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生項目(ISP)寄宿家庭責任協議
國際學生項目(ISP)寄宿家庭責任協議
協議最後確定前請刪除此指引。 本文件不得更改或修改。寄宿家庭責任協議應與附件1「寄宿家庭條款細則以及相關學校政策」一併提供予寄宿家庭,並包括學校的以下資料:
此表格供寄宿家庭、學生、學生家長及學校使用,以便針對寄宿家庭住宿方面的期望、角色、責任達成協議。 寄宿家庭和學校代表應在學生到達之前或到達當天簽署本協議。學校應在學生到達的第一週內,向其就本協議條款作出簡介,並向學生家長/法定監護人發送完整的協議副本。 校董會或校長應提名一位或多於一位學校代表,授權其簽署及執行本協議。表格應由學校代表在寄宿家庭的協助下填寫完成。 學校國際學生項目的運作應定期向校董會彙報,例如每年一次,這包括通知校董會當前的寄宿家庭安排和學校已簽訂的協議。 |
簽署方
<填寫學校名稱和ABN >
地址
<填寫學校地址>
(學校)
簽署方
<填寫寄宿家庭名稱>
地址
<填寫寄宿家庭地址>
(寄宿家庭)
合約細節如下:
A部分:學校代表資料
學校代表可由校長或指定代表(如國際學生協調員)擔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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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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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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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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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部分:學生資料
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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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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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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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女/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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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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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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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聯絡方式: |
手機: |
電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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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聯絡人 |
姓名: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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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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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選聯絡人(例如另一家長) |
