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NCJC20201015-服务81
南京财经大学食堂油烟净化设备采样检测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三次)
采购编号:NCJC20201015-服务81
采购人(章):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时间:2020年12月2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财经大学食堂油烟净化设备采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财经大学官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JC20201015-服务81
项目名称:南京财经大学食堂油烟净化设备采样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万元
最高限价:6万元。超过最高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全校区共计29个油烟净化设施排气口,需至少检测9套净化装置的油烟净化效率及油烟废气的排放达标情况,即9个排气口需进行进气口采样及检测、排气口采样及检测工作,即共计18个采样点,出具检测报告并编制食堂油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通过竣工验收专家评审会。该项目为我校仙林校区竣工环保验收配套项目,项目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整体转包、不允许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价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报价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在项目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网站(www.jscredit.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13日,上午8:30-下午17:00(北京时间 )
地点:南京财经大学官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300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转账到南京财经大学账户(开户信息:名称:南京财经大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北路支行,账号:088280201111517465,联行号:313301008284),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出示磋商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未按要求缴纳或未提供缴纳凭证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点—14点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行政楼407室
注: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我校校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请供应商按以下要求参与我校采购项目:
(1)在磋商前一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进校报备信息登记表》并发送至邮箱826195039@qq.com(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表格见附件);
(2)授权代表须从我校仙林校区南门凭身份证验证进入;
(3)授权代表进入我校校园期间均须佩戴口罩,相互保持一米以上间距,不接触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我校教职人员和学生。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12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行政楼403室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现场勘察,并被视为充分熟悉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因疫情防控需要,拟勘察现场的报价人,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本项目项目联系人,按要求办理校外人员入校的相关手续。
2、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报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京财经大学
地 址: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
联系方式: 何老师,025-8671857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陆老师
电 话: 025-86718181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20年12月2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项目名称 |
南京财经大学食堂油烟净化设备采样检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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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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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办单位 |
基建处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项目负责人 |
陆老师 |
联系电话 |
025-8671818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形式。电子版须为正本PDF扫描件,与纸质版一致,在U盘上标注供应商名称及招标编号,U盘递交后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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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样品 |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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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现场勘察,并被视为充分熟悉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因疫情防控需要,拟勘察现场的报价人,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本项目项目联系人,按要求办理校外人员入校的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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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检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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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正式服务成果并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并书面确认后,采购人凭供应商提供的全额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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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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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工本费 |
凡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单位需交纳材料工本费,合计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此款不退还;本校开具正规发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转账到南京财经大学账户(开户信息:名称:南京财经大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北路支行,账号:088280201111517465,联行号:313301008284),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出示磋商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未按要求缴纳或未提供缴纳凭证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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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现场递交 |
竞争性磋商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竞争性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竞争性磋商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行政楼4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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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磋商时间、地点 |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行政楼4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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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6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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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报价 |
人民币报价(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竞争性磋商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超过规定的预算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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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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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效期限 |
竞争性磋商之日起90天 |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相关定义
(1)本文件中采购人为南京财经大学;供应商(亦称供应商)系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满足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成交人系指最后成交的供应商。
(2)“货物和服务”指本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和服务。
(3)“用户或使用单位”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4、政策功能
4.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和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报价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6)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8)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4.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4.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4.4根据财库(2011)59号文规定,如为信息系统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条。
4.5 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其它章节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5、竞争性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竞争性磋商有关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第三章 评分标准
(4)第四章 项目需求
(5)第五章 合同格式文本
(6)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
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3、磋商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项目所在地以及履行合同的有关情况,包括涉及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共设施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对此进行描述。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
2、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主动或在解答磋商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南京财经大学”网站上公布,并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5、为使磋商供应商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在“南京财经大学”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不论采购人向磋商响应供应商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磋商响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三、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1)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函、电、文件和资料往来,都应以中文书写。
(2)磋商响应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磋商响应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报采购人指定地人民币价,包含一切费用。
(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6)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编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磋商响应供应商承担。
(二)响应文件的构成
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若磋商响应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2、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3、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磋商响应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磋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磋商函;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磋商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4)※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4、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产品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产品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产品配置清单及技术说明;
(4)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
(5)※技术方案;
(6)服务承诺;
