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同——酒店实训基地
甲方:湖北经济学院乙方:
甲、乙双方在充分交流、了解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就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酒店实训基地项目的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需要,提供位于xxxxxxxxxxxxxxxxx 0 x,xx经济学院创意产业教研与实训大楼塔楼第 2层及 18-23 层总建筑面积 8967.5 平方米的场地(以下简称“场地”)
(场地区域平面图见附件 1),择优遴选乙方进驻学校,双方共建产教融合酒店实训基地;甲方发挥学科专业优势,为乙方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甲方优先推荐乙方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经政府批准后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1.2 乙方负责引入中高档酒店品牌 ,营造酒店实训环境(场地装修),提供达到酒店经营条件的相关设备;承担一定数量的学生生产性实习任务,同时面向市场提供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一定数额合作收益,支持甲方发展。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乙双方共同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拓展在人才培养、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合作项目,研究成果归双方共同拥有。
2.2 乙方在与甲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负责酒店实训基地的设计、装修、运营等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其经营业
态和品牌。
2.3 甲方每年定期派遣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到乙方挂职锻炼,培养“双师”队伍,同时聘请乙方的专业骨干、业务能手为“兼职教师”,给相关专业的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2.4 乙方应发挥行业企业优势,积极参与甲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习实训课程开发等。
2.5 乙方每年接收甲方实习实训学生不低于 60 人次,甲方配合乙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实习学生,并配合做好实习学生赴乙方实习、实训等相关工作。
2.6 乙方指派专门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老师。实习期间乙方需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书》的要求,服从乙方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因实习学生或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实习,甲方应提前一周告知对方,反之亦然。
2.7 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乙方可以优先录用甲方毕业生。
2.8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通过学校推荐、企业申报、政府认定的方式,申报“产教融合企业”,经政府批准后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2.9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各期合作办学收益以及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代收的其他费用。
2.10 乙方运营方案经甲方书面审核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严格遵守该运营方案开展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让给第三方。
2.11 甲乙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及责任在本条内没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执行。
第三条 合作期限
3.1 项目移交日为 年 月 日。
3.2 装修期为 12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乙方装修期内不安排学生实习,不交纳合作办学收益,减半交纳
物业管理费,据实交纳水、电、燃气、空调等其他费用,但需承担安全、消防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3.3 合作期 5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4 合作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合作权。若乙方未能取得后续合作权,其前期投入形成的资产,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可用价值,由后续合作企业承担。
第四条 费用标准及交纳时间、方式
4.1 合作办学收益
4.1.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作办学收益,合作办学收益按照每年 1%的幅度递增,递增后的每年具体金额如下:
第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办学收益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办学收益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办学收益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办学收益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五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办学收益为人民币(大写) 元。
4.1.2 合作办学收益交纳时间、方式为: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交纳第一年合作办学收益的 50%。先付后用,装修期结束以后每半年付款一次,乙方应在前一半年度合同期限届满前 20 日(遇法定节假日延迟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下一半年度合作办学收益交纳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4.2 履约保证金
4.2.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大写) 元(或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度相当于第一年合作办学收益的25%),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交纳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4.2.2 乙方在合作期间,如发生不安排学生实习、损坏场地结构、延付合作办学收益或其他违约行为,甲方经书面催告后10日内,乙方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或赔付的款项,并将扣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4.2.3 乙方不得用履约保证金抵扣合作办学收益,如甲方依约或依法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相关款项,则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则构成违约,乙方欠付合作办学收益或逾期补足履约保证金达到或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索赔经济损失。
4.2.4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及义务,付清所有合同款项,并无损坏场地或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于乙方退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乙方。
4.3 其他费用
x合同项下其他费用是指甲方代收或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交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空调、通信、网络等乙方作为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其他费用的收取标准:合作期间,由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物业公司统一负责大楼物业管理(装修期由湖北经济学院后勤集团负责大楼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标准为 3.5 元/平方米·月(装修期内物业服务费减半)。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代收的其他费用按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确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乙方应根据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和书面通知的期限和数额,按月足额交纳其他费用。
第五条 场地的交付与回收
5.1 在创意产业教研与实训大楼验收完成且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于项目移交日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付前,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并签订《场地交付确认书》。