姓名: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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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部分:寄宿家庭資料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住宅)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_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部分:寄宿家庭住宿資料
住宿期間開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預計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宿費
金額(以澳元為單位,包括網絡費等所有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週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金數額(如適用,以澳元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人/負責付費的人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 ☐透過電子轉帳予學校,由學校支付予寄宿家庭,或
☐透過電子轉帳予寄宿家庭
D部分:寄宿家庭服務
寄宿家庭服務必須按照附件1的「寄宿家庭條款細則」提供。
此外,各方將遵守以下具體條款、規則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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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家庭必須確保學生每週七天,一天至少有三頓營養餐,配以合理的零食,並符合學生的飲食和醫療需求。寄宿家庭將提供合理的食物選擇,向學生瞭解其飲食喜好。早餐及午餐可在適齡人士監督下自行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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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飲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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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可用之煮食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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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使用規則(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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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可用之家庭用品 |
請說明學生可用的家庭用具和監督期望(如有,如電視、電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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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明學生可用的浴室和洗衣設施,以及洗衣監管期望(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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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列出任何具體的家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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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必須回家的時間 |
平日 |
週末 |
學校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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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若晚回家或未能回家用膳,或在宵禁時間內仍未歸家(,該如何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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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協定申請批准訪客進入寄宿家庭的安排 |
