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ZJLQZP-FG-商砼-2022015
合同编号:ZJLQZP-FG-商砼-2022015
物资名称: 水泥、地材
甲方:中建路桥集团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订立日期: 2022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石家庄桥西区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需方):中建路桥集团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就物资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地点
(一)项目名称:中建路桥集团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商砼运营部
(二)项目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
二、物资信息
(一)综合单价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暂定数量 |
综合单价(元/吨) |
金额合计(元) |
|||
单价(不含税) |
发票票面税率 |
税额 |
价税合计 |
||||||
1 |
机制砂 |
|
吨 |
2000.00 |
|
|
|
|
|
2 |
尾矿砂 |
|
吨 |
2000.00 |
|
|
|
|
|
3 |
梁场中砂 |
|
吨 |
1200.00 |
|
|
|
|
|
4 |
梁场碎石 |
0.5-1 |
吨 |
500.00 |
|
|
|
|
|
5 |
梁场碎石 |
1-2 |
吨 |
1600.00 |
|
|
|
|
|
6 |
普通碎石 |
0.5-1 |
吨 |
1000.00 |
|
|
|
|
|
7 |
粉煤灰 |
|
吨 |
500.00 |
|
|
|
|
|
8 |
矿渣粉 |
|
吨 |
400.00 |
|
|
|
|
|
9 |
金隅水泥 |
PO42.5 |
吨 |
750.00 |
|
|
|
|
|
10 |
山水水泥 |
PO42.5 |
吨 |
1200.00 |
|
|
|
|
|
不含税金额合计 |
大写: ¥: 元 |
||||||||
税额合计 |
大写: ¥: 元 |
||||||||
含税金额合计 |
大写: ¥: 元 |
||||||||
1.合同所示的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通知进场且实际收到的合格产品数量为准。
|
(三)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即不受市场变化影响,且无论进场数量多少价格亦不发生变化。
(四)乙方所供物资必须为 公司生产产品。
三、物资供应及计量方式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发出的物资供应计划中要求的时间将合同约定的物资保质保量地运至交货地。xxx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 5 个日历天内将物资运达交货地点。
(二)物资计量方式:过磅☑ 计件□ 检尺□ 其他计量方式 。
四、支付、结算
(一)乙方银行信息: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 ;
(二)乙方结算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
(三)结算方式:本合同约定按月度结算。开始供货后双方每月 15 日后将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的供货数量进行核对并及时办理月结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交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和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票面税率免税%,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抬头:中建路桥集团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税号:911301005896839319;
地址:沧州渤海新区新型建材园内中疏港路与通七路交叉西侧;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行:沧州银行渤海新区支行;
账号:0000 0000 0000 0454 508;
备注: 无 。
(四) 本合同无预付款。甲方根据财务部资金审批计划,在对乙方货款进行支付。在本批次货物办理结算并收到相应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当期应付货款的30%,2个月内支付至当期货款的60%,3个月内支付至当期货款的100%。以此类推。
(五)付款方式:乙方承诺具备使用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等非现金业务的的能力,乙方接受不低于合同总价30 %的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非现金付款方式,期限为6个月,因此产生的相关贴现成本由乙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付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银行支票或网上银行等方式支付。乙方须保证资金往来账户与本合同所约定账户一致,开票单位名称与合同约定名称一致。
五、履约保证金
(一)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 万元。
(二) 本合同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保函形式缴纳。
(三)在合同完成后 60 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六、违约金:
(一)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每延误1日历天,乙方按人民币0.5万元/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二)乙方所供应物资检测不合格,且48小时内未处理的,每延误1日历天,乙方按人民币0.2万元/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三)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扣除乙方已进料款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5 份,乙方执 1 份。
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签字: 或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适用法律法规
1.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1.2如在合同有效期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修订了原有法律法规,则后继的法律法规将自动适用于本合同。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补充协议文件;
2.1.2本合同;
2.1.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2.1.4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
2.1.5投标文件;
2.1.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2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补充说明,当合同文件与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应由甲方作出解释和校正。
3.物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产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3.2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如甲方在进行质量检验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物资,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将不合格物资无条件清理出场并予以退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3.3具体物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见专用条款。
4.物资计量验收方式
4.1物资验收地点在甲方指定位置。物资交货时,乙方必须提供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材质单等甲方为完成计量、竣工资料等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并及时交送到甲方指定负责人处,乙方提供资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4.2甲方组织验收时乙方不到场,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自行组织进场验收,并视为乙方认同验收结果。
4.3若物资进场经双倍取样试件不合格,发生相关的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4乙方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因甲方进行了物资进场验收而解除或减弱。
4.5物资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物资管理人员进行数量验收,并开具收料单,收料单不作为结算数量的依据,甲方物资管理人员和乙方人员双方在磅单、收料单上签字确认。待结算时,乙方携收料单与甲方结算,并开具物资验收单,物资验收单作为结算数量的依据。由甲方物资负责人及相应验收收料人员共同签署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限于过磅单据、收料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甲方收到乙方所供应物资的数量、型号、规格、到场时间等的证明,而不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甲方项目经理部除物资负责人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收货凭据不作为标的物进场的依据。
