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标准条例及规则
1.接受展会建筑面积出租及展位设施标准条款条件
本展会建筑面积出租及展位设施标准条款条件适用于所有申请参加中国(西部)文化用品商品交易会(以下称“展会”)的参展商(以下称“参展商”)。
因此,申请参展即表示完全接受本条款。
2.接纳
参展协议应预先经过审查,尤其是核实申请人的偿付能力、申请人业务与展会命名是否相符、申请人在展会上所传递 信息的中立性,禁止以任何形式宣扬会妨碍展会顺利进行 的有关信仰或战争的信息。
若不予接纳,主办方应将该决定告知申请人或其公司。 若主办方或 COMEXPOSIUM 集团公司的债务人和/或与主办方或COMEXPOSIUM 集团公司存在争议的一方递交参展协议的,将不予考虑。
除非主办方在收到参展协议后一个月拒绝接纳参展商,否则参展协议的签署或在线确认应构成确定的、不可撤销的承诺,即承诺支付全额的参展和/或预订相应展位的款项。不得就参展协议的退回而提出任何损害赔偿要求。
主办方有权不受理在参展协议规定的最后期限后寄出的参展协议。
该最后期限后,主办方不保证(参展商)能够得到要约中的相应展位。
3.迟延付款或未付款
对参展协议上的到期之日未付金额,应每延期一日支付到期未付金额的 0.1%作为滞纳金。
展位只有在支付余款后方能交由参展商使用。
展位分配后,余款须不迟于付款通知所示的最后期限支付。若未于最后期限支付余款的,主办方保留处理已分配面积 的权利和/或有权禁止参展商占用预订的展位,且参展商 应向主办方支付发票的全部金额作为罚金。
4.撤销
任何撤销须书面通知主办方。
无论何种原因,若参展商在任何时间取消参展和/或相应展位预订的,即使展位已出租给其他参展商,已支付的或应付的全部或部分参展和/或预订相应展位和/或余款发票的款项将由主办方保留作为赔偿。
无论何种原因,若参展商未在开展前二十四(24)小时占用已分配展位,主办方将视为参展商取消参展,上述条款将同样适用。
5.展位分配
主办方将准备展会平面图,并根据展会区域分布以及接纳参展的先后顺序分配各个展位。主办方将尽可能地考虑参展商的意愿和展品的性质。
鉴于各参展商展位安排受限,主办方保留更改参展商所要求的区域的权利,但参展商提出取消参展的情况除外。 只有主办方有权决定展位的分配。
主办方不接受任何与分配給参展商展位有关的权利主张,除非在收到分配方案后七(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该权利主张提交給主办方,且该权利主张必须由证据资料支持,证明提出该主张的理由确实存在且是实质性的。
主办方将尽力满足合理的变更展位的要求。
上述七(7)日期限届满,视为参展商已接受最初的展位分配。
无论何种情况,主办方均不会就分配給参展商的展位所造成的任何后果对参展商负责。
6.分租/ 联合参展
参展商不得为非展览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广告服务。
未事先取得主办方的书面批准,参展商不得将已分配的区域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分租。
若主办方批准,参展商必须为展位上的每个公司支付应付的登记费用。参展商应保证其展位上的所有公司遵守本一般条款条件。
参展商应对该些公司作出的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负责。参展商还确保主办方不受该些公司因参展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主张、争议、收费、违法行为和费用的影响。
7.展位
有关布展和撤展的信息可以参见即将于 2024 年 7 月(待定)发布的参展指南。
a) 展位布置
- 产品的展示只能在展位内进行,不得侵占通道,不得干扰xx参展商。否则,主办方可以挪走产品和材料,并由参展商承担相应费用。
- 参展商应当营造与所展示产品相关的氛围并重视其展位的基本装饰。
·- 材料和产品的安排布置须美观。
·- 明令禁止隔间。货物必须密封储存。
·- 参展商应遵守主办方确定的展位和广告牌的限高规定
(详见参展商指南)。除非主办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展位的装饰不得超过该限高。
若违反该条义务,则立即拆除展位,由参展商承担费用。对于岛式展位,参展商必须事先取得主办方对安装额外分隔物的书面同意。
展位的搭建和设备方案必须在主办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主办方审批。
提请注意,每项方案必须事先取得主办方或主办方指定的第三人的同意。
b) 展位维护
参展商承诺不对xx参展商造成任何困扰(噪音、气味)也不损害展会的组织。
c) 损坏
