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文件
叶府〔2021〕242 号
叶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叶榭镇农村集体企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镇属集体企业
现印发《叶榭镇农村集体企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叶榭镇农村集体企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规范和强化农村集体企业合同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松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租赁合同规范管理工作准则》、《松江区农村集体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x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或出资设立、性质为集体的直属企业
第三条 合同类型 x实施细则所指合同是指集体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一)集体资产、资源租赁
(二)融资业务
(三)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合作开发
(四)担保业务
(五)大宗固定资产购置
(六)资产处置业务
(七)基建工程
(八)房屋装修、修缮
第四条 合同分类 集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合同签订金额、年限分为一般合同和重要合同。重要合同指年租金 50 万元以上或年限超过 10 年的。一般合同指除重要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五条 部门职责
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镇集体企业合同制定和履行的监督和指导;统一合同模板,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制定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指导价,规定合同签订年限、免租期标准和要求;监督集体企业松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经管平台”)使用情况 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监督和审核工作
集体企业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一)合同管理人员 企业指定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监督合同依法签订和履行;审核合同的文字、流转、登记以及归档等;参与重要合同的调研、谈判等工作;监督合同责任人员及时将合同录入经管平台,及时整改预警;定期将合同台账汇总情况报告企业班子
(三)合同责任人员 企业指定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作为合同责任人员,负责合同相对人的资信调查和相关的市场调查办理合同有关的审批、登记等手续;起草合同有关的材料整理及背景介绍;办理合同签订、变更、终止、解除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及时将合同录入经管平台并预警整改;跟进合同履行、催缴款项;协调和处理合同纠纷
第六条 合同模板 集体企业应使用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合同模板(附件一),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模板的主要内容,因实际情况确需修改的,经企业班子研究决定,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合同模板应确保合同主要条款合法、完备和准确,主要条款包
括以下几项
(一)当事人条款:合同相对人必须是具有法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明确姓名或法人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约者如属委托代理人
则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标的条款、价款或酬金条款、结算方式条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若涉及租赁合同,应明确“先付后用”结算方式
(三)解决争议条款:应尽量明确争议解决机构为己方所在地管辖机构
(四)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赔偿范围
第七条 租赁指导价 严格按照《叶榭镇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叶府〔2021〕240 号要求执行。由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每二年重新调整租赁指导价。
第八条 合同年限 合同年限一般不超过 10 年,超过 10年的合同列为重要合同,按照《松江区农村集体企业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审批审核备案制度》执行
第九条 合同签订流程 所有合同应签订书面合同
(一)合同签订前,合同责任人员应对合同相对人的资信进行详细调查,将有关情况汇报合同管理人员。涉及重要合同由管理人员汇报企业班子
(二)组织合同谈判,起草合同初稿
(三)涉及一般合同(除土地合同)的签约由企业班子决
定,其中签订租赁合同需对租赁地址、面积、价格、期限、用途和收款安排等进行集体讨论,并做好会议记录;涉及重要合同的签约,按照《松江区农村集体企业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审批审核备案制度》执行。所有土地类合同签订前必须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涉及合同),经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资产公司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
合同续签、变更、终止、解除、转让时,若涉及重大事项,按照《松江区农村集体企业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审批审核备案制度》执行
第十条 资信调查 主要调查内容包括
(一)主体资格和标的真实、合法。合同相对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资料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资质证明,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合同相对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及相应的业务资质证明;合同标的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及行政法规对合同主体的资格有特别规定,或基于合同目的对此有特别要求的,合同相对人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合同有关事宜或签订合同的,应有合法授权,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明确,并持有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履约能力。应具有相应的支付或生产等能力,具备相应的资金和融资能力。牵涉企业重大利益的可根据实际要求其提供财务报表、资金证明、验资报告、股东资料等文件
(四)履约信用。合同相对人信誉良好,目前未涉及重大
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相对人为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厂、营业部或办事处等时,须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合法授权证明或与其所属法人单位订立合同,并按照前款规定审查其所属法人单位的资信情况。整理并制作资信调查材料作为合同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 涉及租赁合同的,合同责任人员应做好租金收缴工作,应对合同租金定时清查,及时录入经管平台。若租金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足额到账的,应及时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向合同管理人员和企业班子汇报欠租情况和原因。集体企业可根据欠缴时间情况,分别通过缴费通知、催缴单、律师函或法律诉讼等方式收缴租金
第十二条 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相对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收集到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与对方协商终止合同。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
(一)经营状况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五)合同签订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
(六)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致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
第十三条 合同档案 合同档案主要是对合同谈判、签订、
变更、履行和争议处理过程中和办结时形成的,具有证明作用的各种书面、电子资料的存档管理。具体包括
(一)合同原件,含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
(二)资信调查材料,含对方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等
(三)松江区农村集体企业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审批审核申请表
(四)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材料
(五)相关会议纪要
(六)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过程中的往来法律文件、签收材料等
