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9BYCZ0843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 同
甲方(甲方):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人(乙方 ):江苏兴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
项目名称:瑶海区星海湾租赁住房项目监理及管理一体化服务
项目编号:2019BYCZ084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江苏兴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及项目管理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瑶海区星海湾租赁住房项目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
2. 工程地点:合肥市瑶海区;
3. 工程规模 :该项目位于凤阳东路与牌坊路交口西北角,主要建设内容为 6 栋高层住宅(1#、2#楼 18 层(无架空层);3#楼 22 层(含架空层)、4#楼 22 层(无架空层);5#、6#楼 24 层(底层共享配套))、1 栋 3 层综合商业配套、地下车库、配电房、室外及其他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59713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44000 平方米,地下室面积 15223 平方米(含人防面积 3335 平方米),架空层面积 490 平方米,监理及项目管理常驻期暂定为
29 个月;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7000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管理负责人姓名:xxx ,
身份证号码: 320223197207137413, 注册号: 32013825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 320828197108160417, 注册号:32012822
五、签约酬金
暂定合同价包含暂定监理费用和暂定项目管理费用,暂定监理费用为本次工程的工程总投资中的第一部分建安工程费(27000 万元)参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颁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2007】670 号文)》计算得出的基准价的 80%,为402.86 万元。暂定项目管
理费用参照工程总投资中的第一部分建安工程费(27000 万元) 的0.5%计取。监理费率=暂定监理费用/工程总投资(27000 万)
=1.49%。
项目管理费率=0.5%
项目费率=监理费率+项目管理费率=1.99%
最终服务费(含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工程决算审定价格×项目费率
。签约酬金(大写):(暂定) xx叁拾柒万叁仟元整 (¥5373000 元)。监理及项目管理费费率暂定为1.99 %,用于施工过程中监理费支付依据。
包括:
1. 监理及项目管理费酬金: xx叁拾柒万叁仟元整 (¥5373000元)
2. 相 关 服 务 酬 金 : 无
(1) 勘 察 阶 段 服 务 酬 金 : 无 。
(2) 设 计 阶 段 服 务 酬 金 : 无 。
(3) 保 修 阶 段 服 务 酬 金 : 无 。
(4)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酬 金 : 无 。
3.项目管理服务费与监理服务费分开支付。监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完成工程量*1.49%*80%;竣工验收备案后、办理完工程决算及竣工资料,并经审计单位审计后,3 个月内付至监理完成额审计价的 97%,3%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 5 年后支付完毕(无息)。项目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完成工程量*0.5%*80%,;竣工验收备案后、办理完工程决算及竣工资料,3 个月内付至项目管理费完成额审计价的 97%,3%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 5 年后支付完毕(无息)。
监理及项目管理服务费不因工程项目延期而增加。
六、期限
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满结束(监理及项目管理常驻期暂定为 29个月,本工期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实施为准)。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年/ 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年 /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年 /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及项目管理服务。
2. 甲方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人民币),收受人为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期限至工程整体竣工止。工程竣工后中标人持收据和履约保证金退还材料到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退还(无息);
2. 订 立 时 间 :年 月 日 。
3. 订 立 地 点 :合肥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
4.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贰正捌副,甲方执肆份,监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甲方”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甲方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甲方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甲方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
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甲方或监理人;“双方”是指甲方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甲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甲方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甲方;
(15)经甲方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甲方;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甲方。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甲方。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甲方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方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甲方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甲方、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甲方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甲方。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甲方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甲方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甲方,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甲方的义务
3.1 告知
甲方应在甲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甲方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甲方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甲方代表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甲方应在双方
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甲方更换甲方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甲方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甲方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甲方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认可。
3.7 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甲方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4.2.2 甲方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甲方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