4.6具体的物资计量验收方式见专用条款。
4.7乙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时,可要求甲乙双方共同到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处复验,相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物资供应计划约定范围内且实际收到的合格产品数量为准。
5.包装、运输、卸货
5.1物资的装车、运输、车辆返回全过程出现的安全事故或其它任何意外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装车和运输途中的物资品质发生变化或丢失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应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运输人员遵守交通法规。若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3乙方必须保证运输人员不得阻止现场验收人员进行质量检验,不得阻止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车辆过磅,卸料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合格的物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运走调换,否则按废弃物处理,损失由乙方承担。
5.4乙方不得利用遥控等科技手段控制磅秤增加物资重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按发现作弊或弄虚作假数量占本批次运输物资百分比扣除发现作弊日前物资进场总数量对应的货款,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5甲方物资管理人员要为物资进场提供必要的便利,及时验收质量与数量,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扣减物资数量。
5.6乙方不得因双方分歧寻衅滋事,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5.7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物资供应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根据甲方的要求供应一切合同约定物资。甲方更改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的行为不作为乙方索赔、延迟供货、合同价格变更等的理由。
6.环境﹑安全保护原则
6.1乙方必须遵守环境﹑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
6.2乙方所供物资,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环境﹑安全保护要求。
6.3乙方供货时,物资的包装必须满足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并在外包装商做标志,以便于物资的验证和保管。
6.4在物资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发生有害物质泄漏,对xx环境造成污染。如有违反行为发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6.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必须听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必须按甲方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物品,做好个人防护。
6.6当乙方违反上述条款3次以下1次以上时(含1次),甲方将向乙方提出警告;3次以上(含3次),甲方将有权终止正在执行的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7.1提供物资供应计划。
7.2对乙方运抵的物资及时验收并为乙方卸货提供必要的方便。
7.3及时组织物资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及时签收确认;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4按约定支付乙方货款。
8.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8.1将物资送至规定地点,配合卸货并码放整齐,保证堆放安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发货前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乙方不得因甲方要求延期交货而向甲方提出索赔。
8.3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报检证明和结算证明(账户、开户行相关证件复印件及验收单等)。
8.4供应的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和甲方施工要求。
8.5保证物资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做好物资运输过程中的防雨、防潮工作。
8.6承担在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通讯或电力线路损害、污染物泄漏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罚款及其他一切责任。
8.7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己方人员及运输设备的安全。
8.8物资供应必须及时并保证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如因乙方问题造成甲方停工待料,除不可抗力外,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8.9必须按甲方提供的物资供应计划的数量、时间供货,不得擅自改变计划内容。乙方对超出供货需求量供应的物资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物资进场、退场的运输、装车、保管等。
8.10应精心组织物资加工,参照甲方物资供应计划,做好物资的储备工作,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甲方计划,应提前5日历天向甲方说明,甲方将另行组织货源。如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甲方将扣除乙方相应货款作为违约金。
8.11必须无条件满足合同内物资的供应,不得以生产商设备检修停产、未安排生产计划等为由在合同约定供货期内停止供货。
8.12乙方需正确填写发票,因乙方发票填写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进行全额赔偿,并支付“问题发票”等额的违约金给甲方。乙方在申请本合同下的货款和开据发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己方承担。
8.13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约定物资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xxx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本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知识产权使用费。
9.违约责任
9.1以下情况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金额在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进行约定。此违约金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9.1.1乙方未按甲方物资供应计划要求供应本合同约定物资
9.1.2乙方所供应物资检测不合格,且48小时内未予处理的。
9.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人身伤害,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全额赔偿甲方相关人员损失。
9.3如果由于物资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该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减小或解除。
9.4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的债权,乙方承诺:不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将其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乙方须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同时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9.5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10日历天内不作出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要求。
9.6甲方发出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后10日历天内乙方不作出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同意解除或终止合同。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承担由于乙方原因而产生的违约金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甲方因行使本条规定的事项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9.7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7.1无法正常供货的情况,包括任何原因的不供货或连续5日历天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数量供货。