(七)争议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和解协议书、起诉状、答辩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八)招投标相关材料
(九)其他相关材料
合同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并清结完毕的,合同责任人员及时整理合同档案材料交由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第十四条 镇级检查和督查 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归口管理、层级监督”的原则,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对集体企业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各单位每月进行自查,对存在违法违规风险的或合同档案资料缺失的,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向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和“询
问调查”,再根据实际适用情形,以通过发出“询问通知书”、
“风险预警通知”、“整改通知”或“约谈通知”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五条 附则 镇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若有合同签订,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解释单位 x实施细则由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
监证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证件编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坐落于 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该租赁物产权证编号(无证不填)为 。建筑面积为 ㎡。
2、租赁物描述 。
3、如租赁房屋四周土地作为租赁附属物同时给承租方使用,租赁价格已包含在租金中,租赁期限等同于租赁物,具体范围为 。
4、该租赁物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清单,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作为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租赁物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 用途,使用中遵守国家与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改作他用。乙方使用租赁物或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租赁物或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使用用途,还需遵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规定。如发生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行为,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可以直接无条件收回租赁物并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需另外一次性支付相当于该租赁物一年租金的违约金,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实际交付及租赁期限
1、如期收到乙方第一期租金后,甲方应当在 年 月 / 日(实际交付日)之前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首期租金逾期的,甲方有权顺延交付租赁物,逾期十天以上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没收押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若甲方延迟交付,按照每延迟一日,给予乙方合同约定的月租金的 %的违约金,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租赁期届满,如届时甲方确认该租赁物还将继续出租,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乙方优先续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乙方在承租期内未违背合同约定。②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届时,甲乙双方商定后可就续租事宜另行签署一份续租合同
4、甲方在租赁期内如出售该租赁物的,在符合相关集体资产转让规定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 关于免租期、租金以及支付方式
1、关于免租期。由于 的原因,甲方同意提供乙方 个月的免租期,如乙方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则免租期的租金不予减免,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免租期内的租金
2、关于租金。该房屋的实际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期限内双方约定租金,应付款额、应付日期如下
《租赁应付款额与应付日期一览表》
期 数 | 租期 | 面积 | 元/ 日·㎡ | 应付款 额(元) | 应付日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甲方银行账号开户行
2-1.每期的应付款额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递增幅度予以
确定
2-2.甲方有权根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变化或者租赁物及
xx实际租金情况的改变,与乙方协商后,对租金做出调增,届时甲乙双方就租金调增一事另行签署一份补充合同
3、关于租金支付。每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租。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月租金的 2 %向甲方
支付滞纳金。若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30 天未付清,甲方有权单
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采取一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查封租赁物、直接将乙方物品搬离租赁物等方式)收回租赁物,同时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等同所欠滞纳金加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租赁物占用金(从合同解除日起算至乙方实际归还日止,每日按日租金的两倍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乙方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搬离导致甲方强制搬掉乙方物品的,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物品被搬离租赁物后,甲方没有保管义务,因乙方未及时取走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 关于押金及其他费用
1、关于押金
1-1.为确保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以及租赁期内所有费用的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双方租赁关系结束且乙方迁空、清点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1-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补足
2、在租赁期内,乙方使用建筑物内相关的公用设施如水、电、燃气、通信、电话及物业费及其他因乙方使用该租赁物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及相应设备的改装、维护费用(耗材如灯泡、水龙头、灭火器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欠缴上述费用超过
一个月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缴纳欠缴款项五日内,乙方仍未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该有关设施的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必须经由甲方代收代付的,须在甲方给乙方相关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该有关设施的使用,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如果一方要求登记和/或公证,本合同的登记费和/或公证费由该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物的装修、维修及使用要求
1、关于租赁物的装修
1-1.甲方原则上允许乙方按其需要对租赁房屋自行设计并装修,但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
甲方应在收到资料的 15 天内作出答复,乙方得到书面同意
答复后,方可进行装修
1-2.乙方装修如涉及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改造,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否则不得擅自改造
1-3.乙方承担全部装修费用
1-4.乙方须遵守国家及上海市对于装修的所有规定,合法处理装修垃圾,合理堆放装修材料,xx装修,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1-5.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装修,乃至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终止合同。乙方装修,其中按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在进行上述活动时需要