*以上所列規則僅供參考,寄宿家庭、學生及學校可根據個別情況協商修改。
學校代表
簽署人[填寫學校代表姓名]代表[填寫學校校董會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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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
寄宿家庭
簽署人[填寫寄宿家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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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
學生
本人已瞭解本協議之條款細則。
簽署人[填寫學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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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
附件1
寄宿家庭條款細則 (「條款」)
寄宿家庭
本協議於開始日期至預計結束日期生效),除非根據其條款提前終止。
本協議在非獨有性的基礎上簽訂。
一般責任
寄宿家庭必須根據本協議提供寄宿家庭服務,並且必須:
在寄宿期間為學生提供寄宿服務;
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關愛和支援性的家庭環境;
遵守所有適用的學校政策、流程(不定期通知或向寄宿家庭提供的)及法律;
參加所有強制性培訓,以確保理解一切責任和義務;
與學校保持開放的溝通,並通知學校代表有關學生或寄宿家庭的任何問題;
除非事先得到教育部國際教育處批准,否則在同一時間內不得於同一寄宿家庭接待超過三名國際學生;
完成「兒童工作審查(WWCC)」,且審查結果令人滿意,並向學校代表提供有效的「兒童工作審查」副本。若「兒童工作審查」有任何變更,須立即通知學校代表;
根據學校政策,瞭解寄宿家庭的責任和所需的流程,報告所有因虐待或忽視兒童而對學生造成疑似傷害;和
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若寄宿家庭無法或可能無法提供部分或全部寄宿家庭服務,請立即通知學校代表。
寄宿家庭在提供寄宿家庭服務時必須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供學生單獨使用的獨立單人房,配有床和衣櫃;
家居乾淨整潔,學生可進入共用生活區;
一週七天,一天三頓營養餐,合理提供零食,並滿足學生的飲食和醫療需要;
毛巾、床單、毛毯、餐具、煮食用具等家庭用品;
廚房、浴室、洗衣設備;
合理使用煤氣、電、暖氣、水等公用設施;
共用生活區的清潔服務;
學習設施,包括書桌、學習燈和書架;
學生進入寄宿家庭所需的任何鑰匙、警報代碼或密碼;和
全屋有效的火警系統。
若寄宿家庭打算對住宅進行重大變更(如進行翻新或搬遷),則必須儘快提前以書面通知學校代表。
寄宿家庭檢查
學校代表(或其提名人)將負責:
學生到達之前進行寄宿家庭評估;和
在最初的寄宿家庭評估後至少每六個月向寄宿家庭進行一次探訪。
如有需要,學校代表可能會更頻繁地進行寄宿家庭探訪(如發生重大事件後)。
學校代表將在對寄宿家庭進行探訪前至少提前兩週向寄宿家庭發出書面通知(可先透過電話聯絡,再發出電子書面通知,如短訊或電郵)。
寄宿家庭必須在寄宿家庭評估、寄宿家庭探訪和學生寄宿期間提供誠實、準確及完整的資訊。
居住者及訪客
寄宿家庭必須:
向學校代表提供所有居住者的詳細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地址(如居住地址與寄宿家庭地址不同);
確保所有18歲以上的居住者已通過「兒童工作審查」;
向學校代表提供所有18歲以上居住者的「兒童工作審查」詳細資料,並將「兒童工作審查」詳細資料或身份的任何變更通知學校;和
如有任何居住者遷入或搬出寄宿家庭時,通知學校代表。
寄宿家庭必須盡力確保所有居住者和探訪人士,以適當和尊重的方式對待學生。這包括但不限於:
在相互信任和溝通的基礎上與學生建立正面的關係;
支持和幫助學生適應澳洲的生活和學習;
尊重學生的私隱,同時知悉私隱並不等同孤立;
知悉學生的文化、習俗、語言和信仰的重要性和差異;和
在意識到或擔心任何實際或疑似虐待兒童事件或對學生健康或福祉的傷害時,立即通知學校代表。
重大事故
寄宿家庭必須:
瞭解學校的緊急事故流程,以及寄宿家庭在該流程中的角色和責任;和
確保學校已持有最新的緊急聯絡資料。
若發生重大事故,寄宿家庭必須:
確保學生當前的安全;
於發生影響學生及/或發生在寄宿家庭的緊急事故後,立即通知學校代表;
提供任何必要的支援(如陪同學生前往醫院);和
允許寄宿家庭立即接受學校代表進行視察。
醫療
當學生出席醫療、牙科、醫院或其他與健康相關之預約時,寄宿家庭必須協助及支援學生。這可能包括協助安排交通、預約或陪同學生赴約。如學生需要醫療支援(不論是由於嚴重事故所造成,或是持續或偶發之醫療需要),寄宿家庭將不用承擔與醫療支援相關的費用。
