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主要指“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规则主要适用于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包括本公司网站、微信、移动 APP 等)所开展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服务投资者,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开通电子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制定本规则明确相关业务规范。
第二条 x规则所指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主要指“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规则主要适用于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包括本公司网站、微信、移动 APP 等)所开展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第三条 除非另有说明,本规则使用的词语应当含有其在相关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网
上交易业务规则》中所含有的释义。
第二章 定期定额申购
第四条 x规则所指“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投资基金名称及份额类别,委托本公司完成基金申购申请及扣款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第五条 定期定额申购适用的投资周期为“每月、每周”。
第六条 定期定额申购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公司旗下所有在电子直销交易平台已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第七条 定期定额申购支持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为本公司公告支持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相应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平台的费率优惠公告为准。
第八条 定期定额申购计划的开通: 1、开通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前,投资者须在安信基金电子直销交易平台(官网、APP、微信等)定投页面中使用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签订托收银行或第三方扣款协议。
2、在定期定额申购开通页面,选择支付渠道、基金产品、定投周期、扣款日期,输入每期投资金额,根据页面提示点击开通。 3、如果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尚未开立相应基金产品的基金账号,在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系统将自动为投资者提交基金账号开户申请,但需要在 T+2 日确认是否成功:如果基金账号开户确认失败,对应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将自动终止。
第九条 定期定额申购计划的扣款:
1、开通定期定额申购计划时,如果设定的每期扣款日是开通当日(指工作日,下同)或之前的日期,则从下个定投周期起开始扣款。 2、开通定期定额申购计划时,如果设定的每期扣款日是开通当日之后的日期(指工作日),当前定投周期起开始扣款。 3、如果扣款日是非工作日的,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扣款,但不重复累
计,如果多个扣款日顺延至同一工作日,仅执行一次扣款。 4、如果投资者指定的基金产品在扣款日暂停申购,则该工作日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也自动暂停,且不进行顺延。
5、在扣款日,如果系统通过银行(或支付机构)扣款成功,则该笔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不能撤单;如果系统通过银行(或支付机构)扣款失败,则在接下来的 2 个工作日系统将自动发起对该笔定期定额申购申请的重新扣款,该笔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以扣款成功当日的基金净值成交。 6、投资者可以同时开通多个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同一个扣款日多个定期定额申购计划的扣款顺序由银行系统按随机原则处理。
第十条 定期定额申购计划的终止: 1、投资者可通过两种方式终止定期定额申购计划:
(1) 投资者在安信基金电子直销交易平台(官网、APP、微信等)定投页面中查询到需要终止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提交终止申请;
(2) 因指定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中余额不足、账户状态异常,或者银行(或支付机构)原因而导致连续 3 期扣款不成功的,系统将自动终止该定期定额申购计划。 2、如果提交终止申请日(指工作日)是扣款日,该计划将于下个定投周期终止,当日的扣款仍将执行。
第十一条 定期定额申购计划的变更:
投资者在安信基金电子直销交易平台(官网、APP、微信)定投页面中查询到需要变更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提交变更申请。定期定额申
购计划的定投周期、扣款日期,每期投资金额均可以变更,支付渠道、基金产品不允许变更。
第十二条 扣款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变更
如果投资者的扣款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发生挂失、消磁、销户等异常情况,定期定额申购的扣款将有可能失败。投资者须尽快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平台终止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并解除该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对应的扣款协议,联系本公司办理新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变更手续。变更完成后,投资者可以使用新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重新签订扣款协议,并设置新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
第三章 资金清算
第十三条 x公司严格按照投资者的委托,通过银行(或支付机构)发出扣款指令,如果银行(或支付机构)返回的扣款成功信息时间晚于本公司直销交易当日对账时间,则该笔定期申购申请将被视为当日扣款失败,并顺延到 T+1 日,以 T+1 日的基金净值成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x规则构成《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的补充条款,与上述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本规则未尽事宜,以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业务公告
以及本公司在电子直销平台(官网、APP、微信等)相关页面上的提示内容为准。
第十五条 x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必要的修订并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请投资者及时查阅修订后的规则。若投资者不同意相关修订,则请及时终止相关定期投资业务;若投资者继续进行定期投资业务,则视为投资者同意本公司做出的相关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