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无锡梁湖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周工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7楼联系人:吉国红电话:13328110518电子邮件:wxjhji@163.co m 1.1.4 项目及标段名称 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荣巷新村、梁湖家园、香雪苑宜居住区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1.1.5 建设地点 荣巷新村、梁湖家园、香雪苑 1.2.1...
无锡市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适用于网上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改造工程
标段名称:监理
工程地点:荣巷新村、梁湖家园、香雪苑
招标人:无锡梁湖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编制日期:2021年9月
使用说明
一、本监理招标文件建议文本适用于采用网上招投标系统评标的监理招标工程,建议招标人采用。二、本监理招标文件建议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7.《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令第11号)
9.《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10.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本监理招标文件建议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第二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的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五、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六、本招标文件建议文本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难免存在不妥之处,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
位在试行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无锡市建设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书面反映,以便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无锡梁湖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周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7楼 联系人:吉国红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改造 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
1.1.5 | 建设地点 | x巷新村、梁湖家园、香雪苑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国有资金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x巷新村、梁湖家园、香雪苑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质量、进度、安全xx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 全方位的监理。 |
1.3.2 | 招标工程特征 | 项目为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和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加固、屋面维修、外墙出新、阳台修补、楼道内整修、雨污水管网改造、环卫设施改造、道路及绿化建设、围墙修缮、海绵工程等。建安造价 :约9513万元。 |
1.3.3 | 计划监理期限 |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月30日,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具体以发包方开工令为准) |
1.3.4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3.5 | 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 监理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的要求负责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xx控制和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和协调等工作。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实行资格预审: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单位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者[监理综合资质]; 财务要求:2018至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行为;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上述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2)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6月-2021年8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6月-2021年8月的缴费证明); 其他要求: (1)证明资料要求:有效期内, (2)原件核查要求:除信誉承诺书及人员合同、社保资料外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7.0版本的信息为准 (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监理机构人员须满足省住建厅[2017] 第35号公告要求,人员总数(含总监)不得少于7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3人)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9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施工图纸、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及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的要求。 |
2.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年9月29日11时 |
2.2.3 2.2.4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3.1.1 | 投标文件格式和份数 | 1 、 本 项 目 为 网 上 电 子 投 标 , 网 上 投 标 网 址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 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 3 份。 |
3.2.2 |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 / |
3.2.3 | 投标报价编制其它要求 | x项目工程建安费按9513万元计算,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78万元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均为无效标,监理费报价均以元为单位 。监理费率(%)=投标报价/工程建安费 9513万元;监理费的最终结算金额按经政府审计批准工程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中标人监理费率进行最终结算。以上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 |
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 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2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缴纳)。 方式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xxxxxx xxxx:106550010402270980000006697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方式2、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 | ||
投标保函通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xxxx://00.000.00.000:0000/xxxx)两种形式由投标企业自由选择使用,招标人不可作强制要求。具体要求执行《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 投标电子保函使用咨询电话 国泰新点软件服务咨询:4009980000 18261542577 | ||
其他要求: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金额一致,3.投标人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 改。 | ||
未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使用其他投标人子账户汇款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未响应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 公告附件《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8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
3.8.2 | 技术标 | 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 |
4.1.1 | 电子光盘封套上写 x |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无需递交电子光盘备份文件。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生成并上传电子投标。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
4.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 年 10 月18日9时30分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 152 号 2 楼不见面开标室),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 件 传 送 等 活 动 。 无 锡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地 址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ll/login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2.1 |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投标人代表和项目经理) | 本项目开标不需要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于“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即可(注: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
5.2.4 | 解密时间 | 投标人应当在6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
7.3.1 | 履约担保 | 否 |
10.1. 1 | 类似项目 | / |
10.1. 2 | 不良行为记录 | / |
10.1. 3 | 其他词语定义 | / |
10.5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工程招标严格遵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锡建标[2011]4号)、《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2、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的各类资质证书、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诚信库内信息为准,从诚信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本文件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必须提供扫描件,是否核查原件按照“原件核查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250元),售后不退。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4、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本工程的评标开始时间为2021年10月18 日14时00分,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以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解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或对评标委员会指出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如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解答评标委员会的问题,或者没有对评标委员会指出的问题予以确认,将视为投标单位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无任何异议,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评审结论,进行后续评审。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 ,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xxxx.xxxx.xxx.xx\ztzl\wxsggzyjyzx\index.shtml找到“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进行签到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 ,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签到不做强制要求,但因未签到而引起的可能存在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 7、异议提出的时间: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8、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 理,视为无异议。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监理期限、质量要求及承包方式
1.3.1本次招标范围与监理服务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工程特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计划监理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联合体代表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做无效标处理。
(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有隶属关系、控股关系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单位应按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 [2006]12号)缴纳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1.9.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提供工程场地和相关xx环境情况的相关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图纸;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最高限价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从“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
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从“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
2.2.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登录“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停止提疑。详见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2.2.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
。
2.2.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招标处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2.2.5招标文件的答疑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后,若投档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应在24小时内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提出。
2.2.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并下载“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并应将最后一次的答疑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制作投标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2.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
2.2.8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
2.2.9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以“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为准)
3.1.1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中标单位递交纸质投标书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xx
二、资格审查文件(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网上挑选)
(二)近年财务状况(网上挑选)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网上挑选)(如需)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如需)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需)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如需)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网上挑选) (八)项目监理机构
二、资格审查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如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三、商务标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网上挑选)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网上挑选)(如需) (七)项目监理机构
(八)拟配备本工程的检测仪器与设备表(如需) (九)其他材料
四、技术标部分(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xx扼要,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篇幅适宜。
3.1.2本章第1.4.2款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内容本次监理费用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苏价服[2007]195号文)和评分细则的规定计取,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3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文件;
