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SDF—2019—0002)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荣成市石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发热门诊特殊装修施工合同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荣成市石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 山东平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荣成市石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特殊装修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荣成市石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特殊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荣成市港湾街道青龙路16号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 新建发热门诊室内装修等工程施工 。
6.工程承包范围: 新建发热门诊室内装修等工程施工 。二、合同工期
计划总工期50日历天,具体单位工程必须满足建设单位进度计划安排(具体进度计划安排详建设单位进度计划)。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承包人应确保其具有承担本合同约定事项的资质及能力,并保证安全施工无事故,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进场开工,承包人需承担因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逾期进场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格的5% 。
工程质量符合 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万叁仟玖佰捌拾贰元伍角肆分 (¥ 803982.54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 。
承包人项目经理: 孙震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损失。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1 年 7 月 5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荣成市石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份,承包人执 贰 份。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123710820590470733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136846746030 地 址: 荣成市港湾街道青龙路16号 地 址: 济南市长清区平安镇驻地220国道东邮政编码: 264309 邮政编码: 250306
法定代表人: 王祖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631-7376636 电 话: 0531-85704770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 开户银行: 齐鲁银行济南长清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
账 号: 2600041164205000010350 账 号: 00000759003800000076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SDF—2019—0002)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节 专用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部分;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且已经过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 。
1.1.3.3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 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山东省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不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各类标准、规范,由承 包人自行解决。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标准及规 范,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与发包人或设计技术条款要求不一致时,采用较严格标准,合同价款和工期视为已包括执行较严格标准所需之全部费用和工期。
1.4.4 若现行标准、规范不能完全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发包人将参照近期同类项目制定标准、规范,或将由发包人组织专家论证制定标准、规范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损失。
1.4.5当合同期内发生相关标准、规范变更或修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6本工程所说明的工程规范亦包括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及做法说明和要求等。
1.4.7本工程所说明的工程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按政府颁布的最新文件和最新规定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 录;(4)承诺书;(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补充协议、设计变 更及经济签证等资料,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2套蓝图,1套电子版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工程需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文件,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 它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需要的合理期限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各种文件需要的合理份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加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于1周内审批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如有特殊情况顺延。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办公室需存放图纸,供发包人、承包人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承包人不得将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等私自运出。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 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的临时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出入口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再对施
工场地进行修整,承包人对场地的自行踏勘视为其已了解并接受施工场地现状,若需修整,由承包人 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工期不予补偿。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视为已开通,若承包人认为需增加设施,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
自行承担,工期不予补偿。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它工程或转 给第三方。若承包人未经许可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它工程或转 给第三方。若承包人未经许可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 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结算条款约定计算规则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差
2.1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孙静 ;
身份证号: 37063319631215131X ;
职 务: ;
联系电话: 13561858163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督促指导工程师行驶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 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
发包人可能会随时更换其代表,但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相应书面通知之前,任何对发包人代表 的任命或更换应不产生合同效力。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 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发包人即可移交施工现场。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协调水、电、电讯线路的接入,由 承包人按开工需要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完整的档案资料,满足城建档案部门对竣工资料的 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图及竣工资料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城建 档案馆及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的一切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其他 资料。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孙震 ;
身份证号: 370123198308165718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鲁201101005445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090160054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鲁建安B(2010)0100717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 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递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
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不顺延工期。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现场不得低于26天。不得承接其他工程。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责 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 项目经理5000元 /人支付违约金。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罚款5万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定后7日内。
