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17-042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签订
《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x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项目的具体事项、项目能否实施及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涉及未来计划、目标及预测等前瞻性xx,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应当理解计划、目标、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3、因本协议是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神湾镇政府”)签订了《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
(以下简称“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协议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日期:2017年9月6日
(二)地点:中山
(三)协议主体
甲方: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乙方: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协议对方简介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位于中山市南部,在珠江三角洲西江出海口东岸,与珠海市斗门区隔xxx,拥有42公里长的海岸线。神湾镇距珠海市横琴自贸区仅 12海里,距澳门仅16海里,并拥有内河一级航道,磨刀门水道。神湾镇辖区内的神湾港码头是中山市口岸中服务功能最齐全的口岸之一,目前已顺利通过国家一类口岸验收。中山市神湾镇目前是全国首个拥有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游艇码头的城镇,也是全国首个与澳门特区开通游艇自由行的内地城镇。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协议的主要背景和目的
借助神湾镇临近澳门、香港及珠海横琴自贸区,拥有优质码头岸线资源的地理位置优势及神湾镇大力发展船艇产业的政策支持优势,公司积极布局超高速海洋执法船、清洁能源船舶、智能船舶等代表公司技术升级方向的产品,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协议的审批程序
x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选址:神湾镇竹排工业区西北角约 91 亩土地(以下简称“本地块”)。
3、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 3.5 亿元。
4、建设内容:主要建设 2000 吨级、1000 吨级、500 吨级的厂房车间及配套码头,并配置 2 条智能船舶生产线。
5、产出目标:年产千吨级超高速海洋执法船 2 艘;年产 500 吨级清洁
能源船舶 5 艘;年产海洋高速无人船 20 艘。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 4 亿元,
利税 3000 万元。
(二)用地供给
1、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为本项目争取享受《关于促进土地利用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土函〔2017〕2232 号)政策提及的“省、市
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经属地镇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提出申请,可按项目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 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需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 15 天内乙方向
甲方支付 100 万元保证金,保证项目投资真实性。若因乙方原因不实施项目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项目顺利实施,在购地款到位两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保证金。
2、乙方在交付保证金后,甲方应负责开展本地块的供地工作,争取在
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土地出让工作。
(三)甲方责任
1、自本投资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即将上述地块按现状移交给乙方。在本项目正式投产前,甲方需提供“七通”(常规用水、常规用电、通路、通排水、通排污、通邮、通宽带)基础性公共设施到距离本项目用地红线边 50(伍拾)米范围内,并协调保障乙方施工阶段用水用电需要。
2、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配套下水设施及舾装码头必备的岸线审批、环保审批、安全审批等相关合规手续。
3、视本项目具备的条件而定,甲方为本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和镇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协助本项目争取纳入省、市重点项目,争取享受“一企一策”专项资金或相关政策扶持。
4、甲方提供全方位政务支持,甲方所在行政区域内各有关业务窗口部门,要为本项目实施开辟“绿色通道”,协助乙方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并尽力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在建设至运营期间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须参加本地块的挂牌竞拍程序,且在竞价情况下溢价 10%以内须举牌竞争,否则不予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2、乙方自取得本项目土地证后,须按国家土地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动工完成。
3、本项目投入产出指标参照《中山市 2014 年重点产业项目配套建设用
地规模评选办法》相关条件的要求,具体为: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亩、
产出强度不低于 400 万元/亩、税收不低于 30 万元/亩。
4、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甲方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必须依
据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进行投资建设。
5、乙方保证本项目符合环保要求,严格依照我国环保法“三同时”要求。运营过程中如涉及污染物排放,须由环保部门批准后方能经营,并确保 “三废” (水、气、渣)排放达标。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争取相应资金和相关服务支持。
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责任约定,乙方须退还本项目所获扶持全部资金及利益。
(六)意向书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三、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因本协议是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若本项目能够顺利建成投产,将极大地提高公司高性能海洋船舶的制造能力,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同时可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将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公司能否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意向书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金筹集不到位、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知情况,项目能否实施及实施进度都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的收益为公司基于项目的规模、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进行的预测,未来是否能达到预计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投资运作的具体事宜确定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洋先进船艇制造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特此公告
x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