(2)本次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最高限价; 3.2.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除另有说明,监理费总价报价,应包括投标单位中标后为完成本工程监理所发生费用的所有因素。
(3)完成本项目所消耗的人工、设备检验、检测的费用;完成本项目所进行的采购、保管、验收、移交、保修期间监理等所发生的人工、设备、工具、临时设施和管理的费用;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与投标成本等费用;
(4)投标人应到工地现场踏勘以了解相关足以影响投标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增加费用、索赔及监理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人为自己的雇员、设备、财产等所作的人身和财产保险,以及第三方责任险等费用;
(6)投标人认为需要包含的其它费用。
(7)招标人的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资格审查文件(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实际情况提供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投标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包括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监理业务手册等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招标人按条款1.4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8上述条款所需材料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从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中选择相应电子文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更新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无锡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使用无锡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后生成有JSTF以及nJS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JS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的文件,用于网上递交;nJS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文件,用于电子标书光盘刻录。
电子标书光盘作为备用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用电子标书光盘:
(1)因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后启用电子标书光盘,使用应急开评标系统进行开、评标活动。
(2)投标截止后,因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导致网上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时,启用电子标书光盘,使用应急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
(3)开标结束后,因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评标活动,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也可以选择启用电子标书光盘,使用应急评标系统继续进行评标活动。评标前验证网上投标文件与电子标书光盘的一致性,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作废标处理。
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光盘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光盘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3.7.2投标文件应包含本章第3.1款规定的内容,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以决定是否投标,一旦决定投标,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书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重大偏差。
3.7.3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3.8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签署
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请详见“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3.8.1商务标与综合标: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文档部分应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未提供上述内容,将作为重大偏差处理。
3.8.2技术标:监理大纲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如果采用暗标形式的,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技术标除图表外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 “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需设置目录,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2)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3.8.3电子标书光盘:投标人应根据本章第3.1.1款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电子标书光盘。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光盘应包括投标人填写的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全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在电子标书光盘封面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有标段之分的还应另行注明标段)、投标单位名称等内容以便区分,然后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封袋中。(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无需递交电子标书光盘)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投标文件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招标人。
4.2.1.1网上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4.2.1.2电子标书光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或送达的,视为逾期送达。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退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截止时间
4.3.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给招标人。
4.3.2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3.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3.4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4.2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4.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4.4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5.2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并应当使用密钥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组织开标活动。开标程序详见附件不见面开标说明(最新)、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和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主持人)。
5.2.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主持,投标截止后,招标人公布投标人名单,宣布收到的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符合性检查资料无需现场提供。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开启所有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单位价格和投标
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5.2.3开标时,如投标人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书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记入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
5.2.4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证机构、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名称。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符合性检查资料无需现场提供)。 (5)检查投标文件的加密状况,抽取系数(如有)。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首先,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其投标;其次,进行招标人解密。
(7)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当众开标,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监理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开标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公证机构致公证词。 (9)宣布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6.3.2.1评标准备
6.3.2.1.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3.2.1.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6.3.2.1.3熟悉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监理期限要求,掌握评标标
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6.3.2.1.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监理大纲进行暗标评审的)
对监理大纲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对监理大纲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进行暗标编码,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6.3.2.1.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 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 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 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 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 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澄清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否则视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按废标处理。
6.3.2.2初步评审
6.3.2.2.1资格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
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3.2.2.2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须知第6.4条的规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澄清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地反映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投标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6.3.2.2.3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3.2.3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 6.3.2.4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3.2.5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6.3.2.5.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
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6.3.2.5.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6.3.2.5.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6.4废标条款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或未带招标文件规定的证书原件的;
(8)参加符合性检查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
(9)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10)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4)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2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7)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2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9)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3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32)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6.5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澄清资料,在规定的时间递交。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监理期限、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2)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
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6.6评标过程的保密及得分更正注意事项
(1)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的资料和授予合同的有关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评标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评分结果一般均以保留两位小数点记取,若同一标段中中标结果出现并列或其他特殊情况难以依据得分确定中标人时,选择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中标;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6.7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标处的指导、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7.2.1定标后,招标人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预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招标人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15日内向招标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2.2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提供了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3履约担保
7.3.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签订合同
7.4.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使用建设部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草拟监理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招标人和中标人登录“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签订合同,订立合同7天内,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通过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xxx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监督与投诉
x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类似项目: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2不良行为记录: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3其他词语定义: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主要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理解。
10.3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
,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4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评标办法 | √□1.1 综合评估法 □1.2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
1.1.1 | 综合标与技术标 | 一、综合标:28分 1.项目监理机构 17分 2.业绩 2分 3.检测仪器与设备 8分 4.其他要求 1分 二、技术标(监理大纲):15分,采用暗标形式 1.质量控制措施 4.00 分 2.进度控制措施 3.00 分 3.投资控制措施 3.00 分 4.安全监理措施 2.00分 5.xx施工控制措施 1.00 分 6.合同、资料信息管理措施 1.00 分 7.组织协调管理措施 1.00 分注:说明: ① 本工程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正文第一页须同时上传“暗标目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② 监理大纲篇幅适宜,不得超过 200 页,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 |