出租的场地和/或展位搭建附带提供的设施须保持最初的状态。参展商应对参展商的设施、商品或设备对建筑或地面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8.保单
参展商应购买为展会承保以下险种的保单:第三方责任、货损。该保单应承保展会期间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包括安装和拆卸)。主办方对在该期间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责任。参展商应在展会前向主办方提供该些保单的复印件。
9.允许展出的产品、商标和服务
参展商不得在其场地展示任何未列入参展协议未得到主办方同意的产品、商标或服务。
参展商须保证产品或服务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安全标准,且就上述产品或服务的任何瑕疵承担全部责任,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互联网服务
参展商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以及在即将上线的展会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独自承担责任,该些信息主要涉及产品和/或服务、特性、性能,价格等。
参展商向主办方保证以上信息的合法性,尤其是符合有关参展方网上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要约、介绍、操作指示或使用、保证范围和条件描述方面的现行法规规定,更广泛地来说,符合广告或保护消费者方面的法律。文字、标志、图解、图片和照片、产品和商标完全由参展商负责发布,仅支持可能存在的复制权。
参展商保证主办方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主张或追诉的影响。
11.演示 - 动画
a) 演示
演示仅针对需要特别技术说明的产品。且该演示须首先取得特别的书面许可。禁止在高于原规定的平面的演示台上进行演示活动。严禁通过扩音器、演讲台或其他使用扩音器、演讲台的方式进行演示。禁止在展会对外开放期间尤其演示期间关闭全部或部分展位,但主办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b) 动画
任何展位内的吸引注意力物品、表演或动画须事先得到主办方的许可。在该情况下,参展商须提供详细计划(使用的材料和声音来源、动画类型)。
在任何情况下,展台内的以及地面测得的扩音器强度不得超过 30 分贝,音量不得超过 85 分贝。
c)
演示和动画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邻近参展商、通道、总地来说还包括展会的良好进行,否则主办方有权撤销原先的许可,无须事先通知。
12.广告
任何灯光或声音宣传须遵照展会装修规章规定,且须得到主办方事先书面许可。该许可的前提是,宣传不会以任何方式困扰邻近参展商、干扰通道、总地来说还包括展会的良好进行,否则主办方有权撤销原先的许可,无须事先通知。
严禁在停车区域以及通道上分发传单、礼券和各类用于转移展会观众注意力的印刷品。
传单、礼券和各类印刷品必须置于参展商展台内。
在展台提供給参展观众的文件(如名片、订单表格等)应标明参展参展协议上使用的展位品牌名称或参展商商号。 13.销售方式/不正当竞争
展会期间,参展商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导致转移参展观众注意力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做调查、在展台外分发促销物件。参展商应与参展观众诚信地订立合同。
14.知识产权
参展商承诺,在其得知由于参展商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要求、控告以及诉讼时,客户将及时通知主办方。并且客户声明、保证并承诺,其将对所有针对其作出的或者由知识产权所有人发起的任何行政、司法、刑事或者其他诉讼和索赔完全负责,与主办方无关。参展产承诺,就因此产生的所有成本、索赔、要求、损失、负债、控告、诉讼及 支出向主办方赔偿,并且对因客户、其代理人或员工的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 的或与之相关的,而由主办方产生的所有和解费用、成本(包括律师 费和调查机构费用)、索赔(包括第三方的索赔)、损失、要求、损害赔偿、负债、控告、诉讼和支出等,参展商将向主办方以及其各自的合作人作出赔偿并保证其不受损害。
15.假冒伪劣产品
参展商直接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展示的材料、产品、服务和商标进行知识或产业产权方面的保护。主办方对任 何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尤其是与另一名参展商或参展观 众的诉讼不予承担责任。