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提供协助,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装修行为,或装修后的设施导致租赁物及附属设施或地下管道等损坏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严禁乙方实施任何影响租赁物整体结构及附属设施、配套电线、地下管道等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改正,并消除影响,赔偿甲方损失,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操作的,视为根本违约
2、除正常装修外,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确因需要临时搭建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否则视为违章搭建,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利予以拆除,并依法进行处罚。搭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搭建的临时设施,应按政府部门批准的时限履行,到期应当自行拆除,如政府批准的临时设施时限等同于租赁房屋的时限,合同到期后或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乙方可自行拆除,也可交给甲方,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3、关于租赁物的维修
3-1.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发生以下问题,乙方可通知甲方维修,如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
3-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受损的,或由乙方自行购置安装的设备损坏或故障等造成租赁物受损的,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责任由双方协商承担
3-4.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后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
除的,由乙方出资购置的可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其余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装修附着物、添附物及其他不可移动物品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拆除
4、如乙方租赁甲方房屋时涉及部分土地的,乙方不得对该土地现状随意变动,乙方如需变动,按照本条款第 2 款规定处理
5、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明确该租赁物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维护保养等职责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处于可靠运行状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保证该租赁物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租赁物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8、乙方除所租的租赁物,不得在其他场地堆放任何物品或搭建任何设施。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全责,并赔偿甲方损失及违约金。如乙方确有需要,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或本体周围设立广告牌,要征得甲方同意后,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设立及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生产经营,如有违反,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1、因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不作为(如对消防设施疏于维护等),导致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关于转租、转让及其他
1、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租赁物转租于第三方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不能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
义务
3、如乙方办理转租事宜已经形成事实,则视为乙方单方
面违约,甲方可以直接无条件收回租赁物并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需另外一次性支付相当于该租赁物一年租金的赔偿费,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与乙方进行协商,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
1-2.若甲方在名誉等方面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牵连的,则甲方有权保留其对在名誉等方面所受损失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1-3.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乙方未在期限内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
任
1-4.支持乙方的经营管理需求。无特殊情况,不得干扰乙
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与甲方进行协商,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
2-2.乙方对其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生产加工产品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任何商品、服务及产品的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
2-3.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生产经营,若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给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4.乙方有责任确保租赁物内的装修、间隔等符合消防、建筑或其他相关法规及条例的要求。若因乙方违反相应规定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2-5.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租赁物上附着物及水电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合同正常解除: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未提出续租而终止;乙方续租期满而终止。双方完成最后交接手续后,合同解除
2、合同免责解除
2-1.该租赁物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租赁物,或发生不
可抗力事件,其严重影响或妨碍乙方利用租赁物从事业务或享有其余本合同项下有关物业方面权利的能力,并且该不可抗力
事件持续超过 30 日,合同解除,甲乙双方的损失各自承担。
2-2.因国家、政府及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物或因被依法列入动拆迁许可范围的,乙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腾退并交还租赁物,由此产生甲乙双方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3、双方协议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后续责任承担按照解除协议执行
4、违约解除
4-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甲方就上述违约
行为书面通知乙方后 15 日内仍未修正违约行为或弥补损
失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4-1-1.乙方拖欠租金,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 3 条款
4-1-2.乙方拖欠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费用超过 1 个月
4-1-3.乙方经营的场所涉及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4-1-4.甲方发现xxx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4-1-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租赁物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第二条第一款约定之外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4-1-6.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
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4-1-7.其他依据本合同或依据法律法规,可以确定乙方根本违约的行为
4-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4-2-1.因租赁物建筑质量原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致使乙方不能营业,乙方有权免交不能营业期间的租金
4-2-2.甲方发生任何合并、公司重组或改组,并将实质影响甲方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其他解除