1.1.2 | 商务标 | 商务标基准分:57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 100%。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每高出该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低出该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监理服务收费以元为单位,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1.2.2 | 成本价评审 | 评标委员会对成本价评审 |
1.2 |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 / |
2.1 | 项目监理机构要求 (17分) | 一、总监人选 (5 分)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证书,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1、项目总监具有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和市政的一级建造师的,得2分(提供建筑工程和市政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3、项目总监在满足上述1、2基础上,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二、人员、专业配套( 12分 ) 1、配备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4分) A、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B、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 分(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则不得分) C、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咨询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提供咨询工程师登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配备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6分) A、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所学专业为城镇建设的得2分(提供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所学专业为城镇建设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B、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C、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提供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3、配备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分) A、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所学专业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得2分(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毕业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均为企业在职员工,不得有退休返聘及其他外聘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 年6月-2021 年8月的社保证明,否 则不得分。 | ||
2.2 | 业绩(2分) | 企业近五年(自投标之日往前推)监理过类似改造项目的,工程造价≥3000万元,有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 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计算),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诚信库(V7.0)信息为准。 |
2.3 | 检测仪器与设备) (8分) | 工程所需检测设备(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数字万用表、钢筋位置测定仪、接地电阻测试仪、涂层测厚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砂浆贯入阻力测定仪、内外直角检测尺、垂准仪、沥青针入度仪、xxx稳定度试验仪、GPS),设备提供有效期内鉴定证书原件或校准证书原件扫描 件,齐全得8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无原件扫描件不得分。 |
2.4 | 项目负责人答辩要 求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2.5 | 其他要求 (1分) | 企业监理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 , 市优得0.3分,省优得1分。(市级有效期1年,省级有效期2年。) 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明文件或奖牌原件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时间以获奖证明文件时间至投标当日为准),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V7.0)信息为准。 |
3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专家4人。 资格审查、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由全体评委进行评审。 |
4 | 进入评审的投标人确定 | 首先按照规定的排序原则进行排序,然后采用以下方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 当投标人在3-9家(含9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标书均进行评审。 当投标人在10家及以上时,按照规定的排序原则,取前10家(不少于 10家,若10家全部进入评审)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审。规定的排序原则: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排序原则:对有效投标人按照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得分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 |
1.评标办法及其主要内容
x工程采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
1.1综合评估法
1.1.1资格审查、综合标和技术标:
1.1.1.1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评标时,资格审查工作未结束之前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工作。
1.1.1.2综合标和技术标:针对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标和技术标评审,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商务标:
第一步:成本价评审: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第二步:评标基准价确定: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三步:针对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评审其投标文件能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四步:针对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评审其商务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五步:针对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方法计算进入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
第六步:得分汇总。
1.1.3定标办法: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即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
1.2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与技术标评标细则
2.1技术标合格性评审因素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监理大纲评标因素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项目监理机构
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业绩
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5检测仪器与设备
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6项目负责人答辩
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7其它
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4.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投标单位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澄清资料,在规定的时间递交。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
5.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处理办法
评标过程中,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三位四舍五入。在统计投标人的综合标与技术标得分时,必须在所有评审综合标与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有竞争性的判定。如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投标报价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类别:□工程 ■服务 □其他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GF---2012---02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建设单位)
监理人(乙方): (必填) (监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必填)
2. 工程地点: (必填)
3. 工程规模: (必填)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必填)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x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必填) ,身份证号码: (必填) ,注册号:
(必填)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必填) (¥ )。包括:
1、监理酬金:
(1)合同价格形式(选填,选择部分涂黑为■)
□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监理费用不再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
单价为(必填)元/m2(面积指(必填)),面积暂定为(必填)m2,合计(必填)元;
结算时监理总价按最终规划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结算时单价不再调整。即监理费=最终规划实测建筑面积×监理人(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或合同约定的单价。
■固定费率合同
以监理费率为准,监理费率=投标报价 /工程建安造价(工程估算价)
(必填)万元= (必填)% ,结算时费率不再调整。结算监理费=监理范围工程结算额*监理费率。
(2)监理人报酬包括完成所投标段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所需的监理人员费用、现场费用、交通工具使用费、通信费以及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比例进行平行检测所需的试验、测量费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监理人承担的费用与税金等全部相关费用,且应视为优质监理费用。注:现场费用应包含监理人员伙食费。如需搭伙,需向相关单位支付搭伙费,并取得相关支付凭证,由审计单位签字确认。
(3)由于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具体支付进度还应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执行,如延期支付,委托人不承担利息或违约金,每次支付前,监理人均应当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发票抬头为建设单位全称,若金额不符或者建设单位名称有误,委托人有权拒付或延付工程款。
(4)监理单位开户银行: ;账号: 。监理人承诺:委托人将工程款打入该账户或监理人签收支票即完成监理报酬款的支付。
2. 相关服务酬金: 监理人服务期内不再增加计算任何附加的监理及其他费用。发生以下情况的监理费均不予调整: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或暂停的;
(2)监理服务持续时间延长的;
(3)监理业务发生暂停后恢复执行的;
(4)以上关于相关服务酬金的相关约定解释优先度高于专用条款 6.2 变更的约定,如有不一致的地方,按本条款约定的服务酬金约定进行结算。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已包含在监理费中。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 年 月 日止。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无锡市 。
3.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执四份,监理单位执二份。
建设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住 所: 住 所:(必填)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必填)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填)
电 话: 电 话:(必填)
传 真: 传 真:(必填)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必填)
账 号: 账 号:(必填)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必填)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同通用条款。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全过程)、 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阶段等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xx施工、环境保护、造价管理、信息资料、合同管理等全方位全过程协调、管理,全方位的相关服务工作。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理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13)及其更新文件的要求负责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安全控制、xx施工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等工作。承担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手续办理
1)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xx公告[2016]13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锡建质安【2016】15 号”《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的通知》的规定,监理人须按上述文件的要求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办理监理合同备案事宜(若有最新文件要求请按最新文件要求办理)。若监理人未按上述文件的要求办理备案事宜的,委托人有权暂停支付酬金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经委托人催告,监理人仍不按上述规定要求办理备案事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2000元/天的违约金,由委托人直接在应付监理报酬中扣除。监理人负责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监理合同备案(下简称备案合同)的录入,监理人应确保监理备案合同同招标时合同的一致性。若备案合同与招标时合同和签订的正式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备案合同涉嫌虚假内容的,应按委托人流转签署的纸质合同内容为准。如上述不一致情形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
3)监理人应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安全、质监等手续,协助办理消防、抗震、防雷、人防、电梯等审批手续,参与各项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的制订、评审、谈判和签订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办理好各阶段工程资
料文件的整理、归档和移交,主持设计交底会等各项现场工程会议,协助办理交(竣)工验收有关手续。监理人必须对竣工图严格把关,工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须全部体现
竣工图上,保证竣工图与最终工程实际一致,在竣工结算中每发现一处不符点,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2)监理人项目部组建、人员要求
1)监理人承诺组建 名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监理机构(对于本合同监理范围内拥有暖通工程的,监理人需安排拥有相关暖通资质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作),监理服务期间内,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应常驻工地,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使用至少安排有一名监理人员专职负责项目保修期内的相关事务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监理人员名单如下:
姓名: ;身份证: ;联系方式: ;姓名: ;身份证: ;联系方式: ;
若需更换监理人员,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
监理人现场安全、环保专职负责人为 ;保修期负责人为 ;暖通资质监理负责人为 ;(暖通资质监理要求按实际情况填写,此处填写人员均须出现在上述名单中)。
2)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重要部位、工序需 24 小时旁站跟踪监理,其中总监及专职安全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可上岗;监理人已经按投标承诺派遣了各类人员,如果委托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需求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增派人员,监理人在接到此通知后三日内,应当执行到位,不得无故拖延,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否则每拖延一天按 2000 元/日承担违约责任。
3)监理人应为其在本项目的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员的任何损伤或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事故或财产损失均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4)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到岗要求:
a、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专职,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监理工
