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1: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办法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 号)、《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 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 x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博士后流动站及与集团公司合作的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集团公司的博士后工作实行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研究所(中心)两级管理。与集团公司合作的工作站,全权负责博士后进站后的管理工作,并协助办理出站手续。
第五条 集团公司指定分管博士后的领导,负责研究流动站的建设与发展、协调博士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六条 各研究所(中心)是博士后科研管理的主体,应成立博士后指导小组,负责博士后招收面试、进站答辩、中期考核、考核评定、科研成果管理、出站评议等相关工作,并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研究和实验条件。
第七条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以下简称“研究生部”)是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博士后招收计划,审核招收材料,流动站的申报和评估,博士后进站、在站、出站管理,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等项目的申报,指导和监督各流动站开展博士后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办”)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招收计划复审,负责办理进站博士后报到、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签订、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博士后的招收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有 “交通运输工程”和“土木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学科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专业)均可招收博士后。招收的博士后必须明确其归属的研究所(中心)。
第十条 集团公司可与工作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
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应是流动站所属学科和相近学科领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退休导师不安排招收博士后。
第十二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每年指导博士后不超过 2 人。第十三条 招收类别
1.国家计划博士后。由博管办下达名额招收的博士后,其日常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国家计划博士后国家拨款经费的期限为 2 年,超期应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期间自动转换为自筹经费博士后。
2.自筹经费博士后。在国家计划名额已满的情况下,集团公司所属研究所(中心)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需要,在科研条件具备和科研经费到位的情况下,可以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其日常经费来源为各研究所(中心)拨款。自筹经费博士后期限原则上为 2 年,超期应提交延期申请。
3.联合培养博士后。集团公司流动站与设有工作站的企业联合招收、主要在企业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其经费来源为企业拨款。联合培养博士后期限原则上为 2 年,超期应提交延期申请。
第十四条 招收计划
1.研究生部组织各研究所(中心)提报次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形成初步招生计划建议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审。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审招生计划建议,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3.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研究生部正式对外发布集团公司下
一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后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收。第十五条 招收条件
1.年龄在35 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 年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 为促进学科交叉,凡集团公司培养的博士,不得申请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六条 进站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者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交研究生部审核(见附件 1)。
2.申请者登录“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提交相应的进站电子数据申请,研究生部负责网上审核的相关工作。
3.按照“确保质量、择优录用”原则,各研究所(中心)博士后指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者组织进站考核。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综合评议,并填写相关材料(见附件 1)。
4.申请者将上述全部材料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安排申请者到指定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以办理进站手续。
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申请材料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由研究生部报博管办核准。
6.办理进站手续后,将博管办返回材料交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将进站相关材料转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
第四章 博士后进站入职与退站管理
第十七条 经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申请者必须按期进站入职,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拟定进站日期 30 天前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获
批准后方可延期进站。逾期超过 15 天,集团公司有权取消进站资格。
第十八条 博士后在办理进站入职报道手续前,需将人事档案转至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进行政治审查和人事档案核查工作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人员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无需调取档案)。人事档案核查通过后转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中存放。人事档案按期未到者,暂不办理进站入职报到手续。在职、定向或委培博士后的人事关系仍归属原单位。
第十九条 批准进站博士后人员持博管办出具的《进站通知书》和身份证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进站入职报到手续。博士后人员与集团公司签订企业劳动合同(在职博士后人员签订工作协议);博士后人员享受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培养单位按规定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人员认定为中级职称。
第二十条 博士后人员退站管理
在站博士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研究生部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予以退站:
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等行
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情形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 30 天的;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
站时间超过 6 年的;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人事档案、户口转至集团公司的博士后人员退站后,其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转至人事(劳动)关系接收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户口按照有关规定迁移至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按照以上要求,博士后应自行主动办理退站手续;未主动办理者,由研究生部办理退站手续。
退站博士后不再享受博士后的待遇,且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因退站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博士后本人须予以赔偿。
第五章 博士后在站科研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应结合所在研究所(中心)承担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任务开展。博士后进站 3 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工作,填写开题报告,并向所在研究所
(中心)作开题报告,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进站工作 12 个月,各研究所(中心)博士后指导小组应对其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填写中期考核表报研究生部。如博士后不能按期完成协议内容规定的任务,考核不合格,则劝其退站。
第二十三条 研究所(中心)可根据研究项目需要,在 2-4
年内灵活确定博士后在站时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博士后,经设站单位同意,可根据项目期限和承担任务调整在站时间,但在站工作总期限不得超过 6 年。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要求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源、“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期刊源、 “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源上发表 2 篇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或与本学科领域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应至少有 1 篇被 EI、SCI 或 ISTP 检索。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按照下列约定处理其权属:
