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XM202211-03
合同编号:XM202211-03
联芳园区规划小学新建工 程、联芳小学配套道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委托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联芳园区规划小学新建工程、联芳小学配套道路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委托合同
项目业主: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建设单位(甲方):重庆旭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504282232Q
检测单位(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 141 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联芳园区规划小学新建工程、联芳小学配套道路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检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联芳园区规划小学新建工程、联芳小学配套道路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地块编号A02-02
3.工作规模:其中小学新建工程总投资约 18500 万元,建筑面积
19612 平方米;其中道路工程总投资约 4527 万元,道路总长约 511 米,路幅宽 16 米。
二、合同承包范围
该工程施工图范围内以及质量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且符合竣工验 收要求的所有质量检测,包括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见证取样检测、一般质量检测项目、专项质量检测项目、特殊质量检测、变形检测项目等所有检测内容。 具体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污水检测、环保检测(空气检测)、室内和室外环境检
测、室外环境管道内窥镜、绿色建筑、建筑门窗检测、建筑节能检测、 建筑制品检测、消防材料检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检测(出具相应报告)、建筑防雷检测、土石方工程边坡工程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土石方回填压实度检测、水质检测等。如因政策调整、变化等原因增加的检测内容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三、合同工期
1.检测服务期:暂定 360 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以甲方通知为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为服务期的完成时间。
2.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后 24 个月。四、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重庆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要求,规定不一致的以较严格的规定为准。
五、为保证本工程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合同三方权利与义务如下:
1.项目业主及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对乙方的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提供本工程与检测有关的图纸;
(3) 协调与试验检测工作相关各方的配合事宜;
(4) 协助乙方确保本工程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任何人不得干预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与准确性;
(5)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试验检测费用。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本工程检测相关的检测方案、计划,报甲方审批备案;针对本项目的检测内容单独建立检测台帐,供合同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人查阅。
(2) 按照现行国家、行业、重庆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质量负责;
(3) 配备必须的且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人员、设备,确保检测
工作正常开展,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叁份,纸质版 份,电子版 份),甲方收到报告经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出具签收依据;
(4) 当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时(包括不合格或明显高于设计要求),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监理人。
(5) 一般检测项目在收到检测试件 24 小时内完成检测(满足检测条件下),并应于检测工作完成后一周内提交检测报告。
(6) 24 小时收件(含假节日)。
(7) 提供试件的养护场所(现场试件养护由施工单位负责,送到检测公司的试件养护由施工单位负责)。
(8) 到场检测项目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场完成检测,并应于检测工作完成后一周内提交一般试验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三周 内提交专项试验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
(9) 乙方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人员及仪器设备应相对固定,确保仪器处于检定有效期内。
(10) 第三方检测工作实施前,乙方应向参建各方作技术交底。
(11) 乙方现场工作期间,严格遵守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乙方自行办理乙方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乙方负责检测作业过程中自身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12) 乙方应对检测原始资料及成果资料归档妥善保存,保证提供的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内容真实有效,结论明确,并承担因成果质量造成的全部损失。
(13) 工程竣工后乙方配合项目业主及甲方进行审计工作,并执行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
(14)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3.分包
检测资质范围外的允许分包。六、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
2.结算原则:
七、支付方式: 1.付款办法:
(1)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支付合同暂 定金额的 30%。
(2)该项目检测工作全部完成,乙方已完成相应成果报告及成果报告检测项目工程量认定表,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并达到检测合同办理结算的条件,并经甲方认可并办理结算后,按甲方审定结算金额, 项目业主将款项拨付至甲方专用账户后,由 甲方代为 支付剩余全部检测费;
2.根据项目业主与甲方签订的代建协议,乙方每次在收取合同款项前,须分别按照联芳园区规划小学新建工程、联芳小学配套道路建设范围所示检测内容向项目业主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提交的相关资料经项目业主审核后,项目业主将在收到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款项支付至甲方专用账户,甲方收到款项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检测费用。乙方拒绝或延迟提供发票,项目业 主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按约提供发票,且项目业主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项目业主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电话:
单位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3.甲方以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及账号: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出具试验结果有误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 项目业主 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如累计出现 3 次,项目业主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 项目业主 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 项目业 主 全部损失。
2、乙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项目业主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 项目业主 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
项目业主 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乙方不按时进场或不按时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 项目业主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4、乙方接通知后到场试验因乙方原因无法进行试验的,且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试验不合格的项目,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引起的额外复测,乙方应当无条件返工复测,复测费由承包方支付给乙方。
6、未按检测方案实施检测,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项目业主/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对 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导致严重后果,项目业主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7、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以后,乙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支付项目业主、甲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先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九、安全责任
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国 国务院第 302 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风险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项目业主及甲方无关。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施工图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各方共同洽商签署的变更、补充与修正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以上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以上所列顺序在前的文件为准。
十一、乙方向项目业主及甲方承诺按照本项目项目业主、甲方与其余各方的施工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国家、地方、行业要求进行检测并提交检测成果报告。
十二、项目业主和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三、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 转账或保函或转账加保函,(银行保函类型为 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5%
3.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
4.履约担保的退还: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后 30 日历天无息退还。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即开始生效。
十五、本合同变更必须由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合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
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七、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项目业主各执壹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十八、项目业主及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三方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其他方文件、信函或司法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的唯一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三方按照前述地址送达相关文件的,即视为对方已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自邮寄之日起 3 日后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应在变更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知对方;未按前述约定方式变更的,上述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九、其他约定
边坡工程监测时效最低保证 24 个月并满足图纸、相关的技术标 准、规范与各主管部门要求。
项目业主: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经办人:
地址:电话:
甲方:重庆旭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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