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1
“微担通”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宁波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 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经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微担通”业务进一步畅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指导意见》(甬财政发
〔2020〕194 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复工复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各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甲乙双方共同开展“微担通”业务合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原则
(一)双方按照诚信协作、平等协商、优势互补、依法办事、讲究实效的要求,建立全面、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双方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通过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加快推进微担通政策项下“抗疫助工贷”、“抗疫助工担”项目合作,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打赢抗击疫情经济仗,促进宁波实体经济发展。
(三)双方以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基础,开展业务合作,审慎经营,有效控制风险。
(四)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有关各方的非公开信息、资料、数据等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应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除外。
二、合作内容
(一)本协议项下“微担通”业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对象(借款主体)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2、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放款并由甲方承保;
3、单笔担保贷款本金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单户累计担保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4、乙方提供最优惠利率,鼓励参照央行 5000 亿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按放贷前最近一年期 LPR 最多上浮不超过 50 个基点向借款主体发放贷款,且不得额外收取其他附加费用。
甲方对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含)放款的“微担通”业务服务对象免收上述业务贷款期限内的担保费且不超过一年。
(二)双方签订的《自主保证业务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项下于本协议有效期内放款的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自主保证”贷款担保业务均纳入“微担通”业务合作范围。
甲方对纳入“微担通”业务范围的任一“自主保证”贷款担
保业务承担担保责任以收到乙方提供的放款凭证为确认依据,自乙方放款之日起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应在放款次日向甲方提供放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图片)。
乙方就上述业务审核通过后直接放款,不用督促被担保人缴纳担保费。
(三)除自主保证产品外,双方签订的其他业务合作协议项下贷款担保业务符合“微担通”业务条件的均纳入“微担通”业务合作范围。
(四)本协议有约定的,双方签订的《自主保证业务合作协议》或其他产品项下业务合作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有关甲方担保范围、风险分担比例、代偿限额、追偿分配等具体担保责任承担内容及本协议未约定的,均按
《自主保证业务合作协议》或其他产品项下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三、合作方式
(一)开发微担通信贷产品。双方可将符合“微担通”政策要求的自有产品导入“抗疫助工贷”、“抗疫助工担”项目,纳入 “微担通”业务合作范围;同时深化合作,积极创新,扩大服务范围,针对科创型、轻资产型、周期生产型等融资难主体,根据资信情况开发各类“抗疫助工贷”、“抗疫助工担”专项产品,不断丰富“微担通”政策落地执行模式,助力我市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二)简化信贷手续。甲乙对有实际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诺一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客户,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企业的实际资金需求,开通快速放款绿色通道,优先给予支持。
(三)降低信贷成本。在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前提下,双方努
力降低客户融资过程中的各类成本,减轻客户负担,提高信贷的 可获得性。双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和服务收费。
(四)落实风险防控。双方发挥合作优势,共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乙方要强化风险防控,杜绝风险转嫁发生,落实微担通业务不良率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微担通业务不良率不得显著高于乙方同期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
四、其他事项
(一)双方各自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作为业务联系人。双方联系人应加强联系,共同推进“微担通”业务项下各合作事宜。
(二)双方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加大信贷支持保障力度,丰富优化信贷产品,落实需求对接服务,全面掌握信贷需求。乙方应主动为客户确定预授信安排,采取清单式批量发起和审批模式,简化贷款发放审核要求,降低信贷成本;设立信贷服务热线,对需求主体实行 24 小时应急响应,对于符合授信条件的主体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流程。
(三)双方应全面收集贷款主体相关数据,按月或按日开展信贷情况统计,并积极开展相关产业发展前景分析,做好市场风险评估,对有市场、有前景的客户不抽贷、不压贷,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让生产经营主体获得更多实惠,为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提供有力支持。
五、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协议履行期间,如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双方应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生效,有效期自 2020 年 月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宁波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