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岳阳市和兴置业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租方(乙方): (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
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门面租赁事宜经甲、
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租赁物
甲方将位于 xxx和兴家园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面积 平方米。乙方经实地查看,已充分了解甲方租赁物现状,并自愿承租。
二、 门面用途
双方约定租赁门面的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乙方违反约定用途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含装修及改造期)。
四、租金、租金支付期限、税票及支付方式
1、 租金: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一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从第二年起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的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增加 3%(本合同到期后,续签租金按市场行情待定)。
2、租金支付期限:
按半年支付:乙方须于每个半年结束前 10 日,向甲方支付下个半年度的门面租金。
3、甲方为乙方提供门面租赁发票(含税金),即甲方收到乙
方租金后,须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正规税票。
五、租赁押金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的当天,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押金 xxx整。租赁押金不计息、不抵减任何费用。本租赁合同到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甲方无息将 xxx租赁押金退还给乙方。
六、水电供应
1、甲方为乙方提供本门面独立水电帐户,由乙方自行缴纳水、电费用。乙方如因拖欠水电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现有水电设施提供水电供应,如乙方确需水电增容增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甲方不作任何方式补偿。
3、因水电部门线路检修,造成停水停电,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由xx自行解决。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租赁场地合法产权人,享有合法产权。
2、提供现状条件下经营场地。
3、根据本公司职能,协调职能部门的关系,创造较为宽松的经营环境。实行xx服务,规范管理。
4、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取租金、租赁押金。
5、如遇政策性的本公司工作或政府行为(如爱卫检查、xx创建、防疫、消防等工作),依照上级要求督促检查。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合法合规自主经营的权利。
2、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有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交纳经营期内各种税费,独立承担民事及经济责任。
3、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4、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管理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乙方应对自己的财产和经营物品进行投保,并负责租赁范围内双方财产安全。
6、租赁期xx乙方违反安全消防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
7、因乙方违规安装煤气造成的煤气事故和非因电线老化导致的火灾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租赁期间,如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必要时甲方可以给予协助。
九、租赁物的转租及承租权的转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形下同接手或交手的第三方达成任何转让费协议,也不得将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的其他行为理解为授权同意转租或转让,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第三方整体、分割转让或发包经营权的,视为乙方转租,且不因此免除乙方作为本合同承租人的合同责任与义务,同时甲方将有权解除并终止合同。
十、租赁物的维修
1、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对租赁物的正常维护和维修责任,并承担一切维修费用,如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消防安全隐患。
2、如涉及租赁物主体结构有损坏或故障时(非乙方原因造
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乙方维修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租赁物的装饰装修及改扩建
1、乙方可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和改扩建,但不得影响和侵害相邻租赁物及相邻产权单位的相关权益,不得损坏租赁物主体结构,不得违建。且装修、改扩建(包括已形成附合的)的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合同终止或遇政府征收时,乙方不享有获得甲方或政府任何补偿的权利。
2、为保证乙方对租赁物建筑装饰的设计和改扩建顺利进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门面相关建筑图纸(如有),乙方应将装修和改扩建的全套设计方案和图纸交甲方审查,经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在施工完成后,将相关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交甲方存档。
3、乙方应对装饰装修和改扩建过程中的人员、财产安全负全面责任,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特别约定
1、乙方对经营过程中的人员、财产安全负全面责任,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添置的所有动产在本合同终止后五天内由乙方自行处置或搬离。逾期未处置或搬离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和处置权,甲方可进行处置,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何经济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其租赁场地装修和投入的固定资产
(包括电梯和中央空调),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作任何方式的补偿,但乙方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
4、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无条件收回租赁场地,押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则赔偿乙方所投入的装饰、装修及改扩建的全部损失。
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如遇政府行为(包括征收等)、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城市建设发展需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腾退租赁资产,甲方不负责补偿乙方任何投入,如有政府给予的相关补偿则全部由甲方享有。
6、如遇“五创”、“国检”等大型创建活动和其他xx创建等大型活动时,乙方必须搞好本承租范围内的五创、卫生、xx创建、综治、民调等工作,费用自负。
7、乙方在签本合同时,须提供门面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存档备查。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每逾期一日支付租金,应每日按年租金 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逾期 30 天未交纳到期应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同时不予退还乙方租赁押金,并由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2、乙方无法定依据或约定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租赁押金,并要求乙方按剩余期限内租金总额的 30%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全额赔偿。乙方应办好相关的财务手续。
3、甲方无法定依据或约定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押金,并按剩余期限内租金总额的 30%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和相关事宜的通知,可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租赁物的位置也视为乙方地址)发出。对方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的可视为通知已送达。如果邮寄方式送达的,自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本合同争议进入诉讼,则本合同关于送达的约定同样适用于司法送达。
2、甲、乙双方发出的传票和通知等,只要发送至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即视为送达。
3、一方变更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或通讯地址等所有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一方按本合同所列信息发送通知或类似的往来信息仍为有效。
十五、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在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乙方违约引发的诉讼,则甲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区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签名) : 授权代理人(签名) :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