5-1.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且坚持终止的,应赔偿甲方相当于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且已付租金不退,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5-2.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并应赔偿乙方相当于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且退还约定终止日后剩余时间的已付租金及其他应当退还的费用
第十条 租赁物的返还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合同租期届满之日或合同终止(不论何种原因终止)之日,乙方应返还该租赁物和有关设
施设备,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按日租金的两倍计算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乙方逾期 30 日不搬的,甲方亦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对租赁物予以收回,租赁物内的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已经放弃,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给予处置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需另外一次性支付相当于该租赁物一年租金的逾期费
2、乙方在返还租赁物时,应当经甲方验收确认该租赁物处于正常状态,符合返还条件的,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3、租赁物的返还条件如下
3-1.乙方已将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物内可以撤走的物品清空,乙方工作人员已从租赁物内撤离完毕
3-2.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中所提到的租赁物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清单,现场确认租赁物及附属设施没有遭受损坏与缺失。除损坏与缺失为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
4、如返还时租赁物状态不符合返还条件,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在 7 日内,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放弃主张装修补偿
第十一条 送达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以下地址为双方联系的约定地址,任何一方书面文件向另一方送达至该地址,则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2、本合同各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场地、房屋、设施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解除,除了需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相关经济补偿外,保留对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肆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甲方保留对本合同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6、(公司可自行添加条款) /
7、(公司可自行添加条款)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固定电话
传 真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固定电话
手 机
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固定电话
手 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监证方: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丙方)
证件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土地概况
1、 甲方同意将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 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占地面积 亩
2、 土地现状描述:(该描述包括出租的土地上是否有农作物、河道、其他投资等) 。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土地作 场所,其中包括 用途,使用中遵守国家与本市有关土地使用的关规定,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改作它用。如发生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行为,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可以直接无条件收回租赁物并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需另外一次性支付相当于该租赁物一年租金的赔偿费,已经或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
第三条 实际交付及租赁期限
1、 如期收到乙方第一期租金(有免租期的除外)后 甲方应当在 . 年 月 日(实际交付日)之前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乙方首期租金逾期的,甲方有权顺延交付土地,逾期十天以上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x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没收押金作为乙方的违约赔偿 x甲方延迟交付 按照每延迟一日,给予乙方合同约定的月租金
(约定年租金的则折算成月租金)的 %予以赔偿 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视作对土地现状予以认可
3、 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租赁期届满,甲方确认该土地还将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乙方优先续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乙方在承租期内未违背合同约定 ②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届时,甲乙双方商定后可以就续租事宜另行签署一份续租合同
第四条 关于免租期、租金以及支付方式
1、 关于免租期。由于 的原因,甲方同意提供乙方 个月的免租期
2、 关于租金。出租期限内双方约定租金,应付款额、应付日期如下
《租赁应付款额与应付日期一览表》
期数 | 租期 | 占地面积 (亩) | 每年每亩 (元) | 应付款额 (元) | 应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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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每期的应付款额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递增幅度予以确定
2-2. 甲方有权根据经济市场变化或者土地及xx实际情况的改变,与乙方协商后,对租金做出调整,届时甲乙双方就租金调整一事另行签署一份补充合同
3、 关于租金支付。每年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租。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月租金(约定年租金的则折算成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天还未付,本合同自动解除(无需另行通知),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收回土地,同时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等同所欠滞纳金加相当于两个月租金),土地占用金(从合同解除日起算至乙方实际归还日止,每日按日租金的两倍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
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乙方经甲方通知后拒不交还土地导致甲方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土地上的一切物品视为乙方放弃
第五条 关于押金及其他费用
1、 关于押金
1-1. 为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以及租赁期内所有费用的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 元 (大写 万元整)
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双方租赁关系结束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1-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补足
2、 在租赁期内,乙方使用土地上相关的公用设施如水、电 燃气、通信、电话及其他因乙方使用该土地而产生的有关费
用,及相应设备的改装、维护费用(耗材如灯泡、电线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欠缴上述费用超过一个月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缴纳欠缴款项五日内,乙方仍未支付有关款项的
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该有关设施的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必须经由甲方代收代付的,须在甲方给乙方相关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该有关设施的使用,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 乙方租赁甲方土地后,如需要在该土地上搭建临时设施的,