安全
如寄宿家庭須執行「兒童安全法」規定,則必須:
遵守所有兒童安全法律;和
就監管機構根據「兒童安全法」對寄宿家庭或居住者採取的任何合規行動,立即通知學校代表。
如果寄宿家庭出現以下情況,寄宿家庭必須立即通知學校代表:
意識到任何實際或疑似的虐待兒童事件;
意識到任何對學生健康或福祉造成損害的實際或疑似情況;
對學生的安全有所顧慮;或
對學生的行為影響他人安全有所顧慮。
學生行為管理若寄宿家庭遇到無法與學生私下解決的行為管理問題,寄宿家庭必須通知學校代表。
寄宿家庭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言語、心理或情感傷害包括忽視。
監督和關懷
監督
寄宿家庭必須確保學生在任何時候均受到適當的監督,需要根據學生的年齡和成熟程度而作出改變,所需的監管級別會有所不同。
寄宿家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不可讓學生過夜無人監管;
未獲預先許可,不可讓學生邀請朋友到寄宿家庭;
不可讓學生監督年紀較輕的孩童;
監管學生的社交和娛樂活動,包括瞭解學生所到之處,同行人士以及預期歸家時間;
僅允許學生在學校代表和學生家長/法定監護人批准且符合教育部(國際教育處)旅行政策的情況下離開寄宿家庭旅行;
若寄宿家庭未能確保對學生進行適當的監管,立即通知學校代表;
若學生未經通知離開寄宿家庭或未經允許在寄宿家庭外過夜,立即通知學校代表;
若寄宿家庭對學生的兼職工作安排有任何疑慮,立即通知學校代表;和
若寄宿家庭發現學生打算參加或已經參加了未經批准的高風險活動和/或非常規旅行(如教育部(國際教育處)旅行政策中所定義),請立即通知學校代表。
駕駛
有關為學生提供的駕駛課程,或由寄宿家庭監督學生學習駕駛,必須獲學校事先批准,而寄宿家庭可自行決定。
若寄宿家庭選擇監督學生,則必須遵守維州駕駛法律,並確保學生駕車往返學校符合學校的駕駛政策(如有)。
游泳
寄宿家庭必須留意學生的游泳能力和對水的熟悉程度。
寄宿家庭應小心謹慎,確保學生在家或公共xxx、海灘和其他水域及周圍受到監督。
上學要求
寄宿家庭必須:
支持和鼓勵學生每天按時上學;
確保學生乘搭安全和適當的交通工具往返學校;
就其對學生出勤率有任何顧慮的情況下通知學校代表;和
根據學校政策,將學生缺課的情況通知學校代表。
學校將監督學生的課程進度。若學生在完成課程時遇到困難,學校可能會提供或安排額外的支援(如輔導)。
寄宿家庭不負責學生的課程進度,亦不負責提供或安排學習支援。寄宿家庭可自願性向學生提供學習支援(非強制性)。
費用
《合約細節》中規定之費用為固定費用,包括寄宿家庭在提供寄宿家庭服務時產生之一切成本及稅項。
若寄宿家庭在部分付款期內沒有向學生提供寄宿家庭服務,學校可自行酌情按比例減少相關付款期的費用。
負責向服務提供者支付費用的人士於《合約細節》中列出(「付款人」)。
付款人將根據《合約細節》中規定之週期和付款金額,以電子方式將費用轉予寄宿家庭。
如付款人多繳費用,付款人可從未來的費用中減去多繳金額,或要求寄宿家庭在合理時間內退還多繳的款項。多繳款項將視為寄宿家庭對付款人之欠款。
寄宿家庭費用由學校決定。除非獲學校書面通知決定,否則寄宿家庭不得增加費用。
如寄宿家庭對費用的款項有所疑慮,則必須聯絡學校代表,而非聯絡學生。
保證金
學校將保管、監管及退還學生之保證金。
在學生離開寄宿家庭的兩週內,寄宿家庭可向學校代表申請索取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以支付學生在佔用其空間期間所作出超出正常「損耗」之未付費用,以及清潔、維修或更換的費用。
退出寄宿家庭和終止協議
學生退出
雙方協議
在任何時候,要是學生、寄宿家庭和學校代表之間達成書面協議,便可立即終止本協議。
家長/法定監護人或學生主動退出
學生只可於以下情況在預計結束日期前退出寄宿家庭:
學生或其家長/法定監護人已收到學校代表的書面批准;和
學生提前兩週通知寄宿家庭。
如學生未經學校批准,同時沒有提前兩週通知而離開寄宿家庭,學生將被寄宿家庭沒收保證金,特殊情況除外(由學校代表決定)。
在以下情況:
學生的父母/法定監護人主動提出學生退出寄宿家庭;
學生主動提出退出寄宿家庭;或
該學生不再參與國際學生課程,
本協議在學生永久離開寄宿家庭之日終止。
校方發起退出如學校有理由相信寄宿家庭或居住者出現以下情況,則可授權臨時或永久將學生從寄宿家庭中移除:
不遵守此些條款、法律或適用的政策和流程;或
作出或有重大風險作出犯罪行為、參與作出危害或可能影響學生福祉、健康或安全的行為。
如學生永久性離開,則本協議在學生離開寄宿家庭之日終止。
如學生暫時性離開,則本協議將暫時中止,直至學生返回寄宿家庭。
寄宿家庭終止協議權利
寄宿家庭可透過向學生和學校提供至少兩週的書面通知,以終止本協議(即停止向學生提供寄宿家庭服務)。
學校終止協議權利
若寄宿家庭出現以下情況,學校可立即終止本協議:
未能遵守並違反本協議的條款;例如未能為學生提供適當標準的膳食、醫療、住所或監管——參見: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將學生從家庭活動中排除在外;
一再違反規定;
構成重大違約;(即一方未能履行合約中的基本義務,導致合約目的無法達成);
犯下無法補救的違約行為;
未向學校披露重要資訊或提供虛假資訊,以致影響學生安全;
未向學校報告任何實際或疑似的虐待兒童事件或傷害學生健康或福祉的事件;