承包人应按投标书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及各岗位管理人员,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未经发 包人同意,严禁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更换理由。更换人员资质条件必须高于或等同于被换人员的资质条件,按程序逐级上报发包人审批。如果发包人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或岗位人员的工作能力或业务水平不称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能认真履行合同,有权提出限期更换人员,更换人员的资质条件必须高于或等同于合同要求的资质条件。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岗位人员,承包人应按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5000元 /人、其他岗位人员2000元 /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施工现场各阶段具体施工人员的数量,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的,承包人必须按1000元/人•天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罚款1万元。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向项目经理请假,报发包人请假。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罚款2000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3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承包人进驻工地时间开始。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 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对于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合同文件可能只对其施工技术或验收标准做出 约定,或者合同中 对某类材料、技术、工艺未约定制造的标准或实施的方法,在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时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施工工艺以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任何资料和文件,并在取得发包人的批准后执行。如承包人不能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额为承包人合同总价的2%,且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如此耽误的工期发包人不予延长;质量违约金额可以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或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任何应得的款项中除。承包人按本款约定支付质量违约金,并不减少或免除承包人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如果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的质量违约金总额不足以弥补因承包人质量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应另行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承包人知晓本工程的质量违约将会给发包人带来非常严重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确认施工质量已无法最终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承包合 同。合同解除并不影响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国家、山东 省及威海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环境保护法》等文件要求,保证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
(2)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 担承包人单位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3)工程施工中,承包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
质量事故的发生,如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方,在排除后方可施工。 如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应采取措施,负责自费保护好事故现场。
(4)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和警示标志,做好安全施工工作。按标准设置围挡,要整齐牢固、 美观整洁,宣传内容齐全;标志标牌符合要求,指定安全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施工人员要按要求挂牌上岗,安全帽要设置统一标识。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除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达标外,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违约金。
(5)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 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发包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清理而发生的罚款、赔偿、纠纷等责任和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照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宣传内容齐全, 制定防尘降噪措施,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除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达标外,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违约金。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按工程进度款 支付比例支付。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向发包人提交 一份适合于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发包人批准。该施工组织设计不应低于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所说明的所有工程内容和承诺,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及优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任何说明或文件,承包人应按要求提供。
承包人应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对上述任何 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不应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对其应负的责任。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图纸会审后5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 计划按发包人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报给发包人各一份,以获取发包人的批准。同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为保证该进度计划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说明,此工程进度计划不对报价文件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
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 要求修订原进度计划。同时,承包人要有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或修订的进度计划进行。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后7天内应予以确 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后7天内应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延期开工和工期顺延的请求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 复后生效。承包人不能因工期延长的申请未得到批准而暂停、拖延、放缓或停止施工。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保证按批准的计划进度进行施工,若发包人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或认为本 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可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和机械设备,或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时期内完成,承包人不得无故拒绝,也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如果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照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则必须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总价 的千分之一计算的金额作为赔偿金。时间自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3天起到工程施工工期止,按天计算。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偿金,但不排除其他扣款方法。扣除赔偿金,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承包人承担全部剩余工程。
如果承包人中间节点工期延误,但经承包人努力,总工期按期完工的,并且不影响专业分包工程 和独立工程的施工时间,承包人所支付的节点工期违约金应予返还。
如果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的误期违约金总额不足以弥补因承包人误期竣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并且该损失是任何有经验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承包人应另行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以补足误期违约金与上述损失间的不足部分为限。承包人 应当充分了解,发包人已就本工程竣工交付与有关第三方达成了相关协议,因此本工程的误期竣工将会给发包人带来非常严重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承包人工期延误时如果发包人确认工期已无法最终满足甲方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承包 合同。合同解除并不影响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应采取返工、修理等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相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期间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发包人的合理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格的10% 。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8暂停施工