9.7.2供应的物资不符合国家、甲方、业主和监理相关标准和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不予调换、处理的情况。
9.7.3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9.7.4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0.通知
10.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双方的往来文件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以选择通过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0.2乙方若要变更通讯方式,应提前5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甲方,并告知变更生效日期,否则,甲方按照原通讯方式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文件5日历天后即视为有效送达,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11.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约定依法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协商延期、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3.其他约定事项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当乙方所供物资超出原合同价款的10%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因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文件、市场准入制度造成合同不能执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附件
附件1:分供廉政合同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等
附件4:开票信息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适用法律法规
见通用合同条款。
需要明示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见通用合同条款。
3.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以下物资各项指标均必须满足甲方施工技术要求,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着为准,参考标准如下:
(1)水泥、地材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建设用碎石、卵石》(GB/T 14685-201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2005;
《港口工程粉煤灰混凝土技术规程》 JTJ/T273;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50-2011;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 203-2008;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发粉》 (GB/T18046-2008);
技术规范和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商砼运营部下发的关于水泥地材的相关要求。
(2)投标方供应材料的质量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投标方提供的碎石资料所述性能,并满足招标方制定的有关技术方案、措施的要求。不合格物资无条件更换、退货,投标方承担所有费用。
(3)材料应石料坚硬、近似立方体颗粒,颜色一致,碎石不含软弱颗粒、山皮土和石粉。粒级不得掺配混杂。乙方要经常检查料场筛网的完好程度,及时更换损坏的筛网,采取措施保证材料质量满足要求,不符质量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到场材料招标方人员拒绝验收。
3.2乙方供应材料的质量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乙方提供的材料资料所述性能,并满足甲方制定的有关技术方案、措施的要求。不合格物资无条件更换、退货,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3.3乙方所供材料必须具备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各种证件以及技术性能合格后方可供货。
3.4乙方须担保此等材料在工程所在地任何工作情况或环境下其质量、性能均令甲方满意。乙方必须承担以劣充优,遗留及掩盖隐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其他说明
4.物资计量验收方式
4.2.1计量方式:过磅计量。结算数量以验收合格后甲方书面确认的过磅计重数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有效凭证须现场指定验收人员签字。允许磅差千分之叁,超过时由乙方承担。
2.2材料进场时,按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乙方提供材料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如不符合,乙方应无条件立即更换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材料给甲方,本合同材料交货日期不变。
4. 3其他说明
4.3.1甲方有权对到货的产品进行各种检验,乙方必须配合;如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 用由乙方承担。
4.3.2乙方应在产品进场至少24小时前通知甲方。
4.3.3产品的种类、规格、质量与甲方要求不符,甲方拒绝接收。由乙方在24小时内自费运岀储存地点,并重新供货,保证工程施工的需要。
4.3.4供应时间晚于甲方规定日期,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延误工期的损失。
4.3.5乙方应在产品进场至少24小时前通知甲方;
4.3.6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其他见通用合同条款。
5.包装、运输、卸货
见通用合同条款。
6.环境﹑安全保护原则
见通用合同条款。
7.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见通用合同条款。
8.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见通用合同条款。
9.违约责任
见通用合同条款。
10.通知
10.1条款修改为乙方通讯地址,乙方若要变更通讯方式,应提前5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甲方,并告知变更生效日期,否则,甲方按照原通讯方式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文件5日历天后即视为有效送达,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其他见通用合同条款。
11.争议的处理
见通用合同条款。
12.不可抗力
见通用合同条款。
13.其他约定事项
见通用合同条款
14.附件
附件1:分供廉政合同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等
附件4:开票信息
附件1:
廉 政 合 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采购单位中建路桥集团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分供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1.2严格执行 2022 年 月 日甲乙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合同号: ZJLQZP-FG-商砼-号、合同名称;物资购销合同),甲乙双方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2.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及设备。
3.乙方义务
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3.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设备采购活动的处罚。
5.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物资购销合同终止后止。
6.本合同作为物资购销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 (xx) 乙方: (xx)
代表人: 代表人: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全权处理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在洽谈、签订、履约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在上述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在以上授权范围及期限内受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我单位均予以认可。
委 托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 托 人(签字):
年 月 日
后附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