參與或被學校合理地認為參與欺詐(如在經濟上剝削學生)、串謀、不正當行為、不誠實行為或犯罪行為,或任何其他嚴重不當行為;或
校方認為,其作出任何違背現行社區標準之行為或事情,或被公眾認為不可接受之行為或事情,致使該寄宿家庭之聲譽受損,而最終導致校方認為與寄宿家庭繼續合作將對學校的聲譽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害。
如校方確定寄宿家庭不適合提供服務,則會對其發出信函,告知有機會不再能為任何維州政府學校提供寄宿家庭及相關服務。寄宿家庭可就即將被終止之協議提出投訴。
投訴及上訴
寄宿家庭有權投訴可能被獲終止之決定,並應首先聯絡學校校長。如學校校長仍然維持終止協議之決定,學校將向寄宿家庭提供國際學生項目(ISP)投訴和申訴流程指南。該指南概述寄宿家庭就處理相關投訴和上訴可採取之步驟,當中包括向教育部國際教育處提出正式投訴之權利。
如發出正式投訴後,教育部國際教育分部(IED)仍維持終止寄宿家庭之決定,教育部國際教育分部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寄宿家庭,其名字將被記錄至終止寄宿家庭登記冊中。寄宿家庭可就此決定提出內部上訴,上訴人必須在獲悉決定後20個工作天內提出內部上訴。有關上訴的更多資訊,請參閱國際學生項目(ISP)投訴和申訴流程指南。
如寄宿家庭被終止,教育部國際教育處將把該寄宿家庭記錄至終止寄宿家庭列表中。若被終止之寄宿家庭希望在未來重新申請成為寄宿家庭,則需向學校證明其如何補救導致其被終止之情況。
投訴
寄宿家庭對國際學生之投訴
如寄宿家庭對學生或學生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有任何異議、爭議,或感到不適、危險或擔憂,則必須聯絡國際學生項目(ISP)寄宿家庭責任協議中指定之學校代表。
校方代表將盡最大努力解決學生、學生家長/法定監護人和寄宿家庭之間可能出現的任何分歧或爭議。若投訴無法解決,校方代表將向校長上報,校長將審閱有關投訴及證據,並決定所採取之行動。
若寄宿家庭對校長之回覆感到不滿,可自行向教育部國際教育處提出正式投訴,詳情請參閱:國際學生項目(ISP)投訴和申訴流程指南。本指南概述寄宿家庭就處理相關投訴和上訴可採取之步驟。
若學生提出的投訴不能直接與寄宿家庭解決,學生應聯絡國際學生項目(ISP)寄宿家庭責任協議中指定之學校代表。
首先,學校代表將向投訴人收集支持其主張的資訊和證據。
若學校代表認為投訴有理,學校將對投訴進行審理和調查。
若投訴可以得到解決和補救,校方代表將向投訴人和寄宿家庭告知將會出現之結果及將採取之行動。
若投訴無法得到解決,校方代表將向校長上報,校長將審閱有關投訴及證據,並決定所採取之行動(如為學生轉移至另一寄宿家庭)。
若投訴人對學校之回覆感到不滿,可自行向教育部國際教育處提出正式投訴,詳情請參見:國際學生項目(ISP)投訴和申訴流程指南。
若確認寄宿家庭違反本協議,學校可終止協議 (見以上學校終止協議權利部分)。
私隱
學生私隱
寄宿家庭必須尊重學生的私隱。這包括確保學生在其臥室、浴室及洗手間之一切私隱。
寄宿家庭對學生個人資料的使用權限或受私隱法例約束。
在學生的個人資料不受私隱法約束的情況下,寄宿家庭不得記錄、儲存、使用或披露(包括在社交媒體上)學生的個人資料,但以下情況除外:
為遵守本協議之目的;
與學校代表就學生的學業、福祉或寄宿家庭安排進行溝通;
根據法律要求或授權;或
經學生或學生家長/法定監護人明確同意。
寄宿家庭及居住者之私隱
當寄宿家庭申請成為寄宿家庭時,以及當寄宿家庭從事提供寄宿家庭服務時,學校將收集寄宿家庭及居住者之個人資料。
學校可就管理本協議為目的,記錄、使用和披露寄宿家庭及居住者之個人資料,,以協助教育部國際教育處管理國際學生項目,並遵守澳洲法律或教育部國際教育處或學校的政策和流程。
記錄將根據適用之法律獲保留及處置。一般事項
不保證事項
學生在參加國際學生課程期間,學校不保證學生將與寄宿家庭提供者同住寄宿家庭。
保險
寄宿家庭必須:
(如寄宿家庭為居所之業主)取得並持有房屋建築和財物保險單,其中包括不低於2000萬澳元的法律責任保險;或者
(如寄宿家庭提供之居所為租用物業)獲取並持有財物保險,包括不低於2000萬澳元的法律責任保險;及
如有要求,向學校代表提供保險證明書。
注意:寄宿家庭應查看其當前保險單詳細資料(由其保險公司提供),以確認保險範圍的類型或金額。保單的一般資訊包含在購買或續保時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保險資料明細內。
寄宿家庭負責:
檢查保險單受保範圍是否涵蓋寄宿家庭對學生在寄宿家庭照顧下的人身傷害,或學生對寄宿家庭的財物造成的損害;
如保險政策不明確,與寄宿家庭的保險公司討論寄宿家庭的個人保險風險,使寄宿家庭擁有適合寄宿家庭個人風險情況的受保範圍;和
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儘快通知學校代表學生對寄宿家庭的財物造成或涉嫌造成的任何損失。
賠償和免除
寄宿家庭免除並確保校董會 (包括校董會的雇員、承包商、志願者和代理人)免受因寄宿家庭或學生參與國際學生計劃而產生或招致的一切責任、損失、代價和費用(包括法律費用、代價和支出)(「索償」),除非該項索償是由於校董會的疏忽行為或遺漏情況所導致或促成。
遵守所有法律
寄宿家庭必須遵守在本協議項下與寄宿家庭義務相關的任何法律、標準或規範。
沒有xx或依賴