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甲方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
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甲方。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甲方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甲方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甲方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甲方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通知。甲方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甲方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甲方应付酬金或甲方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甲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甲方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甲方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甲方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甲方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甲方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xx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项目管理通用条款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实施项目管理的项目。
(2)“甲方”是指承担投资直接投资责任的、并委托项目管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项目管理单位”是指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由项目管理人组建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机构。
(5)“项目经理”是指由项目管理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6)“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
(7)“附加工作”是指:①甲方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②由于甲方,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甲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1)“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甲方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甲方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甲方有权对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生产工艺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全以及对工程变更的审批权。
第六条 委甲方有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货的选定权,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第七条 甲方有权对项目各项费用支出的审核确认权。
第八条:甲方有权有权项目管理机构提交项目管理业务范围,甲方有权有权项目管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项目管理人权利
第九条 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甲方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主持项目各参建方的协调工作,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2)管理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和施工合同,对监理、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采购单位上报的相关业务,甲方应监督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十条 项目管理人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甲方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应负责协调项目管理人与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二条 甲方应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第十三条 委甲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项目管理人核拨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费。
第十四条 甲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管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甲方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六条甲方应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后,组织对项目管理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项目管理单位义务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地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委托的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选派专业人员,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单位担任的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管理合同,项目管理机构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办理以下事宜:
(1)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2)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招标;
(3)协助甲方审查与监理、施工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企业签订的合同,并监督实施;
(4)及时处理工程索赔,组织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
(5)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项目完成后将工程管理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并报甲方存档,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使用建设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按双手约定的时间和移交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四章 责任甲方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项目管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理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项目管理单位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项目管理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项目管理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
