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书
甲方(需方):广东省肇庆监狱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竞价文件的要求及报价文件的承诺,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广东省肇庆监狱配电房电力仪表采购项目
二、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仪科三相液晶多功能电力仪表PMC-23M |
个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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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宇泰三相液晶多功能电力仪表YT194E-AS4V开孔尺寸68*68mm (含通讯RS485) |
个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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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仪科三相液晶多功能电力仪表PMC-23M |
个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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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5kV中筒绝缘雨靴40码 |
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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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5kV中筒绝缘雨靴41码 |
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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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5kV中筒绝缘雨靴42码 |
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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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5kV绝缘手套 |
双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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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5kV高压验电器2米杆 |
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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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20kV绝缘棒(4节5米、防水型) |
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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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每项小计之和):人民币 元 |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 )
2、合同总价应包括货款、材料费、运费、装卸费、验收、税费、保险费、质保期服务及其他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项目实施后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服务要求
货物交付的期限和地点
交付的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
交付的地点:广东省肇庆监狱。
合同货物验收
1、货物须安排专人送至广东省肇庆监狱验收签字,不能邮寄。
2、货物验收在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因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果合同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补货、换货。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检查验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拒收: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商品名称或品牌、产地、规格、型号等商品实质内容的;
(2)货物不符合规格、重(含)量、标准等验收要求的;
(3)外包装上无产地、品牌等商品必备标识的;
(4)甲方在收取货两天内发现货物不合格的,有权退货。
五、质量保证
(一) 乙方所送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将该批次不合格货物退货,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限期内重新配送合格物资外,乙方还需缴纳该批次货物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予甲方(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二)乙方不得供应或夹带、附送假冒伪劣、变质商品;
(三)如乙方未按采购需求及本合同文件提供采购物品,甲方有权拒收或解除合同;或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必须以品质更优、市场价格较高的相同种类知名品牌代替,结算价不得高于该类商品,且乙方提供的货品不得损害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款支付:
1、全部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甲方指定),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和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国库支付即视为已按期支付)。
2、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3、甲方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甲方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供货商逾期交货的理由。
(二)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七、异议索赔
1.乙方对于所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乙方同意甲方有拒收货物的权利,乙方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等必要的费用。
2.对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乙方须免费更换,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5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 5 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有权从货款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力。
八、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0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及未按时履行保修义务,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价每天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完工期限 7 个自然日乙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
2.乙方不能交货,则按合同总价30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
3.货物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则甲方同意由乙方予以整改,并在第一次验收结束之日起 3 天内重新组织验收;经 3 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4.如果甲方逾期付款,则按拖欠金额每天 2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至该款付清为止。但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期交货及服务的理由。
5.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解约通知之日起 7 天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价款。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肇庆有管辖权的法院)(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十二、其他
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竞价文件、报价文件及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广东省肇庆监狱 乙方(xx):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