寄宿家庭知悉並確認,寄宿家庭沒有依賴任何由學校、教育部國際教育分部 或其代表所作出的xx或其他誘導下簽訂本協議(本協議中明確規定的xx或誘導除外)。
沒有代理
寄宿家庭不得充當或聲稱自身為學校或教育部國際教育處 的代理。寄宿家庭不能代表學校或教育部國際教育處 承諾或同意任何事情。
修訂
因應學校的營運要求、法律或教育部國際教育分部 政策或流程的改變,學校可隨時修改《合約細節》或此些條款。在任何變更生效前,學校將向寄宿家庭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
如寄宿家庭不同意修訂,則可在修訂生效前透過終止本協議退出國際學生計劃。
對應文件
本協議的精確複本可由各方單獨簽署,而這些副本均被視為同一份文件。
管轄法律
本協議受維州法律管轄。雙方同意維州法院對本協議擁有管轄權,並排除所有其他管轄權。
私隱收集通知
當閣下申請成為寄宿家庭時,在寄宿家庭探訪以及註冊為寄宿家庭期間,教育部(包括相關學校)將收集閣下的個人資料。
教育部將收集閣下的家庭住址、聯絡資訊、出生日期、相關家庭/住戶詳細資料、18歲以上家庭成員的兒童工作審查記錄和維州教學學院資訊(如適用),並對閣下家庭進行觀察,包括收集閣下家庭及家居設施的照片,以及學生或學校針對閣下發出的任何函件及/或提出的問題之記錄。
使用和披露
教育部收集及使用這些資料的目的如下:
管理合適的國際學生項目(ISP)寄宿家庭安排,包括妥善記錄保存
確保國際學生的安全和健康
遵守相關立法,包括根據1958年《移民法》(聯邦)制定的1994年《移民條例》和2018年《海外學生教育和培訓提供者國家行為準則》(聯邦)(國家準則),以批准國際學生的住宿、支援和一般福祉安排。
維持合適/不合適的寄宿家庭的註冊紀錄。
在法律允許或要求的情況下,或在閣下同意的情況下,教育部亦可能使用或披露個人資料。
安全性
閣下的個人資料將由閣下作為寄宿家庭與之簽訂協議的部門和學校保存。紀錄將被安全地儲存在維州國際學生資訊系統(VISIT)中。VISIT是一個位於維州內由教育部擁有和操作的系統。資訊的獲取僅限於教育部國際教育分部中管理學校國際學生項目(ISP)的工作人員、相關學校校長、國際學生協調員、寄宿家庭協調員,以及與您簽訂協議之學校的24小時聯絡人。所有部門和學校員工均須遵守VPS行為準則和相關的私隱政策——參見:[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查閱和更正
閣下可要求查閱及/或更正本部門所持有有關閣下之資料。一般行政資料更新可直接聯絡學校提供。在某些情況下,<<資訊自由>>(I think 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is a specific term?)流程適用,詳情請參閱教育部網站[連結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如需瞭解更多有關教育部處理私隱資料的資訊,請參閱教育部私隱政策網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9. 定義
在本協議中,以下定義適用:
協議是指寄宿家庭責任協議,由此些條款、附件和《合約細節》組成。
保證金是指《合約細節》第8項中規定的保證金金額。
兒童安全法是指以任何方式與兒童安全相關的任何法律,包括2005年《兒童安全與福祉法》(維州)。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極端壓力、恐懼或傷害的創傷性事件或此類事件構成的威脅(包括澳洲境內或境外)。重大事故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學生失蹤;
嚴重的言語或心理虐待;
死亡、重傷或任何此類威脅;
自然災害;
家庭暴力、身體虐待、性虐待或其他虐待等問題;和
其他無生命危險的事件。
開始日期是指寄宿家庭開始向寄宿家庭的學生提供寄宿家庭服務的日期,如《合約細節》第5項所述。
預計完成日期是指寄宿家庭結束向寄宿家庭的學生提供寄宿家庭服務的日期,如《合約細節》第5項所述。
條款是指此些寄宿家庭服務條款細則。
教育部(DE(IED))是指教育部轄下的國際教育分部(IED),負責管理維州政府學校的國際學生項目,包括寄宿家庭計劃。國際教育分部並非獨立於教育部的部門,而教育部是CRICOS的註冊供應商。
費用是指根據《合約細節》第4項的規定,就寄宿家庭服務向寄宿家庭支付之費用。
寄宿家庭是指寄宿家庭服務提供者在《合約細節》第1項中規定的地址向學生提供住宿之居所。
住宿期是指寄宿家庭將向學生提供寄宿家庭服務的時期,從開始日期始,至預計完成日期結束。
寄宿家庭提供者是指向學生提供寄宿家庭服務的家庭、夫婦或個人,於《合約細節》的第1項中列明。
寄宿家庭服務是指《合約細節》第1項中規定的服務。
法律是指維州和澳洲聯邦的現行法律,包括普通法和法規。
居住者是指在寄宿家庭永久居住或一年內長期居住30天或以上的人。這包括經常在寄宿家庭長期短暫居住者(如一年中每週於寄宿家庭過夜者)。
學校是指學校本身,並包括代表學校的校董會。
學生是指根據學生簽證(簽證類別500)參加國際學生項目的國際學生,該學生已獲得適當住宿和福祉確認函,其資料在合約細節的B部分中列明。
兒童工作審查是指根據2005年《兒童工作法》(維州)的兒童工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