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由于委甲方的原因致使项目管理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委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项目管理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当项目管理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甲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项目管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3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项目管理人与甲方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工程决算,项目管理人收到项目管理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 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协议 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
2.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和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本工程的监理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施工规范质量验评标准 本工程的设计图纸
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安徽省、合肥市有关工程建设的地方法规
甲方向参建单位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验工计价等有关规定和方
法
3.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的服务范围和内容
3.1 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及内容
由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从开展办理用地手续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期的建设全过程项目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前期阶段的手续办理、设计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建设项目各种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主导建设项目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勘察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档案、项目移交使用等管理和控制等工作的管理服务
,并负责协助甲方进行资料备案及整理归档,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协助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协助甲方的其他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业主的使用需求和管理要求、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合同文件,对本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的项目管理及监理咨询服务。
实施管理的工程范围为:全部建安工程。 1.1政府部门的协调管理
明确本工程实施应办理的各种政府报审、报批手续,根据各种报审、报批手续办理流程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代业主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办理各种政府报审报批手续,确保本工程按既定工作总体计划顺利实施。报审、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施工图审查手续。
(2)负责办理勘察报告的审查手续。
(3)负责办理人防、消防、交通、园林、环保、燃气、供电等审批手续。
(4)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负责办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的缴纳手续。
(7)负责办理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等手续。
(8)负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包括消防、人防、规划、节能等专项验收。
(9)负责办理竣工档案向市档案馆移交手续。
(10)负责办理自来水、煤气、室外排污、周边道路、电力外线、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的室外管网施工审批手续。
1.2工程设计管理
1.2.1根据业主的需求、现有设计成果、规划和建设报批情况等,协助编制工程设计阶段的设计任务书,并协助业主收集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1.2.2制定项目设计管理体系,协助设计招标的组织工作,同时对设计成
果进行复核并根据现场和工程情况给予审查并出具指导和修改性意见。 1.2.3监督管理工程相关所有设计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履行其合同义务,
确保设计的质量、进度。
1.2.4根据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和设计合同,组织各设计单位编制各自的设计进度计划。审核设计进度计划,对设计进度进行跟踪监控,并向业主递交进度报告。
1.2.5在设计的中间阶段,与业主协商约定,实地检查所有设计的进展情况。
1.2.6负责审查设计成果文件,并提供其技术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的审查意见和改进建议。对设计单位重大的设计方案通过经济技术认证进行审查。按业主要求组织并参与设备、材料的选型工作,审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及设备管道安装及施工的可行性。就建筑结构体系的确定,材料、系统、设备、仪器仪表的选择,建设场地的使用等方面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
1.2.7组织项目管理公司的专家、业主根据需要聘请的专家、所涉及的相关协作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对各阶段的设计成果进行评审,检查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合同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向业主提交相应的评审报告。
1.2.8做好设计各阶段的投资造价控制,协助业主优化设计方案,提高价值功能,督促设计单位做好限额设计,负责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提供合理、科学的审核意见,并向业主提交三个设计阶段投资变化的分析报告。
1.2.9负责本工程所有设计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协调会。
1.2.10负责组织专家对勘察单位提交的初步勘察成果报告、详细勘察成果报告的审查。
1.2.11协助业主聘请勘察报告、施工图的外部审核单位,并根据合同组织监督外部审核单位的工作,及时向业主汇报。
1.2.12协助业主完成二次装修、智能化、变配电外线等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单位的招标工作。
1.2.13负责施工图深化设计的管理工作
1.2.14负责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1.2.15控制并管理设计变更。
1.2.16负责竣工图审查工作。
1.2.17对各设计单位设计费的支付签署意见。
1.2.18设计资料档案管理,负责图纸接受和发放工作,确保图纸和变更通知的及时发放。
1.3工程招标采购管理
1.3.1制定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专项供应材料设备、独立发包、独立供应材料设备、造价咨询等招标、采购总体工作计划,并报业主审查。
1.3.2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向业主提出标段划分以及专业分包范围的规划建议。
1.3.3负责对本工程各类招标采购潜在乙方、供应商的市场调研,并配合业主完成对潜在乙方、供应商的考察,编制调研报告,提出对合格乙方的要求。
1.3.4负责审查招标代理机构起草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1.3.5监督造价咨询机构完成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的编制并审查成果文件。
1.3.6协助并审查设计单位提出各类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
1.3.7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工作,并协助或代表业主参加招标实施工作,如答疑、现场踏勘。根据业主的需要,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及向业主和评标委员会提交技术报告,详尽分析各标书的技术、商务和经济情况。
1.3.8对于大宗材料进场前都由业主签字确认的材料设备,项目管理单位应负责审查验收并代业主签字确认。
1.3.9根据需要单独起草合同文本或审查他人起草的相关合同文本。
1.3.10负责接收和保管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的招标过程中各类文件和资料。
1.4工程合同管理
1.4.1负责编制项目管理组织计划。
1.4.2合同签订管理服务。和甲方讨论并确定整个项目所采用的工程发包模式、合同结构和合同文本;对各项工程招标、评标方法提出咨询意见;对甲供材料、设备的选型提
