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受 赠 资 产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接受捐赠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接受捐赠及对外捐赠物品管理办法》(校国资发 [2004]177 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哈工大国资[2020]64 号)等,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国(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按照自愿和无偿的原则,向我学校和校内单位捐助、赠送其有权处理的合法资产
(以下简称受赠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受赠资产所有权归学校所有,与其它途径获得资产统一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受赠资产进行产权变更、转卖或转赠等处置。
第四条 达到资产入账标准且产权移交到学校的物资,均列入受赠资产范围。主要包括: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含交通运输车辆等);专用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各类无形资产等。
第五条 受赠单位负责受赠资产的接收和价值认定,资产管理处负责受赠资产的入账登记与台账管理;财务处负责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受赠资产的财务相关工作。
第二章 受赠资产建账流程
第六条 受赠资产的接收:受赠资产由受赠单位负责接收。捐赠双方须签订《捐赠协议书》,协议应明确捐赠、受赠双方 权利义务,捐赠资产清单、产权归属,捐赠资产的主要用途、 价值等。
第七条 受赠资产价值认定
(一)全新受赠资产价值认定
1. 捐赠单位自产产品作为捐赠资产的,按该产品对外销售价值认定;
2. 捐赠单位外购产品作为捐赠资产的,按捐赠单位提供的发票金额认定。
(二)非全新受赠资产价值认定:参照同型号同规格全新产品价值,并根据折旧情况认定。
(三)受赠资产按照上述方法无法确认价值的,由受赠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认定。
第八条 受赠资产建账:受赠单位须在签订《捐赠协议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建账、入库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 受赠资产使用管理
第九条 捐赠协议指定受赠单位、使用用途的受赠资产,遵照捐赠协议和捐赠者意愿使用。
第十条 未指定受赠单位和使用用途的受赠资产,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第十一条 受赠资产由领用单位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学校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与使用。
附件:
捐赠协议书(模板)
甲方:捐赠单位
乙方:受赠单位
为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捐赠以下资产给乙方。(捐赠资产名 称)(捐赠数量)台,价值人民币(阿拉伯数字小写)元,大写(大写价值金额)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
(简要说明捐赠用途)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 二、交付地点: 三、交付方式:捐赠仪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
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以双方协议作为有效凭证,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甲方保证该捐赠物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手续齐全,符合公益和自愿无偿目的。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xx):
乙方(签名/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如实答复。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