(7)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5、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磋商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产品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竞争性磋商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4)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的内容,按要求一次性报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务费用、检测费、来往交通费用等的综合单价及总价,其他一切费用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理;采购人不再另付其他任何费用。
6、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其他部分由磋商响应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7、磋商保证金
(1)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磋商保证金金额具体如下:无。
详见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本票、汇票、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3)不按第(1)项和第(2)项规定办理的响应文件,将遭到采购人的拒绝。
(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人应主动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磋商响应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成交人在成交后将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成交人在成交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竞争性磋商之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信函、电报或传真的形式进行。按上述第7项规定提供的磋商保证金也应相应地延长。磋商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保证金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同意延期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
(1)磋商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须准备一式3份,并分别标以“正本”1份和“副本”2份,如果它们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应用打印机或不褪色墨水书写,且经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3)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由原授权代表签署或盖单位公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应分别把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都用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和“副本”“电子版”。封口处要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2)封套上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写明:
采购人机构:南京财经大学
采购人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
采购文件编号:
采购项目包号(如有):第 包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的全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写明开标时启封
(3)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密封完好,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四)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1、响应文件须在采购人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到指定地点。
2、采购人可以按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都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3、响应文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遗失和损坏,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五)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六)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1、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提出书面的修改或撤回要求,使采购人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考虑不可抗力原因)收到,采购人可以接受磋商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2、磋商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封送给采购人。
3、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之后和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任何响应文件不得撤回,在这段期间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磋商样品
1、本项目不需要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样品。
2、样品须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超过截止时间不再接收。
3、本项目样品不退还。采购人对样品只负责保留五个工作日(其中,生鲜类样品不负责保存)。未成交人的样品,将于竞争性磋商结束后连同磋商保证金一并退还。未成交人应主动与样品接收人联系办理样品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样品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开启响应文件
磋商开始时,采购人将组织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响应文件。
注:本项目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直接递交磋商小组审议,不进行公开宣读。
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
(一)参加磋商人员
1、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并出示身份证件。授权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并出示相关证明、证件即可。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两个及以上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按实参加,并在相应文件上同时签署。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且又授权其代表参加磋商,则磋商工作将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为准。
2、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领导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
(二)磋商小组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三)磋商评审原则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
3、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
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
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
七、磋商程序
(一)对所有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L、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资格证明;
(2)磋商保证金;
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
(2)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
(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
3、所谓偏离是指响应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供货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如被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不满足竞争性磋商对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及/或服务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的标注“★”技术指标的任何负偏离或不能提供实质性满足证明的;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于《合同条款和格式》的任何重大负偏离;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失效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响应文件或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8)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
(10)最终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
(11)磋商小组认为不能实质上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要求的。
(12) 其他未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或响应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实质性要求是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二)磋商
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中响应文件补充文件需现场提交,需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根据磋商现场磋商小组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最后报价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采购人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四)综合评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审办法对每份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最低报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3、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4、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全部响应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名前3位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
八、确定成交商
l、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将成交结果在“南京财经大学”官网上进行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后视同成交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郑重保证履行成交供应商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评审工作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九、合同签订及其他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后一位的响应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拒签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回。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
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十一、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及相关材料送达采购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评审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提起质疑的日期;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5、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6、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第三章 评分标准
一、定标原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总分值为1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
注:(1)以上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2)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该评审项不得分。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需求
1.全校区共计29个油烟净化设施排气口,需至少检测9套净化装置的油烟净化效率及油烟废气的排放达标情况,即9个排气口需进行进气口采样及检测、排气口采样及检测工作,即共计18个采样点,出具检测报告并编制食堂油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通过竣工验收专家评审会。
2.食堂油烟净化设备采样检测项目为我校“仙林校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配套项目,因此须将正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重要内容。
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参考《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合理计算相关费用,并为采购人提供全面详细的采样检测服务。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正式服务成果并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并书面确认后,采购人凭供应商提供的全额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验收标准
收费标准应参考《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合理计算相关费用。完成所有采样点的采样检测服务,应提供正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且符合环评验收相关规定的食堂油烟检测报告。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南京财经大学(项目名称)采购合同(服务类模板)
甲方(采购人):南京财经大学
乙方(供应商):
招标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XXX项目名称(招标编号:XXX) 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方向乙方购置相关服务,双方同意以下内容(包括合同表一、附件)。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采购文件和承诺相一致。服务内容、时限、完成标准、服务费见下表(表一:服务内容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完成标准 |
