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配件类物资长期供货采购框架协议
甲方协议编号:【合同编号】
乙方协议编号:【合同编号】
物资名称:【 】
甲 方:【(买受人)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供应商)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00x中煤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为满足甲方集中采购的要求,基于双方建立持续和良好合作的目的,并共同减少交易成本、缩短交货前置期、提升服务、深化合作,双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甲方从乙方采购本协议所列物资、获得优惠的交易条件,同时乙方同意按照下文所述条款和条件出售该物资并提供相应服务。
1、定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规定,下述措词在本协议中应有下述含义:
1.1本协议:指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长期供货采购协议》及其附件。
1.2协议双方:指甲、乙双方。
1.3甲方指定需求单位:包括不限于本协议附件3“甲方指定需求单位名单”列明的单位,如协议期间甲方更新该名单的,经通知乙方后按更新后的名单执行。
(结构化)1.4采购订单:指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确定的框架下,就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格、付款、交货、运输、验收、违约责任等具体事宜达成的采购订单。
1.4采购订单:指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确定的框架下,就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格、付款、交货、运输、验收、违约责任等具体事宜达成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依据甲方格式与乙方协商确定。
1.5日:指日历日。协议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协议约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1.6技术协议:指主要对产品所涉及的技术数据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在甲方与乙方签订采购订单后,技术协议应作为采购订单的附件。
1.7工艺性试验:指乙方提供产品供甲方进行工艺方法、工艺参数的可行性或可加工性等而进行的试验,其目的是确定乙方所供产品的技术数据能否满足甲方指定需求单位的现场需要。
1.8配件类物资价格波动依据:指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的,可作为证明乙方配件类物资价格在公开市场上确实发生了波动的证明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关机关或行业组织正式公布的影音、网络数据、书面文件等。
1.9价格调整文件:指任何一方向对方出具的申请调整配件类物资价格的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中应当包括调价的原因、调价的幅度、调价的依据等内容。
2、供货范围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技术要求等见本协议附件1 。
3、技术要求
3.1本协议的供应产品应符合招标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或满足于甲方和甲方指定需求单位签订的相关技术协议要求。
3.2甲方指定需求单位对乙方产品如有工艺性试验要求的,乙方应配合甲方指定需求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工艺性试验。若乙方提供的产品通过甲方指定需求单位工艺性试验的,则乙方应先行与甲方签订技术协议,在其产品通过甲方指定需求单位工艺性试验后方能签订相关采购订单并正式供货。
3.3乙方供应的产品在工艺或原料方面有任何变更的,乙方须将该变更以及该变更可能对产品功能、特性、价格等方面的影响预先通知甲方,并在进行该变更前,先行咨询甲方该变更是否可能对甲方指定需求单位的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再作该变更。否则,因该变更造成本协议及采购订单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采购订单,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价格
4.1本协议所供产品的价格,只规定了相应品种物资的单价,为含税到货价(包括包装、到甲方指定需求单位的运输、保险、增值税、技术服务等全部费用)。产品价格见本协议附件 1 。
4.2本协议价格为 【选项A/B】 :
A.(适用于固定单价)本协议所供配件类物资价格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的协议价格,在此期间,不因原材料价格波动而作调整;
B.(适用于可调价)当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甲方有权启动价格调整。如需价格调整详见附件 1 。
5、协议执行
(结构化)5.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根据实际采购需求,按照本协议标准付款条件下的价格(标准付款条件:即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与乙方签订采购订单并负责结算付款。甲方通过“中煤易购平台”(域名为:xxxxx://xxx.xxxxxxxxx.xxx)向乙方发送订单并同步通知乙方,乙方在【48】小时内须对是否接受订单在“中煤易购平台”予以确认,有价格或交付期限异议的亦应当在【48】小时内通过向本协议确认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的方式书面提出,双方依此时限进行下一轮沟通,达成一致后甲方再次发送修改后的订单;乙方逾期不回复或不确认的,或者双方在首次订单发送后【2】日内未能达成一致的,视为乙方放弃订单。甲方有权就该订单另行寻求第三方供应商。
对于甲方最终确认并发送给乙方的订单,乙方在“中煤易购平台”点击确认接受订单的,订单生效。
5.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根据实际采购需求,按照本协议标准付款条件下的价格(标准付款条件:即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与乙方签订采购订单并负责结算付款。乙方在收到甲方发送的订单电子邮件后【48】小时内须对是否接受订单以相同方式进行确认,有价格或交付期限异议的亦应当在【48】小时内提出,双方依此时限进行下一轮沟通,达成一致后甲方再次发送修改后的订单;乙方逾期不回复或不确认的,或者双方在首次订单发送后【2】日内不能达成一致的,视为乙方放弃订单。甲方有权就该订单另行寻求第三方供应商。
在甲方最终确认并发送给乙方的订单上,xx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回传给甲方的,订单生效。
5.2乙方向甲方销售其产品,乙方应当保证,根据本协议、采购订单、订货通知单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是乙方自行生产的合法合规原装产品;甲方从乙方采购产品,采购渠道合法正当,所有材料和工艺应适合其目的,在设计、材料或工艺方面不存在缺陷,而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甲方指定需求单位现场技术安全使用的要求。
5.3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6、供货区域及数量
6.1乙方供货区域包括采购订单列明的甲方指定需求单位所在区域,个别需求单位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如新疆等),运输方式和运费可根据实际订货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在采购订单里约定。
6.2甲方实际订货量以采购订单为准,订货数量随甲方采购计划变化而调整。在甲方需求量增大时,乙方应保证满足甲方的需求。
6.3乙方应当按照采购订单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不得规定最低订货量或收取“零散订货”额外费用。
6.4甲方和甲方指定需求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取消、减少或增加甲方在本协议采购时寻源文件中所确定的产品采购数量,即寻源文件所确定的产品采购数量并不构成甲方和甲方指定需求单位对乙方的保证,实际采购数量以协议执行期间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
7、装箱、质量保证书和样件的传送
7.1乙方应对订单项下的货物采取适用于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锈蚀、防撞击的包装,按订单要求及时装运产品,并向甲方指定需求单位及时提供发运明细,发运明细需同时抄送一份给甲方。
7.2乙方需保证在产品发运后 【 】 个工作日内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等信息给甲方指定需求单位,并在提供后及时告知甲方。
7.3甲方在乙方开发出符合甲方指定需求单位需求的新产品后,有权对新产品提出检验要求,乙方应要积极配合提供样件、样品并交给甲方指定需求单位所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8、质量与权利担保