出咨询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合同文本或审查乙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组织或必要时参与合同谈判,向业主提供谈判原则和策略;根据谈判内容修改合同文本,报送业主审查; 根据业主审查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与乙方进一步沟通协商,确定最终合同文本;协助业主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1.4.3合同履行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各类合同履约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编制评估报告;分析履约过程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及时提醒业主按照合同履约,预防对方提出索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接到对方的索赔报告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 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协调处理, 授权范围以外的重大合同纠纷应及时向业主报告。
1.4.4妥善保存所有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将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及有关资料移交给业主。
1.5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目标控制管理
1.5.1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
1.5.2建立投资管理目标和管理体系,制定投资各项措施,定期提交全项
目投资过程监控报告,分析与投资目标偏差情况及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解决措施。
1.5.3建立质量、进度、及安全管理的目标和管理体系,并制定各控制目标的实施细则。
1.5.4负责组织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建立其相应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控制目标和控制体系。
1.5.5负责审批各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的保证体系,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项目获得“黄山杯”,争创 “鲁班奖”。
1.5.6全过程监控各目标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及时查处和纠正偏离控制目标的现象, 杜绝出现影响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控制的重大问题和责任事故。
1.5.7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工程建设中各环节的验收。
1.5.8定期向业主提供有关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控制管理的报告,分析与项目目标的偏差情况及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解决措施。
1.6施工现场管理
1.6.1协助业主完成工程奠基仪式。
1.6.2协助业主督促土地供应部门尽快提供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并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
1.6.3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代表业主随时接受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工作。
1.6.4负责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关系。
1.6.5负责建立合理的施工现场参与各方(业主、设计人、咨询单位(招标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等服务单位)、承包商、供货商)组织架
构,明确各方职责权限范围, 对组织架构和权限设置的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1.6.6根据业主核准后的各方权限职责体系,建立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报审及审批制度以及完整的现场管理流程和制度。
1.6.7建立完善的、全方位的、针对各组织和个人的沟通管理体系,健全沟通制度, 确保工程现场的和谐。
1.6.8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业主汇报。
1.7风险管理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各层次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责任,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
1.8工程信息与档案管理
1.8.1建立信息分解和编码体系,及时、准确的获取所需的信息。
1.8.2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图纸、资料以及工程进展信息进行管理。
1.8.3负责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各承包单位等各方存档文件管理的监督管理,满足业主及有关部门随时对项目相关文件的阅读和检查的需要。
1.8.4负责工程招标、设计、开工直至竣工全过程的有关审批文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归档,并移交给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归档资料应能够满足审计要求。
1.8.5项目管理单位须成立专门的人员进行档案及文档管理,建立文档管理手册。对于常规文档的提交和使用应根据项目组内部小组成员任务的不同进行权限划分;项目归档文档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文档管理员)将项目中的重要文档从常规文档中进行分类归档,归档文档应当同时提交甲方处。
1.8.6建立有关会议制度,整理或督促有关单位整理会议记录。
1.9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管理
1.9.1工程完成施工后,代表业主组织系统调试、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负责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工作。
负责对竣工图以及竣工资料的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向业主移交完整和准确的项目档案。
1.9.4完成工程项目管理总结。
3.2 项目监理内容和范围:
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临设、临时水电报 装接引、土建、安装、装饰、附属、景观绿化、道排、信息化建设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等全部工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内审,清单控制价编制配合,前期报建手续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水、电、气等内容的实时跟踪、配合、协调、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初审,工程备案管理和质保及后期的房屋维修、质量投诉管理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监理费用决算审计价范围为乙方所监理及管理范围内的监理、管理工作内容。
监理服务的范围为: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 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站点(包括基础、房屋、围墙、地面硬化,给排水、强弱电建设、等一切工作)监理和管理、督导。工期阶段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及监理服务。
①根据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甲方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建设工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中规定的工作内容;
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及要求为甲方提供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实施监理工作前,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确定监理部组成人员和职能分工。
(2)协助甲方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起草会议纪要。 (3)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专项会议。
(4)组织项目管理(监理)人员熟悉图纸,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提出监理意见。