作,否则,每发现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委托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b、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工程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周在工程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6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监理人根据本条要求合理编排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在岗时间表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并报委托人批准。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抽查考核:①如发现总监理工程师擅离岗位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发现5次以上(含5次)的,委托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②如发现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擅离岗位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发现5次以上(含5次)的,委托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禁止 (可以/禁止)委托他人代理工作。若约定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需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不含二级)证书的监理人员且不得由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兼任。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考核按照合同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考核。总监理工程师代理信息如下:姓名: ;身份证: ;联系方式: ;
6)监理人必须在进场后一个月内现场备齐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包括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接地电阻表、绝缘电阻表等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等)。
7)监理人工作须在委托人的相关公司制度框架下开展,并在进场前签订相关的廉政协议(附录E)。
(3)质量、安全控制
1)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本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 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监理(建设工地施工 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按照锡政办发(2018)86 号文件要求落实)等现行规定全面履行 监理职责,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进 行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督促、检查承包人落实现场安全xx施工保证措施,监督施 工现场安全xx施工管理、交通组织、管线保护措施,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组织 机构和人员资格,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承包人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的关系,保证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按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提交工程施工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2)监理人代表委托人实施见证取样检测,编制见证取样方案;审核承包人采购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数量、质量)、复验、确认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按规定做好平行检测与见证取样、抽样等工作(要求平行检测 30%),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必须独立、平行进行检
测工作,即凡施工单位施工必须全过程、全部项目进行全面、独立检测。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仪器、设备,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技术资料。施工过程的各类测量复核、设备安装等检测测试工作,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独立平行组织实施,测试数据严禁相互套用。
3)监理人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承包人整改并及时报委托人。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质量隐患问题时, 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及时通报委托人;
4)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安排监理人员对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承包单位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5)督促承包人回访,及时处理交验后出现的工程缺陷;
6)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的工作;参加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并提出意见;
7)每周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台账;
(4)质量、安全违约责任
1)8小时以外施工未停,监理人必须派监理人员巡视或旁站,监理人未随施工巡检的,应支付违约金200元/次;不随施工旁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次;因未随施工巡视或旁站而影响验收的,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2)监理人应当接受委托人监理考核制度中对监理人有关监理工作要求、监理职责
的约束,并接受委托人的考核。委托人对监理人员考核中,发现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实测记录没有达到规范的要求,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50元/次;
3)由于监理人或监理人工作人员的原因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未满足质量目标或违反委托人相应的要求等,根据具体情况,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①工程主体不能一次通过质量验收,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②除监理人能提供有效的免责证据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则监理人每次须按签约酬金2%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则监理人每次须按签约酬金3%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重大质量事故,则委托人除要求监理人每次按签约酬金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还有权立即可解除监理合同。
③除监理能提供有效的免责证据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
④监理人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xx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委托人再次检查中重复出现时,监理人应每次每项应给予委托人违约金300元;
⑤因非委托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或阶段性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元(监理能提供有效的免责证据除外),上限为签约酬金的20%,
监理人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工期的,委托人可视工期挽回程度酌情返还;若造成关键节点工期(以总包施工合同界定为准)延误,委托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⑥本工程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委托人或无锡市质监站质监通报或简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
⑦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款、工程量审核错误导致委托人对承包人的进度款超付的,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次;
⑧监理人必须配备相关造价人员,对现场签证、承包人提出的验工月报、设计变更、委托人发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委托人为加快进度和现场xx而签发的指令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人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监理人应按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标准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监理人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监理人不按本合同、施工合同或监理规范审查设计变更或签证,签发支付证书,或审查、签发文件有重大错误(如:变更签证实施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⑨本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监理人保证工程质量最终评定能达到承包人承诺的等级,否则,监理人应按签约酬金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⑩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若涉及人防工程,人防监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以及委托人认为应当包含在本合同监理范围内的其他所有内容;监理人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将合同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人防专业监理公司进行监理。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完成,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➃本合同中在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下,监理人应全额返还已收取的酬金,并按签约酬金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在监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向委托人支付违 约金的情况下,若监理人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则委托人还有权要求监理
人承担赔偿责任。
(5)会议及相关会议资料
1) 每周一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监理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签发相关文件和指令;
2) 总监按时参加工地例会,并对施工方项目经理进行考勤和考核,每周向委托人递交考勤考核报告并做好会议记录;
3)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主持或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议,参加施工图会审,提出会审意见;
4) 参加委托人组织的质量分析会;
5) 根据委托人要求,参与对承包人的合同谈判工作;
(6)验收
1)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竣)工验收申请,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验收报告,检查、督促、指导承包人收集、汇总、编制工程竣工备案资料;
2)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并对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7)投资控制
1)监理人应及时组织对施工后或隐蔽后无法准确计量的变更签证或已完工程的计量,并在计量结果上签字确认(如:土方工程监理人应及时对现场原土标高进行计量等);
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竣工结算申请,配合委托人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和审计;
3)协助委托人审查工程决算,提出工程决算初审意见,服务期至政府审计结束、保修期届满,整改完毕止。
(8)协调配合工作
1)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招标、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等工作;
2)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编写开工报告,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办理开工手续;监理人须按委托人要求协助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投资人办理建设项目的前期的相关手续,做好委托人的咨询顾问工作。若监理人未委派专职人员协助委托人办理建设项目的前期相关手续的,委托人有权按总监不在岗约定进行处理。
3)协调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验收、检测、材料供应各方面关系;
4)免费为委托人进行设计咨询,与设计单位进行良好沟通,提出合理建议,保证结构和使用功能满足委托人需要,完善图纸设计;
5)督促承包人按照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督促、检查承包人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和xx施工措施;协调工地xx安全施工、交通 组织、管线保护措施、新老管线实施的计划以及和绿化景观工程的衔接与土方xx等;
6)督促承包人整理技术档案;
7)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直至竣工备案全部完成;
8)对于委托人安排的任务,委托人要求的各类报表、目标控制方案及工程记录材料,对项目的管理做好事前管理,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好施工现场及设计图纸中的问题及矛盾工作。监理人未能及时完成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9)提供资料及资料审查
1)组织编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并每月 30 日(或 31 日)将盖章后的复印件
(或副本)提交委托人;
2)监理人每周向委托人通报监理情况同时提供现场影像资料。每月提交书面形式的监理月报,详细报告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和合同等的管理情况及监理考勤出勤情况,特别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3)自监理人进驻项目行使监理职责日起,每周都必须向委托人书面汇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资料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施工协调管理、项目形象进度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并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形成客观评价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4)按约或按委托人要求出具的各类报告。
5)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委托人。
6)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 1、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2。对照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严禁施工单位利用更改施工方案达到变更投标报价的目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对此分别出具书面的审核报告;向承包人提出风险防范建议;监理将会审意见及审核报告提交委托人。
7)监理人在工程监理期间,凡涉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必须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凡涉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未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委托人均视为无效资料文件不予认可且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
(10)其他
1)委托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出的有关履约考核或劳动竞赛等办法、规则,监理人必须严格执行;
2)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要求。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2)、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令和法规。(4)、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技术规范、试验规程等。(5)、委托人的招标文件、监理人的投标文件及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细则。(6)、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监理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江苏省地方颁布的有关建设法规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且满足委托人的要求。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1)监理服务期内,除本合同通用条件2.3.4条第(1)至(5)项情形外,监理 人均不得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更换任何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名单见专用条款2.1.2(2)
)。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监理人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每更换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
约金1万元。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在连续1个月内更换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超过3人(含3人)以上的,视为监理人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应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报酬。
(2)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条件2.3.4条第(1)至(5)项情形更换监理人员或委 托人依据本合同专用条件2.3.4(3)条第1)至7)项情形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更换超过三次(含三次)以上,
监理人员仍存在本合同通用条件2.3.4条第(1)至(5)项情形或本合同专用条件2.3.4
(3)条第1)至7)项情形的,视为监理人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应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监理费。
