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集美新材”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集美新材”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小组人员为xxx(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述人员均为招商证券的正式员工,具备会计、法律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人员均未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化。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亦参与了对辅导对象的辅导,配合招商证券为集美新材提供专项及日常辅导工作。其中,因拟签字会计师xx离职,不再参与本项目的辅导工作,本项目拟签字会计师由xx、xxx、xx调整为xx、xxx。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辅导授课、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辅导、外部访谈、现场中介机构协调会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招商证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辅导协议》约定内容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开展现场集中授课 2 次,督促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法规知识学习,掌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协助辅导对象厘清历史沿革,梳理在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等方面的资料,确保手续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明晰。
3、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决策程序。 期间辅导工作小组重点对集美新材销售、采购方面的制度进行了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
4、督促辅导对象制定明确的经营计划、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及募集资金规模,并积极落实项目用地的相关手续。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律师、会计师积极协助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保持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公司治理方面制度,部分制度缺失,如承诺管理、利润分配、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董事会秘书工作等方面的制度,尚未建立。
(2)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使用,其中部分厂房的房东非产权人,而是租赁后转租给发行人,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2、解决情况
(1)针对公司治理制度存在缺失的情况,辅导小组与律师一起协助发行人制定了《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深圳市集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制度,并督促发行人按照制度规范运行。
(2)针对部分厂房系转租使用的情况,辅导小组与律师一起访 谈了该部分厂房的产权人,确认其同意房东向发行人转租厂房的行为,并取得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确认函》,消除了法律风险。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前期辅导,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经基本掌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
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与上市公司对于上述人员的要求相比,其仍需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解决方案
招商证券拟进一步以现场集中授课、日常交流等方式,督促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加强法规学习。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安排
招商证券将继续安排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作为辅导人员对公司开展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继续由xxx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律师、会计师将继续协助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
(二)主要辅导内容
辅导人员将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进行继续辅导,协助辅导对象尽快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计划包括:
1、辅导工作小组将会同会计师、律师,就前期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核查。
2、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持续引导辅导对象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指引、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督促辅导对象了解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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