(5)审查承包人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6)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
(7)审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
(8)审核和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及分包项目。 (9)审查承包人测量放线成果并检查对成果的保护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
测量复核、交验工作。
(10)督促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监理审核签认。
(11)审核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工艺,组织专题论证, 提出监理意见。
(12)检查承包人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审查质量证明资料,需要时采用见证取样方式进行监控。
(13)监督承包人按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施工中的重点部位、关键部位安排项目管理(监理)人员旁站。
(14)从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方面审查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建议。 (15)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检查验收。 (16)对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或已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下达工程
暂停令。下达工程暂停令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书面报
告时,立即向甲方口头汇报并在 24 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
(17)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报告,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督促承包人按设计认可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跟踪检查和验收,及时记录归档资料。
(18)协助甲方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对策。 (19)审核承包人的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调整预算。 (20)审核已完合格工程的工作量,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送甲方。 (21)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
(22)审查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23)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
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对策,报甲方。
(24)分阶段检查进度控制情况,书面向甲方和承包人提出进度偏差的分析报告及调整意见。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人提出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25)建立合同台帐,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协调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
(26)审查承包人人员、设备的安全资格和安全专项方案,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责任方整改 .
(27)协调施工中相关方工作。
(28)编报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总结和专题报告。重点报告施工安全管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执行情况,提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29)审查竣工资料,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0)参加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相关的监理资料,签署竣工验收报
告。
(31)对保修期间质量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32)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监理单位应运用在建设项目中的专业知识以及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避免本项目在建筑工程中出现的问题。亦可综合考虑各特殊专业提前介入的时间节点,完成前期所有准备工作。
(33)实现项目前期设定的投资、进度、质量总目标,而且更能以更优的设计方案、合理的工程造价、合格的工程质量在目标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建设工作,并确保本项目获得“黄山杯”,争创“鲁班奖”。
(34)为项目建设附属设施、办公设施采购提供合理化建议及管理服务;
(35)为项目建设给排水,强弱电建设与施工提供合理化建议管理服务;
(36)其他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及监理服务。
3.3 监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
3.3.4 更换服务人员的其他情形: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及总监 。
3.4履行职责
3.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的项目 管理及监理咨询服务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甲方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3.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监理人无权要求 甲方调换派驻人员
3.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项目管理中各类报告、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按服务内容要求及时提交各类报告;
开工前一周内上报监理规划肆份;每月 28 日前报监理月报肆份。
3.6 使用甲方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甲方提供的办 公房屋所有权为现场施工方拥有。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0 天内移交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交付现场施工方 。
4. 甲方义务
4.1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为:
4.2 答复
甲方同意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5. 违约责任
5.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5.2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
数
6. 支付
6.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6.2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付款方式:项目管理服务费与监理服务费分开支付。监理服务费按月 支付,每月完成工程量*1.49%*80%;竣工验收备案后、办理完工程决算及竣工资料,并经审计单位审计后,3 个月内付至监理完成额审计价的 97%,3%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 5 年后支付完毕(无息)。;项目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完成工程量*0.5%*80%,;竣工验收备案后、办理完工程决算及竣工资料
,3 个月内付至项目管理费完成额审计价的 97%,3%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 期满 5 年后支付完毕(无息)
质保期从工程完工、消防、环保、人防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开始 计算。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7.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相关部门备案后生效。
7.2 变更:无。
8.争议解决:
8.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8.2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种方式:
(1)提请 合肥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合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