(3)委托人发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必须立即更换,如监理人不更换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监理人应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监理费:
1)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请吃、交通工具(包括提供使用及接送);
2)无故刁难、克扣承包人;
3)在计量和变更工作中弄虚作假;
4)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5)工作中擅离职守者,不称职者,考核不合格者;
6)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推销原材料;
7)其它违法乱纪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行为。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理人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13)及其更新文件的要求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
资控制、安全控制、xx施工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和协调工作等工作。承担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工作。具体包括:
(1)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对合同执行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管理之职责。监理人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赋予的职责,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实行严格监理,严肃行使质量和计量支付否决权,监理人有权对工程计划、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计量支付及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出为全面实施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指令、批准和有关决定。
(2)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工程现场和为工程提供服务的材料生产、构件预制加工、供货厂家等所有相关场所进行检查。
(3)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规定的质量目标实施工程。监理人必须严格按合同的规定行使职责,其无权修改合同,无权擅自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也无权免除合同各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监理人应严格按合同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在工作中应认真听取合同各方的意见,对委托人工作积极协助,对承包人给予必要的引导,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事宜。
(5)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监理人有权按合同的规定,依具体情况随时对承包 人下达指令、指示并要求其执行。监理人的决定、指令、批准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布。
(6)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签发本工程的各项申请,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项目后,由监理人会同委托人和承包人等进行工程交工验收。监理人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应进行的工作将继续实施监督管理。保修期满后,由监理人会同委托人对承包人的所有合同项目及工作进行验收。
(7)监理人对外发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批准等均须经委托人事先同意,包括但不限于:(a)同意分包或指定分包人;(b)批准或同意承包人的材料;(c)发布开工、停工、复工指令;(d)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e)撤换承包单位代表
(项目经理);(f)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g)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甩项验收报告及工程缺陷证书的确认;工程质量的确认;(h) 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确认;
(i) 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他令;(j)批准或同意确认变更工程价款;确认索赔额;批准或同意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确认暂估价金额;工程进度款的批准、拨付及任何付款凭证的签证;(k)确认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费用;(l)安全xx施工费的使用;(m)其他影响工程价款的事项。如监理人发出任何一项决定、指令、批准前未经委托人事先同意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8)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邻近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时,可以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指令,但应在事发当日及时通知委托人。
(9)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授权给监理人的其他工作。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应事先书面征得委托人同 意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1)监理人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七天前向委托人提交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二份;在单项工程开工七天前向委托人提交切实可行的监理实施细则二份;
(2)监理人应在次月五日前提交监理月报(应包含进度、质量、安全造价、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见证取样、设计变更、签证等记录及监理考勤出勤情况)二份、监理日记复印件一份;
(3)监理人应在会后三天内提交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含会议签到记录)一份;
(4)监理人应在收到批示或会后三天内提交专项报告二份;
(5)监理人应在竣工结束后一月内提交全部监理成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审定 的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例会纪要,各类通知单及其回复,各方会签的工作日志,项目执行报告,等等。要求分类分册胶装,一式四套(其中一份原件),并提供所有 监理资料扫描的图片格式电子版,费用包含在监理费审定价内。
(6)监理人应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 3 天内提交工程竣工备案验收相关监理资料二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双方办理接收。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必填),负责对项目进度、现场等进行抽查、检验、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2、涉及监理人主要人员更换、确定监理报酬等重要事项应事先书面报告并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3、对监理单位就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成本控制、安全监督及合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监理人出现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书面通知及时更换监理人,并要求支付相关违约金;5、根据授权负责审核、审批及支付工程监理费用等相关事宜。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1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委托人逾期付款不支付利息或违约金,除非财政拨款后委托人无故延付。
5. 支付酬金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 (万元) |
首付款 | 竣工验收后 | 支付合同价的60% | |
第二次付款 | 审计结束后 | 支付至审定价*中标费率的80% | |
最后付款 | 竣工后满一年后付清 | xxx款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x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6.2 变更
6.2.1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做调整
6.2.2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做调整
6.2.3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不做调整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x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 无锡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本合同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应对图纸及委托人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予 以保密,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将图纸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除为委托人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 。
监理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无 。第三方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无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同通用条款。
9.补充条款
9.1监理人按照附录C《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书》、附录D《工程现场管理条例》对监理范围内的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监理人应按附件《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表》的要求进行监理。在设计交底后发现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禁用建筑材料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施工后发现承包单位采用禁止范围的建筑材料,委托人有权对设计人处以合同价 10%的违约金。
9.3监理人送达地址: ,就本协议相关事宜按该地址邮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文件、诉讼文书等)视为监理人已签收,总监理工程师手机号码:
(必填) 。若产生法律纠纷,总监的手机号码为法院联络监理人的预留电话,若总监更换手机号码,监理人需及时通知委托人,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监理人承担。
9.4委托人每月对监理人组织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xx生产管理、成本控制、资料管理的六项工作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监理工作月考评管理办法》。按照考评结果监理人将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①若当月考评不合格,当月监理进度款不予发放。监理人必须组织监理项目部全体成员进行原因分析,查找问题,对扣分项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委托人备案。监理人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对其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金;
②若连续两个月考评不合格,监理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深刻检讨报告及强有力的改进措施且委托人有权对其处以合同价3%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相关监理人员。监理人未提交书面检讨报告或整改不力的,委托人可额外对其处以合同价2%的违约金。
③若连续三个月考评不合格或当月考评不合格且过半考评不合格的(第四次考评开始统计且考评不合格次数超过考评次数一半时),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要求撤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人员。
④上述条款对违约责任规定若有冲突违约责任按更严格条款执行。
(以下无正文)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附录C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顺利完成、确保安全无事故,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一、 承包人有健全的安全xx施工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具体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二、 进场施工前能够与附近居民、居委会、派出所、城管部门等做友好的沟通,做好居民的安抚工作;
三、 施工区有符合市区范围施工工地安全xx生产要求的封闭围墙和门头、有规范的九牌一图;施工区与生活区分别设置门卫室和三班专职门卫,每班至少 2 人,
年龄 20 周岁以上 50 周岁以下,男性,确保 24 小时无间断在岗,确保封闭管理,所有车辆、人员出入都要做好登记;确保大门口的整齐与洁净;且出入口设有人行出入口和车辆出入口,确保人车分流;施工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置,确保车辆出工地时轮胎、底盘、车身等无带泥现象;设置 4 名以上专职马路清理员,确保道路的整齐与洁净,确保路面无泥垢、积尘、积水,无扬尘。
四、 规范完成工地排污系统,办理工地生产的排污许可,确保工地排污合法有序。
五、 实行工程安全“预控”制,在每个分部工程以及重要分项工程开工前,做好工程施工的危险源控制,确定危险隐患控制点,做好警示标志与安全防护,在工程开工前、每天上岗前、新工人进场施工前做好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安全教育与培训,做好施工期安全巡检与监察;
六、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确保合乎相关规定要求,设备合格并处于有效使用期限,操作人员身体健康,持有有效上岗证件。
七、 做好现场的安全施工防护工作,特别是临边洞口、塔吊工作半径活动区域内密集生产区、施工安全通道口、脚手架部位等;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警示工作,对潜在危险源部位设立警示牌以及警示标语;做好安全生产巡视工作,工程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常性在工地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或工人的危险操作及时更正及阻止。
八、 设置工地监控系统,确保整个工地的每一个施工角落都能在监控室掌握,能做到及时发现施工隐患。
九、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要事先制订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并报建设单位备查。
十、 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均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协调及处理施工中出现各类问题,确保施工现场xx、安全。
十一、 承包人(或现场负责人)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并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奖惩措施。
十二、 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因故离开工地应报请 委托人
(建设单位)同意,且指定好专人负责。
十三、 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建设单位。
十四、 施工场地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备。
十五、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赤膊、穿拖鞋,严禁酒后作业。承包人必须落实好防护措施报建设单位。
十六、 严禁操作工无证上岗,操作工在作业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十七、 承包人应注重用电安全,配备必要的用电保护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设备及架设电线(缆)应有电力标记。雨天施工要加强防护措施,出现短期雷阵雨时应立即停工。
十八、 建设单位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承包人违反安全要求,存在事故隐患,将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要求,并报请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十九、 如发现由于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玩忽职守,安全责任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或多次出现事故苗头者, 建设单位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或调换现场负责人、安全员。
二十、 组建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接受检验。
二十一、 现场办公区、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食堂、厨房等生活场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与清理,确保整齐洁净;工人宿舍区、卫生间、淋浴间、食堂、厨房有专门的清洁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每天清理,厨房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所有食品进货渠道正规,加工符合相关要求,生、冷、热食品分开放置并有隔蝇措施,宿舍、厨房、食堂设有空调以及其他通风设施。
二十二、 自觉履行无锡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xx生产的其他规定。
二十三、 以上要求,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否则监理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建议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发包方在作出违约金决定的同时,承包方依然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如造成其他方损失或社会恶劣影响的,承包方要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消除影响,否则发包方将提请建设主管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行政处罚。
二十四、 违约金细则
1、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否则,不准进入现场,违者施工人员每次支付违约金50元, 管理人员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
2、凡从事两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
全带,违者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
3、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拆改,否则按500元/处支付违约金。
4、施工单位必须作好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防护不到位的按500元/处支付违约金。
