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 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调解机制正式实施
《CEPA 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调解机制正式实施
内地与澳门经贸合作委员会首次会议于今日(12 日)在澳举行,会上落实了“投资争端调解机制”的工作,双方同意公布并正式实施。内地与澳门于 2017 年 12 月签署了《CEPA 投资协议》,当中,在投资保护方面,双方共同设立了一套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切合两地需要的争端解决方案,包括友好协商、投诉协调、通报投资工作小组协调处理、调解和司法途径等五种形式,为两地投资者的权益救济和保障作出全面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自协议签署后,内地与澳门就调解制度进行紧密磋商,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建立了“投资争端调解机制”。按此,一方投资者与另一方部门或机构产生投资争端,可依循机制详列的原则、条件等选择以调解方式寻求解决争端。
为配合机制的实施,经济局将提供投资争端调解协助,帮助内地投资者转介调解申请予争端方及调解机构。现时为内地投资者在澳门提供调解服务的机构为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以及澳门律师公会调解及调停中心;而为澳门投资者在内地提供调解服务的机构有两家,分别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调解是按双方自愿原则选择参与,可提供良好的氛围鼓励双方收窄分歧,最终达成和解。《CEPA 投资协议》运用调解的方式寻求解决投资争端,是符合经济效益的措施,进一步实现协议对内地与澳门投资者加大保护力度的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