9.1 检测费用
甲方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9.2 咨询费用
甲方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咨询费用。
9.3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9.4 保密
甲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应对项目相关的资料保密性 负责,期限为监理合同签订起至工程质保期结束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9.5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禁止出版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 出版物,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
10. 补充条款
10.1 本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两个机构必须进驻现场,项目管理负责人必须必须到甲方驻点办公,实行考勤打卡制度。总监理工程师驻施工现场办公,执行每周不少于3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制度(依据项目需要服从加班及出差要求)。所有监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出勤率为100%。监理及项目管理人员无故缺勤,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负责人按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总代每次罚款500元,其他人员按每人每次罚款300元,直至清退出场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监理及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需请假的,履行逐级请假制
度,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负责人请假,需报甲方主要负责人批准,总监代表需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工作人员需报甲方项目负责人批准。
10.2 在建设过程中,乙方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配备专业人员,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上述人员。根据现实际情况,保证人员每天到场数量,甲方有权根据监理及项目管理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乙方必须服从,否则, 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
10.3 乙方应认真对现场进行踏勘,对建设场地的地理位置、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察勘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的要求。
10.4 甲方不提供交通、通讯、办公等设施,不提供人员的食宿等条件,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午餐不得与总承包单位等施工单位搭伙,发现一次处以 2000 元罚款。
10.5 乙方要求更换项目总监及项目管理负责人,必须提前 20 天书面告知甲方并经其同意,除不可抗力外任何原因调换总监或项目管理负责人都视为违约,并处以罚款5万元。
10.6 对于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10.7 服务时间暂定 29 个月,但不限于 29 个月。
10.8 定期召开管理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送业主。
10.9 乙方在妥善保管工程管理实施过程中所所有管理资料及有关文件。
10.10 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确保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质量。
10.11 乙方应对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加强跟踪,对较易出现的质量通病要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检查,并有相关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
10.12 合同执行阶段,项目管理和监理所有人员全部进驻现场至竣工验收结束,且在质保期派驻不少于一个人进行维修管理(费用含在投保报价中)。
10.13 严格执行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替现场施工单位虚报相应工程量,对于上复兴公司预审会的签证变更单,如审查核减金额超过报审价20%,项目管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核减金额的处罚。
10.14 执行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暂行规定。
10.15 执行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房建项目建立文明工地的要求。
10.16 执行复兴公司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及扬尘治理手册。
10.17 执行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的规定。
10.18 执行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建项目质量施工检查违约处理暂行规定。
10.19 拟任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管理公司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和总监代表)不得兼职, 必须专职,拟任总监需满足《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 文件要求,不得影响本项目报建,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报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
关规定处理。(合同签订前由甲方核查,依据建设主管部门查询为准)
10.20 项目管理(监理)服务内容清单
项目管理(监理)服务内容清单
编号 | 项目内容 | 委托方 | 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 | 实施或批准单位 | 备注 |
一 | 工程前期阶段 | ||||
1.1 | 立项报建 | ||||
委托专业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 授权 | 参与、存档 | 委托的专业编制单位 | ||
项目建议书报批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发改委 | ||
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授权 | 参与、存档 | 委托的专业编制单位 | ||
可行性研究申报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发改委 | ||
设计单位的确定 | 授权 | 参与、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 | ||
选址意见书申报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国土局 | ||
总平面图设计 | 授权 | 参与、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人、设计院 | ||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环评机构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授权 | 参与、存档 | 环评机构 |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环保局 | ||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出具节能评估报告 | 授权 | 参与、存档 | 能评机构 | ||
节能评估报告报批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发改委 | ||
设计任务书的提出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 | ||
专业工程初步方案 | 项目管理(监理)、各专业设计部门 | ||||
总体规划及平面图报批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规划局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规划局 | ||
办理土地使用证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国土局 | ||
地质勘探单位确定 | 批准 | 策划、实施、存档 | 甲方、管理公司 | ||
地质勘探报告 | 授权 | 参与、存档 | 地质勘探单位 | ||
单体方案的设计 | 授权 | 参与、存档 | 设计局 | ||
单体方案的报批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规划局 | ||