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应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否则按200元/处支付违约金。
6、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否则按200/处支付违约金。
7、配电箱必须设两级以上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8、现场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否则按200元/处支付违约金。
9、临时用电必须设专人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动用各类电器设备。对临时用电的线路及其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下列具体临时用电管理技术资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临电技术交底资料;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定期检(复)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等。经检查无上述记录的,按100元/项支付违约金。
11、施工现场内的主干道应确保清洁,路面上无浮泥、无积水,严禁在道路上堆放各种材料、机械等(特殊情况经建设单位项目部允许除外),若有违章堆放物品,施工方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处理干净,否则由建设单位项目部派人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并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2、施工方应做好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堆放到指定地点。食堂人员应有体检合格证,食堂灶台应贴瓷砖,生熟食应分 开,应配置纱门、纱窗,垃圾收集应袋装化。工地厕所应设置冲洗设备和化粪 池,有专人每天打扫。否则,视情节支付违约金100到1000元每次。
13、电焊机无二次降压装置或电焊作业时无灭火器或易燃场所(指作业场所周围有竹笆片、安全网、木材、油漆等易燃材料)无集火斗、灭火器的,每处每次支付500元违约金。
14、裸线直插插座或电箱的,每次每处支付违约金1000元。
15、高度2.5米以下使用无防护装置的灯具设施的,又不符合安全电压要求 的,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具有防护装置的灯具设施可不使用安全电压)。
16、活动架无护栏或未制动,或无监护人的,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17、手持电动工具如风镐、电钻等,小型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等未接零接地使用的,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的除外)。
18、违章使用音频线,花线等不符合移动电缆要求的电线进行施工照明或作临时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并由总包没收违规电线。
19、脚手架、作业平台等超载使用的,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20、严禁赤膊、穿拖鞋进入现场施工作业,违者,每次每发现一人支付违约金50元。
21、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不符合要求、气瓶斜放或卧放且无回火阀的,每次每处支付违约金500元。
二十五、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附录D 工程现场管理条例
为实现本工程三大控制目标,明确工程施工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工程安全、xx、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协议。
一、 工程进度方面:
1、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申报工程周、月、总进度计划,逾期按 500 元/次标准承担违约金。
2、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完成周、月进度计划工作内容,除施工方以外原因,对不按周进度计划完工的按 1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对不按月进度
计划完工的按 10000 元/次标准承担违约金。二、 工程质量方面:
1、 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设备、构配件未按规定要求报验即使用在工程上的,承包人按 1000 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要求返工整改。每 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应按要求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不符合要求的, 承包人按 200 元/批.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2、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明确的质量技术交底,监理检查发现无质量技术交底、交底不及时、交底无针对性、签字手续不完善即施工的,承包人按 1000 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 施工方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变更文件组织施工,对擅自变更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的,除承担返工费用和工期损失外并按 3000~10000 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 施工方须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对工程质量通病做到有效预防,对产生的质量问题或缺陷须及时报监理检查同意后方可按经监理审批后的处理方案实施,擅自处理按 500 元/处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对于现场出现的质量缺陷,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 500~2000 元/处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5、 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经监理部人员口头或书面警告仍不改正,承包人按
1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同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经验收两次仍不符合
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按 2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对上道工序未经监
理验收合格即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者,按 10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6、 施工现场无质检员在岗履职的,按 5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7、 监理、业主在当月的质量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同一类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承担 2000 元的违约金。
三、 工程投资方面:
工程签证如不及时向监理部、业主申报,造成事后无法确认,此项签证费用由施工方自负。
四、 工程协调方面:
1、 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监理、业主相关文件,违者按 1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2、 对施工单位不按要求及时回复“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按 1000 元/次额标准承担违约金;不按要求及时回复“工程暂停令”的,按 2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对上级检查部门或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上报进行复查的,按 2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3、 必须准时参加工程例会及有关专题会议,对无故迟到者(超过约定时间 5
分钟及以上者),按 200 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无故缺席者按 500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4、 城发集团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按“工程现场管理条例”要求对施工单位处以双倍违约金,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 对监理单位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施工单位的 10%。
五、 工程安全、xx施工方面:
1、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和管理体系,并确保能够有效运行,对项目安全保证管理体系不作为的,按 2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项
目安全员须专职在岗,对擅离职守的,按 200 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2、 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按 1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施工
人员上岗前未进行三级教育,按 5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现场安全
xx检查未达标者,按 20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3、 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胸卡(出入证),如有违者,按 100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使用或佩戴防护用具,如有违者,按 100 元/人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4、 大型机械和脚手架等工程未报相应施工方案或是未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执行,承担违约金 1000 元。
5、 外脚手架外侧或靠近道路侧的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承担违约金 200元。
6、 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栏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按每处 100 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7、 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按 500 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8、 塔吊、井架、升降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准用手续就投入使用的,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
9、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无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施工电梯无每三
个月一次的防坠落试验记录,并未将有关维护保养情况报监理备案的,承担 500 元/次的违约金。
10、 井架等物料提升机缺下列防护装置的或不能灵活使用,不能有效使用的,每缺一项承担违约金 100 元。
1) 首层进料口安全门;
2) 进料口防护棚;
3) 层间安全检查门;
4) 前、后吊笼安全门(吊挂不用的按 50%计算);
5) 吊笼顶防护;
6) 吊笼侧部防护(低于 1 米高的按 50%计算);
7) 防冲顶限位装置;
8) 防断绳装置;
9) 吊笼停层支撑装置;
10) 平台xx护栏;
11、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承担违约金 200 元。
1) 砂轮或圆盘锯转轴、皮带轮、名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失灵;
2) 圆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3) 卷扬机、砂浆机、锯木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12、 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作业,违者承担违约金 500 元/人.次。施工现场不得有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现一次承担 500 元违约金。造成人身伤害
者, 除追究其刑事治安责任外, 另根据不良影响程度, 责任单位承担 10000~20000 元的违约金。
13、 特种作业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严禁无证作业。施工现场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现违者,承担违约金 1000 元/人.次。
14、 未按有关规定比例配置专职安全员(不计兼职),现场施工时有工人作业而无管理人员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300 元。
15、 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未经监理审批合格的,每例承担违约金 1000 元。
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锁”的,每处需责任单位承担违约金 200 元,并限期改正;施工现场电线零乱、不符合规范要求,配
电箱无盖,用铁丝、铜丝作保险丝,每处承担 500 元违约金;施工用电缆必须按规定敷设,未按规定要求架空、埋地,或接头处理不规范,承担违约金 200 元/处。
17、 电气设备无接地接零或不规范的;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分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的;电气设备用铜线做保险丝的,每例承担违约金 100 元。
18、 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承担违约金 100 元。
19、 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保护罩的,焊机无二次保护的,每例承担违约金 100 元。
20、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使用拖线板的,220 伏(含 220 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每例承担违约金 100 元。
21、 现场无施工用电档案或档案不齐全,限期改正,并承担 200 元/次的违约金。
22、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做好扬尘控制工作,杜绝一切对xx环境的不利影响,违者或造成附近居民或单位投诉的,承担 3000~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23、 基坑深度超过 2 米的无临时防护措施的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承担 500 元/次的违约金;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承担 1000 元/次
的违约金;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承担 300 元/次的违约金;
24、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安全库房内,严禁乱堆乱放,存放在施工现场的要远离火种,违者承担 1000 元/次的违约金。对现场存在重大火
险隐患,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承担 2000 元/次的违约金。凡现场发生火
灾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除赔偿损失,并将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5、 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各类气瓶放置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 10 米的,每例承担违约金 300 元。
26、 宿舍区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区严禁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宿舍非食堂区严禁使用煤气瓶等,以上发现违者,承担 300/次的违约金。
27、 宿舍区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承担 300 元/次的违约金;炊管员无健康证的,承担 3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28、 主要出入道口未设置防护棚的,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示牌的,每例承担违约金 100 元。
29、 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随处抽烟的,承担 1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30、 在建工程内严禁施工人员住宿,违者立即清除出工地,所在单位扣除工程违约金 2000 元/处。
六、 施工单位人员管理方面:
1、对违反以下条款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要求调离本工程。
①无法胜任本职工作者;
②不服从监理、业主管理,不能积极配合其他参建单位施工者;
③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仍不能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者(施工员、质检员、工长、班组长等);
2、施工单位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xx施工等不能称职,无法胜任工作者,监理、业主要求调离调职者,承担2000元/人.次违约金。
要求各施工单位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现场安全xx施工等各项管理工作,本协议相关条款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等严格执行,以促进本工程的建设能够安全、有序的进行。
附录E 廉政协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托人名称:
监理人名称:
为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建设有关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
同时面向社会接受监督,监理人监督部门将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一条 委托人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监理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监理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x)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监理人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参与监理人承包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监理人购买项目协议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六)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
第二条 监理人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五)其它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
第三条 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不得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项目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项目验收、项目质量等问题相互串通,损害国
