范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响应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
2.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采购文件中《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