单体方案中消防部门的专项报批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消防部门 | ||
单体方案中人防部门的专项报批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人防办 | ||
单体方案中环保部门的专项报批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环保局 |
项目管理(监理)服务内容清单
编号 | 项目内容 | 委托方 | 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 | 实施或批准单位 | 备注 |
单体方案中供电部门的专项报批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供电局 | ||
单体方案中园林部门的专项报批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园林局 | ||
单体方案中防雷部门的专项报批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防雷办 | ||
单体方案中地震部门的专项报批 (地震安全性评价)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地震局 | ||
各类特殊专业项目招标工作,确定方案和技术参数,配合施工图 扩初设计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 | ||
1、电梯工程 | 授权 | 参与、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招标代理机构 | ||
2、智能化方案设计 | 授权 | 参与、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招标代理机构 | ||
扩初设计 | 授权 | 参与、存档 | 设计院 | ||
扩初设计审查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政府职能部门 | ||
施工图纸设计 | 授权 | 参与、存档 | 设计院 | ||
施工图各专项报分管部门审查 (施工图审查、消防、人防、园 林、环保、防雷、地震)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审查机构、政府各 职能部门 | ||
申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规划局、项目管理 (监理) | ||
申领市政规划许可证(含正式道口及临时道口)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城管局、项目管理 (监理) | ||
二 | 施工准备工作 | ||||
总承包单位招标 | 批准 | 参与、存档 | 甲方、招标代理机构 | ||
质检申报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区质监机构 | ||
施工许可证办理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建管局 | ||
供电申请办理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供电公司 | ||
排水容量及管道申报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建管局 | ||
排污方案申报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建管局 | ||
其他手续办理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临时施工用电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供水局 | ||
施工用水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项目管理(监理)服务内容清单
编号 | 项目内容 | 委托方 | 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 | 实施或批准单位 | 备注 |
供水集团 | |||||
施工现场整理 | 授权 | 策划、实施、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甲方 | ||
2.2 | 建安设备招标采购 | ||||
招标信息收集 | 组织 | 策划、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招标方案备案 | 批准 | 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采购小组 | ||
资格预审 | 批准 | 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招标文件编制 | 批准 | 策划、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公司 | ||
发收招投标文件 | 参与 | 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公司 | ||
考察乙方 | 实施 | 参与、文书、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 | ||
招投标事务 | 参与 | 实施、文书、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 | ||
定标、签约及合同备案 | 实施 | 参与、文书、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 | ||
2.3 | 外装修施工招标 | ||||
外装饰方案设计及评审 | 组织 | 策划、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设计院、甲方 | ||
外装施工图设计 | 组织 | 装饰设计单位 | |||
招标方案制定 | 批准 | 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资格预审 | 批准 | 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招标文件编制 | 批准 | 策划、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发收招投标文件 | 参与 | 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考察乙方 | 实施 | 参与、文书、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 | ||
招投标事务 | 参与 | 实施、文书、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 | ||
定标、签约及合同备案 | 实施 | 参与、文书、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 | ||
2.4 | 内装修施工招标 | ||||
内装饰方案设计及评审 | 组织 | 策划、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设计院、甲方 | ||
内装饰施工图设计 | 批准 | 实施、文书、存档 | 装饰设计单位 | ||
招标方案备案 | 批准 | 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公司 | ||
资格预审 | 组织 | 策划、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项目管理(监理)服务内容清单
编号 | 项目内容 | 委托方 | 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 | 实施或批准单位 | 备注 |
招标文件编制 | 批准 | 策划、实施、文书、 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发收招投标文件 | 参与 | 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考察乙方 | 实施 | 参与、文书、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 | ||
招投标事务 | 参与 | 实施、文书、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 | ||
定标、签约及合同备案 | 实施 | 参与、文书、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 | ||
2.5 | 各类特殊系统及专业工程施工招标 | ||||
招标信息收集 | 组织 | 策划、实施、文书、 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招标方案 | 批准 | 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资格预审 | 批准 | 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招标文件编制 | 批准 | 策划、实施、文书、 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发收招投标文件 | 参与 | 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考察乙方 | 实施 | 参与、文书、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 | ||
招投标事务(开\询\清\评标) | 参与 | 实施、文书、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 | ||
定标、签约及合同备案 | 实施 | 参与、文书、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 | ||
2.6 | 其他招标 | 批准 | 策划、实施、文书、存档 | 甲方、项目管理 (监理) | |
2.7 | 安全管理 | ||||