5.2 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场地。甲方应于合同期满前 30日告知乙方做好场地归还的准备工作。乙方若逾期归还,除按照第五
年合作办学收益标准,向甲方支付合作办学收益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第五年每日收益 20%的违约金。逾期 20 日仍未交还的,依法处理。
第六条 水电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
6.1 甲方根据合作区域所在建筑物的整体现状和客观条件向乙方提供水电暖通等接口供乙方使用;乙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并经甲方审查批准,自行配置水电等设施设备,供酒店内部使用并自行承担安装使用费用;但上述设施设备所必需的计量表应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安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需提供酒店所需设备用电负荷清单,并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用电负荷相匹配。
6.3 甲方创意产业教研与实训大楼如遇包括但不限于火警、水电危险、燃气泄露在内的紧急事故或突发事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加以处理,并有权在一定时间内中断或停止乙方酒店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甲方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对此不持异议。发生上述情形甲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相关负责人并告知处理措施。
第七条 装修与使用
7.1 场地交付后,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破坏大楼的主体结构、影响其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对场地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乙方应于正式装修前 10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较为详细的装修及设计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交纳装修押金后方可开始装修的后续流程。
7.2 乙方或乙方装修承包商须于进场装修前三日内办理入场装修手续。
7.3 乙方装修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天然气、垃圾清转运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甲方以及相关部门缴纳。
7.4 乙方及乙方装修承包商的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应规定和要求,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提出的装修要求,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装修材料,不得破坏包括但不限于大楼建筑主体结构,
以及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和弱电系统在内的共用设施设备。确需调整消防系统的,由乙方提出方案,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完毕后报消防部门验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场地以及所在大楼的主体结构、外观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装修押金中直接扣除其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甲方保有向乙方持续追究的权利。
7.5 乙方及乙方装修承包商在装修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6 场地交付使用后,如出现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建筑质量问题,乙方应在 3 日内向甲方报告并提出维修申请。在房屋维修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碍维修。乙方合同期间购置安装的设备和装修,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7.7 乙方在合同期内需合理使用场地及附属设施,注意水、电、气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若在合同期间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8 甲方负责整栋大楼公共部位的物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消防通道、室内外楼体、屋面的正常使用及安全;甲方保证大楼公共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
7.9 在场地及场地附属设施的保修期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场地及附属设施的质量进行保修,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
7.10 乙方应在开业之日前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证以及相应的经营许可或经营资格文件及其他法定证照,并向甲方提交复印件备查;如乙方未能按期履行该义务并办妥上述经营所需手续,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7.11 乙方应当xx、诚信经营,不得欺诈服务对象,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暴力冲突,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损害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乙方如因违法经营侵犯服务对象权益或
发生损害服务对象人身财产行为而遭消费者投诉的,应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7.12 甲方有权对乙方酒店内共用设施设备以及乙方自配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乙方对此应接受和配合。
7.13 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要求,主动在酒店内自行配置合格的卫生、环保、水电、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物品器材,履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及时检查维修责任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7.14 乙方应负责酒店内部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爱护并合理使用公共设施设备,认真做好日常检查防范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酒店或大楼发生火灾、违法犯罪事件或其他责任事件,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15 乙方应负责酒店内部的地面清扫、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并运送至甲方规定或指定地点存放,确保场地的整体清洁以及上下水管道的通畅,承担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义务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责任。
7.16 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酒店及大楼公用设施或乙方自行添加及配置的水电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设备使用出现故障或损坏时,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并自行负责在 48 小时内予以修复;逾期甲方有权自行或请求相关部门前来修复,因前述故障或损坏导致的赔偿责任及修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17 乙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安装宣传乙方业务范围及经营特点的广告牌,但应在广告牌制作安装之前,将含广告牌具体内容及安装方式的书面方案报请甲方书面认可且只能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装、设立或悬挂。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在大楼任何共用场所和地点,张贴或展示其经营物品或供宣传促销之用的广告宣传品的,甲方有权立即拆除或清退,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18 乙方依法独立经营,承担经营成本,自负盈亏,产生的任
何法律问题和主体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八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8.1 双方一致承诺: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甲乙双方保证严格遵守和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以共同维护双方合同行为的安全性;在本合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解除协议时,本合同即行解除。