1. 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的研究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设站单位,其公开发表与研究项目有关学术论文前须征得设站单位同意。共同完成的成果在申报奖励、发表论文、成果时,按工作贡献署名和排定名次。
2.博士后出站后五年内,应对双方共同完成的成果及相关资料数据严格保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博士后经费及待遇
第二十六条 国家计划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由国家分两年拨付,每人每年 8 万元,用于补助科研工作的经费和本人生活福利费用。自筹经费博士后(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由研究所(中心)分两年支付,数额与国家计划博士后相同。日常经费的 3%用于缴纳管理费,其它用于生活费用和公
用支出。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各研究所(中心)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管理费按日常经费拨款年度,由研究生部收取,用于组织博士后集体活动和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开支。
第二十九条 博士后出站时,未使用完的经费统一纳入集团公司博士后工作管理经费,博士后本人及所在研究所(中心)均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对于联合培养的博士后,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的约定内容支付联合招收博士后管理费及合作导师指导费,其经费分配按 7:3 的比例以经费划拨的方式转作合作导师指导费、研究生部管理经费。
第三十一条 研究所(中心)需为所招收的博士后提供足额科研经费,以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计划博士后其公寓由研究生部统一分配,执行《研修学院博士后宿舍管理规定》。自筹经费博士后其公寓由研究所(中心)负责。公寓使用期限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期限执行。户口在本市并有固定住所的博士后,原则上不安排公寓住房。
第三十三条 非京籍博士后在集团公司流动站工作期间,其户口可迁入集团公司集体户口(属学生临时户口性质);其未成年子女入托、上学、转学,凭全国博管办开具的介绍信,到当地教育部门按常住人口给予解决。
第七章 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
第三十四条 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形式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面上资助分一等和二等资助,分别为 8 万元和 5 万元,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对申请获得批准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 15万元的特别资助经费。
第三十五条 申请资助的博士后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报评审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第三十六条 博士后在进站后至出站前半年时间内,可以多次申请面上资助,但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进站满 8 个月可申请特别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获得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也可视其已获资助的科研项目需要申请特别资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获得特别资助。
第三十七条 为鼓励开展原创性科研工作,集团公司在站博士后凡符合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条件的均应申报。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部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组织开展院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申报材料经由所在研究所(中心)博士后指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部,并由研究生部上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第三十九条 博士后获得的资助金纳入研究所(中心)科研经费账号,并受院财务部门监督。资助金的使用、管理和成果管
理均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博士后出站管理
第四十条 博士后期满前 2 个月,应按规定格式要求完成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博士后期满前 1 个月,各研究所(中心)博士后指导小组组织专家(5-7 人)对《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进行评审或答辩,并检查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合同或工作协议规定的要求,同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情况作综合评议。填写相关材料。(见附件 2)
第四十一条 出站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者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研究生部负责出站审核工作。(见附件 2)
2.申请者登录“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提交相应的出站电子数据申请,研究生部负责网上审核的相关工作。
3.网上审查通过后,研究生部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到博管办办理出站手续。
4.办理出站手续后,将博管办开具的介绍信及返回材料交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将在站及出站相关材料转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x实施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研究生部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x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需提交材料一览表附件 2: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需提交材料一览表
附件 1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需提交材料一览表(修订)
流动站招 收 | 企业联合招收 | 备注 | |||
1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集团有限公司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表。 | 3 份 | 无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xxxx://xxx.xxxxxxx.xxx/) 此表由进站单位签字盖章后交博士后管理归口单位(研究生部)。 | |
2 | 博士后进站人员个人简历 | 2 份 | 2 份 | 申请人提交进站申请单位、博士后管理归口 单位(研究生部)审查。 | |
3 |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按照网站上标注的符合本人人员类型进行下载) | 3 份 | 3 份 | 中国博士后网下载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4 | 专家推荐信(2 位专家,其中一位为 博士 导师) | 3 份 | 3 份 | 中国博士后网下载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5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 意见表(“工作站联合”、工作站单独招收使用) | 3 份 | 3 份 | 中国博士后网下载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6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 项表(“工作站联合”、“工作站单独”招收使用) | 无 | 3 份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xxxx://xxx.xxxxxxx.xxx/) | |
7 | 与企业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申请表 | 无 | 3 份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xxxx://xxx.xxxxxxx.xxx/) | |
其他证明材料 | 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 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 2 份 | 2 份 | ||
定向、委培和在职人员及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提交在职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 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 | 2 份 | 2 份 | |||
曾经有过工作经历人员申请入站,需提供相关材料 | 2 份 | 2 份 | 包括:原企业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事业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及原机关单位出具的《公 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 | ||
博士生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 | 2 份 | 2 份 | |||
博士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 | 2 份 | 2 份 | 原件查验,收复印件 | ||
体检表(研究生部领取) | 1 份 | 1 份 |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结果(半年内有效) | ||
政审表(研究生部领取) | 1 份 | 1 份 | 由申请者单位组织部门签章 |
附件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需提交材料一览表(修订)
序号 | 流动站招 收 | 企业联合招收 | 备注 | |
1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 |||
2 |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提交 | |||
3 | ||||
4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网 | |||
5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专家评议表、聘书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网 | ||
6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评议书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网 | ||
7 |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 |||
8 | 与答辩委员合影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