安全管理规划和各项安全措施 | 批准 | 参与、实施、文书、存档 | 施工、项目管理(监理) | ||
安全方案审查 | 监督 | 参与、实施、文书、存档 | 施工、项目管理(监理) | ||
安全措施落实检查 | 监督 | 参与、实施、文书、 存档 | 施工、项目管理(监 理) | ||
2.8 | 进度控制 | ||||
进度管理计划 | 批准 | 参与、实施、文书、 存档 | 施工、项目管理(监 理) | ||
合同包进度目标设定 | 批准 | 参与、实施、文书、存档 | 施工、项目管理(监理) | ||
总进度计划审批 | 批准 | 参与、实施、文书、存档 | 施工、项目管理 (监理) |
项目管理(监理)服务内容清单
编号 | 项目内容 | 委托方 | 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 | 实施或批准单位 | 备注 |
相关进度实施计划审查 | 监督 | 参与、实施、文书、存档 | 施工、项目管理(监理 ) | ||
计划实施检查 | 监督 | 参与、实施、文书、存档 | 施工、项目管理(监理 ) | ||
2.9 | 质量控制 | ||||
质量管理计划 | 批准 | 参与、实施、文书、存档 | 施工、项目管理(监理) | ||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 监督 | 参与、实施、文书、存档 | 施工、项目管理(监理) | ||
质量控制点质量监控 | 监督 | 参与、实施、文书、存档 | 施工、项目管理(监理 ) | ||
主要设备材料的质量控制 | 监督 | 参与、实施、文书、存档 | 施工、项目管理(监理 ) | ||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监督 | 参与、实施、文书、存档 | 施工、项目管理(监理 ) | ||
2.10 | 投资控制 | ||||
投资管理计划 | 批准 | 参与、实施、文书、存档 | 施工、项目管理(监理 ) | ||
工程变更管理 | 批准 | 参与、实施、文书、存档 | 施工、项目管理(监理 ) | ||
工程支付管理 | 批准 | 参与、实施、文书、存档 | 施工、项目管理(监理 ) | ||
合同包结算管理 | 批准 | 参与、实施、文书、存档 | 施工、项目管理(监理 ) | ||
2.11 | 合同管理 | ||||
合同起草 | 批准 | 策划、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合同实施管理 | 参与 | 配合业主督促检查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工程索赔管理 | 批准 | 配合业主督促检查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2.12 | 信息管理 | ||||
项目管理(监理)信息系统建立 | 批准 | 策划、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档案管理 | 监督检查 | 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各 | 项目管理(监理) | ||
图纸管理 | 类档案资料齐全 | ||||
市场信息搜集 |
项目管理(监理)服务内容清单
编号 | 项目内容 | 委托方 | 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 | 实施或批准单位 | 备注 |
2.13 | 设计管理 | ||||
专项设计委托 | 批准 | 策划、文书、存档 | 设计院 | ||
设计成果检查 | 参与 | 策划、文书、存档、实施 | 项目管理(监理) | ||
设计变更管理 | 批准 | 策划、文书、存档 | 设计院、项目管理 (监理) | ||
竣工图审查 | 参与 | 配合业主督促检查 | 项目管理(监理) | ||
2.14 | 现场施工协调 | 组织 | 策划、文书、存档、协调 | 施工 | |
环境保护管理 | 批准 | 策划、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文明施工管理 | 批准 | 策划、实施、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现场甲供材、设备管理 | 组织 | 催收、收发、建帐、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 ||
其他协调工作 | 总协 调 | 实施 | 相关职能部门 | ||
三 | 工程竣工验收 | ||||
各合同包工程验收 | 组织 | 策划、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施工 | ||
功能验收 | 批准 | 策划、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设计、施工 | ||
系统调试 | 批准 | 策划、文书、存档、组织 | 项目管理(监理) 、设备施工 | ||
检验测试 | 参与 | 参与、文书、存档 | 项目管理(监理) 、施工 | ||
竣工验收 | 批准 | 实施、文书、存档、组织 | 施工、项目管理(监理) | ||
交付使用 | 批准 | 实施、文书、存档、组织 | 施工、项目管理(监 理) | ||
文档备案+档案移交 | 组织 | 实施 | 项目管理(监理) | ||
项目管理(监理)总结及项目管 理(监理)评估报告 | 组织 | 实施 | 项目管理(监理) |
9.16人员配备要求 :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 |||||
执业资格/职称 | 专业 | 履历要求 | 岗位 | 人员配额 | 备注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师或项目管理师 | 房屋建筑工程 | / | 项目管理总负责人 | 1人 | 55周岁以下,必须为本单 位职工 |
注册建筑工程师或结构工程师 | 建筑或结构 | 工程类本科及以上学 历,8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需提供担任过4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及民用建筑工工程(住宅或商业综合体或公共建筑)。 | 项目管理设计负责人 | 1人 | |
中级以上职称 | 景观 | 园林景观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 | 项目管理景观设计负责人 | 1人 | |
中级以上职称 | 电气 | 电气自动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年以上设计 工作经验。 | 项目管理电气设计负责人 | 1人 | |
中级以上职称 | 土建 | 工程类本科及以上学 历、5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 项目管理施工负责人 | 1人 | |
造价工程师 | 土建或安装 | 工民建或造价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 | 项目管理注册造价工程师 | 1人 | |
/ | 报建和验收、报装水电气 | 工程类本科及以上学 历,3年报建行业工作经验。 | 项目管理前期报建报装验收工程师 | 1人 | |
/ | / | 负责项目前期至项目保修期止整个建设周期内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 理、归档工作。 | 资料员 | 1人 |
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 ||||
执业资格/职称 | 专业 | 岗位 | 人员配额 | 备注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房屋建筑工程 |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 | 必须为本单位职工 |
监理工程师 | 房屋建筑工程 | 总监代表 | 1人 | 50周岁以下,必须为本单位职工 |
监理工程师 | 土建 | 土建监理工程师 | 2人 | 50周岁以下, 必须为本单位职工 |
电气工程 | 电气监理工程师 | 1人 | 50周岁以下,必须为本单位职工 | |
/ | 智能化监理工程师 | 1人 | 50周岁以下,必须为本单位职工 | |
/ | 安全监理工程师 | 1人 | 50周岁以下,必须为本单位 职工 | |
见证员 | / | 专职见证员 | 1人 | 50周岁以下,必须为本单位职工 |
劳资员 | / | 劳资专管员 | 1人 | 50周岁以下,必须为本单位职工 |
9.17对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的配备要求:
办公用品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规格、型号) | 数 量 | 备 注 |
1 | 电脑 | 4 | |
2 | 打印机 | 2 | |
3 | 指纹或面部识别的考勤仪 | 1 | |
4 | 投影仪 | 1 | |
5 | 扫描仪 | 1 | |
6 | 数码照相机 | 若干 | |
7 | 检测和试验设备 | 满足项目现场需求 | |
8 | 现场食堂 | 满足项目现场需求 | |
9 | 现场办公室 | 满足项目现场需求 |
检测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规格、型号) | 数 量 | 备 注 |
1 | 测距仪 | 2 | |
2 | 靠尺 | 2 | |
3 | 角尺 | ||
4 | 游标卡尺 | 1 | |
5 | 混凝土回弹仪 | 1 | |
6 | 钢筋扫描仪 | 1 | |
7 | 空鼓锤 | 5 | |
8 | 千分尺 | 1 | |
9 | 温湿度计 | 1 |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 察 阶 段 : / 。
A-2 设 计 阶 段 : / 。
A-3 保 修 阶 段 :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附录 B 甲方提供的房屋
名 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 条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