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第四条 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对方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 委托人监督部门对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其职责是:
(一)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度、规定和党纪、政纪条规,对委托人、监理人双方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和指导委托人、监理人双方抓好廉政建设,对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教育。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行为的,委托人监督部门按
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行为的,委托人监督部门向上级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对监理人予以一至二年内不得进入本市招标投标市场
或被列入委托人单位合格供方黑名单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监理人将部分辅助项目依法分包的,监理人与分包单位就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x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建设单位:
代表人签名(xx):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代表人签名(xx): 年 月 日
附件F:
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表
序号 | 类别 | 建筑材料名称 | 禁止使用的范围 |
1 | 混凝土材料与混凝土制品 | 氯离子含量 >0.1 %的混凝土防冻剂 | 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
2 | 奈系减水剂 | 预拌混凝土 | |
3 | 多功能复合型(2种或2种以上功能)混凝土膨胀剂 | 全部建设工程 | |
4 | 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 | 全部建设工程 | |
5 | 袋装水泥(特种水泥除外) | 全部建设工程 | |
6 | 现场搅拌混凝土 | 全部建设工程 | |
7 | 现场搅拌砂浆 | 全部建设工程 | |
8 | 墙体材料 | 实心砖(灰砂、烧结、混凝土实心砖等) | 建筑工程基础(±0)以上部位(包括临时建筑、围墙) |
9 |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 全部建设工程 | |
10 | 粘土和页岩陶粒及以粘土和页岩陶粒为原料的建材制品 | 全部建设工程 | |
11 | 手工成型的GRC轻质隔墙板 | 全部建设工程 | |
12 | 以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 为原料的石棉瓦等建材制品 | 全部建设工程 | |
13 | 建筑保温材料 | 采用聚苯颗粒、玻化微珠等颗粒保温材料与胶结材料混合而成的保温浆料 | 单独作为保温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工程 |
14 | 水泥聚苯板(聚苯颗粒与水泥混合成型) | 各类墙体内、外保温工程 | |
15 | 墙体内保温浆料(海泡石、聚苯粒、膨胀珍珠岩等) | 民用建筑外墙内保温工程 | |
16 | 以膨胀珍珠岩、海泡石、有机硅复合的墙体保温浆(涂)料 | 单独作为保温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工程 | |
17 | 非耐碱型玻璃纤维网格布 | 外墙外保温工程 | |
18 | 施工现场非密闭拌制的保温砂浆 | 墙体和屋面保温 | |
19 | 菱镁类复合保温板、隔墙板 | 全部建设工程 | |
20 | 建筑门窗幕墙及辅料 | 推拉外窗用密封毛条 | 民用建筑工程 |
21 | 三腔及以下结构塑料型材 | 民用建筑工程 | |
22 | 80系列以下(含80系列)普通推拉塑料外窗 | 全部建筑工程 | |
23 | 聚氯乙烯类密封条、隔热条、暖边间隔条 | 全部建筑工程 | |
24 | T型挂件系统(T型挂件只用在石材幕墙) | 全部建筑工程 |
25 | 管材管件与建筑给排水工程材料 | 直径S600mm的刚性接口的灰口铸铁管 | 居住小区和市政管网支线用的埋地排水工程 |
26 | 冷镀锌水管 | 民用建筑工程饮用水系统 | |
27 | 镀锌铁皮室外雨水管 | 民用建筑工程 | |
28 | 用铅盐做稳定剂的PVC管材、管件 | 饮用水管材、管件 | |
29 | 水封小于5公分地漏 | 全部建筑工程 | |
30 | 新建高层楼房二次供水系统水泥水箱、普通钢板水箱 | 全部建筑工程 | |
31 | 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 | 全部建筑工程 | |
32 | 承插式刚性接口铸铁排水管 | 全部建筑工程 | |
33 | 防水材料 | 使用明火热熔法施工的沥青类防水卷材 | 地下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空间和 |
易燃材料附近的防水工程 | |||
34 | 双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溶剂型冷底子油 | 全部建筑工程 | |
35 |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 | 全部建筑工程 | |
36 | 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 全部建筑工程 | |
37 | 芯材厚度小于0.5mm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 | 全部建筑工程 | |
38 | 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 全部建筑工程 | |
39 | 焦油型冷底子油(JG-1型防 水冷底子油涂料) | 全部建筑工程 | |
40 | 焦油聚氯乙烯油膏(PVC塑料油膏、聚氯乙烯胶泥、塑料煤焦油油膏) | 全部建筑工程 | |
41 | 供暖供冷系统材料设备 | 两段式燃烧器 | 新建1.4MW以上(不包括 1.4MW)燃气供热锅炉 |
42 | 非变频燃烧器 | 新建7.0MW以上(含7.0MW)燃气供热锅炉 | |
43 | 冷镀锌钢管、非镀锌钢管 | 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管径 DN<100mm的供暖、空调系统 | |
44 | 内腔粘砂灰铸铁散热器 | 民用建筑工程 | |
45 | 圆翼型、长翼型、813型灰铸铁散热器 | 全部建筑工程 | |
46 | 水暖用内螺纹铸铁阀门 | 全部建筑工程 | |
47 | 记忆合金原理的恒温控制阀 | 全部建筑工程 | |
48 | 不具备数据远传通讯功能的热计量表 | 全部建筑工程 | |
49 | 能效标识二级及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未达到GB25034的5级要求的燃气采暖用壁挂炉 | 全部建筑工程 |
50 | 无安全接地的低温辐电热膜 | 全部建筑工程 | |
51 | 用水器具 | 手接触式普通水嘴 | 公共厕所、公共场所卫生间 |
52 | 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 全部建筑工程 | |
53 | 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包括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 | 全部建筑工程 | |
54 | 6升水以上的大便器系统 (不含6升) | 全部建筑工程 | |
55 | 进水口低于水面(低进水) 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 | 全部建筑工程 | |
56 | 建筑装饰材料 | 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 (107胶) | 民用建筑工程墙地砖及石材粘贴施工 |
57 | 不耐水石膏类刮墙腻子 | 住宅工程 | |
58 | 不满足DB11/3005的涂料和胶粘剂 | 各类建筑工程 | |
59 | 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XXX乳液)、聚乙烯醇及聚乙烯醇缩醛类、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内外墙涂料 | 全部建筑工程 | |
60 | 以聚乙烯醇、纤维素、淀粉、聚丙烯酰胺为主要胶结材料的内墙涂料 | 全部建筑工程 | |
61 | 以聚乙烯醇缩甲醛为胶结材料的水溶性涂料 | 全部建筑工程 | |
62 | 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 (106内墙涂料) | 全部建筑工程 | |
63 | 多彩内墙涂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0/W型涂料) | 全部建筑工程 | |
64 | 以聚乙烯醇为基料的仿瓷内墙涂料 | 全部建筑工程 | |
65 | 聚丙烯酰胺类建筑胶粘剂 | 全部建筑工程 | |
66 | 市政与道路施工材料 | 光面混凝土路面砖 | 新建和维修广场、停车场、人行步道、慢行车道 |
67 | 普通水泥步道砖(九格砖) | 新建和维修广场、人行步道 | |
68 | 砖砌检查井 | 全部市政工程 | |
69 | 照明材料 | 卤素灯 | 新建公共建筑和精装修住宅工程 |
70 | 卤粉荧光灯 | 全部建筑工程 | |
71 | 荧光灯类一般型电感镇流器 | 全部建筑工程 | |
72 | 白炽灯 | 全部建筑工程 | |
73 | 太阳能建筑应用系 统设备 | 聚丙烯管、钢塑复合管 | 太阳能集热系统管路高温部分 |
74 | 施工xx材料 | 采用脲醛树脂生产的竹、木胶合板模板 | 全部建筑工程 |
75 | 质轻可锻铸铁类脚手架扣件(<1.10kg/套的直角型扣件、 <1.25kg/套的旋转型扣件、<1.25kg/套的对接型扣件) | 全部建筑工程 |
76 | 外径小于36mm的丝杠和拖座板边长小于140mm丝杠拖座 | 全部建筑工程 | |
77 | 外径小于34mm的丝杠和拖座板边长小于140mm丝杠拖座 | 全部建筑工程 |
附件G: 监理工作月考评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满足委托人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监理活动,体现监理既监督又服务的思想,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依据监理规程和监理合同等,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每月 25 日前完成后附表(《监理工作质量月检查评分
表))中各项内容的考评工作,次月 1 日前将考评结果报经委托人工程管理部领导签
字确认后由监理单位签收。监理单位如有异议,于 5 日前提供充分而足够的意见(材料盖监理单位公章)。由委托人工程管理部领导最终确认后作为本月对监理单位进行奖罚的依据。监理单位逾期未签收或逾期未提供异议的则视为对评分结果的默认。
二、监理月度考评办法:
2.1 本项目监理工作月考评内容共七个分项,总分值为100分,考评分为优秀( 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档次。
2.2 若当月考评为不合格。当月监理进度款不予发放。监理公司必须组织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原因分析,查找问题,对扣分项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工程管理部备案。
2.3 若项目监理机构连续两个月考评为不合格,委托人依据合同条款相关约定对监理公司收取违约金,并要求在 5个日历天内提交书面的深刻检讨报告及强有力的改进措施。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公司撤换相关监理人员。
2.4 如项目监理机构连续三个月考评为不合格或当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委托人有权采取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追究监理机构违约责任;要求撤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人员;停付监理费直至解除监理合同等措施。
2.4.1 违反国家、地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4.2 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出现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工期严重滞后的;
2.4.3 监理人员拒不执行委托人合法指令、欺验委托人、数衍塞责等行为且经指正仍旧未有效整改的;
2.4.4 监理人员出现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参加不健康的活动等违约和不xx行为;
2.4.5 在重大关键验收节点,备案阶段,保修期出现不配合、阻挠委托人工作开展的;
2.4.6 其它情节严重的各种违约,违规行为。三、月度考核评分表主要条款及评分标准:
3.1 组织是管理活动取得成功的基础。主要包括监理机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技术能力、到岗情况应符合合同要求。包括监理部内部组织管理和对各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的检查监督。若监理人员组织机构人员不符合投标文件、监理合同要求,监
理人员不到位或劳动纪律涣散,对施工单位检查监督不到位等,则对照监理合同收取违约金。
3.2 进度控制考评:根据委托人工程管理部批准的月进度计划,对照实际完成情况(合格工程)进行考评(甲方的因素造成的进度滞后除外) , 若进度滞后,监理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进度控制纠正措施,则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的相应条款收取违约金。
3.3 质量控制考评:凡因质量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委托人项目主管首先进行原因分析,如因监理监管不力使然,则根据相应的合同条款,按损失程度或不良影响程度收取违约金。
3.4 安全xx施工考评:监理公司需按照现行的市安全xx施工评分表定期组织(每月不少于两次)委托人、监理、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xx施工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对不合格项发出监理通知单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委托人将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监理公司未跟踪落实而又未向委托人汇报,将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的相应条款视情节严重情况对监理单位收取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
3.5 成本控制考评:监理公司需依据签证管理办法及时、全面、准确的办理经济签证,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完成情况审核工程进度款,严格审查签证所涉及的数量及单价,如果发现虚假、不实现现象,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的相应条款视情节严重情况对监理单位收取违约金。
3.6 资料管理考评:监理公司需按照市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工程进展情况,随时督促各施工单位使资料的编制、归档与工程进度同步,并做到资料真实、有效。
委托人将定期对上述资料进行抽查,如发现资料整理明显滞后或残缺,将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的相应条款视情节严重情况对监理单位收取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
3.7 现场管理办法(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考评:监理公司需按照委托人颁发的现场 管理办法(或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若施工单位明显违反现场管理办法(或管理制度),监理公司仍旧仅进行了说服教育工作且未取得有效成果,此时,监理公司还不按照现场管理办法(或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处治时,则根据合同条款视情节严重情况对监理公司收取违约金。
3.8 本监理月考评管理办法如出现与委托监理合同相抵触的情况时,则以监理委托合同之有关约定为准。
3.9 本考评管理办法自监理进场当月起执行。
工程监理工作质量( )月检查评分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实扣 | 备注 |
一 | 组织管理 | 20 | ||
1 | 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数量及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监 理合同的每项扣 | 2 | ||
2 | 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到岗情况不符合合同要求每项扣 | 1 | ||
3 | 现场监理人员对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内容是否掌握,是否严格按照执行,有不作为或违背合同内容的行为扣 | 1 | ||
4 | 每月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管理检查,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资质、职责及服务质量行为监控;编制《总 包单位工程管理检查表》,未进行每次扣 | 0.5 | ||
5 |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制度、机构、职责、管理思路、工作分解、重点难点、开发节点、总工期计划、控制措施、资源配置等内容,充分做好事前控制;以项目开工建设为标准 ,未编制或未按要求编制扣 | 1 | ||
6 | 上墙资料不齐全(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构架和各种岗位职责、总进度计划、总平面布置、晴雨表、紧急事件处理 流程、形象进度图(表)、工程照)等,每缺一项扣 | 0.5 | ||
7 | 所管理项目各单位(以是否与建设单位监理合同关系为标准的施工单位)进场时未组织现场管理制度学习,且记录不详的,每缺一项扣 | 0.5 | ||
8 | 所管理项目未按审批后的现场平面要求布置现场及提出整改未上报的,每项扣 | 1 | ||
9 | 在建项目因质量、安全xx、民工工资(经落实恶意讨薪除外)等方面被通报,不论通报主体是建设方、施工方、 监理方,每次扣 | 2 | ||
10 | 不论任何原因,项目发生请愿、静坐、围攻、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每起扣(地方势力及农民工恶意滋事干扰项目建设除外) | 2 | ||
11 | 监理人员劳动纪律严重涣散,对建设单位形象产生影响每次扣 | 0.5 | ||
12 | 发现吃、拿、卡、要等不xx、自律性差的行为,每人次 扣 | 2 | ||
13 | 未按时编制报送相关计划、报告、月(周)报、总结等, 每次扣 | 1 | ||
14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日志应随时掌握工程进度、资源使用情况及现场质量情况,随机检查无近三日连续记录的每人 次扣 | 1 | ||
15 | 不能够对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及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资料( 姓名、身份证号、暂住证号、住址、工种)管理,并及时更新实现动态控制的扣 | 1 | ||
16 | 对施工单位进行的专业分包,无监理公司及项目部审批记录即进场施工的扣 | 1 | ||
17 | 属监理合同之内的协调工作,推脱责任或协调不力的扣 | 3.5 |
二 | 进度控制 | 30 | ||
1 | 监理部应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工程进度总控制计划》,并应依据经审批的《工程进度总控制计划》编制单项工程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项目开工建设前对于单项工程无经审批的单项工程控制计划(含关键节点如:开工、出正负零 、封顶、外饰面完成、竣工验收等)扣 | 2 | ||
2 | 监理部应认真评审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如不符合《工程进度总控计划》和与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调要求,或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不协调、不合理,监理部应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 ;因未实施有效预控,影响工程进度的每次扣 | 2 | ||
3 | 监理单位必须审核总包方、分包商编制的各期工作计划中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分包阶段各环节的进度是否相互衔接 ,对满足要求的计划予以确认;当期计划无确认记录扣 | 1 | ||
4 | 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跟踪监控总包方和分包商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施工投入和施工作业动态,发现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的施工组织方法、作业安排、工作面管理,或施工投入不足、效率低下、影响周计划时,通知及时整改,对于现场存在不符合项无相应通知及整改要求扣 | 2 | ||