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否则视为违章搭建,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利予以拆除,并依法进行处罚。搭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搭建的临时设施,应按政府部门批准的时限履行,到期应当自行拆除,如政府批准的临时设施时限等同于租赁土地的时限,到期后乙方可自行拆除,也可交给甲方,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4、 土地上原有附属设施或地下管道的,乙方应合理使用,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受损的,或由乙方自行购置安装的设备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如果一方要求登记和/或公证,本合同的登记费和/或公证费由该方承担
第六条 关于转租、转让及其他
1、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租赁土地转租于第三方
2、 乙方在承租期内不能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 如乙方办理转租事宜已经形成事实,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可以直接无条件收回租赁土地并解除本合同 同时乙方需另外一次性支付相当于该租赁物一年租金的赔偿费 已经或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后未按合同实质性启用,造成资源空置或浪费的,同样适用于本条
第七条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1. 甲方应提供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与乙方进行协商,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
1-3. 如甲方发现乙方进行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乙方未在期限内纠正的,甲方有权就乙方的行为报警,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 若甲方在名誉等方面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牵连的,则甲方有权保留其对在名誉等方面所受损失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1-5. 支持乙方的经营管理需求。无特殊情况,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2-1.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与甲方进行协商,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
2-2. 在租赁期间,如因该宗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2-3. 若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给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4. 乙方有责任确保土地的使用符合消防、建筑或其他相关法规及条例的要求。若因乙方违反相应规定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2-5. 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状况和地上附着物及水、电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
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 合同正常解除: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未提出续租而终止
乙方续租期满而终止。双方完成最后交接手续后,合同解除。 2、 合同免责解除
2-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其严重影响或妨碍乙方利用租赁土地从事业务或享有其余本合同项下有关土地方面权利的能力,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10 日,合同解除,甲乙双方的损失各自承担
2-2. 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者使用租赁土地的,或因被依法列入动拆迁许可范围的,双方应服从国家和集体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甲乙双方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3、 双方协议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后续责任承担按照解除协议执行
4、 违约解除
4-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甲方就上述违约行为书面通知乙方后_15_日内仍未修正违约行为或弥补该损失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4-1-1. 乙方拖欠租金,详见本合同第四条第 3 条款
4-1-2. 乙方拖欠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费用超过 1 个月。
4-1-3. 乙方改变租赁土地的性质,破坏土地基础设施的,进行破坏土壤质量的掠夺性生产经营的
4-1-4. 乙方经营的场所涉及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4-1-5. 甲方发现xxx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4-1-6.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4-1-7. 其他依据本合同或依据法律法规,可以确定乙方根本违约的行为
4-2.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4-2-1. 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或其他人对出租土地合法归属有异议而导致合同无效的
4-2-2. 甲方发生任何合并、公司重组或改组,并将实质影响甲方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4-2-3.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5、 其他解除
5-1. 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且坚持终止的,应赔偿甲方相当于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且已付租金不退,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5-2. 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
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并应赔偿乙方相当于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且退还约定终止日后剩余时间的已付租金及其他应当退还的费用
第九条 土地的返还
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合同租期届满之日或合同终止(不论何种原因终止)之日,乙方应返还该土地和有关设施设备,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按日租金的两倍计算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乙方逾期 30 日不搬的,甲方亦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对土地予以收回,土地内的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已经放弃,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给予处置,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需另外一次性支付相当于该租赁土地一年租金的逾期费
2、 乙方在返还租赁土地时,应当经甲方验收确认该租赁土地处于正常状态,符合返还条件,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3、 如返还时土地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而破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 送达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以下地址为双方联系的约定地址,任何一方书面文件向另一方送达至该地址,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
款(如花卉、苗木类清退以投入成本进行评估,不能以预期收益进行评估),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2、 本合同各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土地、房屋、设施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解除,除了需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相关经济补偿外,保留对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与丙方各执壹份,肆份
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 甲方保留对本合同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甲方单位(盖章): | 乙方单位(盖章): | 丙方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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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叶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1 号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