8.1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单签发日后【12】个月或不少于货到现场后【14】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易耗件除外),在此期间内如发生质量问题,适用【 】标准质保条款,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2乙方保证其产品性能能够满足甲方指定需求单位生产经营的要求,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并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义务。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适用于甲方指定需求单位预定的特定用途,没有明显的或隐藏的材质上或是工艺上的缺陷,并且完全符合本协议及/或采购订单所列的技术要求。8.3乙方保证其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甲xxx文件要求,满足甲方指定需求单位现场使用要求。
8.4质量要求、质量异议及处理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采购订单执行;乙方接到甲方指定需求单位质量异议信息后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反应,按甲方指定需求单位要求到达现场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告知甲方。
8.5如供货质量不能达到采购订单约定的标准、不符合相关技术协议要求或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和甲方指定需求单位:
8.5.1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自行承担不合格产品货款、运费和其他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8.5.2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产品直至符合采购订单约定的标准、相关技术要求为止,由此给甲方和甲方指定需求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5.3有权单方以按质论价的方式,以降低产品价格的方式接收乙方交付的不合验收标准的产品。
8.6因乙方供货不及时(不可抗力除外)或质量不符合订单规定的标准及相关要求,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妥善解决的,可将争议按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8.7乙方保证对所供产品享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如有),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会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所有权、抵押、质押、留置、知识产权等它项权利,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制政策等规定,不存在影响乙方履行其供货义务的重大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法院查封和强制执行事项。如果存在或发生,乙方必须立即自付费用予以妥善处理,保证本协议和采购订单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需求单位造成损害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更换产品、消除影响。如果乙方不及时妥善处理,对甲方及甲方指定需求单位造成实质不利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采购订单,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8 乙方保证其产品应当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资格和功能要求,乙方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
9、验收、安装、调试
9.1验收标准按照采购订单执行。如果对验收标准有争议的,由甲方和甲方指定需求单位确定验收标准。
9.2产品发货前 【3】 个工作日,乙方须通知甲方指定需求单位准备验收,并在产品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情况告知甲方。若乙方不能提供合格的质量保证文件,则甲方有权解除采购订单、终止采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和甲方指定需求单位有权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查,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
9.4在产品到达现场后开箱验收之前,甲方及甲方指定需求单位不得使用产品或其任何部分。
9.5甲方指定需求单位在签收产品之前,应对产品进行数量和外观等方面的全面检查,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损坏或短缺,甲方指定需求单位有责任保护现场并拍照,立即填写货损情况证明,责成运输单位负责人或乙方代表签字,并通知乙方。
9.6甲方指定需求单位和乙方代表于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在甲方指定需求单位的验收地点根据乙方提供的清单进行开箱点收。如乙方代表不能按时赴验收地点开箱检验,甲方指定需求单位代表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对乙方有效。乙方需在验收完成后【2】日内将验收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并附相应的验收证明复印件。
9.7若产品在验收时发现数量短缺或损坏,甲方指定需求单位及乙方应在签署验收证明书时列明,乙方应尽快检修或更换。
10、技术合作与服务
10.1甲乙双方密切合作,及时通报产品价格、供货情况、付款、产品质量、新产品开发、用户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10.2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指定需求单位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或现场服务。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或甲方指定需求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乙方出现无故终止采购订单、延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及未提供售后服务等违反本协议和采购订单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采购订单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和采购订单规定的继续交货的义务。
11.2乙方出现延迟交货或者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合法合规性等违约行为,对甲方或甲方指定需求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和采购订单,同时享有向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利。
11.3任何一期采购订单生效后,乙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无法供货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该订单。该订单自甲方的终止通知邮件送达乙方之日生效,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该订单的协议价款,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订单总额【20】%的违约金。
11.4乙方连续两次放弃甲方订单的,甲方可视为乙方无法供货,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的终止通知邮件送达乙方之日生效,双方依据本协议已经生效的订单继续履行完毕,未生效的订单不再履行,甲方有权另行寻找第三方供应商。如因乙方拖延确认订单给甲方关联企业项目建设、投产进度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主张缔约过失赔偿。
11.5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维护其权利:
11.5.1要求乙方继续依约履行;
11.5.2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每逾期交货7天,收取逾期交货货款的【0.5】%作为违约金,不满7天的按7天计算;采购订单对违约金另有约定的,按采购订单执行;
11.5.3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乙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甲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11.5.4催告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后,乙方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和采购订单。
11.6乙方依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11.7甲方依据本协议和采购订单向乙方收取的违约金,有权直接从最近一笔应付乙方的货款里扣除,并将违约金扣除情况告知乙方。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避免并克服的客观事件,以及经本协议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的事件。