考虑到项目的整体计划,发包人可以随时要求承包人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程部分或全 部暂停期间,承包人应保护、照管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如承包人未采用有效措施,承包人应承担因未履行合同义务而给部分或全部工程造成的损失。如果在发包人发出部分或全部工程暂停指令之前,承包人已经订购了有关工程设备或材料,并且工程暂停已经超过28天,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付款应为该工程设备或材料在停工日期前订购上述材料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但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1)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指令已将该工程设备或材料标记为发包人的财产;
(2) 暂时停工不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3) 如果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应随后接管该工程设备或材料。
一旦双方对于窝工损失发生争议,则承包人应当证明其采取了所有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以避免损 失扩大,并应当提供书面的记录或文件予以佐证。
暂停后复工:
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继续施工的许可或指示(该许可和指示已经事先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后,承 包人应与发包人一起检查受到暂停影响的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承包人应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在工程中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如果此类暂停不是由于承包人的某种违约或过失造成,则修复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如果此类暂停是由于承包人的某种违约或过失造成,或(无论由于何种原因造成)承 包人未能执行发包人的指示履行适当保护和照管责任,则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9.1提前竣工的奖励: /。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 。
8.1.2 关于材料的采购及使用约定: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在合同中列明的以及虽然合同中没有列明,但合同中对其质量标准、性能、规格、档次、厂家或品牌有要求或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加工定货时至少提前56天,向发包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发包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
发包人在收到样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承包人他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发包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 14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发包人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进行封样后由各方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 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关于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机械设备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否则将视 为承包人违约。为保证施工正常进展,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检查其施工设备的到位情况。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试验设备必须与招标文件所列的机械表一一对应,任何的更改和替换承包人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明,证明其替换的人员或设备更优越,并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否则属于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下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且此项违约赔偿金的支付并不意味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及义务。
主要机械设备未能按工程计划及时到场,或到场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承包人应按 2000元 /天 ·台
(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偿金,承包人设备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撤离施工现场,发包人将视情节 轻重处以 1万元—5万元违约金。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工程变更仅指设计修改通知、修改图或图纸会审记录(须经设计单 位及发包人盖章确认)以及现场签证(须经发包人签字盖章),除此以外的任何形式等均不作为工程变更的依据。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调整。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该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所填写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和支付。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一周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4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2.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期内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合同价格。
12.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物价波动和政策性不调价。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波动不进行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经发包人确认的
(1)设计变更。
(2)现场签证。
(3)计日工:结算时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① 如果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发出指令,规定以计日工的形式实施变更工作;
② 如果承包人认为相关变更工作不适宜按照变更计价方法计价,要求按计日工的方式计价,承 包人应当在执行有关工作前不少于3天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应当在2天内予以答复(是否按计日工的方式计价,由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③ 对此类变更工作,已标价的计日工项目清单中已有相应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按照已有 的执行;如果没有,由承包人提出,报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④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可能需要的证实所付款额的收据或其他凭证,并且在订购材料之前, 向发包人提交订货报价单供发包人批准;
⑤ 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工程,承包人应在该工程持续进行过程中,每天向发包人提交:受雇从 事该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时的确切清单,一式两份;表明所有该项工作所用和所需材料以及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的报表,一式两份。如内容正确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发包人应在上述清单和报表的一份上签字并退还给承包人。除非已完整按时地提交了此类计日工报表,否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与此有关的任何款项。
签证计日工的内容,对所完成的工程内容、部位进行详细描述,能计量工程量的应按实际工程量 计量,否则签证零工无效,不予补偿。
(4)竣工结算时,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凭环保部门的缴款凭证按实结算
(5)暂估价项目
暂估价项目的调整方法是结算时全部扣除(含税金),并按发包人确认的价格计入结算金额(含 税金),价格确认方法参考工程变更。需要公开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承包人需配合审批盖章,审批盖章时间不能超过五日,否则每超出一日罚款五万元。
12.2.2.4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 合计金额一致,各部分的合计金额应与其中的各分项之和一致。如果在中标后,以至于竣工结算时,发现仍存在以上问题时,发包人有权做出判断,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12.2.2.5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承包人工程施工范围。发包人施工前若取消招标图纸中某项施工内容,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在总价中调减有关费用。
12.3 预付款
12.3.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12.4 计量
12.4.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除合同和清单中另有约定,适用于本工程的是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该工程量计算规则 适用于本合同下任何性质的工程以及合同外工作、洽商和变更的计量。如果上述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缺少(或不适用)相对应的计量规则或约定,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工程量计算的原则。
水电费由承包人按实承担。
有关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执行合同价款约定。
12.5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5.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本项目付款方式如下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格的60%,余款待审核结算后分期支付。 1、工程开工之日起30日内付至本合同价款的30%;
2、工程竣工前付至本合同价款的60%;
3、工程决算审定后付至决算价款的95%;
4、剩余款项质保期满(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后)30日内无息付清。
12.5.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签订的已完成工程量,套用中标综合单价 计算。
12.5.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每月23日前提交 。
12.5.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发包人审查期限:承包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按要求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建设单位根据资金情况随时调整付款进度和付款比例。
(3)承包人不得因延期支付工程款而延误工期,否则视为违约。
