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紫荊的資產注入對價(「資產注入對價」)等於經最終付款調整後的初始對價。資產注入對價:(i)首先將用作於資產注入完成日期將金紫荊應付款項轉讓予買方的付款(按等 額基準);及(ii)之後將用作金紫荊股份轉讓予買方的付款。初始對價應以發行對價基金單位並以現金方式支付,現金部分將由[編纂]的[編纂]及銀行貸款提取金額撥付。 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編纂]用途」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