12.2本协议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本协议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在违约行为之后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不免除该方违约责任。
12.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2.4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12.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对于本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谋求合理公正的解决,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以减少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13、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结构化,电子签章条款)13.1本协议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煤易购电子签章平台”(域名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上凭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形式加盖其电子章(“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自签署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非结构化,非电子签章条款)13.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起至【 年 月 日】。
(结构化)13.2对本协议的修改和变更,须经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煤易购电子签章平台”上凭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形式加盖其电子章(“电子签名”)签署后生效。
13.2对本协议的修改和变更,须经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13.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
13.3.1若乙方供应的产品经检验确实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未按本协议和采购订单规定的期限交货,且已影响到甲方指定需求单位的生产建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采购订单,并提出索赔要求;
13.3.2其他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事实成就时;
13.3.3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13.4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依据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守约方要求赔偿损失的责任。
13.5如本协议项下采购订单约定执行期限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有效期顺延至本协议项下所有采购订单执行结束。如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采购订单规定的期限(如质保期等)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有效期顺延至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采购订单规定的期限结束。本协议有效期顺延以上述约定中较晚结束的时间为准。
(结构化)13.6 可删除
13.6.双方可在“中煤易购电子签章平台”上凭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形式加盖其电子章(“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本协议。使用上述电子签名签署的所有电子文件均具有与加盖双方实体章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文件,比如订单、修订、确认、通知、报告、通讯等,可以通过发送扫描件至本协议尾部双方预留的电子邮箱进行确认,也可以通过上述电子签名的方式予以签署。(如有)
14、争议的解决
14.1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协议双方均应继续履行。
14.3本条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无效或撤销受到影响。
15、附则
15.1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主体事项的完整协议。如本协议与附件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15.2签署本协议时,甲乙双方需同时签署《供需双方xx互保协议》(附件2)。
15.3本协议为 框架 协议,具体购销事宜以甲方与乙方另行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15.4本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延期。
(结构化)15.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在“中煤易购电子签章平台”中,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本协议一式 【】 份,甲方2份,乙方 【】 份,每份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
为方便信息传递,甲乙双方确认以下联系方式作为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3日告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因无法顺利送达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甲方:
1.与本框架协议相关请联络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与采购订单相关请联络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过电子邮箱传递相关合同、文件的,应在邮件发送后立即联络对方联系人查收。
(结构化条款)17.补充条款
本条款作为本协议其他条款的修正或补充,如与其他条款不一致或存在差异的,各方同意按照本条款约定执行。
有字数和条款数限制 |
附件1.产品及价格明细(产品价格调整规则)
附件2.供需双方xx互保协议
附件3.甲方指定需求单位名单【2选择需求单位功能项】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1甲方: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地址:
乙88号中煤大厦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附件1.
A产品及价格明细
总价: 元(含税), 元(不含税)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含税) |
金额(不含税) |
税率(%) |
执行标准 |
产地品牌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产品调价规则)
【文本】
附件2.
供需双方xx互保协议
1甲方: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乙方:
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业务往来中的xx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xx从业行为。
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
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xx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4.对涉嫌不xx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条 甲方的xx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条 乙方的xx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8.其他违反xx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情节轻微的,要求乙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
2.导致甲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扣罚乙方合同金额50%作为违约金,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
3.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业务合同,暂停支付合同未结算款项,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
第六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合同履约期一致。
甲方: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附件3.甲方指定需求单位名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