12.5.5 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5.6分包工程款支付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给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工程付款采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银行设共管账户的形式进行支付。对分包人的付款由承包人发起并执行,由发包人管理共管账户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的法人章,承包人管理共管账户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的财务专用章。
如果发包人已将工程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则承包人在收到该款项后应全额支付给分包人,如承包人收到后的7日内未支付给分包人即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将承担应付金额0.3%/天的赔偿款。该应付金额及赔偿款由发包人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抵扣,并且该应付金额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分包人。如承包人对已收到的分包人的工程款不予申报,按承包人收到后未支付给分包人的违约办法处理
(办法见总包合同)。
分包人应就每笔应得款项金额向承包人提交其认可的合法完税建安发票,承包人在收到该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后向分包人支付,如分包人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则承包人的付款将顺延。延迟付款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如果提供的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受到政府机关质疑和检查并被认定为非法票据,分包人除重新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外,还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罚金、滞纳金、税款等),并按照所开发票金额的1%向承包人支付赔偿金。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按规范、设计文件等完成合同内的所有工作;全部工程(含 资料)自检验收完毕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竣工资料三份。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额1‰的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4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结算时以投标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应予计量的且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证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计算。最终结算值以财审部门审定的价格为准。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 。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15.3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 期顺延。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如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处以合同总额5%的罚款,承包人应采取返工、 修理等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相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非经发包人认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
误一天承担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误时间致使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发包人可追加罚款、 停止付款及终止合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十级以上连续4小时 的大风,200毫米以上的暴雨,百年一遇的山洪,五级以上的地震,国家法定的传染病疫情。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0. 补充条款
(1)承包人必须负责做好在施工中与其他相关施工单位协调工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统一协调。做好与其他相关工程的协调施工及成品保护,不能影响总工期,否则将追究责任方的责任,并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
(2)承包人应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按标准设置围挡,要整齐牢固、美观整洁,宣传内容齐全;制定防尘降噪措施,标志标牌符合要求,指定安全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施工人员要按要求挂牌上岗,安全帽要设置统一标识。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除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达标外,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违约金。
(3)施工资料要随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完成上一道工序技术资料的交验签证。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资料整理归档。
(4)若中标单位投标总价与综合单价合价不一致,以总价不变的原则,招标人有权合理修正综合单价。评标时发现投标单位存在恶意不平衡报价,应予废标,评标时未发现的在结算时予以调整。
(5)清单外部分结算时按市场价格或套用相应定额下浮8%执行,相关人工材料由财审部门确认的同期价格确定。
(6)重要事项设计变更须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且应附详细图纸及变更原因(签字盖章),否则不予结算。
(7)本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按时、足额购买整个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工程竣工后按中标单位投保保单的实际费用按实计入工程结算;若因中标单位未及时、足额按照相关要求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而导致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负责。
(8)安全施工甲方职责:
①认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进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②定期召开施工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学习、掌握中央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具体将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工程中。
③定期对乙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各种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立即制止,解决和排除其隐患。有权对不符合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和停工整顿。
乙方职责:
①全体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的思想意识。
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制度;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员。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的开展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活动。
③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从分管项目实施的主管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和临时雇佣的民工,均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一个施工现场岗位,必须要有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机构人员,应安排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和预防相应事故的发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相关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⑤杜绝和控制与本工程无关的社会闲杂人员、不法分子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打架斗殴;禁止持有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保证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聚众闹事、围攻甲方办事人员,不得有住何形式的阻挠、阻止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作业。
⑥在施工整个过程中,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产生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农民工工资的管理
①乙方要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农民工逐一签订劳务合同,统一按月发放工资至农民工个人工资卡。严禁将工人工资拨付给分包单位或班组,也不允许由他人代领。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乙方承担清偿责任。
②甲方支付的进度款包含农民工工资等所有与工程有关的费用,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清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荣成市石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 山东平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荣成市石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特殊装修工程 签订工程 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无(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0 。
七、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 2 年满后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荣成市港湾街道青龙路16号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平安镇驻地220 国道东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祖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0631-7376636 电 话: 0531-85704770
开户银行: 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长清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
账 号:2600041164205000010350 账 号:00000759003800000076
邮政编码: 264309 邮政编码:250306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 备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 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员 | ||||
质量员 | ||||
安全员 | ||||
其他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