8.2 双方一致同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8.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a. 乙方不履行接受学生实习实训责任;
b. 乙方不按时交纳合作办学收益;
c. 乙方相关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或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达到或超过 3次的。
8.4 甲方因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在通知送达乙方之日或视为送达之日本合同即被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自觉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及责任,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否则对另一方构成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9.2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
9.2.1 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合作权,应按照当年度合作办学收益的 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2.2 乙方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违约金、退还履约保证金、提前解除本合同赔偿的经济损失。
9.3 乙方违约责任处理
9.3.1 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合作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按照当年度合作
办学收益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a.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场地主体结构或损坏场地的; b.利用该场地存放危险物品,受到执法机关查处,给甲方造成严
重损害的;
c.利用该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国家机关查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d.未获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场地用途或经营品牌。
9.3.2 乙方逾期支付或未能足额付清合作办学收益和其他费用的,即对甲方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以乙方所欠费用按日 0.3%的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逾期行为达到或超过 20 日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9.3.3 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违约金、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提前解除本合同以及赔偿经济损失。
9.4 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均不影响其同时要求违约方支付或退还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支付或退还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办学收益在内的所有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0.1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因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造成损失,双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10.1.1 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致的;
10.1.2 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大楼部分或全部不能继续开展校企合作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发改、财政、规划、城建、公安、消防、工商、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特殊管理行为所致的;
10.1.3 出现非甲方原因的紧急停电、停水、停气、公共设施设备紧急故障或其他突发事件所致的。
10.2 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此后,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或暂缓
执行本合同,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的合同责任;乙方不同意暂缓执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按提前解除合同处理。
10.3 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后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要求的,甲方应当同意并免除乙方合同责任,但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对甲方构成违约的,则不能免除乙方的合同责任。
10.4 以上情形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履约保证金以及乙方已经支付但尚未实际使用的合作办学收益及其他费用返还乙方,合作办学收益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乙方同意暂缓执行本合同的,在暂缓执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不应收取乙方暂缓执行期间的合作办学收益,但此间乙方发生并应由甲方收取或代收的其他费用仍应缴付。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裁决的有争议条款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方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 3 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000000。
甲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 电子终端信息如下: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
址: ,
邮编: 。
乙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 电子终端信息如下: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12.2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邮政特快专递,自邮政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 7 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12.3 本条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其他
13.1 乙方声明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项目所属区域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包括但不限墙体、地面、天花板、消防、水、电、通讯、空调、燃气等设施的各接口、布局和容量限度等内容已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该现状作为甲方交付使用的标准。
13.2 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已仔细阅读并充分注意,甲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尽充分说明义务;双方对各自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特别是对违反本合同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风险已有清楚的了解,均认为本合同系各方意思的真实反应。
13.3 乙方在甲方属地投资设立新的 公司,新公司注册成立后自然成为乙方履约主体,乙方对该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3.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后生效。
13.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7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否则泄密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13.8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湖北经济学院
账户:17-040201040000016
行号:879254(武汉市内清算行号)、103521004028(市外清算行号)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武汉藏龙岛支行
13.9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户名: 账号:
开户行名称:
13.10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执一份存档。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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