如果法院或行政机关确定为假冒伪劣产品,无论何时,主办方必须要求所涉参展商履行法院判决或行政决定。若仍不履行,主办方有权根据本文件不再接纳参展商或要求适当的罚金,无须任何赔偿或金钱补偿。
16.现场销售
主办方有权禁止或限制任何直接在现场交付买方的销售
方式。
如果主办方允许现场销售,参展商应遵守展会期间有效的现场销售法规。
17.图片/商标
参展商明确免费授权主办方和COMEXPOSIUM 集团:
- 若其愿意,制作介绍参展商、其团队成员以及展位上展出产品的照片和/或影片。
- 自本参展申请签署起五年内可自由在法国及国外在任何载体尤其广告(包括网络)上使用该些图像;
·- 自本参展申请签署起五年内在法国及国外为主办方商业宣传需要可以在任何载体(特别是网络)上引用或复制参展商的标志或注册的公司名称。
如果任何参展商不希望其展位或其部分展位或在展位展出的任何物件(如标志、商标或型号)出现在用于推广展会的图像上,应于展会开始前书面通知主办方。
此外,任何希望拍摄展会的参展商须事先书面通知主办方。参展商须取得有关展会期间拍摄所需的所有许可,并尊重 其他参展商所拥有的图像权利,由参展商独自承担相关责 任。
18.目录
主办方有权独家发行展会目录或委托发行和分发展会目录。目录中所发布的信息应由参展商各自负责提供。主办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任何遗漏、复制、排版或其他错误负责。
19.规章制度
参展商应了解并遵守展会期间所有的有权部门或主办方制定的有效规章制度,尤其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消防法规、健康安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
“参展指南”应写明该些规定并寄给所有参展商。主办方仅许可符合上述规定的展位。
20.参展指南
“参展指南”上有关参展商参展的详细内容将在展位分配后提供給参展商,该“参展指南”将寄送给每位参展商或由参展商在展会网站上查看。此外,参展商应承诺遵守有关保险、安全和防护措施的规定、海关关税规定以及展位设施指令。
21.海关
各参展商负责办理有关国外引进的设施和产品的海关手续。
主办方对由该手续产生的任何问题不承担责任。因此,参展商应确保主办方不受任何相关的诉讼和/或权利主张损害且应赔偿主办方因未履行规定的海关手续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22.不可抗力
因战争、国家紧急状态、火灾、自然灾害、流行病、展馆 因非人力可控制的因素不能使用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展会取消、延期或展览时间缩短的,主办方将立即通 知参展商关于展会取消、延期或时间压缩的决定。参展商 明确接受并认可,如展会取消,主办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 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对参展商所付费用不予退还;如展 会延期或时间压缩,本合同条款将继续适用于新的举办日 期;参展商如果退出该展会,亦不得要求主办方承担任何 形式的损害赔偿或补偿责任,对参展商所付费用不予退还。 23.主办方责任
对于参展商因任何原因可能遭受的损失(包括侵犯使用权
和商业损害),主办方应免除一切责任。
24.适用法律、争议和诉讼
任何权利主张应于展会结束十日内以带回执的挂号信方式提交。
本条款条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公布法律的管辖。
本一般条件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委员会仲 裁规则。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且对所有当事方具有约束力。 25.处罚
若违反一般条件,经正式通知,主办方有权在法警在场(如
有必要)的情况下即刻封闭展位,禁止参展商进入,且参展商不得要求主办方承担任何形式的任何金钱或物质赔偿。
主办方因解决问题产生的费用(法警费用和封闭相关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若发生违约,主办方有权在发现违约行为时取消合同,且可提出索赔。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同样地,主办方可以在三年期限内拒绝接纳参展商参加所有主办方和COMEXPOSIUM 集团主办的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