服务费(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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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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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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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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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00)。 |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服务费,并就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以合同表一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的服务费为限。
3.乙方的服务承诺:
(1)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表一所列服务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若乙方未予以响应,视为乙方认可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按照请求执行。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表一规定的标准进行。
第二条 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00)。
2.本合同约定服务费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的税、费及安装费用、验收费、送检费、技术服务费(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伴随服务及因产品本身及供货相关的费用等,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按阶段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4.具体的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正式服务成果并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并书面确认后,采购人凭供应商提供的全额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5.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6.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7.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第三条 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接触本合同的任何人员,均应注意保密。
第四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如甲方因本合同的签订以及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权索赔并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须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金额【0】%比例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待服务验收合格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每年未能按期完成工作量或验收不合格,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服务期
服务期【】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验收标准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的承诺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双方除非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或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责任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逾期未完成约定义务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时,未达到甲方要求,修改或整改超过次,仍然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和行业规范及惯例的专业化服务,如果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乙方应立即更换人员或改进方法,以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如因服务错误、失误等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应退还甲方全部服务费。
2.乙方如果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则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甲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应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逾期完成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金额每日3‰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个工作日不能完成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4.乙方因逾期完成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在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金额20%比例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凡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组织采购;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将乙方录入甲方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录,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上报江苏省财政厅,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乙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理解存在歧义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同意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合同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该方不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并应尽快向另一方提供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按事故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终止本合同,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义务。
第十三条 其他
1.合同表一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协商后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3.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甲方发出的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
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如有需要可另增加)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附件2:技术要求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附件1: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保修期责任: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附件2:技术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函
附件二: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附件三:技术方案
附件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附件五:供应商资格索引表
附件六: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七:政府采购政策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函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函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针对贵方采购编号为: 的采购文件,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 代表(供应商的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贰份,电子版壹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的全部内容,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要求;
2、我方将严格履行本采购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采购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所有规定;愿意以我方报价单中所报价格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按合同约定落实执行。
3、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竞争性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文件,我们的竞争性磋商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我方针对编号为: 的项目报价: 元(¥ )。
7、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磋商邀请函递交的磋商邀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内容。
9、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
10、(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020年 月 日
法人委托授权书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 的(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表1 总报价表
-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技术方案
1
南京财经大学食堂油烟净化设备采样检测服务
食堂油烟净化设备采样检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
须另附
供应商报价
人民币:大写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注:
1、此报价包含检测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表2 明细报价表
污染源名称 |
单价 |
点位 |
次数 |
天数 |
高空系数 |
有毒有害 |
其他 |
小计 |
油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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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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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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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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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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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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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优惠取整 |
人民币: 万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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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供应商应参考《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合理计算相关费用。
此表为样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3.明细报价表中最后报价应与总报价表中报价一致。
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
附件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 |
采购文件中主要商务条款的描述 |
偏离情况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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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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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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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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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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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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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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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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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响应单位根据项目添加的服务承诺、培训等也请列出;
3、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4、响应单位必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商务条款和相关服务要求,并对所有商务条款和服务要求偏离的条目列入上表。响应单位必须根据所将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评委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无效。
附件五:供应商资格索引表
供应商资格索引表
序号 |
项目 |
说明 |
所在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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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价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报价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须均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期限要求的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
附件七:政府采购政策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本条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投标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使用其他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此声明函(如投标供应商非制造商,需附制造商提供的此声明函(加盖制造商公章))。其他情况无需提供此声明函。
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