5 | 监理单位应跟踪并检查每周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在每周例会前检查总包方所报周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偏差原因 ,提出纠正措施,评价总包方的施工组织管理与进度控制能力,包括总包方对分包商的进度控制情况,月底汇总后形成《监理月报》、《工程月报》并提交给项目部。在会议纪要中及月报中未有效、准确汇总分析扣 | 2 | ||
6 | 监理部在开工前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制定《 项目材料供应计划》及《分包单位招标进场计划》,每缺一项扣 | 1 | ||
7 | 对于工程例会及专题会议中明确须监理解决的事项,不能 及时解决已影响到工程实体进展的每项扣(以连续两次例会提及为标准,确因非监理原因的除外) | 2 | ||
8 | 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及设备投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进度计划执行;对于进度落后的施工单位应立即督促其采取增加人员、设备、加班或其他方式弥补工程进度落后的状况,未积极落实、形成有效工期补救,当实际进度连续发生偏差,严重影响合同工期时,(以会议纪要、 公司工作计划等形式再次安排的进度计划为准),每次扣 | 2 | ||
9 | 根据每月任务完成情况及所占分值,对未完成项按实(比例)扣除 | 16 | ||
10 | 建筑单项工程工期目标按照合同工期竣工验收提前10-20日奖励 | 2 | ||
11 | 提前20-30日奖励(可累加) | 3 | ||
12 | 提前30-40日奖励(可累加) | 5 | ||
13 | 提前40日以上奖励(可累加) | 10 |
三 | 质量控制 | 25 | ||
1 | 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项目质量规划》、《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该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及难点及质量保障措施,若无此项扣 | 1 | ||
2 | 监理部未组织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施工方案选择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扣 | 1 | ||
3 | 监理部未依据合同要求审核分包商、供应商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技术工人的上岗证书等资料,项目经理 、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承诺不符,不能提供相应变更审 批文字记录的,扣 | 1 | ||
4 | 存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在现场施工,每次每项扣 | 1 | ||
5 | 监理部必须要求施工方在组织材料设备进场前,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并依照样板采购,在进场前提前征得监理公司及项目部的同意,进场后监理公司接到通知后必须对照样板或见证取样组织验收,并督促其办理《材料使用申请单 》。现场若存在施工单位私自代换合同规定材料现象的, 每次每处扣 | 2 | ||
6 | 已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未办理《材料使用申请单》的,每次扣 | 1 | ||
7 | 在施工过程中,若因监理工程师未对重要部位及关键工序 (基础、结构、防水等)实施旁站监理,不能发现承包商 的错误做法、不当操作或缺陷,及时责令总承包商纠正,导致产生质量问题每处扣 | 1 | ||
8 | 在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监理工程及建设单位,同时将隐蔽记录及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在没有审核相关自检资料即进行隐蔽验收 现象,每次扣 | 1 | ||
9 | 监理公司在接到隐蔽验收申请后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隐蔽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未进行隐蔽验收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现场发现未进行隐蔽运输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现象的,每次每处扣 | 2 | ||
10 | 任何分项工程均应当实行样板引路,尤其防水层、保温层 、铝合金门窗、各类面层等,必须要求承包商先做小规模施工样板,报监理及项目部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无相关验收记录每项扣 | 2 | ||
11 | 监理公司至少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由各专业工程师组成的全 面质量巡查,确保工程整体质量检查的全面性,未实施无记录扣 | 1 | ||
12 | 当在施工工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质量事故时,监理部应对承包商提交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监理公司监督承包商的质量事故处理工作并形成《质量事故报告》。未对质量问题处理及事故处理进行专项跟踪及复查,无验收记录的扣 | 1 |
13 | 项目开工前,监理部组织承包商针对地区、公司其他项目出现的质量通病进行技术讨论会,制定有效的质量防治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未实施或未制定质量防治 措施的扣 | 1 | ||
14 | 工程分项验收、专项验收前十天内,监理部负责形成《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包括对项目质量管理的过程、质量目标达成情况,持续改进设想进行总结,上报项目管理 部,未能按期编制报送的扣 | 1 | ||
15 | 工程主体结构几何尺寸偏差、混凝土浇筑质量等超过规范要求的现象连续在两个楼层出现的每次扣 | 1 | ||
16 |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等事项,对经监理人员审查后的图纸、变更仍存在不合理项目,并且没有在承包商施工前一段合理时间(预留出变更应延误的时间)内给予提出,每次扣 | 1 | ||
17 | 所管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 | 5 | ||
四 | 安全xx生产管理 | 15 | ||
1 | 监理单位应检查安全xx施工组织机构于保证体系、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教育与检查制度,专项安全xx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对开挖与支护、桩基施工、塔吊及电梯安拆、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等应 具备安全技术措施。无记录者扣 | 1 | ||
2 | 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应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维护、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结构安全、xx施工等内容。对于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应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审批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版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 )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未进行专项审批 无记录扣 | 1 | ||
3 |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复单,形成管理闭合,若缺项、少项扣 | 1 | ||
4 | 所管理项目各单位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或无记录的,扣 | 1 | ||
5 |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到位,并持证上岗的,扣 | 1 | ||
6 | 监理部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不能以身作责,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如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每次 扣 | 0.5 | ||
7 | 特种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每次扣 | 0.5 | ||
8 | 经检测的安全隐患未进行及时整改,再次检查相同隐患仍然存在的,每次扣 | 1 | ||
9 | 对于安全事故及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做到“四不放过”,草率处理,未形成记录,每项每次扣 | 0.5 |
10 | 未制定项目建设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扣 | 0.5 | ||
11 | 在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无记录者扣(每月至少一次) | 0.5 | ||
12 | 在检查中关键部位状态存在安全隐患的(“三宝四口五临边”、塔吊、外架、施工用电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 次每项扣 | 1 | ||
13 | 施工场地未进行必要的场地硬化,或现场水管有跑冒滴漏 ,或者地面有大面积积水现象的扣 | 0.5 | ||
14 | 现场公共出入口未设立专用洗车台及沉淀池,未设专人管理,进出车辆存在抛洒、扬尘、带泥现象,扣 | 0.5 | ||
15 | 现场材料堆放杂乱、无序、未明显分类、无名称规格等标 牌,扣 | 0.5 | ||
16 | 施工现场各种警示、禁止、宣传标识缺少,严重影响施工 气氛的扣 | 0.5 | ||
17 | 作业现场不能够做到工完料清,堆放大量垃圾未及时清运 ,扣 | 0.5 | ||
18 | 未在工程月报中真实、及时、准确汇总各项目安全xx管 理内容,扣 | 0.5 | ||
19 | 每月未进行安全xx施工检查并形成记录,无检查、记录 扣 | 0.5 | ||
20 | 监理部对项目安全xx施工进行定期检查,并落实改进意见,未进行落实整改的每项 | 1 | ||
21 | 因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整改不力的现象,每次扣 除 | 1 | ||
22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该项扣 | 15 | ||
五 | 成本控制 | 5 | ||
1 | 招标计划报送的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 | 1 | ||
2 |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办理存在虚假、不实现象,每 次扣 | 1 | ||
3 | 签证中存在缺项、漏项等影响签证有效性的内容每项扣 | 1 | ||
4 | 未建设方成本人员配合或配合不到位的,每次扣(如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收集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资料未完成的等 ) | 1 | ||
5 | 工程变更实施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变更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分析,提交书面分析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未实 施的每次扣 | 0.5 | ||
6 | 对暂定金额、暂定价、计日工、索赔、原始签证等所涉及的数量、单价等不严格审查的每次扣 | 0.5 | ||
六 | 资料管理 | 5 | ||
1 | 合同、图纸、会议纪要、变更通知、建设各方往来文件等资料无专人管理,扣 | 1 | ||
2 | 所监管项目图纸、变更、联系单、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等应管理有序,分别归类,并标记“受控” 或“在用”,若相关资料混乱无序,不能方便查找扣 | 0.5 |
3 | 所有文件收发工作未建立收发登记制度,收发文不对应, 扣 | 0.5 | ||
4 | 文件发放不及时,发错文件执行主体等原因在工程施工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每次扣 | 0.5 | ||
5 | 监理部应购置规范、图集、定额等参考书籍,并及时更新 ,有专人保管,办理借阅制度,未实施无记录扣 | 0.5 | ||
6 | 项目参建人员因工作调离,应将其签收的有关工程资料以书面形式移交接收人,并将移交清单交资料专管人员核实 ,若有此时间发生但无相关记录扣 | 0.5 | ||
7 | 项目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等与工程进度不同步和不完整,发现一次扣 | 0.5 | ||
8 | 工程例会、专题会议纪要提交不及时,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的每次扣 | 0.5 | ||
注:1、本考评表分六项,合计100分 2、评分表按照倒扣制,每项扣除至零分为止。 | ||||
考核总结: |
第五章图纸
1.图纸清单
设计人:第页共页
序号 | 图号 | 图纸名称 | 日期 | 备注 |
2.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第页共页
序号 | 图集编号 | 图集名称 | 日期 | 编写人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以“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为准)一、法定代表人xx
x、资格审查文件(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网上挑选)
(二)近年财务状况(网上挑选)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网上挑选)(如需)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如需)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需)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如需)
(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网上挑选) (八)项目监理机构
三、资格审查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如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
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四、商务标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网上挑选)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网上挑选)(如需) (七)项目监理机构
(八)拟配备本工程的检测仪器与设备表(如需) (九)其他材料
五、技术标监理大纲
一、投标人xx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此xxxx:
1、本企业此次投标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均真实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样我在此所做的承诺也是真实有效的。
2、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
3、我方知道虚假的承诺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同时我公司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了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地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该项目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招标人不具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4、我公司xxxx《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锡建标[2011]4号)
、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5、以上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项目名称:投标标段:投标申请人:(公章)日期: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查看链接,链接至商务标“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格式以网上生成的文件为准)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查看链接,链接至商务标“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包范围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备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申请人败诉的,且与履行监理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讼情况 | ||||
仲裁情况 | ||||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扫描件)
三年内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备注: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
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
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扫描件
(七)项目负责人资料表(格式以网上生成的文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料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证书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监理业务手册扫描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负责人 | ||
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是否有在建工程情况: |
(八)项目监理机构(查看链接,链接至商务标“项目监理机构”)
三、商务标 (一)投标函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监
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兹以: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为元)
RMB¥:元(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为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监理任务。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本工程的监理,监理期限为:
日历天。我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同价款的履约银行保函。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万元作为投标担保。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证号。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以网上生成的文件为准)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以及企业业绩等材料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 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企业业绩情况 | ||||||
备注 |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以网上生成的文件为准)(如有)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开竣工 日期 | 项目描述 | 项目负责 人 | 合同价 | 其他说明 |
业绩资料会员库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挑选。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
(六)项目监理机构
1.项目监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2.主要项目监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岗位人员。应附上岗证、职称证的扫描件,主要业绩须附监理合同扫描件。
岗位名称 | |||
姓名 | 年龄 | ||
性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